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臨時工聘用管理辦法
一、要嚴格控制用工人數。各處因工作確需聘用臨時工,必須向辦領導申報用工計劃,在批準的計劃內,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同時將臨時工的基本情況向綜合處備案(包括更換)。
二、聘用臨時工,原則上應聘用具有本市戶口的人員,因特殊情況聘用外地工,必須三證俱全,并辦理必要的手續。
三、用工單位必須和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最長不超過二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同。
四、臨時工工資標準由離退辦統一確定,經費由財務處統一支付。
五、臨時工的三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2篇 老干部辦公室臨時工聘用管理辦法
老干部辦公室臨時工聘用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臨時工的管理,根據北京市臨時工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辦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要嚴格控制用工人數。各處因工作確需聘用臨時工,必須向辦領導申報用工計劃,在批準的計劃內,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同時將臨時工的基本情況向綜合處備案(包括更換)。
二、聘用臨時工,原則上應聘用具有本市戶口的人員,因特殊情況聘用外地工,必須三證俱全,并辦理必要的手續。
三、用工單位必須和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最長不超過二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同。
四、臨時工工資標準由離退辦統一確定,經費由財務處統一支付。
五、臨時工的三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