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危險作業安全許可管理辦法
1 范圍
為了規范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險作業安全許可管理,加強特殊危險作業項目風險控制,有效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特殊危險作業管理職責、分類與分級、風險識別、安全措施制定、作業許可證申請、書面審查、現場核實、現場審批、延期、實施、關閉、網上辦公等內容。
本辦法適用于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和外部承包商。生產應急情況下發生的作業項目不納入本辦法。
2 術語和簡略語
2.1 本辦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22、q/sy 1002.1-2007 和q/sy1240-2009標準規定的術語。
2.2 特殊危險作業:指涉及人員、設備、環境等危險有害因素復雜、風險程度高,容易導致事故發生,需要特別采取對策措施予以控制的高危作業項目。作業特點具有復雜性、流動性、交叉性、非常規性以及使用特殊裝備或工藝。
2.3 二級單位:特指油田公司所屬單位和礦區服務事業部所屬單位。
2.4 三級單位:特指二級單位的所屬單位(含副處級、科級、小隊級等)。三級單位中同時具有副處級、科級及小隊級等兩種及兩種以上行政組織的,以最高級別行政組織為三級單位。
2.5 項目建設單位: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所在的二級單位。
2.6 項目作業單位: 為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施工作業服務的二級單位及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
2.7 項目主管部門:指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作業單位負責安排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的機關職能部門。
2.8 項目所在基層單位:指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現場所歸屬的小隊級基層單位。
2.9 項目施工隊伍:由項目作業單位派出的、負責具體實施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施工的隊伍。包括人員和裝備等。
2.10 相關方:項目建設單位、項目作業單位以外的,與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在人員、設備設施等方面具有相互影響的組織或個人。
2.11作業許可申請人:由項目作業單位指派的負責履行作業許可申請的人員。作業許可申請人應由施工隊伍現場作業負責人擔任。
2.12 作業許可審查人:由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作業單位授權的,對特殊危險作業項目許可進行書面審查的人員。包括被授權人。
2.13作業許可審批人:由項目建設單位授權的,需要現場對特殊危險作業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核實并做出是否同意作業決定的人員。包括被授權人。
2.14 現場作業負責人:項目施工隊伍第一責任人。
2.15 作業現場監護人:由作業現場負責人指定的、負責對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人身受到威脅時發出警告、叫停及采取應急保護措施的人員。
2.16作業現場監督人:由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作業單位雙方派出的、負責對項目施工過程hse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的人員。包括:hse監督部門的專職監督人員、基層單位兼職安全員及項目施工隊伍臨時指定的監督人員。
2.17 大港油田公司簡稱油田公司。
2.18 “特殊危險作業項目作業許可證”簡稱“作業許可證”。
3 職責
3.1 項目建設單位職責
3.1.1負責明確本單位所有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的項目主管部門及各級作業許可審查人、審批人(包括被授權人);負責組織項目作業單位、相關方及本單位有關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負責對項目作業單位申報的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及相關許可作業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現場核查審批、許可關閉、存檔及銷案;負責向項目作業單位進行安全交底;負責協調作業項目所需的設備及人力資源;負責監督項目作業單位嚴格執行項目建設單位有關規定。
3.1.2 項目建設單位的二級單位負責一級與二級作業許可的管理。包括作業許可的書面審查、現場審批、關閉、存檔與銷案等。
3.1.3 項目建設單位的三級單位負責三級作業許可的管理。包括作業許可的書面審查、現場審批、關閉、存檔與銷案等。
3.2 項目作業單位職責
3.2.1負責指定施工隊伍現場作業負責人參加項目建設單位組織的項目工作前安全分析,識別作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評價風險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3.2.2負責依據項目建設單位規定、項目風險控制的需求、本單位資源等,編寫作業許可必須具備的相關材料;負責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作業許可申請。
3.2.3 負責對申報的作業許可材料提前進行內部審查。
3.2.4負責在作業前做好各項安全生產準備工作;負責落實施工作業過程的各項風險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內部監護與監督。
3.3 相關方負責參加作業現場危險有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措施的制定;負責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提供本方與作業項目有關的人員和設備設施相關信息,并提出自己的建議;負責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及作業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信息。
3.4 作業許可審查人及審批人授權
3.4.1 作業許可審查、審批不宜授權。
3.4.2 作業許可審查、審批確需授權時,優先在同一行政組織(含處、副處、科、基層隊)內部成員之間授權;其次,可向下一級行政組織主要負責人授權。其中,三級單位不得再向下一級行政組織授權。
3.4.3 同類(同項)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授權人數不能多于2人(含2人)。
