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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獎懲辦法(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7-25 20:00:13 查看人數:22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獎懲辦法

      第1篇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獎懲辦法

      1.目的

      為明確公司健康安全獎懲辦法,使健康安全方面的工作獎罰有據可循;并充分調動全體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做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保證項目安全完成,制定此規定

      2.范圍

      所有參加公司所屬人員和管理人員

      3. 職責

      3.1 對公司安全做出重大貢獻和安全改善的人員或事項進行獎勵;3.2 對安全檢查中各部門安全工作進行獎勵或處罰;

      3.3 綜合考評各部門安全生產,對優秀部門進行獎勵,對不達標部門進行處罰;

      3.3 對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獎勵或處罰;

      3.4 對公司內發生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經濟損失事故進行處罰;

      3.5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獎勵和處罰。

      4. 獎懲原則

      4.1各級組織、領導、各個部門、每個崗位都必須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規定,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4.2 公司的各級組織各職能部門要認真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遵循“逐級負責、領導負責、部門負責、崗位負責”的原則,建立起逐級考核制度,并實施有效的運作。

      4.3 逐級負責就是從上至下一級對一級強化領導,從下至上一級對一級全面的負責。即公司對各單位、各單位對下屬單位要加強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領導,各單位下屬單位對各單位、各單位對公司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上要全面負責,做到責權明晰,各負其責,實現有序管理。

      4.4 領導負責就是公司、各單位的主管領導對本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負全面責任,副職負具體責任。

      4.5 部門負責就是公司及各單位的各職能部門,對本部門本職工作的安全負責,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負有管理、監視、測量、督促、指導的責任。

      4.6 崗位負責就是全體從業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部責任,按權限和職責范圍明確各崗位在安全生產中所負的責任。

      5. 內容

      5.1健康安全管理獎勵和處罰的對象:

      5.1.1單位包括:公司各部門和承包商。

      5.1.2個人包括:公司合同制以上員工、承包商和勞務分包商的員工。

      5.2 獎勵和處罰的實施主體分兩個層次進行:

      5.2.1 公司進行的獎勵和處罰。每次具體的獎勵和處罰意見由安委會擬定,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實施。

      5.2.2 各部門進行的獎勵和處罰。每次具體的獎勵和處罰意見由各部門領導擬定,經公司領導審批實施。

      5.3 健康安全管理的獎勵

      5.3.2 獎勵事項:

      5.3.2.1在生產中及時發現隱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5.3.2.2 在突發事件搶險搶救、挽救他人生命和財產中,表現突出者,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5.3.2.3 在制止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及失職行為中表現突出,對維護正常生產施工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成效者,給予50—500元的獎勵。

      5.3.2.4 以上人員獎勵需通過安全獎勵申請,報安全管理委員會通過后經財務部下發。

      5.3.2.5 積極提出合理的建議,在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者,給予20—100元的獎勵,此項通過提案改善管理落實人員獎勵。

      5.3.2.6 對本單位(車間、班組)安全工作認真負責,積極配合項目組搞好安全工作,并且下屬人員無違章的領導者。

      5.3.2.7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5.3.2.8 此上兩種情況由車間或制造部自己制定獎勵措施,生產管理部監督實施。

      5.4 健康安全管理的處罰

      5.4.1處罰對象:為對處罰事件負有直接責任、主要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公司部門、班組、承包商和勞務分包商,以及個人。

      5.4.2 受處罰事件,主要包括:

      5.4.2.1發生等級以上人身傷害、死亡事故。

      5.4.2.2發生設備、火災、交通等重大財產損失事故。

      5.4.2.3發生事故或險兆事件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

      5.4.2.4發生等級以上環境污染事故或受到當地主管部門處罰的事件。

      5.4.2.5 月度健康安全績效考核達不到要求,安全檢查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項。

      5.4.2.6 個人多次違章和嚴重違章。

      5.4.3 發生等級以上事故,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

      5.4.3.1發生等級以上事故,由安委會組織成立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5.4.3.2 發生重傷以上人員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根據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對人員進行處罰。

      5.4.3.3發生輕傷事故或一般財產損失事故,根據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5.4.3.4 安委會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中的責任認定和處理意見做好執行處罰的落實工作。

      5.4.3.5 以上處罰標準參考《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辦法》對相應事故的處罰規定。

      5.4.4 對發生事故或險兆事件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處罰:

      5.4.4.1各部門發生事故或險兆事件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公司領導或安委會發現(或接到舉報)后,由安委會及時進行調查確認和處理。

      5.4.4.2 對發生輕微事故或險兆事件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5.4.4.3 對發生等級以上(或多起輕微事故)嚴重事故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責任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直接給予經濟處罰500元。

      5.4.5 對發生等級以上環境污染事故或受到當地環境管理部門處罰事件的處罰:

      5.4.5.1 安委會對造成等級事故或受到當地政府安監、環保部門處罰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是否因客觀因素或是未履行責任問題;

      5.4.5.2 對確因責任問題造成等級事故或受到當地政府安監、環保部門處罰的,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討論決定對責任部門和個人進行處罰。

      5.4.6對承包商或勞務分包商的處罰:

      5.4.6.1應在安全協議條款中明確承包商的健康安全責任和相應的處罰要求,違反合同條款內容、因責任事故或嚴重違章等原因造成我公司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惡劣影響,應根據合同要求承包商給予相應的賠償或對其進行處罰。

      5.4.6.2在為我公司服務期間,發生事故、發生嚴重險兆事件、不服從管理、因事故(或嚴重險兆事件)影響工期進度或給我公司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根據具體情況由項目組申報材料,安委會擬定處罰意見并執行。

      5.4.6.3 對承包商或勞務分包商整體健康安全管理不力,并給公司帶來損失和影響的處罰,除執行安全協議明確列明的處罰條款外,可包括列入“黑名單”永不再用、終止合同和經濟處罰。

      5.4.6.4 對承包商和勞務分包商的經濟處罰金額,根據具體情況,除安全協議明確列明的外,由安委會討論決定。

      5.4.7 人員違章處罰,造成的事故損失由違章人員負主要責任80%,直接領導負20%的責任。

      5.4.8 安全檢查不合格項和整改不到位的處罰:

      5.4.8.1 對安全檢查不合格項車間檢查超過3項者,每超過一項,給予20元的處罰。

      5.4.8.2 對安全檢查整改不到位的,每項給予20元的處罰。

      5.4.8.3 對安全檢查重復出現和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項目,每項給予50元的處罰。

      5.4.9 違章作業的處罰:

      5.4.9.1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章作業,對作業者和相關領導進行負激勵,違章作業者50元/次,班長40元/次,主任30元/次,部長20元/次;

      5.4.9.2 對違章作業者出現違章作業3次以上,停止違章作業者的崗位或轉崗,對出現3次/月以上違章的部門,部長負激勵200元,主任負激勵100元,對出現5次/月以上違章的部門,考核部門1000元,對相關領導追究相關責任。

      5.5 “停產整頓”處罰

      5.5.1 “停產整頓”處罰,適用于車間和各生產項目,停產整頓的同時,給予集體或個人經濟處罰。

      5.5.2 項目 “停產整頓”處罰的最低條件:

      5.5.2.1發生死亡事故。

      5.5.2.2 在兩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重傷事故。

      5.5.2.3 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3起輕傷以上傷害事故。

      5.5.2.4 發生10萬元以上的責任財產損失事故。

      5.5.2.5 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3起2萬元以上的責任財產損失事故。

      5.5.2.6主要領導不重視安全工作,制度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對公司檢查時提出的問題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規定的限期內不予積極整改,存在較大事故隱患。

      5.5.3 車間“停產整頓”處罰的最低條件:

      5.5.3.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

      5.5.3.2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輕傷以上傷害事故。

      5.5.3.3 作業員工多次嚴重違章,在一個月內連續有5人以上嚴重違章的。

      5.5.3.4 發生5萬元以上的責任財產損失事故。

      5.5.2.5 在一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1萬元以上的責任財產損失事故。

      5.5.2.5制度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對公司或項目部檢查時提出的問題置之不理或多次在規定的限期內不予積極整改,存在較大事故隱患。

      5.5.4 “停產整頓”處罰的實施:

      5.5.4.1 車間和各施工項目的“停產整頓”處罰由相應安全檢查部門(生產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提出,上報安委會討論同意后實施處罰。

      5.5.4.2總經理、各主管領導可對安全管理不力、連續發生事故的項目和車間直接做出“停產整頓”處罰決定,指示安委會實施。

      5.5.4.3出現滿足“停產整頓”處罰條件的財產損失事故時,由安委會和相關部門協商提出處罰意見。

      5.5.4.4對項目或車間“停產整頓”處罰的時間范圍,一般掌握在兩至三天,最長不能超過一周。以主要領導真正從思想上轉變認識,員工提高安全意識,作業現場混亂局面得到徹底改觀為目的。

      5.5.4.5執行“停產整頓”處罰,必須事實清楚,符合實際,不得亂做該類處罰決定或挾私報復,違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5.6 對安全生產優秀部門的考評和獎懲

      5.6.1 各制造部應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公司安全相關文件完善本部門和科室的安全管理體系。

      5.6.2 公司安委會定期檢查和評審各制造部安全管理體系,并依據檢查的情況對各制造部或科室進行評比。

      5.6.3 安全生產優秀部門的評比內容及標準(見附表)

      考核總分為500分。考核結果在450分以上時為優秀單位;400分為合格單位;40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單位;

      5.6.4 對安全生產優秀部門的獎勵,授予安全生產優秀部門的流動紅旗,全公司表彰,并獎勵1000元。

      第2篇 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強化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杜絕職業危害事故,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鋁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和個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噪音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組織機構

      (一)成立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常務副組長:生產副總經理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主持工作)經營副總經理

