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工程公司傳真使用管理辦法
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傳真使用管理辦法
(一)、總則:為加強公司傳真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使用范圍
1.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使用傳真機的各種情況。
2.使用范圍包括本地、國內、國際傳真。
(三)、傳真的接收管理
1.傳真件的接收納入公司收發管理辦法范圍內,由收發員統一接收。
2.傳真件接收后,填寫收件登記簿,并及時分發收件部門和人員。涉及公司事務的原件在行政部留存,業務部門留復印件。
3.公司傳真機應隨時處地開機接由狀態。
(四)、傳真的發送管理
1.各部門和人員發送傳真,由收發員統一發送;重要文件可由當事人親自發送。
2.傳真發送,須經領導批準,填寫發文登記簿表,并及時發送出去;因故不能發送,應及時通知有關當事人迅速另行處理。
3.傳真原件留存行政部。
(五)、附則
傳真電話不能被占為普通電話使用,以免延誤傳真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