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運輸設備事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礦內機電、運輸設備管理,及時報告、調查、處理設備損壞事故及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設備事故發生。根據《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及國家《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設備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二章、 事故報告
第三條:設備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調度室、安監處,并采取應急措施,嚴防事故擴大。
第四條:因設備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發生設備損壞事故,應立即向調度室、安監處,并上報事故經過報告,重點區域設備事故應在半小時內將事故概況用電話上報主管礦長、機電科。
第六條:發生設備事故而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必須在半小時內用電話報告調度室、礦長、安監處、機電科。
第七條:發生設備事故的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相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搶修設備、搶救傷員并保護現場,不得隱報、瞞報和不報。
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八條:設備損壞事故發生后,要立即組成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1、 設備一般事故由礦負責組織。
2、 設備重大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
3、 設備傷亡事故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
第九條:設備事故調查組由與事故無關的負責人組織安監、調度、機電等部門參加。
第十條:查明設備事故發生的概況、過程、原因、和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確定及設備事故責任人,提出設備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和建議,寫出設備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一條:設備事故調查內容:
1、 設備(損壞)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班次。
2、 導致設備事故發生的起因。
3、 設備事故的后果和直接經濟損失。
4、 事故責任人受過何種培訓與安全教育,班前進行交接班情況。
5、 重大設備事故現場實測圖及照片。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
第十三條:確定設備(損壞)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1、 因設備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由設計者負責。
2、 因制造、安裝和檢修的錯誤缺陷而發生的事故,由制造、安裝 、檢修者負責。
3、 因技術、操作上的錯誤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4、 因犯官僚主義錯誤,不按安全技術規程要求,瞎指揮而造成設備事故的,由指揮者負責。
5、 已發生設備損壞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或執行不力發生重大事故的,上級主管部門無措施的由上級部門負責,有措施不嚴格執行的由直接管理人員負責。
6、 因隨便拆除安全保護裝置造成設備事故的,由拆除者或指揮拆除者負責。
7、 對已發現或決定整改的重大設備、設施隱患,貽誤整改時間造成事故的由貽誤部門或單位領導負責。
8、 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造成設備損壞事故的由當事人負責。
9、 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自啟動設備造成設備(損壞)事故的,由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負責。
第十四條:設備事故預防措施實施,應確定負責人及完成工作時限。
第十五條:設備(損壞)事故的賠償處罰標準:
1、 據責任大小及實際經濟損失的50%--100%進行賠償。
2、 依據違反相應安全操作規定的處罰標準進行機電違章處罰。
3、 因設備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按安全相關處罰及追究責任者刑事責任。
4、 寫出書面認識張榜公布,并在全礦或公司公開檢討。
第十六條:對發生設備重大事故的,在全公司開展事故教育活動,各科室部門認真組織學習并舉一反三,結合本工種設備操作情況,采取防范措施,并寫出書面學習體會。
第十七條;各科室、班組認真總結各類設備事故進行分析研究對策,提醒各生產單位加強預防減少或杜絕設備事故的發生。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福昌煤業安監處辦公室、機電設備科,與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規定遵照執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