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裝修管理規定辦法
物業裝修管理規定【1】
一、裝修范圍
業主(辦公公司)應嚴格按照申報并經批準的裝修范圍和要求進行裝修,應委托具備裝修施工資質的專業裝修公司進行裝修。
二、裝修申請
業主(辦公公司)在規定范圍內要進行裝修、維修和改造,必須先向物業管理處提出申請《裝修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裝修公司營業執照及裝修施工資質證書等資料。
三、裝修審批
1.業主(辦公公司)必須如實填報《裝修申請審批表》各款內容,并于確定的裝修日期前7天攜帶裝修設計圖紙上報物業管理處,同時交納裝修管理的有關費用(裝修押金),詳見《裝修收費項目及標準》。
2.業主((辦公公司)收到批復后,應帶領選定的裝修公司負責人到管理處按規定辦理施工隊有關進場手續后,方可裝修施工。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須按照管理處審批的方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如切實需要更改,必須報管理處審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間,裝修公司及人員應嚴格遵守有關行業規定,按章作業,文明施工。
3.裝修期限:由裝修公司申請。
4.施工時間:每天施工時間為8:00~12:00,14:00~18:00;節假日必須停止施工,特殊情況以管理處通知為準。
5.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必須佩戴由管理處頒發的《臨時施工工作證》,隨時接受并配合管理處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監督。
6.裝修單位內每50平方米配備co2干粉滅火器一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