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醫療廢棄物管理辦法
(一)醫療衛生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醫療廢物管理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監督部門;設置專(兼)職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行為發生。
1.后勤部門為醫療廢物管理主管責任部門,負責醫療廢物回收及運送人員及其職業防護的管理;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登記、交接等工作流程的管理;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2.醫院感染管理科為醫療廢物管理監督和指導部門,負責制定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分類收集清單和流程并監督執行;負責全院醫療廢物處置的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參與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現場的規范處理和醫務人員的職業防護。
3.護理部門為醫療廢物管理監督執行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各臨床科室執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暫時貯存、交接登記制度的落實情況;參與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醫務人員醫療廢物管理知識培訓、防護用品配備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規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記等制度的落實。
4.醫務、科研等管理部門負責監督醫技部門和相關科研實驗室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規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記等制度的落實。參與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錄》、《hj421-2008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進行分類、收集、登記、轉運和暫存。本規定根據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常見問題,在國家規范的基礎上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醫療廢物的分類和收集
1.分類收集方法見《湖北省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清單》(見附表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 hj421-2008《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2.醫療廢物桶:放置于感染性廢物和病理性廢物產生地且方
便收集的地方。⑴除了在處置室、換藥室等常規放置醫療廢物桶外,治療室(僅限于治療室內產生的醫療廢物)、多重耐藥菌感染患者床旁、感染性疾病科病室應放置醫療廢物桶。
⑵醫療廢物桶在非使用狀態時應加蓋放置。
⑶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3/4 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緊實、嚴密。并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貼(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3.利器盒:放置于損傷性廢物產生地,方便使用。⑴利器盒裝滿 3/4 封口后轉運,不需要寫開啟時間。應根據臨床需要選擇合適大小的利器盒。采血器或抽血的注射器應不分離針頭全部放入利器盒。
⑵治療車上應配備利器盒置于方便使用處(宜掛在治療車邊上),治療過程中產生的銳器即刻放入利器盒,不應二次分揀。
4.受條件所限配藥與處置同室的(老病房或基層醫療機構)應分區管理,污染區擺放醫療廢物桶和利器盒。
5.交給集中處置中心的醫療廢物在收集時不需要毀形和浸泡消毒。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①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②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③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6.集中處置方法為非焚燒方法的地區,病理性廢物應送殯儀館焚燒處置。
7.批量廢棄的過期一般性藥品,廢棄的細胞毒性藥物和遺傳毒性藥物、疫苗及血液制品,應收集后交危險廢物處置中心處置。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
8.使用后的廢棄的消毒劑和化學試劑排入醫院污水系統;廢棄的過期消毒劑、化學試劑原液和使用后的甲醛等化學性廢液應交給獲得《湖北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回收 hw49類廢物的單位)集中處置;二甲苯等化學性廢液也可使用病理性廢液回收機回收處理。
9.實驗室廢棄的尿液、引流液、腦脊液等標本直接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10.軟包裝輸液袋(瓶)不屬于醫療廢物,可以交給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回收后不用于原用途、不做影響人民身體健康類的產品)。無法回收的應毀形后處理。 玻璃輸液瓶、一般性藥物的小藥瓶不屬于醫療廢物,可以交給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回收后不用于原用途、不做影響人民身體健康類的產品)。
11.非感染性患者使用的尿不濕、紙尿褲、衛生巾、衛生紙、b 超耦合劑擦拭紙等接觸患者完整皮膚的用品、各種器材、各種用品的外包裝、藥盒等不屬于醫療廢物。
(二)醫療廢物的交接登記
1.交接登記包括:科室與回收人員的交接登記、回收人員與暫存間人員的交接登記、暫存間與處置中心的交接登記。分別填寫《湖北省醫療衛生機構危險廢物產生環節記錄表》(附表 2)
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登記。
2.特殊廢物的登記:
⑴胎盤登記:產婦分娩后胎盤應當歸產婦所有。傳染病產婦的胎盤、產婦放棄或者捐獻的胎盤,作為病理性廢物處置。應建立胎盤處理登記本,并使醫療廢物登記本和暫存間登記本記錄每天的數量保持一致。
⑵取出的植入物登記:取出的植入物如鋼釘、鋼板等按照醫療廢物處置。
(三)醫療廢物的院內轉運
1.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將分類包裝完整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單位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不應露天存放。
2.醫療廢物轉運時宜設專用通道,無專用通道時應分時段密閉運送。
(四)醫療廢物的院內暫存
1.暫存間有住院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專門的醫療廢物暫存間,暫存間需設置廢物儲存室和更衣辦公室。暫存間應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有嚴密的封閉措施,有專人負責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需防鼠、防蠅、防蟑螂,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地面易于清潔和消毒;避免陽光直射;應有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達到規范設置要求。
2.專用暫時貯存柜(箱)不設住院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如門診部、診所、醫療教學及科研機構,當難以設置獨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庫房時,應設立專門的醫療廢物專用暫時貯存柜(箱),并應滿足下列要求:⑴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柜(箱)必須與生活垃圾存放地分開,并有防雨淋、防揚散措施,同時符合消防安全要求;⑵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放入周轉箱內后,再置于專用暫時貯存柜(箱)中。柜(箱)應密閉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鎖和固定裝置,做到無關人員不可移動,外部設置警示標識;
3.臨床科室醫療廢物暫存間:臨床科室的治療室、換藥室、實驗室等產生的醫療廢物宜集中放置于科室醫療廢物暫存間(污洗間或單獨房間),便于單位回收人員及時轉運。未設置的應及時轉運到單位的集中暫存間。
第2篇 醫療廢棄物管理辦法范本