3.4.4 被授予作業許可審查、審批權限的人員(以下簡稱被授權人)必須具有滿足授予權限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與能力。
3.4.5 所有級別的授權雙方應簽訂書面授權委托書,并在二級單位范圍內予以發布,在油田公司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管理系統進行錄入。
3.4.6 當被授權人因組織機構調整、人事調整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被授權人人選。
3.4.7 授權不授責。授權人對被授權人職責履行結果負責。
3.5 監督職責
3.5.1 一級動火作業由消防支隊及二級單位派專人現場監督,二級許可作業項目由二級單位(包括: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作業單位)負責派專人現場監督,三級許可作業項目由二級單位派人進行抽查監督。
3.5.2 三級單位負責指定現場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
3.6 所有參加特殊危險作業書面審查、現場審批、監督、監護、崗位操作等人員,對本崗位工作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3.7 各級作業許可申請、書面審查及現場審批人應對作業風險分析和安全對策措施的有效性負責。
3.8 現場作業負責人對現場施工組織、人員分工、安全設施使用、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有效性、作業現場應急處置等施工全過程負責。
3.9 安全監督人員對作業許可現場審批、實施等全過程負督察責任。對現場存在的與許可管理級別、書面審查結果、安全措施等不符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不良及管理缺陷等,做出口頭警告、書面處罰、責令停工等要求,并及時下令糾正。
3.10 作業現場監護人對現場監護對象存在的人身傷害應采取的保護行為負責。
3.11 所有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風險控制措施,嚴格執行設備、工藝操作規程,對本崗位安全操作負責。
4 管理內容
4.1 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分類
4.1.1通用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即:按照作業行為類別劃分的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包括: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挖掘作業、化學清洗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腳手架作業、管線打開作業等作業。
4.1.2專項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即:按照具體作業內容確定的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具體見附件一。
4.2 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分級
4.2.1作業許可級別劃分
a)一級作業許可:是指最終需要項目建設單位的二級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現場審批的項目。
b)二級作業許可:是指最終需要項目建設單位的二級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現場審批的項目。
c)三級作業許可:是指最終需要項目建設單位的三級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現場審批的項目。
4.2.2 作業許可級別確定
a)通用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作業許可級別
1)動火作業實行第一、二、三級許可管理;化學清洗作業實行第二級管理;腳手架作業實行第二、第三級管理;挖掘作業實行第二、第三級管理,具體執行相關作業管理辦法。
2)未明確作業許可級別的其它通用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由各二級單位按照風險程度、資源掌控和審批權限等條件,具體劃分作業許可級別,并經過有效審批后,在本單位予以發布。
3)當項目建設單位與項目作業單位對同一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確定的作業許可級別不一致時,依照項目建設單位規定級別進行申請、審批管理。
b)專項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作業許可級別具體見附件一。
4.3 工作前安全分析與風險控制措施制定
4.3.1 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施工作業前,由項目建設單位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三級單位)組織項目所在基層單位、項目施工隊伍及相關方人員組成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共同到現場識別作業過程可能發生的事故、危險有害因素、風險程度等,制定科學、全面的風險控制措施。具體執行gy01/f7.28.2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辦法》。
4.3.2根據工作前安全分析的結果,由現場作業負責人填寫作業許可證。其中,通用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使用對應管理制度規定的作業許可證格式。專項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使用“專項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作業許可證”(gy01jl 7.28.20-01)。
4.3.3根據工作前安全分析的結果,由項目作業單位編制項目安全工作方案(或hse作業計劃書)等其它保證施工安全的技術及管理材料。
a) 通用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等保證施工安全的其它材料,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編制。其中:
1)高處作業:工作內容復雜、墜落點多等風險程度高的作業項目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
2)受限空間作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和應急預案。
3) 移動式起重作業:關鍵性吊裝作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
4)管線打開作業:必要時制訂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和應急預案。
