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崗位防火管理辦法
一、距離要求
(1)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煤氣發生爐與相鄰廠房應滿足10m的防火間距,與民事使用的建筑要在25米以上的間距。這是根據嚴格計算得來的一種安全距離。但是對于小于6000立方/小時的小型煤氣站,相鄰的廠房之間可以連接,但是要設置防火用墻,阻止燃燒。
(2)煤氣發生爐是重點火災危險場所,在劃定的禁火區域內,設立禁火警示標志。
(3)煤氣生產區(煤氣廠房周圍10米內、管道輸送沿線為禁火區),嚴禁吸煙,不準將一切火種帶入上述崗位區域,不準設立吸煙室。
(4)禁止機動車輛進入禁火區。特殊情況須進入上述區域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二、動火要求
(1)因檢修等需要進行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動火現場應有人監護,并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嚴禁無動火證作業,沒有焊工作業證人員嚴禁作業。
(2)嚴格執行煤氣崗位檢修操作票制度。
三、規范要求
(1)作業人員應認真按照安全規程操作,嚴格執行各項工藝指標要求,嚴禁違章作業。
(2)不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3)禁火區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電爐子,禁止進行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作業。
(4)不準用鐵器工具敲擊設備管道,不準撞擊摩擦、不準將易燃物、硫化物、酸類及其他雜物帶入生產崗位。
(5)嚴禁在發生爐、配電室及設備管道上放置和烘烤衣物,崗位使用的各種易燃材料,不得隨意亂扔亂放。
(6)巡檢時必須由2人共同完成,并佩戴便攜式co報警器;2人前后間隔距離為5米。
(7)嚴禁非本崗位人員進入煤氣爐生產區,外來人員必須經同意,在指定人員引導下方可進入,同時做好記錄。
四、煤氣爐本體及附屬設備要求
(1)設備防靜電接地系統應保持完好,每年安排檢驗檢測。
(2)空氣呼吸器必須按要求保證在25公斤壓力以上,以便出現煤氣泄漏、發生火情時應急使用。
(3)煤氣發生爐場所設置的手持和固定煤氣檢測報警儀,必須保證完好狀態,隨時監測區域內co濃度,更好地滿足消防安全。
(4)煤氣崗位所用電器設備、照明、控制裝置,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得產生明火,不能用普通器材代替
(5)各種消防器材按要求配備,并且處在完好使用狀態。
(6)消防通道嚴禁堆放各種雜物,必須保證暢通。
(7)生產車間、廠房內應保持通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