(一)醫療衛生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醫療廢物管理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二)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監督部門;設置專(兼)職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行為發生。
1.后勤部門為醫療廢物管理主管責任部門,負責醫療廢物回收及運送人員及其職業防護的管理;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登記、交接等工作流程的管理;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2.醫院感染管理科為醫療廢物管理監督和指導部門,負責制定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分類收集清單和流程并監督執行;負責全院醫療廢物處置的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參與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現場的規范處理和醫務人員的職業防護。
3.護理部門為醫療廢物管理監督執行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各臨床科室執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暫時貯存、交接登記制度的落實情況;參與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醫務人員醫療廢物管理知識培訓、防護用品配備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規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記等制度的落實。
4.醫務、科研等管理部門負責監督醫技部門和相關科研實驗室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規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記等制度的落實。參與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錄》、《hj421-2008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進行分類、收集、登記、轉運和暫存。本規定根據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常見問題,在國家規范的基礎上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醫療廢物的分類和收集
1.分類收集方法見《湖北省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清單》(見附表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 hj421-2008《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2.醫療廢物桶:放置于感染性廢物和病理性廢物產生地且方
便收集的地方。⑴除了在處置室、換藥室等常規放置醫療廢物桶外,治療室(僅限于治療室內產生的醫療廢物)、多重耐藥菌感染患者床旁、感染性疾病科病室應放置醫療廢物桶。
⑵醫療廢物桶在非使用狀態時應加蓋放置。
⑶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3/4 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緊實、嚴密。并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貼(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3.利器盒:放置于損傷性廢物產生地,方便使用。⑴利器盒裝滿 3/4 封口后轉運,不需要寫開啟時間。應根據臨床需要選擇合適大小的利器盒。采血器或抽血的注射器應不分離針頭全部放入利器盒。
⑵治療車上應配備利器盒置于方便使用處(宜掛在治療車邊上),治療過程中產生的銳器即刻放入利器盒,不應二次分揀。
4.受條件所限配藥與處置同室的(老病房或基層醫療機構)應分區管理,污染區擺放醫療廢物桶和利器盒。
5.交給集中處置中心的醫療廢物在收集時不需要毀形和浸泡消毒。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①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②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③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6.集中處置方法為非焚燒方法的地區,病理性廢物應送殯儀館焚燒處置。
7.批量廢棄的過期一般性藥品,廢棄的細胞毒性藥物和遺傳毒性藥物、疫苗及血液制品,應收集后交危險廢物處置中心處置。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
8.使用后的廢棄的消毒劑和化學試劑排入醫院污水系統;廢棄的過期消毒劑、化學試劑原液和使用后的甲醛等化學性廢液應交給獲得《湖北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回收 hw49類廢物的單位)集中處置;二甲苯等化學性廢液也可使用病理性廢液回收機回收處理。
9.實驗室廢棄的尿液、引流液、腦脊液等標本直接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10.軟包裝輸液袋(瓶)不屬于醫療廢物,可以交給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回收后不用于原用途、不做影響人民身體健康類的產品)。無法回收的應毀形后處理。 玻璃輸液瓶、一般性藥物的小藥瓶不屬于醫療廢物,可以交給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回收后不用于原用途、不做影響人民身體健康類的產品)。
11.非感染性患者使用的尿不濕、紙尿褲、衛生巾、衛生紙、b 超耦合劑擦拭紙等接觸患者完整皮膚的用品、各種器材、各種用品的外包裝、藥盒等不屬于醫療廢物。
(二)醫療廢物的交接登記
1.交接登記包括:科室與回收人員的交接登記、回收人員與暫存間人員的交接登記、暫存間與處置中心的交接登記。分別填寫《湖北省醫療衛生機構危險廢物產生環節記錄表》(附表 2)
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登記。
2.特殊廢物的登記:
⑴胎盤登記:產婦分娩后胎盤應當歸產婦所有。傳染病產婦的胎盤、產婦放棄或者捐獻的胎盤,作為病理性廢物處置。應建立胎盤處理登記本,并使醫療廢物登記本和暫存間登記本記錄每天的數量保持一致。
⑵取出的植入物登記:取出的植入物如鋼釘、鋼板等按照醫療廢物處置。
(三)醫療廢物的院內轉運
1.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將分類包裝完整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單位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不應露天存放。
2.醫療廢物轉運時宜設專用通道,無專用通道時應分時段密閉運送。
(四)醫療廢物的院內暫存
1.暫存間有住院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建立專門的醫療廢物暫存間,暫存間需設置廢物儲存室和更衣辦公室。暫存間應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有嚴密的封閉措施,有專人負責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需防鼠、防蠅、防蟑螂,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地面易于清潔和消毒;避免陽光直射;應有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達到規范設置要求。
2.專用暫時貯存柜(箱)不設住院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如門診部、診所、醫療教學及科研機構,當難以設置獨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庫房時,應設立專門的醫療廢物專用暫時貯存柜(箱),并應滿足下列要求:⑴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柜(箱)必須與生活垃圾存放地分開,并有防雨淋、防揚散措施,同時符合消防安全要求;⑵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放入周轉箱內后,再置于專用暫時貯存柜(箱)中。柜(箱)應密閉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鎖和固定裝置,做到無關人員不可移動,外部設置警示標識;
3.臨床科室醫療廢物暫存間:臨床科室的治療室、換藥室、實驗室等產生的醫療廢物宜集中放置于科室醫療廢物暫存間(污洗間或單獨房間),便于單位回收人員及時轉運。未設置的應及時轉運到單位的集中暫存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