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員工管理規定辦法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員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四條由于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員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注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后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準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準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系申請續假,帶返崗后及時補辦續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1日-31(30、28、29)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于每月2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公司員工休假管理辦法【2】
休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原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關于頒布<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工作時間、班制、假期和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中鐵程勞〔2002〕272號)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在崗員工。
第二章 員工休假類別和假期
第三條 員工休假的類別有:探親假、年休假、事假、工傷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
一、探親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且同配偶、父母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和父母的探親待遇。
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兩年合并使用的一次給假45天。
凡符合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的,探親假應當年一次性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休假的,經批準后可存續到次年,超過次年,自行作廢。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按期使用,不得存續,當期不用,自行作廢。
探親假根據實際路程給予相應的路程天數,往返路程天數最多不得超過10天。
二、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連續工齡滿5年以上的員工實行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按員工連續工齡的長短確定:連續工齡滿5年不滿10年的7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10天,20年以上的14天。年休假應當年使用,當年不用,次年自行作廢。
三、事假'
員工辦理私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給予事假。員工寫出書面假條,以有相應審批權限領導批準的權限范圍內天數為準進行休假。
四、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按工傷保險政策的規定給予停工留薪期(工傷假)。停工留薪期根據工傷保險政策的規定,視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最長不超過36個月。
五、病假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的規定,按照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病假)。
六、婚假
員工在工作地區結婚,給予三天婚假;如對方工作地點在外地,需到外地結婚的,給予七天婚假,另按實際路程給予相應的路程天數,往返路程天數最多不得超過10天。符合享受晚婚待遇的,按照《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9月26日修訂通過)的規定增加婚假20天。
七、產假
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員工是晚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9月26日修訂通過)的規定增加產假30天。
八、護理假
男性員工符合《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9月26日修訂通過)第三十三條規定休護理假的,假期為15天,在工作地區以外生育的,根據實際路程給予相應的路程天數,往返路程天數最多不得超過10天。
九、喪假!
員工的祖父、祖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員工辦理喪事的,給予三天喪假;如在外地辦理喪事的,根據實際路程給予相應的路程天數,往返路程天數最多不得超過10天。
員工的公婆、岳父母在員工工作地區死亡,需要員工辦理喪事的,給予三天喪假,在外地治喪的沒有喪假。
第四條 員工休探親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工傷假、事假的天數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員工年休假天數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第三章 員工休假期間工資待遇
第五條 員工休假工資待遇如下:
(一)員工休探親假、年休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工傷假、事假工資待遇,按照公司現行薪酬分配辦法的規定計發。
(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公司現行的薪酬分配辦法的規定和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關于病假工資待遇計發比例的規定計算。
公司正在執行的《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業固定職工病假待遇暫行規定》(川府發〔1988〕170號)計算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待遇比例的具體規定如下:
1.職工患病(含非因工負傷)停工治療期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為70%;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為 80%;連續工齡滿20年以上不滿30年的為90%;連續工齡滿30年以上的為95%。
2.職工患病(含非因工負傷)停工治療期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為60%;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為 65%;連續工齡滿20年以上的為70%。
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后有新規定時,再從其規定。
第四章 員工休假審批權限
第六條 員工休探親假、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工傷假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員工休探親假、年休假、喪假
