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民醫院網站管理辦法
人民醫院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院網站的管理和維護,確保網絡及時更新并安全運行,充分發揮網站在樹立醫院良好形象、方便病人就醫、加強對外交流、推進文化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醫院網站建設以及相關工作流程的管理。
第三條 醫院網站在互聯網上的注冊域名為***,由院辦公室負責。
第四條 醫院網站組織管理的總體原則是統一管理。辦公室、信息科負責網站的總體設計制作及網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監督網站的運行狀況,確保網站的正常運行。
第五條 各相關部門對上網宣傳的信息資料進行整理編排,交由辦公室審核后統一發布。必要時由院辦報分管領導審核后上傳發布。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醫院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醫院形象和醫院利益的;
(九)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十)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