      財務總監行政副總經理工會主席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

      成員: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 生產技術部主任 監察部主任 辦公室主任 人力資源部主任 財務部主任 計劃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會辦公室主任營銷中心主任 采購中心主任 電解一廠副廠長(主持工作)電解二廠廠長 電解三廠廠長 電解四廠廠長 鑄造廠廠長 陽極組裝廠廠長 凈化廠廠長 動力廠廠長 維修廠廠長運輸部主任 倉儲部主任 質檢部主任 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齊邦勞務公司經理

      職責:全面領導和指導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的標準、規范和要求,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經費的投入和使用,負責職業健康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二)職業健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主任: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

      常務副主任:生產技術部副主任

      成員: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成員、生產技術部安全主管

      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工作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職責: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全面負責鋁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各類職業健康安全事件,協調解決鋁業公司及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事項。

      第五條職責

      (一)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中電投集團公司及蒙東能源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負責設置或指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

      3.負責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制。

      4.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健康措施。

      5.負責監督鋁業公司有關部門及各生產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定期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工作,對職業安全健康的申報、監測、評價等進行監督,督促職業安全健康各項措施的落實。

      6.負責收集、匯總鋁業公司已識別、評價的危險源,編制“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和“重要危險源清單”提交職業安全健康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發布。

      7.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8.當發生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時,及時組織位開展調查,采取相應控制措施。

      9.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統計、分析及報表。

      10. 不定期對各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二)生產技術部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中電投集團公司及蒙東能源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各生產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督促有關措施落實。

      3.負責鋁業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職業危害申報、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落實職業安全健康各項工作和措施,并對所屬單位有關工作進行檢查。

      4.負責各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統計與分析。

      5.負責識別全公司范圍的環境因素,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的具體實施。

      6.負責組織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

      7.負責組織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運轉。

      8.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的運行控制進行策劃、安排并檢查運行情況,包括開展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檢查。

      9.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

      10.負責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1.負責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經費的投入。

      12.負責制定并實施職業危害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三)人力資源部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中電投集團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負責職業病防治與勞動保護管理。組織制定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標準及發放,組織落實職業危害培訓教育和職業病人員療養等工作。

      3.負責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含勞務派遣工)上崗前、在崗時(每年一次)、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并保持相關記錄。負責組織機關人員健康體檢工作(兩年一次)。

      4.負責對職業病患者不適合本崗位工作的調離。

      5.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員工遵守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

      7.員工在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四)各生產單位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中電投集團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執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 負責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3.負責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

      4.負責識別本單位范圍的環境因素/危險源。

      5.負責制定職業健康措施及職業健康措施的實施。

      6.負責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運轉。

      7.負責在員工上崗前,將作業場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預防措施預先告知、交底,并對其進行本崗位職業病防治知識的教育培訓。

      8.負責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

      9.負責組織員工認真貫徹工藝紀律、各項規章制度及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五)員工職責

      在生產過程中,員工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第三章 內容、要求與程序

      第六條制度建立

      公司應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第七條職業危害申報

      (一)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組織鋁業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向通遼市安監局、蒙東能源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及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申報。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組織進行預評價。并報送通遼市安監局備案。

      (三)申報項目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內容進行申報。

      (四)申報的內容

      1.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 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救援設施。

      7.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五)申報辦法

      1.登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系統”,網址:進行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并由鋁業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簽字后,連同有關資料一并上報所在地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格式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執行。

      2.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立即向通遼市安監局和蒙東能源公司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進行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

      3.對遭受職業危害的員工,及時組織救治,并承擔所需費用。

      4.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報工作。

      5.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下述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并報送蒙東能源公司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及相關部門備案。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第八條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

      (一)職業健康學習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做出安排。

      (二)成立職業健康學習小組,以各生產部門為單位,定期組織職業健康知識學習。

      (三)員工每年必須參加不少于15個課時的專業培訓。

      (四)員工必須完成布置的學習計劃安排,積極主動地參加公司組織的職業健康學習活動。

      (五)培訓內容

      1.有關專業理論和技能知識。

      2.職業健康安全類法律法規。

      3.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

      4.其他職業健康安全知識。

      (六)培訓方法

      1.結合專業實際情況,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學習。

      2.舉辦專題講座或培訓班,由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講課。

      3.所有上崗工作人員或換崗工作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第九條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

      (一)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運轉。

      (二)各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范圍內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運轉。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四)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職業危害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

      第十條 員工防護用品管理

      (一)勞動保護用品一律按照《鋁業公司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進行發放。堅持質量和效能相統一、經濟、實用、按計劃配發的原則。

      (二)采購勞動保護用品生產廠家必須具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其產品必須符合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

      (四)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

      (一)公司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二)定期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公司的職業健康檔案,向員工公布,并向通遼市安監局、蒙東能源公司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及相關管理部門報告。

      (三)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第十二條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一)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1.健康監護檔案冊。

      2.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

      3.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報告。

      4.職業健康體檢復查人員名單及復查結果報告。

      5.職業病觀察對象和職業禁忌癥處理意見書。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借閱

      1.各有關部門、單位查閱檔案資料者,須征得主管領導同意,并履行登記手續,對所查內容、利用目的作詳細登記。

      2.為所需借、調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復印材料,檔案原始材料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的,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

      3.借閱檔案材料必須履行登記、簽字手續,一般情況下,外借期限不超過一周。

      4.對借閱的檔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不得在檔案資料上標記、涂改或撕頁、拆卷等.

      5.歸還時檔案人員要進行檢查,保證檔案完整無損;

      (三)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保管

      1.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

      2.對所保管的檔案資料,要經常查看,發現破損和字跡不清的,要及時進行修補、復制,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并報送通遼市安監局備案。

      (二)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并報送通遼市安監局備案。

      (三)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四)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并報送通遼市安監局備案。

      第十四條 管理要求

      (一)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二)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四)對職業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五)對職業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應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崗位變動或工作內容變更,對上述內容如實告知。

      (七)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八)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十)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生產布局要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設置有效的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十一)對從業人員要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應接受國家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

      (十二)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鋁業公司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電投霍林河煤電集團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職業健康工作管理制度》[2023年第20號(tl—aj—2022—020)]廢止。

      第十六條本規定未明確事項按照國家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

      2.《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5.中電投集團公司《安全工作、監督、獎懲規定》

      6.蒙東能源集團《安全管理制度》

      7.鋁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的職責、內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記錄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的各項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8001-2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q/sz g55.00-2005 企業管理手冊

      q/sz g59.06-2005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考核管理規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處理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gb/t 28001-2001的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4.1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活動。

      4.2 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消防、機動車輛等專業檢查。

      4.3 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建筑物、各類設備、電氣設施、動力管道等專業檢查。

      4.4 各部門根據需要實施職業健康安全檢查。

      5 管理內容和方法

      5.1 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內容

      5.1.1 檢查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要求和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5.1.2 檢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計劃等實施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安全教育的實施,保健和勞動防護用品制度執行情況,傷亡事故報告的內容、審批程序等。

      5.1.3 檢查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實施情況,包括安措計劃的制定、實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新產品、新工藝試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新、改、擴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批與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等。

      5.1.4 檢查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秩序,防塵、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及其它有關職工安全健康的情況。

      5.1.5 檢查各類建筑物、道路、動力管道、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機動車輛等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

      5.1.6 檢查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吊卡具、鋼水包等工具、工裝、冶金輔具等安全狀況以及重點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防寒、防雨、防雷電設施等情況。

      5.1.7 檢查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以及現場安全通道、文明生產、部件擺放、勞動保護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狀態等情況。

      5.2 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方法

      5.2.1 日常檢查

      5.2.1.1 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所屬的部長、科長、工(部)長、班長等對作業現場進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檢查。

      5.2.1.2 各部門的安技專業人員及部門負責人對作業現場每天進行巡回檢查。

      5.2.1.3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等應指派專業人員對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進行日常檢查。

      5.2.2 專業檢查

      5.2.2.1 專業檢查項目:

      a)電氣設備及線路;

      b)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各種氣瓶等特種設備;

      c)木工機械(刨床、鋸床等)、沖床、剪床;

      d)公司內機動車輛及交通設施;

      e)不屬于上述設備的一般機械、動力設備;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裝、冶金輔具;

      g)各類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屬設施;

      h)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i)其它臨時性檢查。

      5.2.2.2 專業檢查一般由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主管部門等組織進行,并提請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5.2.2.3 如有必要,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也可組織各類專業檢查,并提請有關方面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5.2.2.4 專業檢查周期分為半年、一年或規定檢查期,由各專業歸口部門決定。

      5.2.2.5 專業檢查可按安全檢查表進行,也可按臨時制定的檢查計劃進行。

      5.2.3 安全大檢查

      5.2.3.1 安全大檢查分春季安全大檢查、秋季安全大檢查、“五一”、“十一”節假日檢查、新年及春節前安全大檢查等。

      5.2.3.2 安全大檢查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進行,要指定專門機構制定檢查計劃,檢查依計劃執行,保證按期完成。

      5.2.4 各部門安全檢查

      5.2.4.1 各部門應按公司的安全檢查計劃制定本部門的安全檢查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安全檢查。

      5.2.4.2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具體情況,可單獨制定檢查計劃進行專業性檢查或安全大檢查。

      5.2.4.3 各部門在進行各類安全檢查過程中要充分發動群眾,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

      5.3 整改

      5.3.1 各類安全檢查應實施必要的記錄。專業檢查、安全大檢查后,安全檢查主管部門及專業檢查組應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列表匯總。

      5.3.2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提交相關的責任部門,各主管部門可用整改通知單等形式下達整改要求。

      5.3.3 責任部門應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計劃,解決問題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負責人、定進度;班組能解決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決的不推到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決的不推到上級)。

      5.3.4 安全檢查部門應對責任部門制定、實施整改措施計劃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改效果進行驗證。

      5.3.5 對通過整改一時不能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按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分層次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立項、協調解決。

