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教育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意識,規范公司工傷管理,及時、合理地處理工傷事故,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
三、工傷管理職責:
1、人力資源部為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處理指導、工傷爭議協調。
2、營運部商業保險承辦員負責辦理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事故處理后的理賠。
3、發生工傷員工所屬單位為工傷事故處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傷害事故的報告、緊急處置、相關費用支付等。
四、工傷認定: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傷待遇:
1、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2、未經任何授權、許可而擅自行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3、因工負傷后,本人故意加重傷情或無理拒絕接受醫院檢查治療。
4、由于本人違法行為或故意行為(如自殺、自殘、斗毆、吸毒、酗酒、酒后上崗、無證駕駛、酒后開車、蓄意違章、擅自違反操作流程、工作時間內干私活等)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5、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6、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認定為犯罪行為。
7、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傷事故發生時處理程序:
1、為避免或減少工傷事故,單位應做好工傷事故應急預案,以便發生工傷事故時及時啟動預案,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工傷事故發生時的處置程序:事故上報、人員安排、護送傷員,接送、車輛安排、指定地點(醫院)、時間節點、費用墊付等。
2、事故上報:輕傷在3日內、重傷以上事故一小時之內,由單位負責人或指定人員向
人力資源部匯報事故原因、處理情況等,同時通知營運部商業保險理賠員,并按照理賠員的指導進行相應處置。一周內填報書面《工傷事故報告表》(見附表1)。
3、人員、車輛、費用安排:事故現場最高職務管理人員負責向單位負責人及時匯報的同時,由負責人指派車輛駕駛、財務人員及時將受傷員工送到工傷、醫保定點醫院或正規醫院治療。
4、由單位辦公室人員或財務人員借出工傷員工醫藥費,辦理入院、出院、與醫院結算等手續。
六、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罰:
(一)、工傷事故的分類:
1、輕傷及輕傷事故:輕傷是指損失工作日為1個工作日以上(含1個工作日)、105個工作日以內的失能傷害。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重傷及重傷事故:重傷是指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為105個工作日以上(含)的失能傷害。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有人員死亡的事故。
(二)自然事故和責任事故的處罰辦法:
責 任
分 類
自然事故
責任事故處罰
主要責任人
次要責任人
輕傷事故
不處罰
300元
200元
重傷事故
不處罰
800元
600元
死亡事故
不處罰
2000元
1000元
備注
1、責任事故是指因當事人違紀違章、不服從指揮等或因管理者錯誤指揮造成的事故。
2、主次要責任劃分按事故責任評定小組結論。
3、因責任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承擔處罰責任外,主次責任人還應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60%:40%。
七、工傷治療期間及康復后待遇:
1、停工留薪期及待遇:工傷員工接受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住院期享受基本工資,期限最長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必須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方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康復期(在家康復期間)發放當地最低工資,但康復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個月。
2、治療結束,根據醫院結論,可以康復出院而當事人不愿出院的,自醫院做出結論之日起,停止以后的住院費用支付。
3、住院期間伙食費:按照醫療機構所在地的政府發布的標準,通常在10-30元/天之間,無政府標準的按公司員工日伙食標準支付,或按同崗位人員差旅伙食補貼標準的70%執行。
4、陪護費:受傷住院人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人員陪護時,上應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核實傷情、批準后方可,原則上只允許1人陪護,待遇按傷者本人基本工資標準支付。
5、治療、轉院期間交通住宿費:往返醫院(含初診、復診、二次手術)短途交通費據實報銷;轉院則必須是經過首次診療醫院出具轉院手續后,產生于轉出醫院和轉入醫院之間的交通、住宿費,憑轉院證明和交通票據,經核實后予以報銷。
6、治療費用:先由單位借款墊付,由承辦人繳納費用,出院時在指定就診醫院開具發票及每日用藥及輔助器具清單(加蓋印章)等相關證明,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報銷。如因傷者本人提供虛假或涂改的醫療票據,不予報銷。
7康復出院后,能恢復工作的,則結束工傷治療期,出院次日正常上班,恢復在崗待遇或享受法定待遇。不愿繼續工作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則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8、參保人員由單位指定專人在30日內或當事人于1年內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申報。未參保人員離職時不能友好協商解決而發生爭議的,經公司或個人在法定時限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按照權威部門結論執行。
9、協商一次性處理工傷賠償的,雙方應簽訂免責協議,公司可酌情免除或減輕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承擔;依法處理工傷賠償的,應按照責任劃分承擔后果,并按比例承擔經濟損失。
