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工程質量管理辦法3
公寓式安置房工程質量管理辦法(三)
一、編制說明:
1、該質量管理辦法是結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2編制的;
2、本項目質量管理中,涉及到檢驗批等標準可能會高于國家標準規定,各承包商和監理公司需按照此管理辦法中規定執行;
二、目的:
1、提高**鎮**村公寓式安置房工程施工質量,加強過程控制,提高最終建造產品的質量品質;
2、督促、檢查各承包商和監理公司按照國家制定的質量驗收標準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其質量管理水平和質量意識,持續改進施工質量;
3、梳理各項質量表格和質量管理規程,明確項目工程師的各項質量管理要求,提高整個項目部的質量意識和管理水平。
三、范圍:
適用于:
1、本項目所有的承包商、分包商開展項目建造工作;
2、本項目監理部的開展工程質量控制管理工作;
3、本項目部工程師開展日常的質量管理工作;
四、實施細則:
1、實施要求:
(1)各承包商需及時按照施工流水段、分部分項工程、檢驗批要求,對照《江蘇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表格的規定和填寫方法,填寫各項質量驗收記錄文件報送監理簽署,并將當日的發生的所有質量記錄文件編號歸檔;
(2)各承包商的日報表中需反映當日進行的檢查驗收和生成的質量記錄文件編號,并將當日的日報表和質量記錄文件報送監理;
(3)所有的質量記錄文件數量要求最少為4份,其中1份作為各承包商最終竣工驗收,報送檔案館存檔文件,監理公司和業主項目處各備檔1份;
(4)監理公司收到各承包商的工程日報表和質量記錄文件后需填寫日報表中需由監理填寫的項目,并將承包商上報的質量記錄文件歸檔,并于當日下午2:00前報送1份給業主項目處備檔;
(5)項目資料管理員負責所有報送資料的歸檔整理;
(6)所有的質量記錄文件需及時填寫,嚴禁承包商事后補做資料,同時也嚴禁各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工程師事后補簽資料;
(7)每月承包商工程進度款支付前,各承包商需填寫并呈報《太倉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工程項目質量文件匯總表》,業主工程師也會核查該文件的真實性,當月有效的質量記錄文件才會作為承包商當月工程進度款支付的依據,無質量文件的施工部位或工作內容,業主有權拒絕支付該部分工程款;
2、質量文件報送流程:
承包商通知監理和業主工程驗收前自檢/施工過程中監理、業主工程師的檢查和控制
承包商填寫各種質量驗收記錄表格(一式四份)
監理收到質量驗收表格或其它驗收文件
檢查驗收(部分關鍵工序需通知業主工程師共同進行驗收)/監理做好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圖象記錄
驗收合格,監理立即簽署各項質量驗收記錄文件/驗收不合格,監理填寫質量整改文件下發(一式三份)承包商整改完成
監理單位返回一份原件給承包商存檔
每月承包商填寫質量文件匯總表,報總監審核、作為月工程結算依據
業主項目部審核
3、總承包商和分包商必須填寫《工程中間驗收交接記錄》,經監理驗收后才可以進行作業面交接,如涉及到總包和防水、鋁合金門窗、設備房、等分包商之間的關鍵工序交接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必須填寫《工種(工序)間交接質量檢查記錄表》,經監理單位和業主工程師驗收后才可進入下道工序;
4、質量文件的歸檔:
(1)各承包商和監理公司需按照江蘇省竣工驗收資料歸檔辦法及時整理和歸檔所有工程技術資料,嚴禁事后補做和補簽資料,各分包商需及時填報資料,并于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前將竣工資料移交給總承包商,由總承包商統一負責竣工檔案驗收移交檔案館工作;
(2)設計變更單、簽證單、指令單、工作聯系單文件,各工程師需及時簽署并下發,由項目資料員統一歸檔整理;
5、質量問題的檢查與控制:
(1)檢查評分:詳見在建工程總包單位工作綜合檢查評分表(各分包單位亦可參照此表執行);
(2)檢查和返工:承包商必須在施工現場配備合格、齊全的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進度保證體系,并按業主提出的要求進行整改。承包商應按有關規范、設計要求及業主代表的指令進行施工,隨時接受業主的檢查,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及時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供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技術資料;并按檢查結果進行整改。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業主或監理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商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商應按業主或監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承包商自檢合格后,于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和監理,并提供有關驗收資料。經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如果發現承包商在驗收合格后到隱蔽施工前,對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動,應重新進行驗收;重要的工程隱蔽驗收應通知質量監督及設計單位共同參加驗收。驗收不合格,承包商在業主和監理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后,須經監理、業主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承包商應在驗收前向業主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每次承包商支付違約金2000元,并且暫停支付該部分進度款,直至業主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關鍵工序主要包括:a.基礎工程: 測量放線→土方開挖→基礎墊層→模板→鋼筋綁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層;b.主體及裝飾工程: 測量放線→鋼筋綁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鋼筋綁扎→混凝土→砌體→砼表面處理→抹灰(分層驗收)→油漆或其他飾面c.樓地面工程:樓地面測量放線→洞口處理→地面清理→砂漿找平→防水→保護層→其他面層d.門窗工程:門窗框初步固定→塞縫→收口;e.屋面工程:面層清理→找平層→防水→保護層→隔熱→找平→屋面層;f.設備安裝:給水管暗設定位→給水試壓→系統試壓→水管坡度→伸縮節、檢查口設置→存水灣設置g.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應進行淋水或閉水試驗,并經驗收后才能進行下道工序;
(4)無論業主和監理是否已經驗收,當其提出對已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商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復測,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業主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賠償承包商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商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并承擔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責任。