      5.4 存在問題的處理

      5.4.1 安全檢查發現不符合項時,安全檢查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5.4.2 發生安全事故、事件時,安全檢查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34標準規定調查處理、逐級上報,并按q/sz 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6 形成文件和記錄

      安全檢查記錄

      第4篇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辦法

      1.主題與適用范圍

      1.1 本規定規范了集團公司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管理規則,通過教育增強員工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適用于公司各專業廠(部室)、子公司。

      1.2 安技環保辦公室負責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2 術語和定義

      2.1環境:組織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2.2職業健康安全: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臨時工作人員、相關方人員、訪問者和其他人員健康和安全的條件和因素。

      3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一般規定

      3.1 凡新進我公司工作的員工,必須接受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3.2 安技環保辦公室負責公司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定公司級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計劃;各單位按計劃配合組織實施。

      3.3 新進公司員工的一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

      3.4 專業廠(部室)、子公司編制本單位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計劃,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特點設置教育內容,組織員工參加教育,完成教育計劃。

      3.5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應及時填寫sq/sir5.1.1《新進公司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和sq/sir5.1.2《相關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后應建立、健全教育檔案,并及時將教育信息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3.6從事有毒有害和接觸粉塵作業的人員以及專業廠(車間)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安技(環保)員及相關的醫務人員,職業健康醫師,公司定期對其進行一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

      4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三級教育

      4.1凡新進公司員工必須做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三級教育(公司教育、專業廠教育、車間/班組教育)。

      4.2 所在單位應將新進公司員工名單提供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安技環保辦公室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4.3 各專業廠、車間/班組接到人員調配通知后,結合本單位特點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并填寫“sq/sir5.2.1新進公司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

      4.4 車間/班組按所分配工種組織學習專業廠《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對生產作業現場所操作的設備(設施)、工具和作業環境涉及的風險因素、環境因素做相關教育。

      4.5 三級教育結束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sq/sir5.2.1新進公司員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或“sq/sir5.2.2相關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登記表”上簽名,教育檔案保存在各專業廠(部門)的安技管理人員處,教育清單交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安技環保辦公室憑教育清單發放勞保用品,所在單位方可安排有關工作。

      5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

      5.1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5.1.1公司年滿18歲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生理缺陷、職業禁忌癥。

      5.1.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有資質的部門教育后,理論與實操通過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者。

      5.2特種作業實施操作的實習人員,單位安排從事特種作業崗位者須在安技環保辦公室對其做安全技術理論教育、考核合格后準予在師傅指導、監督下從事特種作業實習。

      5.3擬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授權下由安技環保辦公室組織教育,教育結束后經政府主管部門理論、實操考試、考核合格,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5.4調入公司的員工原從事特種作業者,經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審核其特種作業操作證并進行相應工種的實操考試,實操考試合格后,單位可安排從事特種作業項目內的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

      5.5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技術知識理論復審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收回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6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主要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監督及檔案管理,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崗位的理論知識及實際操作考試,配合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5.7各單位負責內部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相關知識教育。

      6 各級干部的教育

      公司領導、中層干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應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由人力資源部、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黨委工作部協作實施。

      7 變換工種的教育

      7.1 非特種作業人員變換工種或由特種作業人員變為一般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各專業廠(部室)專業人員進行變換工種的教育,取得相關資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7.2 由普通工種變換為特種作業者,按本規定第5條執行。

      7.3 企業在實施新技術、新工藝及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8 復工人員的教育

      8.1 凡因工傷休假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及其他原因離開原崗位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的復工人員,必須經各專業廠(部室)進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后,履行復工手續,方準上崗工作。

      8.2 復工人員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結束后,要填寫復工教育通知單一式二聯(專業廠自定),一聯由本人交車間/班組,另一聯交專業廠安技(環保)員留存。車間/班組領導接到復工教育通知后,方可安排工作。

      9 相關方的教育管理

      公司項目承包的相關方,由簽訂合同責任單位協助施工單位進行一級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發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告知書,相關方負責二、三級安全教育,教育檔案存放合同責任單位,教育清單報公司安技環保辦公室存檔。

      第5篇 職業健康安全體系運行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夯實管理基礎,充分發揮管理體系運行的作用,促進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按照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我公司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公司管理體系的運行監督檢查、內部審核的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管理體系運行的日常檢查與內部審核由企管部歸口管理,落實本辦法的獎懲事宜。

      第四條 各單位嚴格按照體系文件規定和本辦法要求組織實施。

      第三章 內部審核

      第五條 管理體系年度審核方案由企管部負責制定,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需要時由管理者代表決定增加審核次數。

      第六條 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由管理者代表領導,企管部根據年度審核方案結合上次審核結果和體系運行實際,制定具體的內部審核計劃并組織實施,落實審核人員,確保審核滿足計劃要求,達到深化體系運行的目的。

      第七條 內部審核報告由審核組長編制,經管理者代表審批后分發至有關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對內部審核發現的問題,由企管部依據職責范圍,落實到相關單位或部門,責任單位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企管部組織有關人員對審核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并跟蹤驗證整改效果。

      第九條 管理體系內部審核資料的保存執行《內部審核程序》有關規定。

      第四章 運行控制

      第十條 各單位每年應針對體系運行的需要,結合實際,制定培訓計劃,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

      第十一條 各單位行政負責人是所轄范圍內管理體系運行主要責任人,應指定/設置體系管理員,保證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和相關信息有效溝通。

      第十二條 各單位的管理體系運行工作應與實際工作相結合,嚴格按照管理體系文件規定的要求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控制,確保體系運行的實效性。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組織管理體系文件的宣貫、學習、培訓,做到每個崗位人員能夠理解文件內容,熟悉本崗位相關要求,掌握操作方法和應急救援知識,了解管理方針的含義和目標的內容。

      第十四條 在管理體系運行中關注各類文件的適應性、充分性,收集相關信息,為完善體系文件提供依據;妥善保存管理體系運行的各種記錄,作為管理體系符合性、有效性和持續改進的證據。

      第十五條 各單位樹立遵守法規意識及嚴格執行管理體系文件要求的意識,在運行過程中不斷提高全員素質,帶領本單位全體員工不斷提高管理體系業績,持續滿足管理體系運行要求。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根據管理體系職能分配,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開展自檢自查活動,不斷提高本單位的體系運行質量。

      第十七條 企管部每月組織一次管理體系運行質量及運行績效滾動式綜合檢查。

      第十八條 各單位對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動態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并進行跟蹤檢查整改情況,保持相應的記錄。

      第六章 不符合項的判定

      第十九條 內部審核、滾動審核或專項檢查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判為主要不符合項:

      1.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

      2.造成系統性或區域性嚴重失控;

      3.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

      4.重復出現同類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項。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核、滾動審核或專項檢查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判為次要不符合項:

      1.文件要求遵守不嚴格,或偶爾不遵守;

      2.偶爾的人為失誤;

      3.系統不會造成嚴重影響;

      4.粗心或筆誤;

      5.理解不當而發生的情況;

      6.不按時傳遞有關的信息或資料;

      7.不按時參加有關的會議、學習等活動;

      8.記錄與實際不符等。

      第七章 內部審核員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我公司內部審核員的聘任由企管部提出,經管理者代表審核后報最高管理者批準。

      第二十三條 內部審核員應具備的條件:

      1.經培訓取得質量/環境/計量/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員資格證書;

      2.能夠正確執行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的有關規定:

      3.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業務管理能力;

      4.中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

      5.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作風正派;

      6.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綜合評價能力。

      第二十四條 內部審核員應履行的職責:

      1.指導和幫助相關單位的體系運行管理工作;

      2.按照內部審核計劃安排,按時參加內審工作;

      3.遵守審核有關的要求;

      4.有效策劃并完成所承擔的審核任務;

      5.尊重客觀事實,態度公平、公正;

      6.如實填寫審核記錄;

      7.按要求報告審核結果;

      8.驗證相關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9.配合和支持審核組長的工作;

      10.妥善保存與審核有關的文件。

      第二十五條 審核員所在單位應支持內審員的工作,保證審核員按時參加審核。

      第二十六條 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員聘任期為三年,對認真履行內部審核員職責,工作成績顯著者可以續聘;對喪失公正性或以權謀私者隨時解聘。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管理體系內部審核質量,給予內部審核津貼每人100元/日,審核組長200元/日;對陪同外部審核的人員實施一次性獎勵,每人次200元。

      第八章 考 核

      第二十八條 內審/檢查每發現一個不符合,視情節對責任單位罰款50-100元;對發現的不符合不糾正或糾正效果達不到規定要求,每項/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九條 外審發現的次要不符合項,每個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每出現一個主要不符合,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并對責任單位主管領導罰款100-200元。

      第三十條 對外部審核發現的主要不符合項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并對其單位主要領導罰款100元;對次要不符合項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單位主要領導罰款50元。

      第三十一條 導致停止使用體系證書或吊銷認證資格,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并追究其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的行政責任。

      第三十二條 企管部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審核證據和日常檢查結果,對各單位體系運行情況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標準見附件),每半年一次進行獎懲兌現。

      第三十三條 實行百分制考核,對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按照單位大小及體系運行的職責范圍給予1000--5000獎勵;綜合得分在70--90分以上的(含70分),不獎不罰。綜合得分在70分以下者,給予500-2000罰款。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6篇 職業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責任狀簽定管理辦法

      一、公司與項目經理部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責任合同的簽定:

      簽定時間:項目班組進場后,開工前;

      簽定責任人:公司主管職業健康安全的領導

      項目部項目經理

      合同有效期:項目部組成并簽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項目

      經理部解散

      二、公司與項目年度責任狀的簽定:

      簽定時間:每年一月十日前;

      簽定責任人:公司主管職業健康安全的領導

      項目部項目經理

      合同有效期:當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

      三、項目責任分解書的簽定:

      簽定時間:開工前;

      簽定責任人:項目部項目經理

      項目部施工管理人員

      合同有效期:施工期

      四、項目部與班組職業健康安全經濟責任合同的簽定:

      簽定時間:勞務班組進場前;

      簽定責任人:項目部項目經理

      勞務班組負責人

      合同有效期:班組人員進場到班組人員全部退場。

      五、班組職業健康安全合同簽訂后,項目安全員應建立班組職業健康安全合同臺帳。

      第7篇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教育管理辦法

      1 目的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有計劃、按系統地進行安全、環保教育。通過教育培訓,加強企業領導者的安全管理責任感,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的意識,普及全員的安全操作技能,提升整體勞動衛生健康、環保素養以及安全操作水平。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管理部

      3.1.1 負責下達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或督促相關部門實施。

      3.1.2 組織并要求新員工(包括正式學校畢業生、外單位調入公司員工、返聘、實習生、非全日制工等)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

      3.1.3 管理和使用教育培訓資金。

      3.2環安部

      3.2.1 負責實施新員工(包括正式學校畢業生、外單位調入公司員工、返聘、實習生、非全日制工、外來人員等)的公司級安全教育。

      3.2.2 負責組織復工、變換工種、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等安全培訓。

      3.3各單位

      負責組織和實施本單位新員工的分廠(部門)級、科段(班組)級的安全教育以及各單位的日常安全培訓。

      4引用文件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4.2《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2年〕)

      4.3《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2年〕)

      4.4國發80號令《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規定》

      4.5《職業培訓管理》

      5術語或定義

      5.1安全教育

      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公司通過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增強潛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5.2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專門教育(三級教育)、“四新”教育、經常性教育。

      5.3三級安全教育的對象是指對新進企業員工、調動工作崗位、重新上崗、長病假(三個月以上)后復崗的員工、工傷康復后復工員工,這些員工必須接受公司安全教育(一級)、部門(車間)安全教育(二級)和工段/班組崗位安全教育(三級)。

      5.4“四新”教育: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以下簡稱“四新”)”進行培訓教育。

      5.5經常性安全教育,它貫穿于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包括對各類、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的定期與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訓。

      5.6特種作業

      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6工作程序

      6.1新員工安全教育

      6.1.1管理部根據規定以書面形式將職工(包括正式學校畢業生、外單位調入公司員工、返聘、實習生、非全日制工等)的調動、分配、實習通知發送到環安部或接收單位。

      6.1.2職工的工作單位或接收單位、環安部從管理部處收到(以oa郵件形式)職工調動或接收通知,了解需要上安全課的人數、時間、地點、崗位及其它要求。

      6.1.3環安部根據要求與實際進行培訓入職前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負責準備相應的培訓教材。

      6.1.4環安部按規定開展公司級安全培訓,各單位開展部門級和工段(班組)級安全培訓,各單位兼職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單位及工段(班組)的安全培訓。各級安全培訓內容如下:

      6.1.4.1 公司級安全教育內容(一級)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6.1.4.2部門級安全教育內容(二級)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班組)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6.1.4.3 工段或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三級)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6.1.5三級安全培訓要求教育覆蓋率與合格率達100%。

      6.1.6新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考試

      6.1.6.1 新員工(包括正式學校畢業生、外單位調入公司員工、返聘、實習生、非全日制工等)教育完畢由環安部、用人單位對每一位新員工進行相應的書面考試,新員工經安全考試合格后才允許上崗作業。

      6.1.6.2 要求考試合格率100%,考試不合格的管理部通知不合格新員工重新培訓考試,考試滿三次未合格人員由環安部通知管理部取消錄用資格。

      6.1.7公司安全培訓需要填寫“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登記卡要求一式兩份,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一份由環安部保留,一份由用人單位保留。登記卡不得涂改,終身存檔保留。

      6.2變換工種安全培訓

      6.2.1職工變換工種,在入職新崗位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職工從后勤到車間、從車間到車間之間變換工種的,視同新員工,由管理部組織,按新員工的三級安全培訓規定開展培訓,遵守新員工的安全培訓規定。職工在車間或部門內部變換工種的,由本單位組織開展二級、三級安全培訓。

      6.2.2變換工種二級、三級安全培訓內容由各單位參照公司三級安全培訓內容開展,重點培訓新崗位安全生產的應知應會要點。

      6.2.3變換工種教育覆蓋率與合格率要求100%,考試合格后才允許上崗作業。

      6.3復工安全教育

      6.3.1復工是指因病假、產假或因工傷治療結束后回崗位上班等離開工作崗位3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

      6.3.2病假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復工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二級、三級即部門級和工段(科長)、班組級安全教育。病假6個月以上的復工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一級、二級、三級即公司級、部門級和工段(班組)級安全教育

      6.3.3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內容由各單位參照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內容開展,重點培訓上崗后的意識培訓及新崗位安全生產應知應會知識培訓。

      6.3.4復工教育覆蓋率與合格率要求100%,考試合格后才允許上崗作業。

      6.4班組長安全教育

      6.4.1對新擔任生產班組長,每年要有計劃地進行安全生產現場教育。

      6.4.2班組安全生產現場教育內容:

      6.4.2.1 班組安全管理。

      6.4.2.2 班組現場標準化管理。

      6.4.2.3 班組崗位操作規程。

      6.4.2.4 班組長安全生產現場教育覆蓋率與合格率達100%,并建立教育檔案以備查。

      6.5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內容

      6.5.1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6.5.2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知識、安全文化,工傷保險法律、法規。

      6.5.3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6.5.4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發給任職資格證。

      6.6職業健康教育

      6.6.1教育對象:是指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以及有關單位一把手、工藝員和相關醫務人員。

      6.6.2職業危害作業人員是指接觸公司各生產車間的粉塵、噪聲、柴油、煤油、高溫、低溫以及其他接觸有毒有害化學品等作業人員。

      6.6.3教育內容

      6.6.3.1 職業危害作業工藝流程及分布情況、危害機理、預防方法以及自救、呼救的常識。

      6.6.3.2 有關單位一把手、工藝員要重點了解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掌握

      6.6.3.3 工藝員應掌握預防職業危害的技術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應具備的職業健康相關知識。

      6.6.4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現場教育覆蓋率與合格率達100%,并建立教育檔案以備查。

      6.7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教育

      6.7.1管理部負責組織公司內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復審教育。

      6.7.2考核和發證

      6.7.2.1 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后,必須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可獨立作業。

      6.7.2.2 考核的內容,由發證部門根據現行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辦法和有關規定確定。

      6.7.2.3 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兩部分。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都必須達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可進行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

      6.7.2.4 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后,根據不同的工種由有關部門予以發證。

      6.7.3復審

      6.7.3.1 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復審。

      6.7.3.2 復審期限,除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其他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根據根據證件復審期按時進行復審。

      6.7.3.3 復審內容包括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進行體格檢查、對事故責任者檢查。

      6.7.3.4 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再進行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收繳操作證。凡未經復審者,不得繼續獨立進行特種作業。

      6.8企業負責人安全教育內容

      6.8.1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6.8.2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

      6.8.3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6.9全員教育

      6.9.1教育培訓內容要求: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6.9.2全員安全教育周期要求為一年至少開展一次,培訓目標值要求為80%以上。

      6.10外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6.10.1對新進入公司進行項目合作的外來人員,環安部負責對施工人員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進行首次安全教育培訓,再由項目所在相關部門/分廠進行二次現場安全教育培訓。

      6.10.2教育內容:

      6.10.2.1首次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制度內容、公司的生產特點、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等。

      6.10.2.2 二次現場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部門要求、施工安全注意事項、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危害因素分布情況等。

      7記錄

      7.1職工調動通知

      7.2培訓記錄表

      7.3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

      8修改記錄頁

      修改記錄頁

      zj/yp 10 002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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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編

      姚盈

      2023年11月

      第8篇 某某工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員工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加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管理工作,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達到有效利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某工廠安委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全過程。

      3、工作職責

      3.1某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與員工健康監護檔案標準表格,同時監督、指導各部門正確使用;

      3.2各部門兼職安全員負責本部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與員工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填寫與保存,最終上報安委辦確認存檔。

      4、工作內容

      4.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的建立

      4.1.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是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安監、衛生行政執法中的重要參考依據,某工廠安委會與各部門需按規定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

      4.1.2本單位應建立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4.1.2.1 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有關文件;

      4.1.2.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計劃、目標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4.1.2.3 職業健康專(兼)職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職能及人員分工;

      4.1.2.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4.1.2.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提供保存清單,注明保存地點)包括:

      4.1.2.5.1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及批準文件等;

      4.1.2.5.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書;

      4.1.2.5.3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及維修、使用中變更的圖紙及有關資料;

      4.1.2.5.4全套竣工圖紙、驗收報告、竣工總結;

      4.1.2.5.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托書與預評價報告;

      4.1.2.5.6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書與效果評價報告;

      4.1.2.5.7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

      4.1.2.5.8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

      4.1.2.6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存在崗位、來源、預防策略)清單;

      4.1.2.7 儲存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清單,包括種類、量、使用的部位、儲存的部位、毒性資料、預防對策;

      4.1.2.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委托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記錄與評價報告;

      4.1.2.9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4.1.2.9.1工藝改造技術措施檔案;

      4.1.2.9.2職業病防護設施檔案。

      4.1.2.10職業病防護用品檔案,包括工種清單,應配備的清單,實配備的清單,使用情況等;

      4.1.2.11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培訓內容、授課記錄及考核成績;

      4.1.2.12各種監督文書;

      4.1.2.13各種設備、危險化學品中文說明書;

      4.1.2.14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4.1.2.15各種匯總資料,包括:

      4.1.2.15.1單位職業健康基本情況、生產工藝、有毒、有害因素分布;

      4.1.2.15.2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4.1.2.15.3職業有害因素接觸情況匯總表;

      4.1.2.15.4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總結。

      4.2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4.2.1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是記錄員工職業健康變化與職業危害因素關系的客觀材料,按國家規定永久妥善保存。

