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生產質量獎罰管理辦法
印刷生產質量獎罰辦法
1、凡因印刷質量問題造成補印或返工有直接經濟損失時,由責任機臺班組按紙價和ps版總額的70%賠償,生產監管人有責任時則承但30%。
2、凡印刷機臺在有樣稿,工程單清楚等條件下,對本應檢查出來的拼版錯誤而未發現,或發現不采取任何補救措施所造成的損失,拼版員承擔30%,機臺承擔70%的比例承擔各自的責任。
3、對菲林存在問題的印件,要暫停印刷,待工藝部會同生產部落實清楚后方可上機印刷,否則由機臺承擔原材料(紙張+ps版)的70%。
4、對工程單不詳,或打印內容含糊不清,不清楚的情況下要暫停印刷,落實清楚后方可上機印刷,否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機臺承擔70%。
5、凡有客戶看色的印件,須經客戶簽名確認后方可印刷,沒有客戶簽名確認,機臺擅自做主印刷,造成損失的,由機臺承擔原材料的70%。
6、非客戶現場看色簽樣的印件,機臺機長應先在批量印刷前按客戶簽樣稿及色樣稿試產自檢校樣并簽字確認,報質量監管人審核批準后,方可批量印刷。如機臺機長未按該程序擅自印刷,所造成的損失,由機臺機長承擔損失的50%。如機臺機長在自檢校樣簽字確認中失誤,而質量監管人審核又未發現時,則由機臺機長承擔損失的70%,負責審核的質量監管人承擔30%。
7、當印刷品與樣稿不符,有修改未加文字注明的印件,要暫停印刷,同時報生產部會同工藝部、業務部或客戶落實清楚后方可決定是否印刷,對未發現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機臺承擔原材料的70%。
8、凡工程單未注明“無打樣正常印刷”的印件,一定要求工藝部提供簽字樣,對只作口頭說明“無打樣正常印刷”的一律要簽名確認。否則,機臺有權拒絕印刷。未經簽名確認機臺擅自印刷所造成的損失一律由機臺承擔原材料的100%。
9、因機臺印刷質量問題而造成退貨或補印的,生產機臺按實際退貨數量或補印的成本的70%承擔,生產監管人員承擔30%。
10、因機臺印刷質量問題而造成客戶扣款,扣款額的70%由機臺承擔,生產監管人承擔30%。
11、因機臺原因而造成補紙(不含補紙不夠增加補紙,二次上機增加補紙,紙張原因增加補紙),由機臺承擔紙價的70%。
12、當印刷設備出現故障或有不正常的聲音發生,要立刻停機檢查,將疑問或故障徹底排除,方可開機生產。機臺停機30分鐘內須向生產經理報告原因,30分鐘以上須向公司領導報告。
13、因機臺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造成后工序難以加工的,由機臺負責篩選并對機臺罰款人民幣200元;如由其它部門人員進行篩選,機臺承擔人工費并對機臺進行處罰(以實際損失情況定處罰金額)。
14、其它印刷環節及后工序各環節在生產制作過程中出現類似問題,將按以上相應條款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