(5) 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地方,承包商應先報施工方案經業主確認,業主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承包商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涂料、門窗安裝、防水、石材裝修、陽臺欄桿、空調擋板或百頁等),樣板經業主驗收合格后承包商方可按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
(6)由于承包商施工質量原因,出現以下質量問題,承包商除按要求進行整改外并承擔相應責任外,還應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建筑保修期內,屋面、廚房、衛生間、地下室、外墻(含門窗框周圍)等地方出現滲漏水,每處每次支付違約金1000元;樓地面、墻面開裂如引起投訴者,每次每處支付違約金500元。b. 其他質量事故,每次支付1-5萬元。
(7)如承包商不按合同條款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藝進行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等達不到有關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設備不合規定,業主有權勒令承包商暫停施工,承包商必須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責任由承包商負責;
(8)開工前,承包商需在現場放出各建筑物的邊線,并配合專業測量單位的復核。為保證放線準確,業主限定施工單位放出的建筑物角點誤差≤2cm,并委派專業測量單位復核。如放線準確,復核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放線誤差超出業主要求,復核費用由承包商承擔,承包商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業主全部損失。承包商應積極配合專業測量單位的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校正放線點位,并對校正后點位加強保護。復核后出現放線錯誤,一切責任由承包商承擔。
(9)業主對承包商隱蔽的工程若有質量疑問時,可委托專業檢測機構檢測,如檢測結果符合質量驗收要求,檢測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檢測結果不能滿足驗收要求,檢測費用由承包商承擔,業主保留因此對承包商進行索賠的權力。
(10)竣工驗收以施工及驗收規范、強制性標準條文、技術法規、行業標準、政府有關規定及施工圖紙等為依據。承包商認為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應于竣工驗收前三十天向業主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所需資料和竣工驗收申請。業主收到申請后立即組織初步驗收,由業主(管理公司)、監理、承建單位組成初驗小組對本工程進行全面驗收,初驗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經初驗小組核實后,業主在三天內批復承包商工程核驗申請,承包商協助業主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到場參加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按整改意見修改完成。竣工驗收除檢查必要的質保資料外,還要對使用功能進行實測實量及外部觀感質量的評定。主要內容有:外窗噴淋試驗、上水管試壓、屋面衛生間盛水試驗、避雷電阻測定、電路耦合、房屋沉降、開間尺寸及層高等??⒐を炇蘸蠖煲詢?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如初次驗收未通過,承包商應按質檢站及業主所
提修改意見整改并承擔整改費用,完成后再次申報組織驗收。經業主組織驗收認為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并且通過質檢站備案驗收簽字后為竣工驗收通過。承包商在竣工驗收通過后10日內向業主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竣工圖紙四套,每延遲一天,承包商支付違約金1萬元;
(11)承包商必須按本施工合同進行組織施工,接受業主(代建公司)指令。承包商項目部管理人員所轄工程或分項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不得兼任其他項目任何職務;如需變更人員安排、機械設備、施工方案等,必須提前一周書面上報業主并經同意方可執行,否則,承包商每違約一項(或一人),需支付違約金1萬元(并按照業主指令要求變更過來);
(12)開工前承包商對施工圖紙認真核查,積極配合業主組織的施工圖紙交底及會審工作,指出圖紙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規、慣例或規范之處,以及設計圖紙中錯、漏、碰問題,并做好各系統管線的綜合平衡工作。如因承包商未能在施工該道工序提前10天協調解決好此類矛盾、問題而造成工程費用增加和工期損失,承包商承擔全部責任。
(13)承包商人員,經監理提出,業主同意,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工程范圍,否則每人次承包商支付違約金2000元;同時,承包商應在3天內完成用合格的人員(業主批準)代替上述調離的任何人員,否則每拖延1天承包商支付違約金300元。
a.業主確認無法勝任工作者,包括: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不熟悉本專業工作的施工人員等、工作責任心不強的施工人員、不積極配合業主工作、不積極執行業主指令者。
b.不能積極配合監理及業主正常工作者;
c.違反業主或承包商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
d.無證上崗者(適用于按規定必須有上崗證);
e.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
f.高空拋倒建筑垃圾者;
g.隨地大小便者;
(14)承包商如因工程進度、質量、安全、配合等問題而導致項目經理被業主驅逐,承包商一次支付業主違約金人民幣1萬元,項目經理被業主驅逐達3次,業主有權與承包商解除合同,承包商賠償業主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并支付業主合同預算總價2%的違約金。項目部其他人員因上述原因被驅逐或調職調崗者,承包商每一人次支付業主人民幣2000元違約金。
(15)承包商在施工中的問題應本著'文來文去'的原則,而且必須提前三天發文給業主,口頭匯報不作依據。承包商發文應有標準固定格式,規范的文件編號,由項目經理簽署發,業主代表簽署后生效。
(16)本合同規定的工程項目,未經業主書面批準,承包商不得將任何工程項目分包給第三方,若經確認有未經業主批準的第三方施工單位進場施工,業主有權拒絕驗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機會,承包商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7)施工中承包商不得對原工程設計私自進行變更。因承包商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業主的損失,由承包商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所有的設計變更需設計院、監理和業主三方簽字后方可執行,否則責任自負。
(18)合同規定由承包商完成或給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承包商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業主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實際發生費用(另加20%的管理費)從承包商當月工程款中扣回,影響工期的責任由承包商負責。
(19)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內,由于承包商責任出現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報紙、電視等媒體的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均會給本工程的社會形象造成損失,每次由承包商向業主支付5萬元違約金,從承包商工程進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