      4.2.2職業健康監護資料內容包括:

      4.2.2.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4.2.2.2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4.2.2.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與分析報告;

      4.2.2.4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調離情況;

      4.2.2.5個體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2.2.5.1 員工基本情況;

      4.2.2.5.2員工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4.2.2.5.3相應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4.2.2.5.4 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報告;

      4.2.2.5.5職業病報告卡;

      4.2.2.5.6單位對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癥者處理和安置記錄;

      4.2.2.5.7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的其它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5、工作記錄

      5.1《某工廠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

      5.1.1《員工職業健康監護臺帳》

      5.1.1.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5.1.1.2年度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5.1.1.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與分析報告;

      5.1.1.4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調離情況;

      5.1.1.5員工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6、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6.1《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3號);

      6.2《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2002]第23號);

      6.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2009]第27號)。

      第9篇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管理辦法

      1.術語與定義

      1.1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外協施工單位向業主交押的,為保證施工單位傷亡事故善后處理、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緊急事故處理資金、農民工工資及時支付、職業健康安全環保費用投入等的專項資金。

      1.2 外協施工單位:是指業主嚴格按市場準入條件審查、通過招投標引入的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相關施工資質和一定的施工管理經驗,能承攬公司發包工程施工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

      2.目的與適用范圍

      2.1為進一步規范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落實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實現外協施工單位與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生產經營共同發展。

      2.2 適用范圍:普朗銅礦一期采選工程所有外協施工單位。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3.2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0】23號文

      3.3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2號

      3.4集團)有限公司外來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4.管理職責

      4.1安全環保部

      4.1.1 負責對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的使用范圍進行審核,使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使用符合本辦法。

      4.1.2 負責核定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金額。

      4.1.3 負責審核外協施工單位退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申請。

      4.2外協施工單位:

      4.2.1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向業主足額交押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4.2.2需要使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時提出申請.

      4.2.3工程項目完工,提出退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申請.

      4.3財務部

      4.3.1負責足額收取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4.3.2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專款專項管理。

      4.3.2 負責根據安全環保部對外協施工單位退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申請的審核意見,辦理相關業務。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外協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標準:

      5.1.1地下井巷工程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按承接項目施工合同總價5%交押。交押金額范圍在50-300萬元之間(即下限50萬,上限300萬)。

      5.1.2地表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按承接項目施工合同總價3%交押,交押范圍在20-200萬元間(即下限20萬,上限200萬)。

      5.1.3 單純設備安裝工程及其他輔助施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金額按照規定下限繳納,合同總價低于50萬元不設立上下限,按照合同總價5%繳納。

      5.1.4同一外協施工單位有多個工程施工項目,按其中交押金額最大的單個工程施工項目交押。

      5. 2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使用范圍:發生以下情況,外協單位因資金不足或抗拒支付等原因可以使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5.2.1 人身傷亡事故處理費用。

      5.2.2緊急事件處理費用。

      5.2.3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

      5.2.4重大隱患、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治理費用。

      5.2.4 提取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生產費用不足時。

      5.2.4出現傷亡事故、重大環境事故受到業主、政府監管部門處罰。

      5.3 外協施工單位與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后交押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作為施工項目開工條件之一。

      5.4 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一次足額交押,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使用后,當年內補足使用部分,達到外協施工單位交押標準。

      5.5 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專款專項管理,嚴禁挪作他用。

      5.6工程項目施工結束,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由外協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業主安全環保部審核,退回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

      5.7 外協施工單位交押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在交押期不計利息。

      6.檢查與考核

      6.1 安全環保部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檢查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情況。未交押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的工程施工項目不得開工。

      6.2 財務部定期向公司安委會上報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保證金交押、使用情況。

      6.3 本管理方法解釋權在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

      第10篇 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職責

      1.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活動。

      2.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消防、機動車輛等專業檢查。

      3.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建筑物、各類設備、電氣設施、動力管道等專業檢查。

      4.各部門根據需要實施職業健康安全檢查。

      管理內容和方法

      5.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內容

      檢查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要求和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檢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計劃等實施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安全教育的實施,保健和勞動防護用品制度執行情況,傷亡事故報告的內容、審批程序等。

      檢查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實施情況,包括安措計劃的制定、實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新產品、新工藝試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新、改、擴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批與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等。

      檢查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秩序,防塵、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及其它有關職工安全健康的情況。

      檢查各類建筑物、道路、動力管道、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機動車輛等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

      檢查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吊卡具、鋼水包等工具、工裝、冶金輔具等安全狀況以及重點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防寒、防雨、防雷電設施等情況。

      檢查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以及現場安全通道、文明生產、部件擺放、勞動保護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狀態等情況。

      6.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方法

      日常檢查

      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所屬的部長、科長、工(部)長、班長等對作業現場進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檢查。

      各部門的安技專業人員及部門負責人對作業現場每天進行巡回檢查。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等應指派專業人員對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進行日常檢查。

      專業檢查

      專業檢查項目:

      a)電氣設備及線路;

      b)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各種氣瓶等特種設備;

      c)木工機械(刨床、鋸床等)、沖床、剪床;

      d)公司內機動車輛及交通設施;

      e)不屬于上述設備的一般機械、動力設備;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裝、冶金輔具;

      g)各類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屬設施;

      h)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i)其它臨時性檢查。

      專業檢查一般由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主管部門等組織進行,并提請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如有必要,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也可組織各類專業檢查,并提請有關方面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專業檢查周期分為半年、一年或規定檢查期,由各專業歸口部門決定。

      專業檢查可按安全檢查表進行,也可按臨時制定的檢查計劃進行。

      安全大檢查

      安全大檢查分春季安全大檢查、秋季安全大檢查、“五一”、“十一”節假日檢查、新年及春節前安全大檢查等。

      安全大檢查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進行,要指定專門機構制定檢查計劃,檢查依計劃執行,保證按期完成。

      各部門安全檢查

      各部門應按公司的安全檢查計劃制定本部門的安全檢查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安全檢查。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具體情況,可單獨制定檢查計劃進行專業性檢查或安全大檢查。

      各部門在進行各類安全檢查過程中要充分發動群眾,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

      7.整改

      各類安全檢查應實施必要的記錄。專業檢查、安全大檢查后,安全檢查主管部門及專業檢查組應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列表匯總。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提交相關的責任部門,各主管部門可用整改通知單等形式下達整改要求。

      責任部門應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計劃,解決問題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負責人、定進度;班組能解決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決的不推到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決的不推到上級)。

      安全檢查部門應對責任部門制定、實施整改措施計劃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改效果進行驗證。

      對通過整改一時不能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按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分層次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立項、協調解決。

      8.存在問題的處理

      安全檢查發現不符合項時,安全檢查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發生安全事故、事件時,安全檢查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34標準規定調查處理、逐級上報,并按q/sz 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形成文件和記錄

      9.安全檢查記錄

      10. 安全檢查表

      11. 安全檢查問題匯總表

      12. 整改通知單

      13. 安全整改措施計劃

      第11篇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辦法

      2.1總監理工程師為項目部成員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2.2本項目部設立兼職衛生員,負責本項目部職業健康的具體管理工作。

      2.3根據員工人員數量及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員工體檢,檢查項目包括驗血(肝功+乙肝五項)、心電圖、胸透、血壓及內外科常規項目等。并根據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及時組織員工進行疫苗的接種,防止傳染疾病的發生。

      2.4對項目部員工的體檢結果及時匯報項目部,如有重癥病情,及時通知本人(或家屬),采取積極治療措施。

      2.5項目部建立員工職業健康記錄,由衛生員具體負責。

      2.6施工單位應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建立體檢檔案。

      2.7塵、毒作業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除塵、換氣及防止中毒措施。

      2.8嚴禁未成年人從事現場施工作業。

      2.9施工區域應保證有足夠的采光照明設施。

      2.10夏季露天作業,施工單位應采取防暑降溫措施。

      2.11控制加班加點:作息時間以外的工作、夜間加班、公假日加班,均應在備忘錄中加以詳細說明;施工單位必須做到:嚴禁單人夜間加班,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必須有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有人監督。

      2.12監理項目部、施工項目部應建立與駐點周邊醫院聯絡體系,一旦發生非正常患病及其他疫情,應及時與當地醫院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聯系,確保疫情在第一時間得到控制和處理。

      第12篇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根據廣珠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和集團公司、指揮部有關文件,結合我隊管段的具體情況,為有效控制與重要環境因素、不可接受風險有關的運行和活動,以減少防止環境污染,消除或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保障人身健康,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滿足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風險控制領導組

      組 ? ? ?長: 孫清堂

      副 ?組 ?長: 李慶山 龐建彬 李超軍 王慶東

      組 ? ? ?員: 王彥軍 潘祿明 寇巖松 何艷紅 成紅梅

      徐慶華 楊秀文 孫長海 樊兆龍 趙明春

      吳春秋 王有權 牛樹強

      一、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風險控制管理目標

      嚴格遵照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風險控制管理體系的標準,建立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風險控制管理體系,制訂實施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各項制度和措施。保證職工生活及工作場所干凈整潔、施工現場粉塵及有害氣體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勞動保護符合有關規定;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病擴散、職業病、地方病發生。

      綜合辦公室為專職管理部門,設專職職業健康安全員,主抓本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機械物資部、財務會計部為協助部門,為提供必要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品作保障。下設施工監測員。

      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風險控制領導組制定各項保障措施,明確各級分工,將職業健康安全保障和環境保護作為日常工作重點,對生活、辦公及施工生產過程進行全面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檢查指導,以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和防止職業病的發生。詳見“職業健康安全保證體系框圖”。

      二、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風險控制項目

      依據集團公司、指揮部存在的不可接受風險、重大危險施工項目、重點控制的環境因素、重點控制的作業活動的界定,廣珠鐵路四標段項目第二工程隊涉及的有:

