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照明軸流風機運行管理辦法
根據有關規定和上級要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現對現場照明和軸流風機運行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軸流風機啟停維護規定:
1、220kv升壓站軸流風機由衛生區責任班組分別于每個中班和夜班在接班前全部開啟通風,當班中途巡查時停運,即每個轉班開啟通風一次。
2、各開關室(除#1、2機6kv、400v開關室)、變壓器小室的軸流風機由衛生區責任班組每個月第一個早班進行試開,保證完好作備用。
3、各蓄電池小室的軸流風機每月1、10、20日早班中途巡查時開啟,當日中班中途巡查時停運。
4、#1、2機6kv、400v開關室的軸流風機由于防塵需要而用塑料薄膜蒙好,在進行一次試開驗收好后,以后不必進行試開。
5、電氣運行各級人員應熟悉上述軸流風機開關位置和電源系統情況,保證其及時開啟。
6、當電氣小室、開關室、升壓站、蓄電池小室等處發生電氣事故時,在人員進入前,應開啟軸流風機并打開所有門窗通風,以便及時排出有毒、有害氣體。
7、上述各電氣小室內的軸流風機由衛生區域責任班組負責管理,保證完好,當發現軸流風機有缺陷時,應開具缺陷單由檢修人員處理。
二、照明(含事故照明)維護使用規定:
1、各電氣小室、開關室、升壓站、保護小室、開關柜內等照明,由衛生區責任班組負責管理,發現問題,應及時聯系檢修人員處理,保證照明良好。
2、對于影響工作的各類照明發生缺陷時,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處理。
3、對于交接班區域范圍內的照明列入交接班內容,由早班負責聯系處理。
4、電氣運行各級人員應熟悉電氣各小室、開關室、升壓站、保護小室等管轄范圍內照明開關位置和電源系統情況,保證隨時檢查照明缺陷和開啟照明。
5、當發現照明有缺陷時,應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聯系檢修班組處理,對于聯系無效的可以開具缺陷單由檢修班組處理。對于設備本身的照明,按照設備缺陷管理程序進行管理。
6、對于升壓站內、10kv開關室、蓄電池小室、化水開關室、變壓器小室內的照明,正常情況下應關閉,在進行操作前開啟,巡查時不必開啟。如因巡查需要開啟照明,巡查結束后,應及時關閉照明。
7、對于6kv、400v開關室的照明,正常情況下應關閉一半照明燈,達到節能的目的。
三、考核規定
1、對現場軸流風機和照明疏于管理的,考核責任班組100元。
2、對于現場軸流風機和照明存在問題,對生產和事故處理等造成影響的,考核責任班組50—200元。
3、不按規定啟停軸流風機和照明的,考核責任班組30元/次。
四、附則
1、本規定適用于電氣運行專業。
2、本規定自制定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