煤化工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法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減少職業病發生,保護職工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公司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集團公司關于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公司建立、健全職業衛生防治責任制,各單位行政一把手為本單位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加強對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的管理,并為本單位職業衛生危害承擔責任。
一、組織機構
為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決定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在安環部設立職業衛生防治辦公室,袁宏波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公司職業衛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衛生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集團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并通過各職能部門組織落實和實施;
2.研究和決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的重大問題,決定年度職業衛生工作部署,決定對職業衛生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獎勵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3、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具體負責公司各級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職業衛生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公司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情況;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健康監護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教費、培訓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做到專款專用;
7、公司工會、人勞、生產技術和機動等部門,在其職責中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職業病前期預防、診斷處理、報告和調查統計管理
1、前期預防
(1)加強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負責對“三建”項目職業衛生設計進行審查。
(2)生產過程中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應確保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 衛生要求的,應當采取相應治理防范措施。
(3)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生產作業場所塵、毒、噪聲及輻射對人體的傷害。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安全有效可靠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職工所在單位要做好防護用品管理工作。
⑷把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納入公司安全隱患治理計劃。
⑸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整改。
2、診斷處理
⑴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按照集團公司規定統一管理。當事人和其所在單位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說明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
⑵總醫院確診為職業病的病人應在確診15日內,持診斷證明書及復印件,到安環部備案。
⑶職業病患者由公司安排進行醫療。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工作的,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⑷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復查費用和傷殘等有關待遇及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報告、調查統計分析管理
⑴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依法采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及時組織搶救病人。同時,應立即向安環部報告。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遲報、漏報。
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⑵事故發生后,在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安環部會同生產技術部、機動部、工會、監察等有關部門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并由安環部負責建立、健全事故調查臺帳及職業病登記。
(二)、作業場所管理
1、公司建立健全生產裝置、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制度。安環部組織每年對全生產裝置、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并定期向集團公司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
2、生產廠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露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并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闡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安裝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設施,設置防護急救器具、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5、機動部門加強對檢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制定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并安排相關人員做好現場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6、安全環保部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工業噪聲及監控
1、工業噪聲包括空氣動力性噪聲、機械性噪聲和電磁性噪聲。職工聽力保護是指噪聲、聽力測試與評定、工程控制措施、護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職工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
2、按衛生部《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范》(衛法監發[1999]第620號)的測量方法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測。
3、根據監測結果,確定各單位每工作8小時暴露于等效聲級大于等于85db(以下簡稱“laeq,8≥85 db”)的職工人群。監測結果應以書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關職工。凡laeq,8≥85 db的作業場所應有警示標識,進入該區域作業人員應佩戴護耳器。
4、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中,應加強對噪聲源的工程控制,噪聲控制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j 87)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的規定。噪聲控制設備應經常維修保養,確保噪聲控制效果。
5、為做好職工聽力保護,安環部負責組織進行噪聲防護培訓,并建立健全噪聲監控及防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⑴噪聲崗位基本情況;⑵作業場所噪聲監測結果及評價;⑶接觸噪聲職工的聽力測定和定期體檢結果;⑷控制噪聲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⑸噪聲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帳。
(四)、高毒物品防護與管理
1、高毒物品是指衛法監發[2003]142號文中所列物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高毒物品的過程中,應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同時按規定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報。
2、安環部負責高毒物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存在高毒物品場所的有關作業人員應進行崗前體檢,接受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應與其他場所分開或有效隔離,防護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設置應急這里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規定,設置風向標,設置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或區域警戒線。
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應設置淋浴間和更衣室,并設置清洗、存放或處理工作服等物品的專用區域。
4、每季度至少對高毒物品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檢測,每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五)、放射性防護管理
1、公司成立放射防護領導小組,制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管理制度,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和崗位職責,領導協調放射防護工作。
2、安環部建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臺帳。對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進行放射防護知識及相關的法規、專業技術知識培訓,并監督有關人員持《放射工作人員證》證上崗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每五年換發一次。
3、對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應建立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檔案和個人劑量檔案。每1-2年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醫療機構進行一次職業性健康體檢。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儲存場所和射線裝置的使用場所應設置防護設施,其入口處應設置放射性標志和必要的防護安全連鎖、報警裝置或工作信號,并按規定進行輻射檢測。
5、公司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放射防護安全檢查,對從事接觸放射線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應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泄露、丟失應急處理預案,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記錄和效果評價。
(六)、工業微氣候及防暑降溫
1、高溫作業系指工業企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于室外氣溫2℃或2℃以上的作業。
2、高溫作業場所綜合溫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的要求。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3、安全、職業衛生和工會等部門應制定計劃,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應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溫度、濕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5、防暑降溫設備應按時檢修維護管理,每年在暑季前檢維修一次,并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四、考核
(一)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考核規定是對企業安全生產先進評比的一依據,總分100分,達90分以上為優,80分以上為達標,低于80分為不達標。
(二)組織機構及管理(共10分,每項1分)
1、職業衛生應有主管領導分工負責,各部、廠應有領導分工或安全員。
2、應有職業衛生組織機構網絡圖。
3、安環部應設有職業衛生專職崗位,定期進行職業衛生檢查。
4、相關職能部門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工作責任制。
5、提供職業衛生開展工作必要的經費。
6、應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預防職業病危害專項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8、制訂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
9、每年底影響職防中心報送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總結。
10、勞動合同管理符合職業衛生管理規定。
(三)職業衛生監督(共10分,每項2分)
1、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全過程監督。
3、職業衛生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應監督整改。
4、建立職業衛生“三同時”設計審查、驗收檔案。
5、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設備、設施、材料等的進入或轉出,應符合職業衛生要求。
(四)職業衛生防護(共10分,每項2.5分)
1、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的工作場所,應配備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或用品。
2、防護用品定期維護校驗,并有維護校驗記錄。
3、建立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檔案,保證員工能正確、熟練使用防護用品。
4、從事放射工作個人劑量檢測率應達100%。
(五)作業環境檢測(共20分,每項2分)
1、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按規定設檢測點,并編制檢測平面圖。
2、在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建立公告欄,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周期符合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4、檢測、分析有記錄。
5、檢測分析評價報告按時反饋被檢測單位。
6、檢測覆蓋率達95%。
7、檢測點合格率95%.
8、作業環境檢測檔案內容齊全。
9、每季度按時上報檢測統計季報表,并附文字分析。
10、開展應急檢測、事故檢測、進入有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間設備前檢測及隱患點檢測。
(六)職業健康檢查(共20分,每項4分)
1、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上崗前體檢率100%;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在崗位期間受檢率100%;離崗前受檢率100%。
2、接觸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體檢周期及檢查項目達到規范要求。
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齊全,符合要求。
4、對患有職業禁忌癥、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病的病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5、體檢總結分析評價報告,于每年底報職防中心。
(七)職業衛生檔案(共10分,每項5分)
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設立專人管理,每年復核一次。
2、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八)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共10分,每項2分)
1、制訂年度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計劃并建立檔案。
2、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衛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記錄。
3、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上崗前職業衛生知識教育率達100%。
4、有害作業現場自救互救技能培訓率100%。
5、班組每季度開展一次職業衛生學習,本崗位職業衛生知識掌握率100%。
(九)職業病管理(共10分,每項2分)
1、無急性中毒事故。
2、嚴格執行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
3、職業健康檢查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及時申請診斷,職業禁忌癥患者及時脫離原職業病有害作業崗位。
4、慢性職業病年發病率控制為在崗職工總數的萬分之一以下。
5、嚴格執行職業病報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小時內上報安全環保局和職防中心,職業病季報表按時上報職防中心。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