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評定持續改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驗證本公司安健環(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體系各項規章制度、管理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保證安健環體系持續改進,確保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環境保護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依據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
參考《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 33000-2022)
本企業標準化建設要求,持續改進要求。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參照執行。
二級單位:分公司、子公司、辦事處、納入一體化管理的控股參股公司等。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安委會主任全面負責績效評定的工作。主持安健環體系績效評定會議,批準績效評定計劃和評定報告。
第四條 安委會辦公室(簡稱安委辦)負責報告安健環體系運行情況、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負責績效評定工作的實施、落實、組織、協調。
第五條 安委辦負責績效評定計劃的擬定、收集并提供績效評定所需的資料,負責對績效評定的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進行跟蹤和驗證。
第六條 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提供定期安健環體系運行情況小結及改進建議,并負責組織和實施績效評定整改措施計劃中提出與本部門有直接相關的各項整改措施。
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七條 績效評定頻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績效評定,相鄰兩次績效評定的間隔時間不超過 12 個月。當發生下列變化時,應增加評定頻次:
(一) 公司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二) 社會及相關方有強烈安全生產投訴時;
(三) 發生工傷重傷及以上事故時;
(四) 新、擴、改建工程項目時。
第八條 績效評定輸入
(一)安委辦負責收集日常評定考核的結果,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驗證方面的信息,各部門負責向安委辦提交相關資料。
(二)安委辦收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執行,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信息,各部門負責向安委辦提交相關資料。
(三)各部門向安委辦提交上次績效評定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情況報告,安委辦匯總跟蹤情況。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職業健康、勞動保護、工傷保險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六)其他相關部門收集相關標準、制度實施、安健環目標完成情況的信息。
第九條 績效評定準備
(一)安委辦制定績效評定計劃,明確績效評定時間及相關要求,提交安委會主任審定后發布。
(二)各部門按照績效評定計劃要求,向安委辦提交相關資料信息(上次評定會議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情況,安健環體系在本部門的運行情況,本部門安全目標實現情況等)。
(三)安委辦整理相關資料信息,初步形成績效評定報告(安健環體系運行、安全目標實現情況),提交安委會主任審核,作為上會報告材料。
第十條 績效評定實施
(一)安委會主任主持績效評定會議。
(二)安委辦主任匯報安健環體系運行、安健環目標完成情況和上次評定會議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情況。
(三)各相關部門就績效評定內容進行匯報并提出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建議交會議討論,并納入下一周期的安健環工作實施計劃中。
第十一條 績效評定內容
(一)組織機構的適合性,包括人員和其他資源。
(二)公司內各種規章制度的符合性、執行的有效性。
(三)需要進行改進、變更的范圍。
(四)未完成的工作。
(五)上次評定結論的處理情況。
(六)評定結果要明確下列事項:
1.系統運行效果;
2.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所采取的改進措施;
3.績效監測系統的適宜性以及結果的準確性。
第十二條 績效評定輸出
(一)安委辦主任對績效評定會議討論情況作出結論。就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評價,分清和落實存在問題的責任部門,確定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
(二)安委辦根據績效評定會議記錄編寫評定報告,安委辦主任審核、批準后,按文件發放形式發放至各部門。
第十三條 評定結果運用
(一)責任部門根據績效評定報告上的要求,負責實施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
(二)責任部門應將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及時報告安委辦,重要或緊急情況應立即開始整改,并及時反饋。
第十四條 績效評定結果跟蹤、驗證
(一)安委辦負責對改進、變更或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跟蹤、檢查、驗證、記錄,并負責在安委會會議上報告。
(二)與績效評定有關的記錄由安委辦整理、歸檔保存。
第十五條.持續改進
(一)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合理的績效改進計劃,并確保其能夠有效地實施,如個性化的培訓等。
(二)根據評定結果和安全評價及預警,對安健環目標與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進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健環體系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實施計劃、執行、檢查、改進,不斷提高安健環績效。
第十六條 績效評定報告、改進計劃、驗證情況等記錄,應在記錄文件形成后7天內報送股份公司安委辦存檔備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