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安全生產監督崗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有關要求,切實發揮“青年安全監督崗”(以下簡稱“青安崗”)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青安崗活動是指以青年員工為主體(包括外協隊伍青年),以安全意識教育、安全技能培訓、群眾性檢查監督為主要內容,以服務企業安全生產穩定為目的的群眾性安全實踐活動。
第二條 青安崗接受共青團組織領導和日常管理,在業務上接受安全質量管理部門指導,依據國家、行業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辦法相關規定,組織開展自學自查、互助教育與培訓,開展銜接本職崗位上下道工序、崗位的安全監督檢查等活動。
第三條 青安崗的基本工作任務是預防和監督,即以預防為主,在青年中普及安全生產常識,提高青年安全生產技能,監督生產責任制落實、生產作業現場“三違”情況及不文明行為。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公司所屬各生產單位均應設立青安崗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任組長,酌情納入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為組員,辦公室設在團委。
第五條 ****公司基層生產一線單位(項目部、車間等)均應設立青安崗。每個基層生產一線單位應至少設立一支青安崗,其崗員分布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應分布在各主要業務部門、施工點、生產班組、架子隊、生產工序,形成覆蓋完整、結構合理的青年安全監督工作網絡。生產一線單位團組織成立后15個工作日內,由團組織聯合安質部門在同級黨政組織的指導下,設立本單位青安崗,并報上級團組織備案。基層團委要對所屬生產一線單位青安崗進行登記管理,建立工作臺賬,并按要求做好資料上報。
第六條 青安崗由一名崗長和若干名崗員組成。
35周歲以下青年人數較少的單位,崗員人數原則上不低于青年人數的30%;35周歲以下青年人數較多的單位,崗員人數原則上不低于青年人數的20%。青安崗崗員中,還應包括一定比例的外協隊伍青年,其人數一般應不低于本單位崗員人數的20%。
青安崗崗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具有一定的安全生產知識,志愿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起示范帶頭作用;
3.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掌握《中國****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知識300問》內容,參加青安崗上崗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4.堅持原則,敢于提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和生產現場安全隱患的整改建議,敢于糾正生產現場“三違”現象和不文明行為;
5.自覺遵守青安崗工作紀律,服從崗長工作安排。
第七條 青安崗崗員和崗長的產生方式。青安崗崗員原則上經個人自愿報名,由團組織和安質部門協商推薦,報同級黨政組織同意,并參加青安崗資格考試合格后產生。崗長自崗員中產生,可以采取公開競聘的方式,也可由團組織和安質部門協商推薦,并報同級黨政組織同意后產生。崗位原則上應由安質、工程、技術、機電、設備崗位(專業)的優秀青年擔任,生產一線單位可根據單位實際在作業隊、架子隊、施工點、班組等設置分崗長,配合青安崗崗長工作。生產一線單位團組織要在全體崗員以及崗位產生后5個工作日內,指導青安崗崗長填寫“青安崗崗員登記表”(見附件2),并報上級團組織備案。生產一線單位要在青安崗成立后以項目部文件及時下發“青安崗成立通知”。
第八條 青安崗崗長和崗員應根據生產實際和人員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崗長調離或主動申請辭去崗長職務時應進行崗長調整,超過1/3崗員發生變動時應進行崗員調整。崗員、崗長調整方式參照“第七條”,新上崗崗員、崗長須參加青安崗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安質部門、團組織要對青安崗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若出現履職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顯的情況,應及時進行調整。崗長要對本崗崗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并對同級團組織負責。
第三章 基本職責和工作任務
第九條 基本職責。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提出建議;對生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違規及不文明行為進行群眾性監督檢查;列席本單位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會議,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因進行正常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受到阻礙時,有權直接向單位主要領導或上級團組織報告。
第十條 簽訂合同。青安崗組建后,應由崗長代表本崗及時與本級行政組織負責人簽訂《青年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樣本見附件1),明確工作任務、包保指標和獎罰標準。