5)臨時用電作業: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含5臺)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應專門進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同時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
6)挖掘作業:必要時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
7)腳手架作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
8)動火作業:對于作業內容及危害因素復雜的作業項目,應根據工作安全分析結果和項目建設單位的要求,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
9)化學清洗作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必要時附加工藝流程示意圖等。
b) 專項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對于作業內容及危險有害因素復雜的作業項目,應根據工作安全分析結果和項目建設單位的要求,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必要時附加工藝流程示意圖等。
c) 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在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施工前,應根據工作安全分析結果和項目建設單位的要求,編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
d) 工作方案(hse作業計劃書)內容至少包括:項目組織機構與崗位分工、項目主要內容、采用的關鍵工藝設備設施、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主要風險控制措施、應急預案等。
4.4 作業許可申請
4.4.1 按照“誰作業,誰申報”的原則,由項目施工隊伍履行作業許可申請流程。
4.4.2現場作業負責人是作業許可申請人,作業許可申請人應實地參與特殊危險作業工作前安全分析,否則作業許可不予審查通過。
4.4.3作業許可申請所需的有關安全工作方案(hse工作計劃書)、應急預案、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相關附圖等保證安全施工的技術與管理材料,應與作業許可證一并申報。
4.5書面審查
4.5.1油田公司內部進行的特殊危險作業項目,首先由項目作業單位內部履行審查流程,然后報項目建設單位審查及審批。
4.5.2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進行的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參照4.5.1條款規定,由承包商內部進行有效審查后,報項目建設單位審查及審批。
4.5.3油田公司內部應用“油田公司特殊危險作業網上管理系統”,履行作業許可書面審查流程。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使用紙質文件履行書面審查流程。
4.5.4書面審查內容包括: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hse工作計劃書)、應急預案、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相關附圖、有關作業內容說明等保證安全施工作業應具備的材料。具體作業項目所需資料執行4.4.3條款及項目建設單位有關要求。
4.5.5書面審查應及時完成,不應影響下一步工作流程。
4.5.6 不同級別作業許可審查、審批工作流程具體見附件二。
4.6備案
作業許可書面審查結束后,項目建設單位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監督信息備案。其中,油田公司內部利用“油田公司特殊危險作業網上管理系統”備案功能進行備案。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書面審查通過后,由項目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安全監督部門進行備案。所有一級、二級作業許可只有通過備案后方可打印、發放作業許可證。
4.7 現場核查與審批
4.7.1 作業許可書面審查通過后,項目建設單位項目審批人組織所有書面審查人、現場作業負責人及相關方有關人員,到工作現場進行核查,確認各項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4.7.2 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通過之后,作業許可批準人、申請人及相關方均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4.7.3 書面審查或現場核查如未通過,項目作業單位應針對存在問題制定完善措施,并重新辦理作業許可申請。
4.8 作業許可證使用
4.8.1 施工作業前,現場作業負責人應向所有參加施工作業的人員及相關方進行作業許可交底,交底后所有現場作業人員應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4.8.2 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
a) 第一聯:現場作業負責人持有。
b) 第二聯:張貼在公開地點以示溝通,讓現場所有作業人員了解正在進行的作業位置和內容。
c) 第三聯:送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d) 第四聯:保留在批準人處。
4.8.3 當同一工作區域有多個相關方參與時,項目建設單位應向所有相關方發放一份作業許可證(或復印件),并簽字記錄。
4.8.4 當工作需要中斷(正常工作休息除外)時,許可證第一聯應交回項目所在基層單位負責人保留。
4.8.5 作業現場關鍵人員(不含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變更時,應經過現場作業負責人的批準,并重新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安全教育、交底簽字等內容,并保留記錄。
4.9 許可證延期
4.9.1 許可證有效期限原則為不得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工作,確需更多時間連續作業,作業許可申請人可向批準人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次數不得超過2次。
4.9.2 許可證延期前提為“作業人員無變化、作業對象無變化、作業主體工藝無變化、作業地點無變化”等無導致作業風險變化的條件,否則不得延期。
4.9.3 許可證延期期限應由作業許可批準人、申請人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后確定。
4.9.4 特殊危險作業延期后總的作業期限執行以下規定
a) 通用類
