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檔案資料管理辦法范本
業主委員會檔案資料管理辦法
為保存小區物業管理中的資料、檔案,根據相關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業主委員會需要保存的資料、檔案包括,“各種小區物業規章制度”“各種會議記錄和決議”“各種法律法規文本”“各種公示、公告、通知”“各種合同”“相關部門下發的文件”“業主委員會物品說明、保修書、登記表”“活動中心物品資料、登記表”“業主委員會接訪登記表”和其他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各種文本資料和電子文檔。
第二條 文本資料、檔案要在文件柜內分類、編號存檔,電子文檔要進行備份。
第三條 常務秘書負責接收、催要經辦人所持的資料,并進行整理、存檔。
第四條 文本資料必須按照保密等級進行保存,業主資料為最高等級,禁止對外查閱。
第五條 因為資料保管人個體原因造成業主資料出現丟失、外泄事件的,業委會必須追究其承擔相應責任;責任人是業委會委員的立刻終止其委員資格,并扣除其所有補助;責任人是秘書的立刻將其開除,扣發當月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