第十一條 納入體系。青安崗在與行政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書框架下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生產一線單位應支持青安崗參加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培訓、應急演練等活動,支持青安崗崗長作為代表參加交班會、周例會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會議和活動。生產一線單位主要領導及上級團組織對青安崗反映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回復解決。
第十二條 教育培訓。青安崗要采取多種形式對崗員進行教育培訓。每月堅持一次集中學習,學習內容應包括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應急預案、青安崗讀本和本辦法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知識。青安崗在堅持本崗學習的同時,須配合團組織開展經常性的青年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活動。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青安崗采取定期集中監督與不定期分散監督的方式。
定期集中監督。由青安崗崗長召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參加崗員人數應不少于本崗崗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中生產現場較為分散的,由崗長組織分組檢查。重點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設施標準化的創建情況以及施工生產現場的安全隱患和“三違”行為。集中監督工作完成后,崗長須認真匯總填寫“青安崗監督工作報告”(見附件3),并及時向安質部門報告。
不定期分散監督。青安崗成立時,由崗長提出建議、崗員參與討論,明確本崗安全監督分工表,分工表應結合崗員崗位職責提出其所負責監督的本部門(工序、工點)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現場安全隱患、“三違”行為等內容。崗員要按照分工表履行各自監督職責,根據監督情況每月至少向崗長交付一次“崗員監督工作報告單”(見附件4),由崗長負責匯總報告。
青安崗在定期集中監督和不定期分散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三違”行為應留存照片等資料作為依據;發現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向本單位安質部門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報告。
第十四條 有形宣傳。青安崗要聯合同級團組織爭取黨政支持,在生產一線單位生產現場醒目位置設立青安崗警示標識(溫馨提示),設置“青安崗公示欄”(樣式見附件5)。“青安崗公示欄”應包括本崗組織機構圖、分工表、每月的“青安崗監督工作報告”、重要的“崗員監督工作報告單”、每月“青安之星” (每月“青安之星”人數不超過崗員總數的20%)、安全生產工作常識等內容。崗員上崗應佩戴“中國****青年安全監督崗”臂章(樣式見附件6),臂章由****公司所屬各單位團委按規定制作發放。每年六月(安全月),青安崗要聯合同級團組織在駐地、施工現場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第十五條 工作例會。青安崗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工作例會,例會可與集中學習、定期集中監督等工作或活動一并組織,內容應包括崗員報告上月監督履職情況、崗長報告“青安崗監督工作報告”、討論推薦由崗長提名的每月“青安之星”、公示欄內容更新等,工作例會需形成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 安全團課。青安崗要配合團組織定期對本單位青年(含外協隊伍青年)進行專題安全團課教育,應根據施工生產安全控制難點和重點環節,擬定團課主題,有針對性地開展青年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 建立臺賬。青安崗要建立工作臺賬,其內容包括:崗員登記表、活動(會議)記錄表(見附件7)、“青安之星”推薦表(見附件8)、“青安崗監督工作報告”、“崗員監督工作報告單”、年度工作報表(見附件9)等。
第四章 績效考核
第十八條 同級黨政組織負責對青安崗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考核主要針對第三章規定的各項內容。上級團組織每年對生產一線單位青安崗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檢查細則見附件10)。
第十九條 生產一線單位要根據監督考核結果,對考核合格的青安崗崗員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標準發放青安崗津貼,在此基礎上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標準增發青安崗崗長及“青安之星”津貼。費用在青年安全包保經費中列支(簽訂包保協議時應充分考慮此項),青安崗未能按協議完成包保任務,自動取消青安崗津貼。
第二十條 各級行政和團組織要把青安崗考評作為年度“優秀青年安全監督崗”、“優秀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評選的重要依據,層層組織評選。在分級檢查抽查的基礎上,****公司組織評選年度“中國****優秀青年安全監督崗”、“ 中國****優秀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獲獎集體和個人所在單位要根據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所屬各子、分公司、指揮部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青安崗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公司團委。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