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承包有關管理辦法
施工總承包有關管理辦法
1、業主分包單位在進場前必須與總包單位簽訂經業主確認的管理協議,管理協議包含以下內容:質量控制、工序交接、進度控制、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等。
2、指定總包單位對所有分包單位(含業主分包)進行協調管理。
3、業主分包工程在支付進度款時,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提供形象進度及付款申請,總包單位確認本期應付進度款并提交監理及業主,業主才能向分包單位支付該工程款;結算尾款的支付,總包單位按業主分包合同和總承包管理制度對該分包單位進行獎勵或處罰時,亦參照以上程序。
4、總包單位對所有業主分包單位的經濟處罰均按《總包單位管理總體罰則》執行(詳見附錄一),款項均由業主從業主分包單位工程進度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