鏟裝作業管理辦法
1. 目的
規范挖掘機、鏟運機、電鏟、裝載機及推土機的鏟裝作業,確保鏟裝作業正常運行。
2. 適用范圍
**礦鏟裝作業。
3. 職責
3.1. 涉及鏟裝作業的車間負責簡歷相關工種的操作規程及崗位職責,車間安全員負責檢查本部門的實施情況。
3.2. 生產運行科負責對鏟裝作業進行監督考核。
4. 工作程序
4.1. 作業前的基本要求
4.1.1. 礦內應按要求配備齊全的鏟裝設備,并按照《設備設施維護制度》的要求及時維護。
4.1.2. 編寫安全操作規程。
具有鏟裝作業的車間(采礦車間、采運車間、剝離車間)應編寫鏟裝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包括《挖掘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鏟運機死機安全操作規程》、《電鏟死機安全操作規程》、《裝載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及《推土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4.1.3. 辦公室負責對鏟裝作業人員進行崗前操作技能培訓。
4.1.4. 采礦車間、采運車間、剝離車間應建立鏟裝作業人員的崗位職責。
4.1.5. 設備在進入操作區域前,設備操作人員應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無隱患后方可進入現場。
4.2. 鏟裝作業中的要求:
4.2.1. 操作要求
4.2.1.1. 鏟裝設備應在作業平臺的穩定范圍內移動,并有專人監護。
4.2.1.2. 挖掘機工作室,其平衡裝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階段坡底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1m。
4.2.1.3. 挖掘機應在作業平臺的穩定范圍內行走。
4.2.1.4. 挖掘機、裝載機鏟裝作業時,禁止鏟斗從車輛駕駛室上方通過
4.2.1.5. 挖掘機下坡時,驅動軸應始終保持處于下坡方向;鏟斗應空載,并下放與地面保持適當距離;懸臂軸線應與行進方向保持一致。
4.2.1.6. 同一平臺上兩臺以上挖掘機同時作業時,挖掘機之間的間距應符合要求:汽車運輸時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徑的3倍,且不小于50m。
4.2.1.7. 相鄰階段同時作業的挖掘機沿階段方向錯開的距離:在上階段進行輔助作業的挖掘機超前下一階段正常作業的挖掘機最大開挖半徑的3倍的距離,且不小于50m。
4.2.1.8. 保證懸臂和鏟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無人員停留。
4.2.1.9. 鏟斗的卸礦高度不超過0.5m。
4.2.1.10. 不用鏟斗處理粘廂車輛。
4.2.1.11. 死機應系好安全帶,車外不準站人,車輛在行走和鏟土時,司機應注意路面是否堅實,若有大塊巖石,應及時清理。
4.2.1.12. 助推鏟裝時,鏟運機要空檔運行。
4.2.1.13. 轉彎要減速。
4.2.1.14. 重車上坡要拉開車距(車與車保持20m),下坡控制車速。
4.2.1.15. 助鏟作業時,鏟運機應與推土機聯成一體,以保證直線取土。
4.2.2. 環境要求
4.2.2.1. 產裝工作區域內禁止非操作人員滯留。
4.2.2.2. 夜間作業時要保證燈光齊全有效,嚴禁走邊坡,行至交叉路口時,要發出信號。
4.2.2.3. 裝載機夜間作業時,應注意裝車高度和回轉半徑,裝滿后,用遠近燈光示意。
4.2.2.4. 裝載機應根據采場土質松軟情況,調整處理好作業場地,保證路面平整。
4.3. 安全管理
4.3.1. 車間安全員應按照《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制度》的要求,對鏟裝作業進行辨識與評價。
4.3.2. 車間安全員使用車間的《日常安全檢查表》以及《作業專項安全檢查表》的相關要求對鏟裝作業實施檢查。
4.3.3. 生產運行科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要求,檢察監督個車間鏟裝作業的運行情況。
5. 相關文件
5.1. 《設備設施維護制度》
5.2. 《挖掘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5.3. 《鏟運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5.4. 《電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5.5. 《裝載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5.6. 《推土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5.7.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制度》 ab-**-p-04-17-2009
5.8.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ab-**-p-11-49-2009
6. 相關記錄
6.1. 《日常安全檢查表》 ab-**-jl-074-2009
6.2. 《作業專項安全檢查表》 ab-**-jl-04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