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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腳手架安全管理辦法(4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7-18 08:30:05 查看人數:98

      腳手架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電廠鋼、木腳手架的安裝與拆初,確保登高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規范作業、管理和監督人員驗收檢查,結合檢修、維護及施工作業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xx電廠檢修、維護、施工作業中腳手架的安裝與拆卸及檢查、驗收和監督。

      第二章 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三條 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以下簡稱安環部)是腳手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是腳手架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部門。其職責:

      (一)負責審查安裝、拆卸腳手架人員資質審查,嚴禁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人員上崗作業。

      (二)牽頭或參與腳手架的驗收。檢查腳手架安全隱患的整改并負責考核。

      (三)監督檢查腳手架安裝、拆卸高度在15 米及以上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以及腳手架的搭設、拆除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生產技術部負責腳手架的承重計算和技術指導工作。

      第五條 計劃部負責采購或租賃腳手架,對所采購的腳手架質量負責。

      第六條 鍋爐分場起重班負責對腳手架安全、質量情況進行驗收工作,并懸掛驗收合格證,注明工程名稱、使用單位、搭設用途、作業地點、作業時間及驗收負責人。

      第七條 使用單位負責腳手架日常使用的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消除。

      第八條 腳手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有足夠的面積,能滿足工人操作、堆放材料和運輸的需要;

      (二)要堅固、穩定。保證施工期間在所規定的荷載作用下,或在氣候、環境等條件的影響下,不變形,不搖晃,不傾斜,能保證使用安全;

      (三)構造合理,安裝、拆除和搬運方便。

      第九條 腳手架作業管理

      (一)施工(檢修、維護等高處作業)作業需要搭設腳手架時,作業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并詳細注明腳手架搭設的用途、詳細地點、腳手架的形式和承載荷重及高度。

      (二)腳手架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作業資質(二級以上資質:營業執照、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工程師、技術員)、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架子工持證人員、具有與作業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三)搭設腳手架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專業(架子工)作業證件。

      (四)嚴禁使用無安全驗收標志的“腳手架”。腳手架搭設結束后,必須經過安裝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使用單位相關負責人、鍋爐分場起重班技術人員驗收合格,簽字并懸掛“驗收合格”標志牌后方可使用。

      (五)腳手架上禁止亂拉電線。必須安裝照明線路時,木腳手架應加絕緣子,金屬腳手架應另設木橫擔。

      (六)對使用不符合本規定有關要求的腳手架,安全監察人員有權責令施工人員拆除重新搭設,對搭設、使用、驗收單位按習慣性違章處罰。

      (七)腳手架安裝搭設、拆除應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gb26164.1-2010》15.2腳手架、15.4腳手架的拆除、15.5爐膛內腳手架、15.6懸吊式腳手架、爐內升降平臺與吊籃、15.7斜道與跳板)之規定。

      第十條 腳手架的材質與規格要求

      (一)木質材料的材質與規格

      1.用材:應選用質輕堅韌的剝皮杉桿或落葉松,而樺木、椴木、油松因質地不堅韌易腐朽及有枯節,一般不易使用。楊木、柳木等質脆易折的木桿不準使用。木質腳手版應采用杉木和紅松、白松、落葉松材。

      2.規格:使用木桿搭設腳手架時,立桿和斜桿(包括斜撐、拋撐、剪刀撐)的小頭直徑一般不少于70mm;大橫桿、小橫桿的小頭一般不小于80mm(如在60-80之間的,可以雙桿合并使用,或單桿加密使用);木跳板厚度不少于50mm,寬度為250mm以上。

      3.選材:立桿、大橫桿、小橫桿、斜桿等一般采用二等材,不能使用方木。腳手板亦應采用二等材。所用跳板不應有損壞、斷裂及嚴重變形,跳板兩端封綁,嚴禁探頭跳。

      (二)鋼質材料的材質和規格

      1.鋼管的材質一般使用a3、ay3,并符合yb242-63標準,每批鋼材進廠時,應有廠家的檢驗合格證,必要時可對鋼管材質進行機械性能試驗,并符合gb700-79的要求。承重桿件的鋼材,還應滿足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點和硫、磷的含量要求。

      2.鋼材規格應采用外徑48mm,壁厚3.5mm的焊接管,或外徑50-51mm,壁厚3-4mm的其他鋼管。用于立桿、大橫桿的管長以4.5m(立桿可用6m長)為好,其重量在23kg以內,小橫桿的管長以2.1-2.8m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三) 扣件用材要求。扣件與扣件附件應符合國家標準,扣件不應有裂紋、氣孔,也不應有疏松、砂眼或影響其使用性能的鑄造缺陷。扣件下管的貼面要接觸良好,扣件的活動部位應使其轉動靈活。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現有脆斷、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四) 鋼腳手板用材要求。鋼腳手板的用材應符合a3鋼有關技術規定,其板材厚度不小于2mm,寬度不大于300mm、兩端折邊高度不小于30mm;表面銹斑直徑不大于5mm,且沿橫截面不能多于3處;不能使用扭曲、凹陷嚴重的腳手板。

