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電所線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線損率是供電企業的一項重要經濟技術指標,也是衡量企業綜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根據國家電力公司《關于加快鄉(鎮)電管站改革實行縣(市)鄉(鎮)電力一體化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供電所線損管理范圍為配電線路、配電變壓器和低壓線路的電能損失、電壓損失和無功損耗。
第三條 線損管理的目的是優化電網結構,合理調配負荷,實現最佳的經濟技術指標。
第二章 技術指標
第四條 電能損失率指標:
1. 配電線路綜合損失率(包括配電變壓器損失)≤10%
2. 低壓線路損失率≤12%
第五條 線路末端電壓合格率≥90%
1. 配電線路電壓允許波動范圍為標準電壓的±7%;
2. 低壓線路到戶電壓允許波動范圍為標準電壓的±10%。
第六條 功率因數指標:
1.農村生活和農業線路 cosφ≥0.85;
2.工業、農副業專用線路 cosφ≥0.90。
第三章 指標管理
第七條 供電所管轄高低壓線路都應進行理論計算,用于電網的建設、改造與管理,使線損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1. 配電線路損失以線路出線總表和與線路連接的變壓器二次側計量總表為考核依據;
2. 低壓線路以配電變壓器二次側計量總表和該變壓器所接低壓客戶計費表為計算考核依據。
第八條 縣供電企業每三年對高、低壓電網進行一次理論線損計算,根據各供電所的電網結構、負荷量和管理現狀,每年制定一次高、低壓線損指標。供電所再分解到每條線路、每個電工組和用電村。 電能損失的考核按年、季、月考核,月度電能損失波動率應小于3個百分點;分線路、分電壓等級同步考核。
第九條 高、低壓電網的建設、改造前應進行理論線損計算,在達到最大設計負荷時應滿足線損指標的要求。在理論線損的基礎上并考慮合理的管理線損,制定線損指標。
第十條 電壓損失的考核以電壓自動記錄儀對電壓的記錄作為考核依據,記錄儀設在線路末端。配電線路以變電站的母線為單位設置監測點。低壓線路每百臺區設一電壓監測點。功率因數以配電線路為考核單位。
第十一條 線損完成情況要與經濟責任掛鉤,獎優罰劣,嚴格考核和兌現。
第四章 降損技術措施
第十二條 農村變電站和配電臺區的設置,應選在負荷中心,堅持多布點、小容量、短半徑的原則。
第十三條 優化電網結構,縮短供電半徑,降低線路損失
1. 配電線路供電半徑≤15km;
2. 低壓線路供電半徑≤0.5km。
第十四條 淘汰高耗能變壓器;合理選擇變壓器容量,提高變壓器負載率。
第十五條 優化無功補償,堅持就地分散補償和線路集中補償相結合的原則。線路集中補償的補償點應根據負荷分布及線路長度確定,并備有調峰的補償設備。
第五章 降損措施管理
第十六條 縣級供電企業要建立對供電所的線損管理制度,供電所設專責人,從事線損統計、分析、考核和其它線損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建立線損分析例會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并對以后的線損進行預測,制定降損措施。
第十八條 建立同步抄表制度,實行高壓、低壓計量表同步抄表,盡量消除因抄表時間差出現的線損波動。
第十九條 建立定期母線電能表平衡制度,母線電能表不平衡率<2%。采取多級電能表平衡方法,分析線損,監控表計運行。
第二十條 建立計量表管理制度,明確計量表的管轄權限,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提高計量準確度。
第二十一條 加強營業管理,杜絕估抄、漏抄、錯抄、違章用電、計量事故、錯誤接線,加強打擊竊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