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醫院退休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人民醫院退休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發揮本院退休專家及退休技術骨干的作用,加強和規范醫院聘用人員的工作,以技術提升為重點工作目標,落實醫院品牌服務的戰略,不斷拓寬服務領域,不斷提升醫療技術水平和醫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醫院衛生人才資源的目的,經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用原則
所有返聘人員應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崗位管理設置進行返聘。根據不同的反聘條件,申請相應的反聘崗位,并經辦公會討論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辦法
1.專家(管理)人員返聘實行院科兩級返聘
1.1.返聘條件:
院級專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長期從事衛生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年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均屬醫院院級退休返聘選擇對象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者之一,醫院有需求時可予以院級返聘:
1.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具有醫院5年以上院級領導任職經歷。
科級專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長期從事衛生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年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均屬醫院科級退休返聘選擇對象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級返聘:
1.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具有醫院8年以上中層干部任職經歷。
3.碩士生導師組成人員,有帶教任務者。
4.未結題的省級以上科研課題的主要負責人。
5.南京市級重點學科及特殊專業的學科帶頭人。
1.2.返聘年齡:
返聘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正高≤70周歲,副高≤68周歲。
返聘管理人員年齡: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
1.3.返聘程序:
院級返聘:實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關部門與返聘人員簽定目標責任書,應嚴格遵守本人崗位職責,程序如下:
根據醫院崗位設置,由個人提出申請,必須在距法定退休年齡前1個月將書面返聘申請,經相關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審議合格后,報送醫院辦公會討論通過,被聘任者簽定雙向選聘協議書。
科級返聘:實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級返聘人員須經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簽定協議書后方可返聘錄用,嚴格遵守本人崗位職責,滿編或超編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據醫院崗位設置,由個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將退休通知提前1個月通知用人科室,個人提出返聘申請,經相關科主任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后,報送辦公會討決定,人力資源部將討結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資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簽定雙向選聘協議書。
1.4.返聘后考核與分配:
院級返聘:
1.返聘人員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崗期間工資待遇發放。工作量等指標由院部考核,獎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員不再擔任行政職務,并應服從院部安排,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返聘期間法定假必須在返聘當年休完,逾期作廢。
科級返聘:
1.返聘人員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變,并按規定補足工資。返聘人員占所在科室的編制,享受在職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并納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員不再擔任科室負責人,并應服從科室安排,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返聘期間法定假必須在返聘當年休完,逾期作廢。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員應服從醫院和聘用科室的領導,聘用科室應加強返聘人員的管理。
2.返聘人員應嚴格遵守執業醫師和護士等專業的相關規定。
3.返聘人員應參加醫院績效考核。返聘人員為醫院作出顯著成績,可按在職職工一樣,參加院級評選先進個人,醫院給予表彰獎勵。
4.返聘人員按在職職工同樣進行考勤、考核、參加政治學習和各項社會活動,考核的結果作為續聘的參考依據。
1.6.續聘與解聘:
1.返聘人員聘期滿后,如需要繼續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條件與年齡者,按本規定辦理,并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如期滿前一個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滿終止。
2.醫院和聘用科室有權對返聘違規人員和因病因事不能勝任工作者實行解聘。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有權解聘:
(1)不履行協議者。
(2)不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者(如收受“紅包”、“回扣”、“三單提成”、違規外轉病人等)。
(3)返聘期間在民營、私立醫院掛牌、工作。
(4)未經醫院同意到院外從事醫療活動者。
(5)聘任期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者。
2.其他人員聘用:
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退休人員,確因科室需要,個人向科室提出申請,科室可根據崗位設置許可,由科室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作為臨時性用工聘用,經醫院崗位聘用管理委員會票決是否聘用。待遇按相應崗位的臨時用工規定發放,一切費用納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齡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
3.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退休人員一律不返聘。
三、備注:
1.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員。
2.本辦法解釋權屬縣人民醫院人力資源管理部。
3.本辦法如與上級主管部門人事聘用管理規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