1)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移動式起重吊裝作業、挖掘作業、管線打開作業、化學清洗作業許可延期后總的作業期限不能超過24h。
2)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腳手架作業許可延期后總的作業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5天。
b) 專項類
1)含有通用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時,許可延期后總的作業期限執行其中作業項目的最短時間要求。
2)未含有通用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時,許可延期后總的作業期限由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施工隊伍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后確定。
4.9.5 作業許可申請人、批準人及相關方應重新核查工作區域,確認安全措施有效后,作業許可申請人和批準人方可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延期。許可證未經批準人和申請人簽字,不得延期。
4.9.6 在規定的延期次數(期限)內沒有完成作業,需重新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4.10 作業許可證取消
4.10.1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作業許可申請人、批準人都有責任立即終止作業,取消作業許可,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
a) 由于作業過程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作業程序等發生明顯變化,導致重大事故隱患,需要重新制定控制措施的.
b) 實際作業的工期、工作內容等與作業計劃發生重大偏離的。
c) 事故狀態下、出現緊急情況或已發出緊急撤離信號時。
4.10.2 取消作業應由作業許可申請人和批準人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4.11作業許可證關閉
作業完成后,申請人與批準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后,許可證由申請人、批準人和相關方共同簽字后,關閉作業許可證。
4.12 存檔
4.12.1工作完成后,建設單位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基層單位負責存檔,存檔的作業許可證應齊全完整,同時,項目作業單位保留一份關閉的作業許可證。
4.12.2油田公司內部施工作業應在“特殊危險作業管理系統”中使用電子文檔形式存檔,以便網上查詢。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施工作業使用書面存檔。存檔期限至少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廢的許可證)。
4.13 銷案
作業許可證及相關材料存檔滿一年后,且認定無保留價值后由存檔部門或基層單位負責銷案。
4.14 其它
4.14.1 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
4.14.2 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擴大特殊危險作業項目管理范圍,并參照執行該辦法。
4.14.3 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應投入足夠的資源,保證特殊危險作業管理網上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行。
5 更改
本辦法的更改執行gy01/f4.1《文件和記錄管理程序》的規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響本辦法的執行需要更改時,應一起組織更改。
6 相關文件、實施證據和表單
6.1 相關程序文件和作業文件
gy01/f7.28.21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gy01/f7.28.22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gy01/f7.28.23 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管理辦法
gy01/f7.28.24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gy01/f7.28.25 化學清洗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gy01/f7.28.26 挖掘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gy01/f7.28.2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辦法
gy01/f7.28.30 管線打開安全管理辦法
gy01/f7.28.32 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gy01/f7.31.3 動火管理辦法
大港油田公司承包商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
6.2 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q/sy1236-2009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范
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
q/sy1240-2009 作業許可管理規范
q/sy1241-2009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范
q/sy1242-2009 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規范
q/sy1243-2009 管線打開安全管理規范
q/sy1244-2009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范
q/sy1246-2009 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規范
q/sy1247-2009 挖掘作業安全管理規范
q/sy1248-2009 移動式起重機吊裝作業安全管理規范
6.3 相關技術文件
附件一 特殊危險作業項目工作內容、危害特征及作業許可級別表
附件二 不同級別作業許可審查、審批工作流程
6.4 實施證據和表單
gy01jl 7.28.20-01 專項類特殊危險作業項目作業許可證
油田公司特殊危險作業網上現場審批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