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區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小區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1.小區內需要向業主公布的信息包括:
1.1業主公約;
1.2裝修管理規定等與業主有關的制度;
1.3本公司直接收取的各項費用的收費標準,包括:物業管理費、水費、停車場收費、有償服務收費等標準及相關依據文件;
1.4與居民生活相關的信息,包括:停水、停電、電梯檢修、消防演習等通知;
1.5小區組織的號召業主參加的社區文化活動;
1.6相關設施的安全管理規定,如《進入游泳池須知》、《游樂場須知》等;
1.7可能會影響業主生活的相關活動如:鄰里的房屋二次裝修等;
1.8法律規定應向業主公開的相關信息,如小區的財務報表等;
1.9公司的服務承諾、監督電話、投訴電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咨詢、投訴電話等;
1.10小區發生的重大事件的相關信息;
1.11其他規定應向業主公開的信息。
2.公布要求
2.1所有應向業主公開的信息,只能以服務中心、財務部、物業公司的名義,不得以其他名義向外公開任何信息。
2.1.1有關收費標準、收費項目的文件應以財務部名義對外發布。
2.1.2有關公司的相關規定可以物業公司的名義對外發布。
2.1.3其他文件以服務中心的名義對外公開。
2.1.4所有對外公開的文件,都必須有文件發布單位(按上述2.1.1-2.1.3要求)、發布日期等相關信息,并注明咨詢電話,以方便解答業主提出的問題,不得發布無文件發布單位、發布日期的文件。
2.1.5可行時,文件應提前進行發布,如停水、停電、社區文化活動、消防演習等,以方便業主進行相關事項準備。
2.1.6文件的發布地點應考慮到文件的適用范圍,適用全體業主的,應在小區宣傳欄、廣場顯著位置公布,適用于部分業主的,如某棟電梯的檢修、停水、停電等,可在適用范圍內進行公布。
2.1.7對重要的信息,在公布的同時,應配合以小區廣播的通知,以引起業主注意。
2.1.8對有廢止日期的文件,應在文件廢止后即時收回,如停水、停電通知、社區文化活動通知等,對需長期生效的,可采取如下靈活的手段:
2.1.8.1公布一個月左右,半年或一年后再公布一個月左右、如此循環。
2.1.8.2在某一范圍長期適用的,可做成不銹鋼宣傳板,如《停車場收費標準》、《進入游泳池須知》等。
2.1.8.3不常用的,如《裝修管理規定》、《有償維修收費標準》等可做成相框掛在服務中心前臺墻壁,以供業主查閱。
2.1.8.4以上發布文件更新后,需重新進行公布,仍在公示的文件必須及時進行更新,并向業主做好解釋工作。
2.1.8.5在公布期間,文件損壞,影響美觀或原文整體性的,由原發布單位重新制作、發布。
3.公布程序
3.1需公布的文件,由責任部門擬稿,并對文件進行檢查,確認,確保文件語句通順,易懂,不會產生爭議。
3.2交相關部門進行確認,以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3.3一般性的通知(包括:第1條中的4、5、7項等)由物業經理簽字確認。
3.4其他重要文件按以下程序進行:
3.4.1與收費有關的,交財務部審核。
3.4.2交行政人事部法律顧問審核,確保文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無違規操作。
3.4.3交物業中心總監批準。
3.5由相關單位打印成文或找相關單位制作成相關形式,如海報、宣傳欄、不銹鋼牌等,并由制作單位對制作版內容與批準文件的一致性進行檢查,確保與原文件內容一致,版面美觀大方得體。
3.6按第2項要求進行發布。
3.7所有發布文件應交一份文件至客服組、對口單位,以方便查詢、咨詢。
4.業主委員會發布的信息不用遵照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