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費用管理規定辦法
部門費用管理規定
為加強部門日常運行經費管理,依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結合學院實際,對部門日常運行經費的使用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部門日常運行經費的界定
部門日常運行經費是指人員經費(含津貼)和部門專項經費以外的各項費用。
二、部門日常運行經費標準的核定
(一)專業系:日常運行經費按學費實際收入與系學生數核定總額。
1、專業系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的,按實收學費的5%核定;學生人數在600-1000人的,按實收學費的4.5%核定;學生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分段計算核定:1000人以內部分按實收學費的4.5%計算,超過部分按實收學費的2.25%計算。
2、學費實際收入的0.5%為就業經費,由就業辦統籌使用。
3、畢業班學費收入的0.5%為畢業班就業服務經費,由專業系統籌使用。
4、學費實際收入的0.5%為教學院長調劑基金統籌使用。
(二)基礎部、教學輔助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日常運行經費按部門人數和定額標準采用分段核定總額。
10人以下部分,按每人每學年3000元的標準核定;11人-20人的部分,按每人每學年1500元的標準核定;21人以上部分,按每人每學年1000元的標準核定。
(三)后勤服務中心日常運行經費單獨核定。
三、日常運行經費的支出范圍
(一)專業系的日常運行經費包括教學辦公費和教學業務費兩部分。
其中:
1、教學辦公費(30%):主要開支項目為辦公費(含零星購置)、郵電費、差旅費、交通費、招待費、加班補助費等。
其中用于支付人員加班費和招待費(含就業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教學辦公費的30%。
2、教學業務費(70%):主要開支項目另文說明。
在教學業務費中須保證就業經費每生每學年10元,學生活動經費每生每學年30元以上,教學業務費不能用于教學辦公費或挪作他用。
(二)基礎部、教學輔助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的日常運行經費,主要開支項目為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會議費、交通費、印刷費、培訓費、招待費、部門零星設備購置及維修費、加班補助費等。
其中招待費與人員加班補助費不得超過部門辦公經費總額的8%。
(三)院級以上教科研經費、教職工學歷進修、人才招聘、招生、迎新、軍訓、全院性大型文體活動、院級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學院宣傳教育(學報、院報、業余黨校、報刊雜志等)、各項評估檢查活動、部門教學(辦公)設備、專用軟件、體育維持費、實訓耗材費、教家具購置等經費支出列入專項支出,不屬于部門日常經費支出范圍。
專項支出由職能部門在編制部門年度專項支出預算中列支申報,經批準后執行。
四、日常運行經費的使用規定
1、部門日常運行經費額度由財務處按部門日常運行經費標準的核定原則負責編制,經院長辦公會議審定后下文執行。
2、各部門須按下達的日常運行經費額度編制日常經費支出預算報財務處備案,財務處按“定額控制、超支不補”的原則對各部門的日常運行經費實施過程管理。
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將對部門日常運行經費的支出情況實施年審制度。
3、各部門須建全“一支筆”審批制度,并將簽字人印鑒報財務處備案。
凡審批手續不全、項目不清或超出經費使用額度的,財會人員應予以退回重辦或終止核報。
4、部門日常經費支出在500元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報銷;501元-1000元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分管院領導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分管院領導、院長審批報銷。
5、部門之間的經費結算仍按原結算辦法執行。
6、部門日常運行經費支出執行情況實行責任管理,部門負責人要加強對本部門日常運行經費的管理和控制,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講究資金使用效益。
要精打細算、勤儉節約,從嚴控制招待費、加班費、出租車費等費用支出。
五、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過去規定與此辦法有抵觸的,執行本辦法。
六、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