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矸石山管理辦法
矸石山管理辦法
1、矸石山四周由保衛科設置安全警戒區。安全警戒區內禁止建設永久性建筑,并應在明顯位置設立永久性危險標記,防止閑雜人員擅自入內。
2、保衛科在矸石山設置門衛嚴格現場監管。嚴禁任何人員到矸石山撿拾物品、非工作人員不準經矸石山大門過往、不準矸石山逗留,翻矸時所有人員必須進入安全地點,防止矸石山跑車、落石傷人事故的發生。
3、保衛科門衛要加強出入矸石山車輛的管理,對拉運矸石用戶車輛進行登記,不經礦允許不準私自拉運矸石。
4、運輸區負責矸石山矸石管理,拉運矸石必須同運輸區聯系,由運輸區指定拉運矸石區域。
5、進入矸石山拉運矸石的車輛必須在運輸區指定的區域內拉運矸石,并聽從運輸區工作人員的指揮,防止矸石山發生安全及中斷生產事故。
6、對不聽從運輸區指揮的用戶運輸區有權停止其裝運,制止不了要及時通知保衛科,保衛科要及時安排人員進行處理。
7、保衛科要加強矸石山警戒區域內的巡查,特別是冬季和夜間嚴防村民等無關人員進入矸石山揀拾煤塊和其他廢品。
8、安監處、運輸區不定期進行安全巡查,掌握矸石山安全狀況,切實做好矸石山自燃、崩塌的防范工作,特別是雨季必須加強監測監控,采取針對性措施,防止矸石山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