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銷售公司產品銷售價格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產品銷售價格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化工產品銷售價格的管理,規范銷售價格的制定、調整、執行程序,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所有對外銷售的化工產品銷售價格的制定、調整、執行與監督管理。
第三條公司化工產品價格制定和調整的基本原則是'科學定價、嚴格執行、公開透明、運行高效'。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價格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價格領導小組')是公司產品價格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價格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銷售部、市場信息部、物流管理部、財務部、綜合辦公室等部門的負責人、業務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落實上級單位價格管理委員會的價格方針、政策;
(二)研究并審批制定公司價格管理辦法;
(三)研究并審批制定權限內產品的調價方案及價格策略;
(四)向上級單位提交化工產品銷售價格管理機制和價格調整方案建議;
(五)處理公司內部在價格執行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價格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場信息部,辦公室主任由市場信息部部長擔任,負責主持價格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價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定公司價格管理辦法;
(二)提出銷售價格及政策的調整建議,提交價格領導小組審議;
(三)組織召開價格領導小組會議;
(四)整理價格領導小組會議紀要,做好會議成果的成員簽字工作;
(五)將價格領導小組會議確定的價格方案及時下達相關部門、單位,并監督執行;
(六)按規定向產品經銷公司化工品銷售部備案價格管理相關資料;
(七)做好銷售價格、政策資料的匯總、歸檔及保管工作。
第六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中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銷售部的主要職責為:根據市場行情、客戶需求狀況等信息,提交價格調整建議至公司價格管理領導小組。
(二)市場信息部的主要職責為:化工產品市場價格政策、價格信息的收集和調研;在產品經銷公司限定的價格浮動范圍內,擬定產品價格策略、調價方案,并擬定浮動范圍外的價格調整建議;完善化工產品的價格制定機制,探索建立適應于化工產品銷售市場的價格制定模式,在不同的市場形勢條件下應用與當時市場形勢相適應的定價模式。
(三)財務部的主要職責為:從納稅籌劃、經濟效益的角度為價格的制定與調整提供相應的建議。
(四)綜合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協助會議的召開,并協助做好會議記錄及收發文等工作。監督價格制定的全過程,防范違法違紀事件。從公司整體發展、績效實現等角度對價格的制定與調整提供相關意見,同時審核價格制定與調整的合法和合規性。
第三章 價格的制定
第一節 價格制定原則
第七條公司在產品經銷公司規定的銷售指導價的基礎上,根據市場情況,堅持'當期效益最大化'原則,確定產品的實際銷售價格。
第八條公司在上級單位給予的價格浮動范圍、政策范圍內,根據市場情況確定產品的實際對外銷售價格。超過上級單位給予的價格浮動范圍、政策范圍時,經公司價格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提交上級單位進行審查。
第二節 價格決策程序
第九條公司權限范圍內銷售價格制定程序:
(一)市場信息部信息管理崗收集匯總華中、華南區域市場價格與競爭者的價格信息,編制價格分析報告,預測化工產品市場未來價格走勢。
(二)客戶經理可根據市場行情、客戶需求狀況等信息,提出價格調整建議,提交至市場信息部信息管理崗。
(三)市場信息部信息管理崗根據客戶經理提交的價格調整建議,并結合收集的化工品價格走勢、客戶需求量走勢、化工品采購價、化工品配置量、庫存量、產品市場占有率等信息,擬訂化工品價格調整建議書提交部門經理初步審查。擬訂的化工品價格調整建議書需寫明擬調價的化工品品名、調整后的價格以及條件原因。
(四)市場信息部經理根據價格分析報告、市場信息和企業自身條件等因素,審查價格調整建議。經初步審核同意后由市場信息部組織召開價格領導小組會議集體商討決策。
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負責做好價格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組織相關專業部門或人員進行調查論證,提供有關方面的資料:1、調研報告,應當包括現行價格存在的問題,市場價格情況,調價的原因和依據;2、具體調價方案。
(五)價格領導小組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各委員集體商討擬訂的銷售價格調整建議是否合理。價格調整建議需經價格領導小組成員集體簽字后方可生效。
除緊急情況外,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將相關資料發送給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并負責通知會議主題、時間、地點。
(六)價格領導小組辦公室整理會議紀要,并以價格文件形式統一下發至相關部門執行。
第十條公司涉及價格管理的以下資料,需要以文件形成二十四小時內報產品經銷公司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一)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組成及變動文件;
(二)出臺的相關價格管理辦法;
(三)權限內重大銷售價格調整文件及價格會議后形成的會議紀要。
第三節 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按需召開。會議由組長主持,組長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成員主持。
第十二條組長或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提議召開會議。會議須有2/3以上成員出席(包括委托方)方可舉行。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當載明授權發表的建議或意見。
第十三條每一名成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成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原則上以實體會議方式召開;必要時,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五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協商結果或審核意見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章程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六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應當有書面審議意見或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成員應當在審議意見或會議紀要上簽字;審議意見或會議紀要由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保存。
第十七條如有必要,價格管理領導小組可邀請與價格管理相關的有關人員列席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
第十八條出席會議
的成員和列席人員均對會議所議價格方案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泄露有關信息。
第四章 價格的執行與監督
第十九條各部門應嚴格按公司價格領導小組制定或調整后的銷售價格執行,客戶經理應及時通知客戶化工品銷售價格。
第二十條公司價格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指導各部門對銷售價格的執行情況,及時對價格執行中的錯誤予以指出更正,對價格管理中的問題,及時提報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討論確定調整方案。
第二十一條公司建立價格后評估制度,對重大價格、營銷策略的調整進行事前預估、事中跟蹤、事后評估。對重大價格、營銷策略實施結果以市場份額、價格到位率、社會及經濟效益、客戶開發與維護、新增銷量、庫存風險等項目進行綜合評估,總結經驗、指導下一步銷售和價格策略的制定。
第二十二條公司市場信息部需建立完整的價格管理檔案,所有價格文件、價格調整建議、會議紀要、價格調整表等相關資料,統一編號存檔備查,由專人管理。
第二十三條價格文件為商業機密,實行限部門、限個人、限量下發,相關人員要妥善保管、存檔,不得泄露。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關人員獎勵:
(一)市場價格信息了解及時,向公司建議后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
(二)嚴格履行職責,成效顯著的;
(三)舉報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經查證屬實,并避免了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
第二十五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違規行為,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關人員懲罰:
(一)越權擅自制定和調整化工產品價格;
(二)未在規定時間調整價格;
(三)實際銷售價格與同期價格文件不符;
(四)價格建議中故意虛報、瞞報市場信息;
(五)上級行使價格干預后,不及時糾正;
(六)泄露價格方面的材料、文件、信息及其他價格違規行為。
第二十六條對違規行為,將視情節的嚴重程度,對違紀部門或違紀個人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