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作業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控制防腐作業中可能發生的職業危害和環境因素影響,使防腐作業更加規范化,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各施工現場對防腐作業的管理。
3引用文件(無)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項目部負責防腐作業施工技術措施的審批及具體施工中的組織協調工作。
5.2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及環境保護工作。
5.3施工單位負責防腐作業全過程安全管理及環境保護工作。
5.4施工單位技術人員負責防腐作業的安全技術指導。
6具體內容
6.1施工前,施工單位按《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及執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組織相關技術人員編制施工技術措施或作業指導書。
6.2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施工技術措施或作業指導書時,應針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描述:
a) 施工地點和周圍環境;
b) 防腐材料的理化特性及其應用中應注意的事項;
c) 施工專用機具(機械噴砂除銹設備、手持電動除銹工具、通風裝置、機械噴涂設備等)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d) 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的配置及使用;
e) 防火、防爆、防毒、防高空墜物、防大氣污染等的具體注意事項及措施;
f) 對相鄰區域施工的約束要求;
g) 對已完工程的保護措施;
h) 對施工人員的身體素質要求等。
6.3施工人員開始作業前,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交底,了解防腐作業過程中危險及環境影響因素,并掌握避免危害和污染的作業方法。
6.4對防腐材料存放的控制
6.4.1施工現場作業區域的防腐材料的存放量,以滿足一天的施工用量為限,盡量做到隨用隨領。
6.4.2施工單位防腐材料的庫房貯存量一般不超過三天的施工用量,庫房設置應距離構筑物不小于50米,且防腐材料的貯存應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
6.5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施工人員對各項安全措施的執行,杜絕違章作業。
6.6對相鄰區域施工的相關單位的安全管理及協調。
6.6.1項目部負責協調相關單位的施工,消除影響作業安全的不良因素。
6.6.2防腐作業區應設置明顯標識,在相鄰區域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單位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
6.7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防腐施工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7相關文件
qb 553-18-00——《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及執行管理辦法》
8相關記錄
“設備、材料存放審批單”
“動火作業票”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