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國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醫學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辦法》、《醫療事故管理條例》,為加強職業衛生檔案的管理,達到職業衛生檔案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業衛生檔案,是指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職業衛生管理以及職業衛生科學研究活動中形成的,能夠準確、完整反映職業衛生工作全過程的文字、資料、圖紙、照片、報表、錄音帶、錄相、影片、計算機數據等文件材料。
第三條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衛生行政執法的重要參考依據。
職業衛生行政及監督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用人單位都應當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
第四條 職業衛生檔案按照職業病防治活動主體分為: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檔案;
(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檔案;
(四)職業衛生科研檔案。
第五條 各級職業衛生監督執法部門應當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一)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
(二)法人資格及其他證明材料(委托書、單位編碼、財政帳號等);
(三)工作職責、監督員執法程序、道德準則;
(四)當地政府職業病防治規劃;
(五)年度職業衛生監督計劃及總結;
(六)轄區職業衛生監督對象分布圖和匯總表;
(七)轄區職業病防治工作狀況統計分析;
(八)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申報材料;
(九)衛生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衛生審查、衛生審核、驗收批件;
(十)職業性健康體檢報表;
(十一)職業病報表;
(十二)職業病事故報表;
(十三)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記錄及文書存根;
(十四)監督員培訓相關資料(培訓計劃、材料)。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一)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清單及有關文本;
(二)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三)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四)職業衛生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五)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提供保存清單,注明保存地點)包括:
1.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及批準文件等;
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書;
3.工程改建、擴建及維修、使用中變更的圖紙及有關材料;
4.全套竣工圖紙、驗收報告、竣工總結;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托書與預評價報告;
6.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書與效果評價報告;
7.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
8.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
(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存在崗位、來源、預防策略)清單;
(七)儲存和使用的化學品清單,包括種類、量、使用的部位、儲存的部位、毒性資料、預防策略;
(八)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委托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記錄與評價報告;
(九)用人單位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工藝改革技術措施檔案;
2.職業病防護設施檔案:
(1)職業病防護設施清單并注明安裝地點
(2)設備的操作規程、合格證書;
(3)安裝、調試驗收記錄;
(4)使用記錄;
(5)維修記錄,包括維修責任人、維修原因、維修日期、維修人等;
(十)職業病防護用品檔案,包括工種清單,應配備清單,實配備清單,使用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