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與分級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規范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全面地評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程度,并通過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保護員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2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加油站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對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因素:在生產中使用和產生的,并在作業時以較少的量經呼吸道、皮膚、口進入人體并與人體發生化學作用,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各種物質的總稱。
3.2有害作業場所監測:指對生產過程中從業人員易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定點、定時監測。
3.3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發病狀況、慢性中毒患病狀況、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許濃度等六項指標為基礎的定級標準,分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輕度危害四級。
3.4接觸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分級:是以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塵時間肺總通氣量以及生產性粉塵超標倍數等三項指標為基礎的定級標準,分為0級、ⅰ級危害、ⅱ級危害、ⅲ級危害、ⅳ級危害。
4 職責
4.1專職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監督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分布、監測、分級管理,每年組織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保存檢測結果。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
4.2專職安全管理員對已確認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項目與監測點按規定的時間和頻次進行監測,根據質檢處監測數據按國家標準對監測的結果進行分級。
5 控制程序
5.1總則:
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必須具有科學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過監測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接觸水平、變化趨勢及其危害性做出評定,進而通過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控制接觸來保護員工的健康。
5.2監測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定期定點監測;現有裝置、生產設施更新、改造、檢修的監測;事故性監測;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驗收的監測;衛生防護技術措施效果評價的監測等。
5.3監測點的確定:
加油站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的確定原則上以有資質檢測機構確定的監測點為準。但為保證職業健康管理工作的開展,加油站專職安全管理員可以根據需要確定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監測點。
5.3.1同一場所(崗位),同一職業危害因素,同類設備或相同操作,至少設1個監測點。有多臺同類設備時,在同一作業空間設一個監測點,露天的可增設一個監測點。
5.3.2同一場所,不同職業危害因素,須分別設監測點。
5.3.3移動式有塵毒危害的作業,可按經常移動范圍長度,10米以下設1個塵毒監測點,10米以上設2個監測點。
5.3.4堆放塵毒的室內倉庫一般每室設1個監測點。
5.3.5噪聲作業場所,聲級在85db(a)以上時,要設監測點。
5.3.6對衛生防護技術措施進行衛生學效果鑒定和評價時,根據情況確定監測點。
5.4監測點確定后,可根據生產情況進行調整。
5.5加油站根據設點原則確定本單位的作業場所監測點。
5.6監測點的認可、確定、變更或取消,均須經專職安全管理員審核、認可。
5.7監測項目及分級
5.7.1毒物濃度的監測與分級
5.7.1.1監測項目根據gb5044-85《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中常見化工毒物的品種、作業來選擇相應的衛生標準進行監測和分級;
5.7.1.2毒物濃度出現明顯異常時,應及時追加監測,并通知安全管理員。
5.7.2粉塵濃度的監測與分級
5.7.2.1監測項目根據gb5748-85《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按粉塵種類及其游離二氧化硅含量來選擇相應的衛生標準進行監測,并根據gb5817-86《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標準進行分級;
5.7.2.2一般只測粉塵濃度。各種含硅粉塵還應另作一次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測定,在原料不變的情況下,當月測定2次,取其平均值作為報出數據,該數據可長期使用,若粉塵成分有明顯改變時,應復測。
5.7.3噪聲監測
5.7.3.1監測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要求進行監測;
5.7.3.2噪聲監測連續穩態噪聲測a聲級;非穩態或間斷噪聲測等效連續a聲級。如工藝設備及防護措施變更時,應隨時監測。
5.8 每個監測點,每次采樣至少有兩個樣品,取其算術(或幾何)均值。職業危害專題調查,須連續測定三天,每天三次。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驗收時,須連續測定三天,每天兩次。職業危害防護措施進行效果鑒定和評價時,須連續測定三天,每天兩次。
5.9 具體監測項目由加油站專職安全管理員根據加油站實際情況于年初確定,質檢處具體實施。
5.10 對已確認并進行分級的監測點,質檢處須按規定監測頻次進行監測。對因設施等因素不能進行監測的可由加油站聯系外檢。
5.11監測報告、臺帳與評價報告
5.11.1登記作業場所采樣及分析記錄表,由安全管理員存檔。
5.11.2質檢處填寫有害因素測定結果報告單,通知被監測單位安全管理員,將通知單納入職業健康檔案。
5.11.3專職安全管理員應根據質檢處填寫的有害因素測定結果匯總,報上級所屬部門。
5.12加油站根據監測結果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建立相應的職業健康檔案。標識牌內容:
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告知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13以上記錄由質檢處按年度交檔案處歸檔,保存期限三年,記錄格式由質檢處設置。
6 相關文件
6.1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gb5044-85
6.2 《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 gb5748-85
6.3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1-2002
6.4 《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gb5817-86
6.5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
7 相關記錄
《職業衛生檢測報告》
《職業衛生檔案》 aqbzh-jl/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