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環境噪聲控制管理辦法
物業項目環境噪聲控制管理辦法
影響管理項目的環境噪聲來源以下方面:設備運行噪聲、管理服務工作產生噪聲、裝修噪聲、機動機噪聲、業戶或租戶生活、娛樂噪聲、商鋪經營噪聲、物業紅線以外噪聲等。
(一)設備運行噪聲必須環保整改驗收,達標排放。
(二)管理服務工作產生噪聲分為社區文化活動噪聲、日常工作噪聲。對于前者,活動場所盡量選在封完閉、隔音的室內,活動時間嚴格控制在晚上10:00以前結束,并取得噪聲影響到的住戶的諒解。說話聲音要輕、在樓道里腳步要輕、開關門要輕、拖地要輕(特別是凌晨)、禁止走在容易發出刺耳噪聲的水箱蓋上。
(三)裝修噪聲通過嚴格執行'裝修管理規定'有關噪聲控制要求來控制。
(四)機動車噪聲通過嚴格執行有關噪聲控制要求來控制。
(五)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須注意電視、音響聲音調節適中,剁菜聲音要小,容易發出噪聲的金屬、罐須輕放,免碰撞,避免娛樂、聊天時高聲喧嘩,家庭晚會、舞會時間不能超時晚上1點。在樓道行走放輕腳步、開關門要輕。各層居民有責任控制其養值的寵物避免或少發出不受他人歡迎的叫聲,如鳥叫、狗吠等,飼養者必須對因其寵物叫聲驚嚇到他人引起的法律責任負責。
(六)對于居民合理投訴服務中心物業紅線以外的噪聲,服務中心須及時聯系相關部門(城管辦、環保局等),并跟進處理,還應并將處理意見、結果(不管是否有效解決)及時通報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