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企業生產信息編報管理辦法
新能源公司生產信息編報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生產系統信息報送管理,提高信息的實用性,突出生產工作計劃的指導性,落實計劃實效性,使信息編報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確保公司生產重點工作得到全面的落實,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生產技術部及公司所屬各風廠。
第二章 編報職責第三條 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一)審批和點評分管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二)根據分管部門的月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第四條 生產技術部職責
負責本部門及各風廠月(周)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落實,并根據各風廠的計劃完成情況,提出考核建議,提交副總經理審批后執行考核。對各風廠上報的電量分析、生產指標分析、經濟活動分析、設備缺陷分析進行匯總,形成公司生產部門材料進行上報。
第五條 風廠廠長(專工)職責
(一)負責組織編報風廠周、月、季、年工作計劃和總結。(二)負責組織編報本風廠電量分析、生產指標分析、經濟活動分析、設備缺陷分析。第三章 編報依據第六條 生產信息的編報依據
(一)公司年度工作計劃。(二)本部門(風廠)年度工作計劃。
(三)新能源公司關于生產信息報送的制度和要求。
(四)各級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五)赤峰公司相關制度要求。
(六)認為需要列入的工作。
第四章 編報內容第八條 各風廠每周、每月要上報本風廠的電量分析,闡明橫向和縱向對標情況,用數據說話,找出偏差產生的原因,提出解決措施。各風廠的對標風廠由生產技術部確定。
第九條 各風廠每月、季、半年進行一次風電生產指標分析,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并分析指標完成情況,形成分析材料按時上報生產技術部。
第十條 各風廠每月、季、半年進行一次設備運行情況分析,統計缺陷情況,對重大設備缺陷及共性缺陷進行深入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形成分析報告上報生產技術部。
第十一條 各風廠按時上報生產周報和生產月報,具體格式和內容由生產技術部進行規定。
第十二條 生產技術部負責編制公司生產周報和月報,并負責上級部門要求各種生產信息的報送工作。
第五章 編報程序
第十一條 各生產部門風廠月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的編報程序
(一)各風廠編制完成生產信息后,需交廠長(專工)簽字確認后報送生產技術部。
(二)生產技術部編制完成生產周報和月報后,由部長簽字確認后正式發布。
(三)向上級報送的重要生產信息內容需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審后方可上報。
第十二條 各風廠生產信息上報時間由生產技術部確定。
第六章 考核規定
第十三條 公司各風廠和生產技術部應嚴格按本管理辦法開展生產信息編報工作。
第十四條 生產技術部及各風廠對生產信息編報內容必須堅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全面及時、準確規范的原則,編報責任人對所報送的生產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
第十五條 公司按照本制度及時、準確掌握各風廠安全生產及生產各項指標完成情況,進一步規范規范生產信息編報工作。
第十六條 各項生產信息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錯報、漏報的每發生一次扣部門(風廠)50元。
第十七條 對虛報生產信息中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行為,一經查實,每發生一次扣部門(風廠)100元。
第十九條 部門風廠出現未上報或延誤報送等情況從而導致生產系統月周工作會議延期召開的,除每發生一次扣部門(風廠)200元外,并由部門風廠負責人在月周工作會議上向生產副總經理進行解釋說明。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