      1、重大危險施工項目:隧道施工、爆破施工、提升作業、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

      2、不可接受風險:坍塌、透水、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瓦斯爆炸、爆炸、火災、機械傷害、觸電、中毒窒息、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

      3、重點控制的環境因素:噪聲污染、污水排放、揚塵、遺灑、固體廢棄物排放、材料、能源節約。

      4、重點控制的作業活動:

      4.1噪聲:風鎬拆除、打樁鉆孔、混凝土振搗(輸送)、金屬切割、木材加工、模板(腳手架)拆裝、

      4.2 揚塵、遺灑:土石方施工、水泥(砂、石灰)篩分、露天堆放和運輸、施工便道機械設備走行。

      4.3污水排放:鉆孔的泥漿排放、固體廢棄物排放、施工邊角料廢棄、臨建設施固體廢棄物、種類材料包裝物廢棄、固體建筑垃圾廢棄。

      三、職業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1.勞動保護措施

      1.1隧道施工合理選擇通風設備,加強洞內通風,采用噴霧灑水降塵措施,保證洞內空氣新鮮,洞內空氣粉塵與有毒有害物質含量符合職業健康安全要求;施工機械盡量采用電動機械,使用內燃機械時,應選用污染物排放必須是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較為先進的環保型產品。

      1.2接觸粉塵、有害氣體、煤層瓦斯等有害、危險施工環境的作業職工,按有關規定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以確保正常使用。

      1.3加強機械保養,減少施工機械不正常運轉造成的噪音;

      對于噪音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內運輸機械行駛過程中,只許按低音喇叭,嚴禁長時間鳴笛。

      1.4對經常接觸有噪音的職工,加強個人防護,佩帶耳塞,消除影響;

      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勞動保護裝備工作,根據每個工種的人數以及勞動性質,由物資部門負責采購,配備充足而且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同時加強行政管理,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1.5勞動保護裝備要符合以下要求:

      1.5.1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必須審核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確保產品的質量和使用安全;對于未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路用勞動防護用品許可證”制度進行質量管理。

      1.5.2施工人員必須分工種、按規定配齊勞動保護用品,并配戴上崗證。進入施工現場的其他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閑雜人員不得出入施工現場。

      1.5.3隊部由安全領導組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勞動保護方面的檢查,對漏配、缺配勞動保護用品的施工人員,責令補發勞動保護用品;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的人員,實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改正,對屢教不改的人員,將采取罰款、停崗等措施予以懲罰。

      2、醫療衛生保護措施

      2.1 醫療保證措施

      2.1.1.現場組建工地醫療衛生室,配備一般的醫療設備和準備一定數量的普通常見病的醫藥物品,負責項目的日常醫療衛生防疫工作,承擔日常食品衛生、飲水衛生、環境衛生、勞動衛生和傳染病、地方病防治的監測監督工作,落實防治措施,做好職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對項目內出現的疫情信息,及時向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報告。對內規范管理、對外加強協調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內外衛生防疫工作環境。

      2.1.2.夏季發放防暑藥品,防止中暑。冬季發放防寒、防凍藥品,防止凍傷;春秋兩季是傳染病、病毒性疾病高發季節,醫務人員將加強對職工的健康檢查,做好預防接種工作,搞好環境衛生,切斷蚊蠅等傳媒生物孳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2.1.3建立突發疫情應急處理機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交通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制定“工地突發疫情應急處理辦法”。在突發疫情出現時,應急處理機動隊及時出動,按照防治預案采取措施,并將疫情情況和措施報告當地及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同時指揮部部在指揮長的領導下,按照上級衛生部門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制定疫情控制方案,統一布署,徹底控制疫情的擴散。

      2.1.4建立工地醫療緊急預案:在工地發生突發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時,起動醫療應急預案,確保病人或傷員能及時到醫院就醫。應急醫療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1.5工地醫務室與離工地較近的縣級以上的多家醫院保持聯系,建立醫療協作關系,當出現應急情況時,能快速選擇合適的醫院就醫。工地醫務室常備各種應急醫療物品,遇到緊急情況時,能使病癥或傷情得到緩解和有效控制。

      2.1.6存入一定數量的醫療急救資金,確保能夠及時入院就醫。

      2.2 衛生保證措施

      工地衛生管理主要包括環境衛生、食堂衛生和個人衛生三大部分。

      第13篇 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分公司安全員每月對有在建***的辦事處都要抽查到,并有規范記錄,每月底向***分公司總經理匯報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和下月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每兩個月向各辦事處通報一次安全生產抽查情況。

      第二條. 辦事處安全員每月對在建工地抽查率要達到50%,必須有規范記錄和現場負責人簽字,每月25日前將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寫為月報形式并經辦事處主任簽字上報***分公司安全員。

      第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除防觸電告警安全帽和電工絕緣鞋有***公司統一采購,然后從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護用品有各辦事處自己采購,并報***分公司備案。嚴禁使用“三無”產品。辦事處對所需的勞動防護品及用具要及時以文字形式(經辦事處主任簽字)上報***分公司安全員。

      第四條. 各維護班組在施工生產中,嚴禁“三違”現象發生,嚴禁酒后上班或晚上過多酗酒。

      第五條. 維護或施工現場必須有專人指揮和明顯的安全標志,防止因維護或施工而傷害過往行人維護或施工人員被外來因素傷害。

      第六條. 工地負責人或安全員要提前對維護或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提前排除安全隱患或采取穩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維護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維護或施工人員。對復雜施工環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勞動防護措施,辦事處必須盡快向***分公司安全員匯報。

      第七條. 辦事處新聘用的工地負責人,必須經***分公司對其安全管理方面進行考核,合格后方可錄用。

      第八條. 維護班組每隔6-10天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每隔3-5天進行一次較全面的安全檢查,并都要做規范記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記錄必須有領物人簽字。在檢查中只要檢查人員未見到這三本記錄,不論何種理由都按沒有論處。

      第九條. 維護班組必須保證維護或施工人員有正常的休息時間,嚴禁使用18周歲以下或55周歲以上人員,45周歲以上禁止登高作業。工地負責人要留有維護或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或準確的身份證號碼記錄,并及時報***分公司安全員備案。

      第十條. 在上級或***分公司檢查中,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未在規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關規定處罰,立即停工整頓,直至隱患消除為止。

      第十一條. 對儀器、儀表等設備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員,嚴禁亂動設備。辦事處對儀器、儀表等設備的管理必須要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并有出入使用記錄。

      第十二條. 辦事處安全員對每天的維護或施工地點必須能隨時找到,并積極配合***公司或***分公司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對不能提供準確地點或可靠的聯系方式,而造成無法檢查的,一經查出按相關規定處罰。若因此發生責任事故,其辦事處承擔所有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分公司配給辦事處的安全防護設施年損壞率為總價的10%,超過10%的按原價從辦事處管理績效中扣回。安全防護設施損壞后辦事處安全員要盡快向***分公司匯報,經***分公司安全員確認后,方可處理。

      第十四條. 工地負責人或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工地駕駛員嚴格遵守行車措施“十不準”和公司的車輛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各辦事處主任必須與***分公司總經理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繳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全年無責任事故發生,將一定的比例返還。

      第十六條. 若維護班組發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同時要及時逐級如實匯報。

      第14篇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地方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實踐“****”重要思想,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管理,確保大姚桂花銅選冶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確保從業人員的身心健康與人身安全,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強化作業現場的施工監管,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縱橫連鎖”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公司所屬各單位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并實行“行政正職主管,副職分管,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各部門業務保安,安全系統專業管理,管技術的對安全技術負責”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公司2023年的安全環保工作目標是:在加強嚴、細、實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基礎上,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夯實基礎,建立長周期“反三違”和現場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全面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并將淺采頂板管理、爆破物品管理、天井作業管理、通風防塵管理、交通運輸管理、危化品管理、尾礦庫中長期防洪渡汛、用電管理、外包隊伍管理、安全標準化作業作為安全環境工作的重點,力爭實現公司重大傷亡事故為零;重大重傷事故為零;重大交通事故為零;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為零;重大火災事故為零;重大跑、漏料液、污染事故為零,提高安全標準化達標率,降低“千人負傷率”,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爭創長周期安全文明生產和安全環保工作的良性協調發展。

      第四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要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負責和自我激勵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充分應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教育文化等綜合手段實施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條? 全面推進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專業化、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信息化管理進程,建立“反三違”及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通過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隊組及作業人員簽訂“三不傷害保證書”、外包工程工作人員遵章守紀承諾書、實施安全生產風險抵押辦法,嚴格考核和獎懲,全面強化安全生產責任,達到公司安全生產的最高目標。

      第六條? 嚴禁非法用工和不簽訂勞務用工合同就用工。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第七條? 各單位、各施工隊組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并按員工總數的3~5%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做到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

      第八條? 各單位、各施工隊組必須制定和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確保應急救援組織、人員、設備、器材的保證,提高應急救援效果,減少事故損失。

      第二章?? 安全環境組織機構

      第九條?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主要職責:

      1、 定期組織召開大姚桂花銅選冶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布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 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單位及施工隊的年度安全生產績效進行考評,按《大姚桂花銅選冶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狀(書)》進行獎懲兌現。

      3、 負責組織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

      4、 負責研究、審定、協調和監督解決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及時通報安全生產中的重大情況。

      5、 認真完成上級公司及政府、相關部門交辦的安全生產事項,積極參與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

      第十條?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 任:xx

      副主任:xx

      委? 員:xxxxxx

      第十一條?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委員會辦公室

      大姚桂花銅選冶有限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環保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環境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環境科周家普兼任,辦公室組成人員: 周家普? 段春紅? 楊永平? 普自德? 李志金 樊天周 王華榮 李永成? 丁 偉? 張紅普 李麗君。