10、公司提倡人性化對待員工,尤其是受傷員工,在及時做好妥善救治的基礎上,做好傷者心理和情緒安撫工作,對傷者合理的訴求應予以滿足,不合理、不合規的要求,應耐心解釋政策,盡力避免員工關系沖突等不和諧因素產生。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生勞動爭議的,本著先平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仲裁機構進行調解、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經營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提出訴訟。
八、安全教育:
逐步建立公司三級安全教育機制,對新進人員和在職人員進行公司/單位級安全教育、部門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教育。
1、公司/單位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①介紹勞動保護的意義、任務、內容和其重要性,使員工樹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②介紹公司/單位的安全概況,包括企業運作特點,安全分布情況(重點介紹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設備的注意事項),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主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公司關于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通知等,獎懲條例,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制度等);③介紹公司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訓,搶險、救災、救人常識以及工傷事故報告程序等。④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學習,有會議紀要留存。
2、部門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①介紹部門、工作場地的概況,如人員結構、安全生產組織狀況及活動情況,危險區域、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項,事故多發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規定和安全要求;②介紹常見事故和對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紹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文明作業、標準化作業方面的具體做法和要求。③根據各工種、各勞動工具、設備實施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④ 由部門主管負責組織學習,有會議紀要留存。
3、班組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①結合本班組的生產特點、作業環境、危險區域、設備狀況、消防設施等。重點介紹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高空作業等方面可能導致發生事故的危險因素,交待本班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②講解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強調從思想上時刻重視安全生產,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和工具;介紹各種安全活動以及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交接班制度。③ 講解如何正確使用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和文明生產、按流程操作的要求;④ 實行安全操作示范。組織重視安全、技術熟練、富有經驗的老員工進行操作示范。⑤由班組長負責組織,所屬部門主管參加。
4、各單位負責人為所在單位的安全教育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收集整理公司關于安全管理方面的通知、文件、制度,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發放的安全知識材料,收集安全事故案例,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公司級安全教育,每月督導各部門、各班組至少組織一次安全教育。
九、工傷事故結案歸檔:
1、工傷事故處理完畢后,所在單位應將事故調查材料、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事故責任評定等材料,以及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診斷報告,醫療費用、理賠金額等整理歸檔。
2、單位應建立內部工傷事故臺賬,落實臺賬責任人,及時、詳實記錄工傷事故發生、最終處理的基本情況。
3、工傷事故處理發生和處理完畢,要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總結,吸取教訓,把人身和生產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確保全年無事故。
4、按規定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填報年度工傷事故統計表。
十、罰則:
1、工傷事故發生后,無論事故輕重,應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不報,以便公司給予必要的處理協助。凡因瞞報最終導致事態嚴重的,負責人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給予500-1000元處罰。
2、經查實,治療期間費用報銷項目不嚴格審核的,處單位負責人違規金額的2倍處罰。
3、不按規定組織安全教育的,每產生一次工傷責任事故,負責人附帶承擔管理責任。
4、不按要求建立《工傷事故臺賬》和《安全教育學習記錄》(分別見附表2、3)的,追究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管理責任。
十一、附則:
1、本辦法自總經理簽署之日生效,2023年元月1日試行。
2、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在試行中不斷補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