(一)公司本部員工休探親假、年休假、喪假審批人分別為:總經理助理、副三總師、紀委、工會副職、團委書記、各部門負責人由分管領導審批;部門其他員工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項目部員工休探親假、年休假、喪假由項目經理、(書記)審批;項目部項目經理(書記)休探親假、年休假、喪假由公司片區分管領導審批,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員工休病假由公司社會事業部按照國家、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上級的相關規定審批。
員工工傷假(停工留薪期)由公司社會事業部按工傷保險政策的規定審批。
員工休婚假、產假、護理假由公司社會事業部按相關政策規定審批。
第七條 員工休事假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公司本部員工
1.公司部門負責人有權審批3天以內的事假,超過3天的,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2.公司部門的分管領導有權審批15天以內的事假,超過15天的,由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審批。
3.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有權審批60天以內的事假,超過60天的不予批準。
(二)項目部員工
1.項目經理(書記)對所屬員工有權審批20天以內的事假,超過20天的,報公司片區分管領導審批。
2.公司片區分管領導對管轄片區內項目部員工有權審批30天以內的事假,超過30天的,由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審批。
3.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對項目部員工有權審批60天以內的事假,超過60天的不予批準。
第八條 審批人審批的超過其權限的天數,超過天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五章 員工休假審批程序
第九條 員工休探親假、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一、公司本部員工
(一)公司總經理助理、副三總師、紀委、工會副職、團委書記、各部門負責人
本人寫出書面休假報告,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將請假條交公司辦公室,并辦清工作移交手續后方可離崗休假。休假完畢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按請事假處理,按規定審批程序核批,經批準后方可繼續休假。
(二)部門員工
本人寫出書面休假報告,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將請假條交公司辦公室,并辦清工作移交手續后方可離崗休假。休假完畢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按請事假處理,并按規定審批程序核批,經批準后方可繼續休假。
二、項目部員工
(一)項目經理(書記)
本人寫出書面休假報告,項目黨政領導交叉簽字審核同意后,由公司片區分管領導批準后,將請假條返回項目綜合部(辦公室),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休假人辦清工作移交手續后方可離崗休假。休假完畢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按請事假處理,并按規定審批程序核批,經批準后方可繼續休假。
(二)項目部副經理、總工程師
由本人寫出書面休假報告,由交項目經理(書記)批準后,將請假條交項目綜合部(辦公室),并辦清工作移交手續后方可離崗休假。休假完畢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按請事假處理,并按規定審批程序核批,經批準后方可繼續休假。
(三)項目部其他管服層員工
本人寫出書面休假報告,經項目分管領導審核后,由項目經理(書記)審批后,將請假條交項目綜合部(辦公室),并辦清工作移交手續后方可離崗休假。休假完畢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按請事假處理,并按規定審批程序核批,經批準后方可繼續休假。
(四)項目部作業層員工
本人寫出書面休假報告,先交作業層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由項目經理(書記)批準后,將請假條交項目綜合部(辦公室)后方可離崗休假。休假完畢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按請事假處理,并按規定審批程序核批,經批準后方可繼續休假。
第十條 員工休事假的審批程序。
員工因私事請假,應寫出書面休假報告,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的規定執行。休事假不予延長。
第十一條 員工休病假的審批程序。
員工患病和非因工負傷需要請假治療的,本人寫出書面報告且須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書,所在單位(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社會事業部審批。
第十二條 員工休工傷假的審批程序。
員工休工傷假由員工和所在單位(部門)按照工傷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由公司社會事業部審批后,通知所在單位和員工本人。
第十三條 員工休婚假、產假、護理假的審批程序。
員工休婚假、產假、護理假的由本人寫出書面報告,并附具相關證明(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明、預產期復印件等),所在單位(部門)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社會事業部審核批準并明確相應的休假期限。休假完畢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按請事假處理,并按規定審批程序核批,經批準后方可繼續休假。
第十四條 員工休喪假的審批程序。
員工休喪假由本人寫出書面報告,按規定報有審批權限的領導同意后休假。休完假回單位時應補交相關的證明手續(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復印件)。休假完畢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按請事假處理,并按規定審批程序核批,經批準后方可繼續休假。
第六章 員工銷假程序)
第十五條 員工在休假完畢后7日內應辦理完銷假手續,逾期不予辦理的,按事假處理。
經辦部門審核各種休假證明無誤后,予以銷假,并填寫《員工請銷假證明書》(附表一),呈交休假審批人審核批準后連同請假條一起交財會部門計算休假期間待遇。
第七章 員工休假往返(單程)路費的報銷
第十六條 員工休假符合報銷往返(單程)交通費的假別有:探親假、產假、喪假、病假(指因病、非因工負傷就地不能治療需轉院或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經單位批準回家休養的)、護理假。不能報銷往返交通費的假別有:年休假、婚假、事假。
員工休工傷假往返(單程)交通費按工傷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員工報銷往返(單程)路費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各單位綜合部(辦公室)應建立健全《員工休假銷假臺帳》(附表二)并嚴格管理。
第十九條 當年在人力資源調劑中心待崗超過一個月的,當年已沒有任何假期(人力資源調劑中心在轉移的工資關系時注明);公司內部調動的員工,應在工資關系轉移手續上注明休假情況,調出單位在工資關系中沒有注明休假情況的,一律視為已全部休完,從次年起計算假期。
第二十條 因客觀原因造成季節性息工的,員工息工期間首先休各種有薪假,有薪假假期不足的,再按息工計算。
第二十一條 非在崗員工在非在崗期間不再休探親假、年休假、喪假、婚假、護理假等有薪假。
第二十二條 員工請假沒有經批準同意而擅自離開單位的,按曠工處理;
員工請喪假、婚假、護理假、產假沒有出具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員工休假超出休假期限沒有按規定經由有相對應審批權限的領導同意的,超出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實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