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鋁廠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第一氧化鋁廠車輛的使用、維修原則、辦法和要求。
1.2? 本制度所指的“車輛”包括以下設備:1、轎車、工具車。2、裝載機、推土機。3、小四輪、小翻斗。
2? 職責
2.1? 裝備能源科職責
⑴ 裝備能源科是全分廠機動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管理部門有關機動車輛的方針、政策、法規。
⑵ 負責第一氧化鋁廠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做好建立臺賬、封存、啟封、調撥、報廢更新和殘值的處理工作。
⑶ 負責機動車輛購買保險和理賠工作。
⑷ 負責機動車輛大修計劃的編排、實施、驗收、決算及修理費用1000元以上的外委零修業務。
⑸ 負責機動車輛備件的采購、保管和收發工作。
⑹ 代表第一氧化鋁廠聯系、協調、辦理與地方管理、執法部門(交通局、運管所、環保局及交警大隊)的有關業務。
2.2? 使用單位職責
⑴ 貫徹分廠機動車輛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⑵ 根據生產實際,合理調度、組織好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搞好成本核算,發揮汽車車輛的最佳效能。
⑶ 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管理工作,使機動車輛的技術管理規章落實到實處;負責建立健全機動車輛技術檔案并認真填寫。
⑷ 負責機動車輛零修和維護工作,提高車輛完好率。
⑸ 負責機動車輛有關手續和費用的辦理。
⑹ 配合交警大隊和農機部門搞好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3? 車輛管理
3.1? 運行管理
3.1.1? 車輛運行前裝備應齊全完好
3.1.1.1 經常性裝備應符合gb7285—87《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
3.1.1.2車輛運輸超長、超寬、超高等特殊貨物,適應季節性運行和特殊條件下使用時,應根據需要增加臨時性裝備。
3.1.1.3? 運輸危險貨物時,車輛的裝備應符合交通部jt3130—88《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3.1.2? 車輛裝載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3.1.2.1車輛的額定載質量,應符合制造廠的規定,嚴禁超載運行。
3.1.2.2車輛增載必須符合交通部1988年頒發的《汽車旅客運輸規則》和《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3.1.3?? 新車、大修后的汽車、以及裝用大修發動機或新發動機的汽車,走合期必須按說明書中的走合期要求執行。
3.1.4? 車輛的駕駛人員,應由取得相應車輛駕駛證的人員駕駛,未取得相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駕駛。
3.1.5? 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檢驗與安全檢查制度,做好出車前、行進中和收車后的車輛檢查工作,發生故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排除。
3.1.6? 各車輛使用單位必須加強車輛運行消耗的考核管理工作。
3.1.7? 裝備能源部依照國家有關標準每年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一次年度檢驗,檢驗合格的車輛發給年度檢驗《合格證》。取得《合格證》的車輛使用單位方可使用,未取得《合格證》的車輛不得使用。
3.2? 技術檔案管理
3.2.1? 各車輛所屬單位必須建全《汽車車輛技術檔案》做到一車一檔,檔案必須認真、如實填寫,妥善保管。
3.2.2? 車輛調撥和過戶時《汽車車輛技術檔案》隨車一并移交,車輛大修時檔案隨車進廠,由承修單位填寫修理情況。
3.3? 維修管理
3.3.1? 汽車車輛修理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則。
3.3.2? 汽車車輛修理實行先內后外的原則安排檢修,檢修分廠大修廠能夠承擔的檢修和保養,不得外委。
3.4? 計劃管理
3.4.1? 大修計劃管理按《第一氧化鋁廠固定資產大修理管理辦法》執行。
3.4.2? 維修計劃由各車輛使用單位編制,每月按要求時間報裝備能源科。
3.5? 施工管理
3.5.1大修施工管理
大修施工管理程序按《第一氧化鋁廠固定資產大修理管理辦法》執行。
3.5.2? 保養維護
車輛的一級維護,季節性維護由使用單位負責實施,其余內委由吊運部大修廠負責實施。外委由裝備能源科負責申報。
3.5.3? 零小修
有修理能力的單位負責自有車輛的零小修施工,無修理能力的單位其零小修內委由檢修分廠大修廠負責實施,外委由裝備能源部負責實施。
3.6? 報停與封存
3.6.1? 車輛報停
因部分總成件或零部件損壞,預計在一月以上無法修復及等待淘汰、報廢或已淘汰報廢未處理的車輛,要向裝備能源部報停。
3.6.2? 車輛封存
因生產任務不足,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車輛(必須是完好車或基本完好車)如不列入閑置,則需辦理車輛封存手續。封存車輛恢復使用時,須辦理啟封手續。車輛的封存與啟封均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裝備能源部審批,財務依據“封存(啟封)單”計提折舊。
3.6.3凡停駛和封存的車輛必須及時上交牌照、行駛證和附加費本,避免發生不該發生的費用。
3.6.4?? 停封車輛,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并定期維護,不得隨意拆卸或挪用零部件。
4? 報廢與處理
4.1? 車輛報廢
4.1.1 車輛經長期使用,車型老舊,性能低劣,物料超耗嚴重,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不經濟、不安全的應予以報廢,車輛報廢按《第一氧化鋁廠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4.1.2報廢審批程序和要求按《第一氧化鋁廠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4.2? 報廢或閑置車輛的處理
4.2.1車輛達到報廢條件按國家規定上交車輛、牌照、行駛證、附加費本等。
4.2.2對個別達不到報廢條件的車輛,但經濟效益差或閑置,由裝備能源部審核,主管總經理審批后變賣,變賣實行公開拍賣,變賣資金上交公司財務部,變賣的車輛必須辦理轉戶手續。
5? 改裝與更新
5.1? 車輛的改裝
5.1.1車輛需改裝,由車輛所屬單位申請,裝備能源科組織論證報裝備能源部審批,并在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5.1.2 批準改裝的車輛,由計劃經營部立項,到主管部門認定的廠家實施。
5.2? 車輛更新
使用單位依據舊車報廢情況和生產實際需要更新時,應填寫更新申請報裝備能源科,由裝備能源科牽頭組織經過論證報主管審批后,報裝備能源部立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