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地產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vk地產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設計變更>
1.建筑、園林、室內外裝飾專業及影響交工標準的設計變更由設計部簽發,項目經理部執行;涉及土建、水暖電等專業的設計變更由項目經理部簽發,報設計部備案。
2.項目經理部總經理、工程管理部經理及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對設計變更的合理性進行審核,設計變更涉及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項目經理完成審批并承擔責任;5-20萬元的,報設計部、成本部及相關領導進行審批;20萬元以上的簽證,需上報評審委員會審批。
3.設計變更提出后,須當天回復項目經理部,超過2天仍未回復的變更申請,視為同意變更申請,由項目經理部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并執行。
4.項目經理部收到設計變更后,由質量工程師負責將設計變更(或變更圖紙)原件存檔,并將變更(或圖紙)復印件轉發給現場專業工程師、監理公司及施工單位。
5.發出的設計變更圖紙需有設計單位蓋章、專業設計師簽字,并加蓋項目經理部專用章,否則視為無效設計變更。
6.由專業工程師負責辦理設計變更通知單,并跟蹤設計變更的執行情況,監督監理公司對變更部位的整改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完成設計變更。
<現場簽證>
7.現場簽證由現場專業工程師主辦,項目經理部總經理、及成本管理部經理負責對現場簽證的合理性進行審核。簽證涉及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由項目經理完成審批并承擔責任;2萬元以上的現場簽證,須報成本部經理及工程總監審批;10萬元以上的簽證,需上報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批。
8.現場專業工程師負責對現場簽證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并監督監理公司對簽證部位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完成簽證。
<應急情況的處理>
9.由于原設計存在的問題,即將造成工程停工的,為了確保工程工期,按照應急情況進行處理。
10.專業工程師立即聯系設計部有關人員,并編制書面《設計變更通知單》,經口頭、傳真或e-mail方式征求上述審批權限或簽發權限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設計部(或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簽發并發放給施工單位及監理公司。
11.此等未經標準程序批準的文件均為非正式文件,有關經辦專業工程師應在15天內,按正式程序補辦手續并注明補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