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城廣告發布管理辦法
裝飾城廣告發布管理辦法
第一條 集團所有廣告宣傳事務由策劃部全權負責管理(含pop、布幅、戶外、報紙、電視廣告);
第二條 聯絡廣告業務,原則上必須同三家以上廣告單位洽談,以利掌握合理的價格、時段、區域、質量;
第三條 擬訂廣告計劃,相關負責人必須提供兩家廣告單位的報價并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 廣告計劃經審批,負責人需同確定的廣告單位簽訂合同,填審核表一并交財務部審核并附總經理簽字;
第五條 廣告合同原件自簽訂之日起,需在三日內交相關合同管理員存檔,同時策劃部必須立即做詳細登記,以備提供核查依據;
第六條 廣告驗收人需按合同嚴格確認并須在審核表上簽字;
第七條 財務部必須審核完手續齊備的審核表后支付相應廣告費;
第八條 各商場廣告計劃必須先傳真至公司策劃部初審后,由策劃部報總經理審批,并反饋回相關商場,其余手續由商場按程序辦理;
第九條 策劃部須對商場廣告作不定期進行檢查,核實廣告具體執行情況。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總經理即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