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物業管理辦法意見
(經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臨時業主委員會通過)
一、由于學苑新村業主入住戶較少,其物業管理暫由總務處、保衛科、工會牽頭,暫按臨時業主委員會自理、自律、自費的原則開展物管工作。待以后多數業主入住后,再交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
二、服務范圍
1、負責生活區的安全、郵件收發。
2、水、電管理:負責戶外水、電管線及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修),保證水、電通暢;負責聯系住戶水、電、氣表的更換,費用由用戶支付。
3、負責道路、樓梯間、公共綠地、院壩、水溝等的衛生;每天清運垃圾(建筑垃圾住戶自理),定期清除小區內'牛皮癬'。
4、住戶表內的水、電設施為私有財產,其維修由住戶負責,若需物管部門維修,費用由住戶支付。
5、負責綠化維護。
6、負責水、電、氣費繳費通知單的代收,各業主定期到物管部領取繳費通知單后到相關營業部繳費,也可委托物管部代繳,逾期責任自負。
7、天然氣、閉路電視、電話、寬帶網不屬本物業管理范圍。
三、物管部機構設置
物管部下設保安組、財務組、維修與衛生綠化組、宣傳組,其牽頭人分別為劉佳駒、魏長榮、譚自力、李魁華,呂海為總牽頭人。
四、費用收取(按月從職工收入中扣除)
1、未入住戶:150m2(含150m2)以上30元/月;100-150m2(含100m2)25元/月;100m2以下20元/月。
入住戶:150m2(含150m2)以上60元/月;100-150m2(含100m2)50元/月;100m2以下40元/月。
從2008年3月開始執行。
2、2007年10月-2008年2月物管費統一按每戶15元/月收取。
3、鑒于目前屋管費是保本收費,若出現重大非正常情況(如設施被破壞,被盜等),除由責任人及物管費余額賠付外,不足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攤。
五、資金管理
業主所交物業管理費由財務組設立專帳進行管理,各項常規支出由經辦人、財務組牽頭人審批,其它支出由業主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會簽后方能列支,并定期向業主公示收支帳目。
總務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