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花卉租擺管理辦法
行政辦事中心花卉租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市行政辦事中心花卉租擺過程管理,提高行政辦事中心花卉綠化租擺水平,美化行政中心工作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賦予行政事務科負責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 **物業管理公司協助行政事務科執行本規定。
第二章 對現場作業人員的管理
第四條 按機關事務局與專業綠化公司所簽定的《綠化租擺合同書》要求,綠化公司須安排專人駐點養護,工作人員必須穿著本公司標志服裝作業,并注意禮節禮貌、衣冠整潔,不得著短褲、背心、拖鞋上崗作業。
第五條 綠化公司工作人員須遵守辦事中心各項管理規定,作業中須保持作業區域衛生,不得亂丟煙頭、紙屑、果皮、雜物及作業產生的垃圾。
第六條 綠化公司工作人員作業及進出貨時必須由指定員工通道或貨物通道進出辦事中心或上下樓層,不得使用非指定通道進出或上下樓層。
第七條 綠化公司應按實際工作量安排員工現場進行苗木養護,員工進場時必須向物業服務中心進行申報,同時須提供公司證明及該員工一寸照片兩張以及個人身份證原件供物業服務中心驗證(復印件及公司證明交物業服務中心存檔備案),物業服務中心憑綠化公司證明為其辦理辦事中心《臨時出入證:》。
第八條 綠化公州證明須包含以下內容:
l、該員工進場原因:
2、該員工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碼、從事lr作崗位;3、證明中還應包含對該員工政治身份的鑒別及擔保內容;
第九條 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臨時出入證》時每張收取工本費人民幣5元,綠化公司員工離崗/職時應將出入證交還物業服務中心。
第三章 苗木租擺服務基本標準
第十條 租擺苗木品種、數量及質量要求:3米散尾葵、2米散尾葵、吊蘭、馬利安、白*、蝴蝶蘭等16類苗木,共1604株;要求所有花木須常青常綠,不得有桔葉、殘花,生長良好無病蟲害,盛花容器應整潔美觀,樣式須經機關事務局專人確認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苗木須每兩周更換一次(部分苗木可根據其生長特性經機關事務局指定人員同意方可延長擺放時間,但延長時間不能超過15天),保持苗木常青常綠。
第十二條 1.5m高的發財樹直徑須達到20cm,高1.7m的發財樹直徑須達到22cm以上;蝴蝶蘭每盆不得少于8支,每支不得少于8朵花。
第十二條 各個重要接待室、會客廳、迎賓廳及領導辦公室的綠化苗木品種選擇及擺放布置須根據相關領導、機關事務局或物業公司(按領導或機關事務局要求傳達)的要求進行;同時,作為專業性綠化公司,應該在場地布置及品種選擇方面提供專業意見或建議協助決策。
第四章 綠化公司作業場地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中心根據辦事中心各場地使用狀況指定地點用于綠化公司駐點管理人員臨時辦公及工具保管之用,不提供辦公家俱及其它物品。(目前指定地點為地下車庫西北角)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中心根據辦事中心各部位使用情況指定地點用于綠化公司苗木臨時養護修剪及配件(如套盆等)存放之用,綠化公司須保證場地周邊交通順暢,不得影響周邊環境衛生。(目前指定地點為西樓一樓東部的連廊處)
第十五條 辦事中心內各部位擺放的苗木的養護時須注意作業形象及工具擺放,做好專業、規范,共同維護現場環境衛生,如遇重大會議或接待時,應主動回避。
第五章 租擺苗木的驗收
第十六條 綠化公司應根據合同(用戶需求書)要求,按要求規格及時間安排苗木進出場。
第十七條 綠化公司應向機關事務局及物業服務中心提供《各類苗木擺放分布圖(表)》以便于相關監督人員掌握、跟進。
第十八條 綠化公司按合同要求組織苗木進場時應提前通知機關事務局及物業服務中心指定人員以便于組織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 苗木進/出場時須由機關事務局指定人員會同物業服務中心指定人員負責苗木質量和數量的驗收,三方確認完畢后須在《租擺苗木進/出場驗收表》記錄進/出場時間、苗木品種、規格、數量等內容,并須在表中簽名確認。(《租擺苗木進/出場驗收表》一式三份,分別由機關事務局、物業服務中心及綠化公司保存,并以此作為付款依據之一,內容詳見'附件一')
第六章 臨時會議、接待的綠化租擺
第二十條 臨時會議、重要接待時的綠化租擺,機關事務局或物業服務中心原則上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綠化公司進行相關苗木準備。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會場綠化布置,綠化公司應長期準備一批日常的會場背景、主席臺前等部位的綠化苗木,以便不時之需。
第二十二條 機關事務局或物業服務中心在接獲重大會議、接待通知后應及時通知綠化公司,并根據會場現狀及綠化公司建議提出初步綠化布置方案,填寫《臨時租擺通知單》(見'附件二')交由綠化公司進行布置,布置完畢后由機關事務局人員和物業服務中心人員簽名驗收,并作為l臨時租擺付款依據之一。
第二十三條 綠化公司在接到臨時租擺通知后應積極組織貨源并按要求時間布置完畢.
如確因特殊原因致使部分貨品不能及時到位的,應提前告知機關事務局及物業服務中心,并須提出補救意見。
第二十四條 臨時租擺費用的計算:【月合同金額÷合同苗木數量÷月天數(30天)】×苗木盆數×租擺時間。(臨時租擺只計數量,不分品種)
第二十五條 租擺時間的確定:以《花卉/苗木臨時租擺通知單》的租擺時間要求為準(一般時間基準為3天,包含進場時間和出場時間)。
第二十六條 綠化公司應根據各重要會議場地環境特點,結合不同建筑裝飾風格制定多套相應的專業布置方案報機關事務局批準,定期使用不同的方案以達到美觀及美化的效果。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東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租擺苗木進場驗收記錄表
(附件2)租擺苗木出場驗收記錄表
花卉/苗木臨時租擺通知單
綠化公司:
因會議場地臨時會議、接待之用需進行綠化布置,現通知你公司提供專業布置方案,并根據會場裝飾風格及會議類型,于月 日 時前做好苗木準備及現場布置工作,共需租擺天。
通知人: 聯系電話:
通知時間:年月日時
> 臨時租擺苗木、花卉確認(布置完畢后確認)
序號品種規格數量數量確認質量確認效果評價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