      第十二條? 大姚桂花銅選冶有限公司安全環境管理機構設有一個安全環境科,主要生產單位:一分廠、二分廠各設1名專職安全員;綜合一工區設4名專職安全員、15名兼職安全員;每個采礦隊設3名兼職安全員;外包施工隊每個作業點設1名專職安全員、3名兼職安全員。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三條? 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主要安全生產職責是:

      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

      2、 組織制訂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措施經費,并認真組織落實。

      3、 組織編制、審定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4、 組織領導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 組織制訂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 對本單位所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分析研究,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處理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7、 領導公司安全技術管理部門的工作,檢查督促各副總經理和各職能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

      8、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排布置、檢查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和措施,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9、 組織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促進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整改事故隱患。

      10、 每年與公司所屬主要生產單位行政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并對上年度目標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獎懲。

      11、 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協助總經理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領導和管理的責任,指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有關部門或單位定期不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總經理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3、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并同時布置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5、負責本系統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教育,提高員工的整體安全素質。

      6、定期召開安全環保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狀態,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7、發生重傷及重大安全事故,應迅速了解情況,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督、保證的領導責任;協助總經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2、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3、領導和組織工會、共青團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營造安全生產氛圍,增強員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意識,提高員工的整體安全文化素質。

      4、充分發揮黨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產中的保證作用,組織開展黨員身邊無事故、青年安全監督崗和創建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活動。

      5、深入生產一線,了解掌握員工的思想狀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做到防患于未然。發生事故后,要做好穩定員工情緒和及時恢復生產的各種思想工作。

      6、積極開展群眾性的勞動保護監督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四)、工會主席的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員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合法權益。

      2、工會是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和維護者,工會主席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責任。

      3、有權要求各單位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損害有關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的行為。

      4、負責組織開展員工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各單位執行國家勞保政策,改善勞動條件,整改事故隱患,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

      5、積極組織參與全總、省總工會組織開展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領導和組織開展好“一法三卡”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勞動保護監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員工療養和輔助醫療工作。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健全員工健康檔案。

      7、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并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有毒有害作業環境的治理情況。

      8、積極參與因工死亡、工傷和職業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檢查基層單位落實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善后工作。

      9、監督各單位貫徹落實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工作條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工作條例。

      第15篇 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1總則

      1.1 為保障企業員工在施工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等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規,制訂本辦法。

      1.2 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要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原則。各單位必須擺正職業健康安全、工期效益之間的辯證關系,在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工期和經濟效益目標。

      1.3 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集團公司對各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集團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指標,是考核各企業管理水平和主要領導干部政績、業績的重要內容之一,對評優、評先、政績考核具有一票否決權。

      1.4 各級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生產的副職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黨政工團領導、技術負責人、各業務部門均應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相關責任。

      1.5 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規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取得當地省級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1.6各單位應在全面貫徹執行本《辦法》的同時,結合實際補充制訂實施細則。

      2十二項安全生產制度

      2.1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各自應負責任的一項基本制度。

      2.2 班前安全講話制度是工班(組)堅持每日班前集體講安全的制度。由班組長或安全員根據當天的生產任務和作業項目,進行安全講話,提出針對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做到安全警鐘長鳴。

      2.3 “周一”安全活動日是項目經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時間,組織工班(組)針對上周的安全生產情況,學規程、講安全、查隱患、議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職工群眾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動要求有具體內容、有專門記錄本,詳細記錄活動情況。

      2.4 安全設計是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詳細的施工安全設計和措施的制度。安全設計內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預測及防護措施,關鍵部位安全防護的具體設計,大型臨時設施的設計計算和施工圖紙等。安全設計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編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準簽發開工報告。

      2.5 安全技術交底制是施工技術部門根據工程實際、設計文件、國家、行業及上級對確保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向作業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環節詳細進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下達,交接人員簽字。

      2.6 臨時設施檢查驗收制是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建造的臨時性設施檢查驗收的制度。臨時設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須由施工技術、機械和安全監管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和安全設計進行檢查驗收或鑒定,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7 安全教育制是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的制度。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經常性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學校教育等。

      2.8 交接班制是指實行輪班制的生產班(組)進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

      2.9 安全操作掛牌制是指對從事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作業的人員,按定人定機定責的原則,把規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工整地書寫在事先準備好的牌子上,并懸掛在作業場所的適當位置,隨時提醒操作人員嚴格遵守,以保證安全操作的制度。

      2.10 安全生產檢查制是企業及其所屬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的制度。安全檢查包括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11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詳見本辦法第5章: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2.12 安全生產獎罰制(詳見本辦法第6章:安全保證金及安全獎罰)。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集團公司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及時進行危險源的辨識、評價,確定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并編制切合實際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時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和評價,必要時對危險源清單更新,保持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實現公司管理目標而制訂的實施性方案。要求針對具體項目的施工特點和施工工藝過程,預先確定可能對員工職業健康安全造成傷害的重大危險源,提前策劃、找出原因、制訂措施、落實責任部門和進度要求,組織實施并檢查驗證其效果,從而達到消除或降低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目的。

      3.1 管理

      為了兼顧實際情況,又滿足標準要求,集團公司確定了分級管理、分級編制的原則。集團公司安質部組織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指導方案,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在項目開工前,根據項目特點和集團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清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指導方案,編制符合項目實際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方案,作為項目管理計劃的支持性文件,經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3.2 評審與更新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方案在項目施工期間是動態的,隨著工程進展或工藝改變,可能出現新的重大危險源。因此,標準要求定期對方案進行評審修訂,以適應生產活動的變化,防止出現新的安全風險。

      3.3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是為降低和減少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發生后給環境和員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在事故發生前就預先制訂的搶險救治計劃,一旦事故發生,可以忙而不亂,提高搶救效果。

      4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4.1 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

      4.1.1 集團公司安質部是安全質量工作主管部門,在集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領導下,按照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以及上級的要求,對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監督檢查、指導服務的職能。

      4.1.2 各子(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必須按國家有關設立安全生產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的規定,完善三級安全質量監管機構建設和專職人員配備;施工生產作業班組或車間應配備兼職人員,形成職業健康安全監控網絡。提倡各單位實行安質人員派駐制。

      4.1.3集團公司對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實行委派制,業務接受集團公司安質部指導。

      4.1.3.1 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對所在項目的安全質量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4.1.3.2 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每季度應將所在項目的安全、質量、職業健康和環保工作情況直接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書面報告。

      4.1.3.3直屬項目經理部(指揮部)的安質人員必須將所在項目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安全質量不良行為、業主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評比及通報等及時直接向集團公司安質部報告。

      4.1.4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本企業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上級的要求,對本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監督和指導服務的職能。

      4.1.5 各級安全專職人員原則上應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和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并持證上崗。

      4.1.6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安,機構不得隨意撤并,應上下對口,以保證安全工作政令暢通,連續有效工作。

      4.1.7企業要成立由黨政工團領導、安全質量監察部門、工程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本企業安全質量委員會,研究解決企業安全質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4.2 綜合管理

      4.2.1 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的法津、法規和標準,制訂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完善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實行安全逐級負責制,確保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4.2.2 集團公司實行安全保證金和獎罰辦法,充分利用經濟手段保證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受控。各單位原則上應比照執行。

      4.2.3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為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形成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專款用于安全生產投入。

      4.2.3.1安全費用由項目經理部按不低于工程造價的1.4%自行提取(外省不低于施工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標準),計入生產成本,專項用于安全生產。

      4.2.3.2安全費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宣傳、安全防護設施配置、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經費、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監控等。

      4.2.4集團公司建立安全質量獎勵基金制度,由集團公司從項目造價中提取0.7‰作為集團公司安全獎勵基金,子分公司從項目造價中提1.4‰作為本單位安全質量獎勵基金。

      4.2.4.1各施工單位和物資工貿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年初按集團公司下達年度生產計劃的0.7‰向集團公司交納安全質量獎勵基金;各單位安全質量獎勵基金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收繳。集團公司每年安全質量保證金的節余部分自動轉入安全質量獎勵基金。

      4.2.4.2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主要用于各級優質工程、省市級文明工地、工程總公司安全標準工地、集團公司安全樣板工地以及其他安全防護、特種設備管理優秀項目的獎勵。具體獎勵每年年底由安質部統計并提出獎勵方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行文,由財務部在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中列支。

      4.2.5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堅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原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過程中,須有安全專職人員參加。

      4.2.6在新建鐵路復線或改建鐵路營業線施工中,必須把確保營業線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5〕133號)、《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鐵道部令〔2000〕第3號)、《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00〕第2號)、管理局營業線施工安全規定和集團公司頒發的有關營業線施工安全規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術措施、施工方案,必須以鐵道行業及路局有關的法規、規范、標準為依據,嚴格按施工合同有關安全條款執行,嚴禁違章蠻干。加強與管理局相關部門聯系,熟悉施工環境。所有參加營業線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勞務工不允許單獨作業,必須在職工的帶領下上崗。

      4.2.7 橋梁、隧道、高層建筑等重點工程以及技術含量較高的結構性工程,嚴禁違規分包和轉包。

      4.2.8 在使用勞務協作隊伍時,應認真審查其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證照,簽訂責任明確的安全質量和職業衛生合同,并嚴格管理,確保安全質量。

      4.2.9招聘使用勞務工必須堅持“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納入職工隊伍安全管理的范圍,上崗前要認真做好體檢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4.2.10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檢測、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2.11 易燃、易爆、劇毒等化學品管理,須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冊登記,負責審查登記的人員應取得當地政府核發的內審員資格證書。

      4.2.12 對作業場所的塵毒治理、通風設施、環境保護等所需費用,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應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措施方案和資金計劃,施工單位應確保必要的資金投入,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設施的完善和生產作業人員防護用品使用到位。

      4.2.13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設備和防護用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規定標準。各級安監部門應把好質量監督關。各施工單位和項目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并為從業人員(包括勞務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確保作業員工的職業健康。

