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辦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實施程序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等。
本標準適用于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查和實施的管理。
2總則:
為了實現工程總承包項目目標,有計劃、科學地指導工程施工管理,有效地進行施工質量、進度、費用和安全的動態綜合控制,特制定本規定。
3施工組織設計編制
3.1 質量策劃
根據質量策劃和合同要求,工程項目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做為對外質量保證和對內質量管理的依據。
3.1.1 編制依據
合同要求及我方承諾;
公司投標文件;
設計及其技術文件;
國家或地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
公司的質量體系文件;
公司確定的附加要求。
3.1.2 編制的內容
編制內容涉及的范圍應包括施工準備、施工過程、預試車中的單機試車三個階段的工作,編制標準模式見附錄。
3.1.3 項目部負責組織編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3.1.4 當工程規模較小、施工組織不復雜時,可以用施工技術方案代替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但要滿足以下要求:
確定工程質量目標和要求;
識別并確定產品實現所需的過程和資源要求;
確定工程項目的驗證、確認、監視、檢驗和試驗等各項活動以及驗收標準;
確定交工技術文件標準。
3.2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程序及管理
3.2.1 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總設計由項目施工經理組織編制,報項目經理審核批準,中、小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也可以分為土建、安裝兩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由施工經理批準。
3.2.2 批準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由編制單位負責打印、發放、歸檔。
3.2.3 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報建設單位和(或)監理公司審批。
3.2.4 施工組織設計的原稿連同審批簽字的原件,由編制單位存檔
3.2.5 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對上級部門的印發數量參照表一執行。
3.2.6 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對其它單位和部門的發放數量及發放范圍由編制單位技術負責人決定。
表一
裝置工程
單位工程
簡 單 工 程
總承包部部長
1
項目經理
1
施工經理
2
2
項目部資料存檔
2
2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2
2
3.3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
施工過程中,如因客觀因素、施工條件變化而影響實施時,項目部應及時提出書面修改意見,經原審批程序審批后下達施工組織設計變更通知,并報送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簽收。
3.4 施工組織設計實施總結
3.4.1 項目部要定期檢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情況,并做好執行過程中的協調工作。
3.4.2 工程竣工后,項目施工經理負責施工組織設計實施總結的策劃和組織。
3.4.3 項目部各職能人員和參建單位有關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實施總結,經項目施工經理統一編撰、審核并組織打印和歸檔工作。
4.質量記錄和表單
a.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b.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變更;
c.工程項目施工技術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