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基金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證本基金會財產的安全完整,建立和完善“統一領導、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原則
固定資產的管理采取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財務部歸總登記,各部門具體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二)管理范圍
單價在2000元以上,預計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屬于固定資產范疇。
(三)管理程序
1.固定資產的購置
因工作需要購置固定資產,原則上由各部門提出申請,經財務部審核后統一購置。如有特殊要求需購置專業性較強的固定資產,各部門須在購置申請中注明。購置固定資產總價不超過5000元報秘書長審批,超過5000元(含)須報理事會審批。
固定資產購置后,由經辦人負責簽收簽字入庫。財務部應對固定資產名稱、價值、數量、保管人做項目登記。同時建立固定資產臺賬,與財務部的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進行核對,每年至少核對一次。
2.固定資產領用及保管
領用固定資產有使用部門填寫領用單,報秘書長審批。各部門要設專人保管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要熟悉了解固定資產的使用性能和保管方法,認真操作。
3.固定資產調撥
各部門需要調撥固定資產,需填寫調撥申請,經秘書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調撥。未按規定辦理導致固定資產損失的,有相關人員承擔責任。
4.固定資產維修
因長期使用,需要維修的固定資產,由各部門提出申請,辦公室負責聯系維修。維修價格過高或無維修價值的固定資產按報廢處理。
5.固定資產報廢
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有各部門提出申請,辦公室統一辦理,并將簽字確認的清單及相關批件交財務部,以核銷固定資產賬目。
6.各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管理的人員工作調整時,應精修工作交接。工作人員調動或離職,應將其負責保管使用的固定資產退交辦公室,由辦公室驗收,并持驗收清單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7.每年財務部要核對固定資產賬實,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辦公室對賬實進行監督,確保本基金會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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