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城信用經營戶評選管理辦法
裝飾城市場'信用經營戶'評選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提高廣大經營戶整體素質,提升市場信譽度,促進市場的持續繁榮和發展,分局決定在所轄市場廣泛開展爭創'信用經營戶'、打造'信用市場'活動,結合市場實際,特制訂'信用經營戶'評選標準及程序如下。
一、評選標準:
(一)凡市場內持有營業執照的各類經營戶,且在市場內經營壹年以上的;
(二)按時交納工商管理費、稅費及其他規費的;
(三)誠實守信,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規行為;
1、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
2、不銷售走私販私物品;
3、不制售非法出版物;
4、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無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
6、無欺詐行為;
7、遵守有關廣告、合同、商標、市場管理等法規的;
(五)遵守場規場約,無違紀違約行為;
1、遵守計劃生育管理規定;
2、認真維護場容場貌,商品擺設規范;
3、不占道堆貨、占道經營;
4、遵守有關市場消防安全制度;
5、愛護市場公共財物和設施;
6、執行劃行歸市規定,不超范圍經營商品;
(六)遵守商業道德,無失信譽行為;
1、主動出具《信譽卡》;
2、不缺斤少兩,不以次充好,不強買強賣;
3、不無故拖欠、拒付貨款及無理壓價克扣價款;
4、無侵害客商、消費者人格尊嚴的行為;
5、拾金不昧、文明經商、禮貌待客;
(七)其他行為方面;
1、服從管理部門的領導和管理;
2、不圍攻、謾罵、毆打工作人員,不妨礙公務(含協從者);
3、證照齊全,按規定懸掛營業執照、進場交易證、稅務登記證;
4、執行明碼標價規定;
二、評選程序:
(一)根據評選標準,凡符合條件的經營戶,填寫《市場申報表》,由工商所會同市場信用辦公室審查后報分局核準;
(二)分局成立審核小組,嚴格按評選標準進行審核,并征求市場內有關職能部門意見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確定等級,予以授牌;
(三)每季評選一次;
(四)違反上述評選標準之一的,經審核小組討論通過,予以摘牌,且一年內不得申報參評。
附:信用經營戶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