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社區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村(社區)工程項目和農村財務管理,完善和規范財務行為,防范和杜絕違紀違規現象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1、村(社區)組織實施投資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工程項目需辦理報批手續。工程項目指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房屋建設與改造、綠化及環境整治、農村道路、土地整理、文化衛生體育類公共設施等工程項目以及投資1萬元以上的零星工程。
2、工程項目要嚴格執行報批程序。工程項目實施前,須編制方案預算,經村(社區)集體研究,由駐村組長初審同意,填寫工程項目報批表,報鎮村(社區)工程項目協調小組審批。工程項目審批后,按規定履行招投標程序,簽訂協議后組織實施。投資50萬元以下工程由鎮招標辦組織招投標,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招標辦招投標。
3、工程項目嚴禁未經報批即組織實施,遇防洪抗旱等應急工程由鎮協調小組和分管領導現場察勘確定。實施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變更工程方案,增加工程項目。工程項目資金支付原則上按4:3:3比例分三年付款結束。嚴禁將工程項目化整為零不履行報批手續。工程項目完工后,由鎮審計所審計結算。工程項目報批手續、工程項目協議、審計結算單、入賬正式票據須齊全后方能報支入賬。工程款項嚴格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嚴禁提前和超比例支付。
4、各村(社區)、鎮有關部門要自覺認真執行本管理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將追究相關領導和具體人員的責任。
5、為加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鎮成立村(社區)工程項目協調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具體業務工作。
6、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