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水臨電使用管理辦法
1、根據水表總頓數,按每月的工程量及人數計算。
2、現場用電使用單位自行安裝電表,電表由使用單位自己購買,并提供正規的校驗合格證、出廠合格證等資料,雙方確認表底后開始接用。
3、每月一次查表根據用量上交水電費,水費每噸 10 元,電費每度 2 元。到期經通知后不交,項目將采取斷水、斷電措施。
4、電表、水表一經安裝使用,不得亂動;若確有問題需要維修、維護的,應報項目部確認,分包單位自己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維修。
3、一經發現亂動電表的按偷電行為處理,項目將根據情況給予1000—5000元的罰款。
4、各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單位現場相關管理規定,否則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給予處罰。(詳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