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工程進度款材料設備款支付管理辦法
校園建設項目工程進度款、材料設備款支付管理辦法
一、工程進度款、材料設備款的支付依據為施工合同及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二、工程進度款、材料設備款支付實行兩人經手制度,校園建設管理科專業負責人為第一經手人,校園建設管理 科科長為第二經手人。
三、工程進度款、材料設備款支付程序:
1、工程進度款支付程序
(1)監理單位專業人員審查工程形象進度結算書后,由總監或總監代表在工程款支付申請上簽署審查意見,審查意 見必須詳細真實、有依有據且態度明確;
(2)總監或總監代表將簽署完審查意見的工程款支付申請上報校園建設管理科各標段土建負責人,經校園建設管理 科各專業集體討論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各專業人員在工程款支付申請上會簽,并加蓋校園建設管理科公章
(3)施工單位出具已經審定的工程進度款收據,總監或總監代表在收據的背面簽字并做工程進度款支出記錄;
(4)校園建設管理科土建負責人作為第一經手人在報銷封面上簽字,校園建設管理科科長為第二經手人,分管處長 為驗收人,分管校長為負責人。
2、材料設備款(含甲供材料款及甲方代付款)
(1)施工單位在收料單上蓋項目部公章,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在收據或發票的背面簽字;
(2)總監或總監代表在收據或發票的背面簽字;
(3)校園建設管理科專業負責人作為第一經手人在報銷封面上簽字,校園建設管理科科長為第二經手人(經手人簽 字時供應商需提供材料設備進場驗收會簽單),分管處長為驗收人,分管校長為負責人。 四、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質量問題未整改完畢,或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校園建設管理科有權拒絕在 工程進度付款單上簽字,并上報相關領導。
五、進場材料和設備現場驗收與樣品不符、實驗或測試不合格,校園建設管理科各專業人員有權拒絕在材料設備 付款單上簽字,并上報相關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