      4.2.14 集團公司按照國家和上級要求,視不同時期的安全質量工作重點,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安全質量大檢查,另進行不定期的安全質量專項檢查。各子(分)公司、地區經營部每季應組織一次安全質量大檢查,并進行不定期的安全質量專項檢查。檢查時填寫《安全檢查確認單》(附表)。

      4.3 安全標準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設

      4.3.1 安全標準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設是規范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須持之以恒,把施工現場的各項活動納入到安全標準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設載體之中,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好此項工作。

      4.3.2 各施工單位每年元月底以前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提出創建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總公司級安全標準工地和集團公司級安全樣板工地的規劃(5月底前規劃可以個別調整),每年必須保證創一個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總公司安全標準工地(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標承諾中有明確創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必須在規劃中申報,并確保規劃的工地創建工作落實,規劃兌現率達80%以上。

      4.3.3 安全樣板工地成熟一個驗收一個,各施工單位應于每年8月底前將申報集團公司驗收的安全樣板工地,初驗合格后書面報集團公司安質部,由集團公司安質部組織驗收評定。申報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工程總公司級安全標準工地的應首先評定為集團公司級安全樣板工地。安全標準工地的驗收評定由各單位根據集團公司的《安全標準工地評定辦法》自行組織驗收評定,并將驗收結果于次年元月10日前報集團公司安質部,確保在建工程項目100%全面開展創建活動。

      4.3.4 已被命名為安全樣板工地的工點,由于管理滑坡發生了因工責任死亡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傷指標超標,將撤消其榮譽稱號,并處獎勵金額2倍的罰款;各單位自評的安全標準工地,在集團公司組織的有關檢查、復查工作中發現檢查評定不認真或評定不實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予以處罰。

      4.4 交通行車安全

      4.4.1 認真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頒發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條例,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及司助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經常性地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司助人員的操作技能,確保交通安全。

      4.4.2 繼續實行機動車輛駕駛員持雙證上崗制度,已取得國家公安交通部門簽發的機動車駕駛證件,應經再次選撥培訓后核發集團公司駕駛員上崗證,擇優上崗。對違章違紀屢禁不止,駕駛技術低劣不適合機動車輛駕駛的人員應收回或不予核發上崗證,令其轉崗。

      4.4.3 駕駛員上崗證核發和崗前培訓由各單位分管領導負責組織,人事教育部門負責培訓,安監部門負責考核辦理申領上崗證工作,集團公司安質部核發上崗證。

      4.4.4 具有駕駛資格的單位領導,在現場及長途途中不準駕駛本企業機動車輛。

      4.4.5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給駕駛員上崗證

      4.4.5.1 未取得國家公安交通部門簽發的有效駕駛證件者。

      4.4.5.2 駕駛證件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

      4.4.5.3 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4.5.4 駕駛證被吊消或吊扣者。

      4.4.6 個人私車不準以單位公車名義辦理注冊入戶。單位公車轉賣,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否則視為無效轉賣,發生事故追究原車輛所在單位責任。

      4.4.7 機動車輛達到規定的使用期限必須進行強制保養,不允許車輛帶病上路行駛。報廢機動車輛嚴禁使用。

      4.4.8 臨管行車安全管理應嚴格執行鐵道部頒發的《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制訂出切實可行的站細,以確保行車安全。

      4.4.9 凡有軌道車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鐵道部頒發的《軌道車管理規則》。軌道車進入營業線行駛時,須向所屬鐵路局提出申請并遵守其行車規定,經批準后方可運行。營業線以外線路上在用的軌道車,每年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聯系有關鐵路局對軌道車和司助人員進行年檢審。

      5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5.1 企業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含急性職業中毒),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1991年75號令)及行業有關規定進行報告,統計調查處理。

      5.2 傷亡事故報表、交通事故報表、鍋爐壓力容器報表、行車事故報表均實行月、季、年制度。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報表收集,及時進行準確的統計填報,各種報表須于翌月、翌季、翌年5日內報集團公司安質部(報表須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職工責任傷亡事故的統計含長期勞務工、臨時工(下同)。

      5.3 企業發生輕傷事故,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本子(分)公司安質部門;企業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多人傷亡事故必須逐級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至集團公司安質部;企業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須在十二小時內逐級報告至集團公司安質部;企業發生特大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至集團公司安質部。企業發生傷亡事故除按規定時限逐級上報本單位和集團公司外,還應按規定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5.4 企業發生輕傷事故,應由項目經理部領導組織調查處理并報子(分)公司備案。企業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領導組織安監、人事、工會、施工等部門進行調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報子(分)公司批復結案,報集團公司安質部備案。企業發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設有專門安全監察部門的單位由子(分)公司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集團公司安質部視情況派員協助調查;本單位無專門安全監察機構的由集團公司直接組織調查處理。企業發生多人傷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由集團公司領導組織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由工程總公司批復結案。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分析,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5.5 死亡事故,多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須于40天(特殊情況不超過60天)內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重大傷亡事故90天(特殊情況不超過180天)內報總公司批復結案。

      5.6 凡經地方公安交通部門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本企業人員傷亡(含長期勞務工、臨時工),按責任事故統計報告、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按第5.4條規定報批結案。造成非本企業人員傷亡,按企業外責任傷亡事故報告。

      5.7 在企業自管的施工生產區域,施工便道等發生的機動車輛(含走行機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業人員傷亡,按責任事故統計上報、調查處理。

      5.8 外協施工隊發生傷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與所從事的施工項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書)證書齊全、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職責清楚,原則上由外協施工隊負責統計上報,承擔事故責任(死亡及以上事故,總包單位必須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提供以上有關證件進行審查,以確認事故責任)。上述證件不全的外協施工隊發生的傷亡事故列總包單位的事故。

      5.9 營業線行車事故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執行鐵道部頒發的《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事故單位應按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規定進行上報、處理。

      5.10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2人及以上)、多人傷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行車大事故、重大事故,主管領導須到集團公司專題匯報。

      5.11 職工負傷后,在30天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須得到醫療事故鑒定部門的確認),均按死亡事故報告統計,批復結案。超過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補報和統計。

      5.12 企業發生責任死亡事故,重大責任死亡事故,根據國家、行業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應對相關領導和事故責任人追究事故責任,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刑事責任者應移交當地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6安全保證金及安全獎罰

      6.1各施工單位和物資工貿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按集團公司下達年度生產計劃的1‰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物資工貿公司的其它產值部分和建工機械公司按上年度末人員總數每人100元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各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金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收繳。

      6.2安全保證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安全指標不超標且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樣板工地建設規劃兌現的單位按交納數全額返還(各項罰款除外);安全指標超標或安全樣板工地建設未按規劃兌現的單位安全保證金全額罰沒。在已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未能實現一項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總公司安全標準工地的單位,安全保證金罰沒50%。

      6.3 獎勵

      6.3.1 年度安全指標不超標且安全樣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建設規劃兌現的單位全額返還安全保證金(各項罰款除外)。

      6.3.2 實現規劃目標的安全文明工地,集團公司對施工單位予以獎勵。主要用于獎勵項目經理和在創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各級安全文明工地獎勵額如下:

      6.3.2.1 被評為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的獎勵1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

      6.3.2.2 被評為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總公司級安全標準工地的獎勵5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

      6.3.2.3 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樣板工地的獎勵1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00元)。

      6.3.2.4 各級安全文明工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獎勵。

      6.3.3 獎金來源:各級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標準工地的獎勵由集團公司財務部在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中列支。

      6.4 事故罰款

      6.4.1在年度安全指標不超標的情況下,除總公司和地方政府對事故罰款以外,集團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事故加罰如下:

      6.4.1.1 發生一次重傷1人,罰款2萬元;一次重傷2人及以上,罰款4萬元/人。

      6.4.1.2 對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漏報、謊報、隱瞞不報的單位罰款20萬元/件。

      6.4.1.3 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責任裁定書,由我方負全責、主責或同等責任的,重傷1人罰款2萬元,死亡1人罰款5萬元。

      6.4.1.4 營業線施工發生事故,依據路局有關部門責任認定書,由我方負全部、主要責任的險性事故罰款20萬元/次;由我方負重要責任的險性事故罰款5萬元/次。由我方負全部、主要責任的一般事故罰款2~5萬元/次。

      6.4.1.5 酒后開車、無證駕駛、無證操作造成重傷或死亡事故的對應上述條款給予兩倍處罰。

      6.4.1.6 發生一般火災事故,依據公安消防機構的火災事故責任書罰款5萬元/件·次。

      6.4.2 各施工單位因事故導致年度安全指標超標后,安全保證金全額罰沒。再發生類同性質事故的,集團公司將依據6.4.1.1~6.4.1.6條款予以雙倍處罰;再發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罰款20萬元/人,發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罰款50萬元/人。

      6.5 嚴重安全不良行為罰款

      6.5.1 因安全不良行為被業主、監理和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的項目,罰款5萬元/次。

      6.5.2工地管理混亂,存在嚴重安全不良行為的罰款3萬元/項。

      6.6 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作業環境惡劣、環境保護工作被業主、監理和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的罰款5萬元/次;經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罰款2萬元/項。

      6.7 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不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的按其相關罰則執行。

      6.8 提取安全費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顯落后工程進度要求的罰款5萬元;不專項用于安全生產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費用投入明顯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罰款。

      6.9專職安全人員無證上崗、無安全專職人員或營業線施工的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未持證上崗罰款10萬元/人。

      6.10 安全保證金和各項罰款必須專款專用。各項罰款由集團公司安質部出具罰款單,先在各單位安全保證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財務部向有關單位追收。

      6.11 安全保證金罰沒部分和各項罰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對安全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安全教育和宣傳、安全設備和器材的購置、更新及維修、驗收安全文明工地的差旅費及其有關費用、以及其它與安全工作相關的費用。該費用的使用由安質部提出計劃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報銷列支。

      7附則

      7.1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7.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鐵一安(2005)131號《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獎懲辦法(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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