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施工管理辦法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市《關于印發<進一步明確全市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生產職責的意見>的通知》(安辦[]41號)要求,保障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結我鎮拆除工程特點,制定本辦法。
一、發包單位須審驗承包單位資料
1、拆除工程施工單位,在未簽定承包協議前須提供以下資料:(1)、拆除公司授權委托書;(2)、公司簡介;(3)、營業執照;(4)、公司法人代碼證;(5)、稅務登記證;(6)、房屋拆遷資格證;(7)、拆遷工程安全許可證,以上資料復印件須蓋公司公章。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所提供的材料上網核實。
2、雙方簽定同后,必須單獨簽定安全協議書,承包單位應成立拆除施工現場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以及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所有資料整理報鎮安委辦審查備案,并交納60萬元安全風險抵押金,承包單位方可施工。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將追究發包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二、承包單位做好拆除施工前的安全準備工作
1、施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施工人員熟悉掌握所拆除建筑物的結構,了解水、電、設備、管道情況。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在每次開工前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開工前,先切斷現場總電源,現場應設置警戒線、警示標志,安排專人看守,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對于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的拆除,要制定安全預案,要經過消防、安全部門參與審核,經過批準實施拆除工程。
三、加強拆除施工中安全管理
1、拆遷工程必須使用機械拆除,嚴禁人工拆除。凡安委辦工作人員巡查發現施工人員未正確佩戴質量格的安全帽,及施工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為,每人一次罰款200元,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2、必須按照施工方案自上而下依次進行,禁止多層同時拆除。嚴格執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施工。
四、做好拆除作業后的安全工作
1、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按品種、類別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高度應符安全規定,并留有一定的間距,防止倒塌傷人。拆除的區域,對電力線路、煤氣管道、水管、供熱設備管道等再進行一次檢查,以防留下隱患,并要設明顯標記。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拆除單位要和建筑公司相互銜接好。拆遷現場在全部清理出場料后,再按照施工要求進行新的工程建筑。
修訂后的《鎮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辦法》于2023年8月10日生效,原《鎮保障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井政[2008]38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