      (五) 綁扎材料的材質規格:綁扎木質腳手桿一般采用8號鍍鋅鐵線,綁頭向下。某些受力不大的地方(橫桿上的小橫桿綁扎)也可用10號鍍鋅鐵線,如無鍍鋅鐵線時可用退火處理4mm鋼絲代替,但不能重復使用。

      第十一條 腳手架安全技術要求

      (一)術語及名詞

      1.施工載荷:承重腳手架(砌筑、澆注和安裝)≤3000n/m2。裝修腳手架≤2000n/m2。

      2.恒、活、風載荷:恒載:包括立桿、大橫桿、小橫桿、剪刀撐、斜桿、腳手板,扣件和綁扎材料等各構件重量的總和。活載荷:包括腳手板上的磚,砂漿,混凝土,模板,安裝件,運輸車輛(含所裝物料),作業人員,安全網等。風載:作用在腳手架風力總和。

      (二)基本構造:

      1.立桿:立柱、站桿、沖天桿、豎桿等與地面垂直,腳手架的主要受力桿件。

      2.大橫桿:順水桿、縱向水平桿、牽桿,與墻面垂直、與地面水平,其作用是與立桿連成整體。

      3.小橫桿:橫棱、橫擔、六尺杠、排木,與墻面垂直、與地面水平,其作用是直接承受腳手板的全部載荷。

      4.斜撐:與腳手架外排立桿緊貼連接,與其斜交并同地面成45°-60°角,上下連續設置,形如之字。主要設置在腳手架拐角處,其作用是防止腳手架沿縱向傾斜。

      5.剪刀撐:十字撐、十字蓋,在腳手架外側設置的雙支斜桿、互相交叉,都與地面成45°-60°夾角。作用是把腳手架連為一體,增加穩定。

      6.拋撐:也稱支撐、壓欄子,是設置在腳手架周圍的支撐架子的斜桿。一般與地面正60°角,作用是增加腳手架的橫向穩定性,組織外傾。

      7.連墻桿:使腳手架與主體結構相連的水平桿件,作用是承受風載和腳手架不均勻下沉時產生的載荷。腳手板:跳板、架板,直接承受施工載荷的構件。

      第2篇 腳手架安全使用作業管理控制辦法

      1本辦法的編制依據

      1.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程》。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的各種腳手架、支撐架、施工作業平臺的安全防護。

      4總原則

      4.1 安質部負責對各項目部腳手架作業進行監督、檢查。

      4.2 各項目部負責組織編制腳手架搭設、拆除施工方案(措施),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報公司批準,項目部組織實施。

      4.3工程部負責編制搭設方案、并組織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4腳手架搭設可能為分包施工,分包時按照《分包管理控制程序》規定選擇有資質的合格的分包單位。

      5腳手架工作程序

      5.1工作內容和要求

      5.1.1 架子工屬于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5.1.2 架子工作業必須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確保作業安全。

      5.1.3 架管、扣件、安全帶、安全網屬于特種用品,國家實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必須采購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書、鋼管/扣件材質檢驗報告、外觀符合要求。舊架管要每年檢查一次銹蝕程度,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進行處理;剪力墻結構施工用外架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單位設計、制作、安裝,并負責施工技術安全,根據施工需要項目部應作好安全技術交底。

      5.1.4 落地式單排腳手架在外墻承載力符合要求,搭設高度小于24m;雙排腳手架搭設高度小于40m,可按照《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程》的構造要求搭設,單排腳手架超過24m或外墻承載力不滿足要求、雙排腳手架大于40m時,必須并經過計算,采用技術措施,編制架子工程施工方案,經審批后,方可搭設。

      5.1.5 所有腳手架搭設前,均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要履行簽字手續。

      5.1.6 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以上不準進行高處外腳手架搭、拆作業。

      5.1.7 吊運腳手架子構件等材料,要長、短分開,碼放整齊、綁扎成束,并用繩兩點啟運,落放應平穩。搭、拆腳手架要上下配合,零配件要用繩索提拉,嚴禁拋擲。

      5.1.8 腳手架使用中,要按著施工方案及設計計算書的要求嚴格控制荷載,放置材料要均勻,不得集中堆放。

      5.1.9 所有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過項目部安全員、技術負責人、搭拆班組、使用班組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辦理書面驗收手續。

      5.1.10 在大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后,項目部要對架子進行全面檢查,保證架子安全使用。

      5.1.11 在空曠或周圍無高于在施工程建筑物地點施工時,腳手架超過30m頂端要設紅色障礙燈,20m以上要設防雷接地,接地電阻不小于4ω。

      5.2架子安全防護措施

      5.2.1 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包括扣件和碗扣式)

      a) 在使用前應對鋼管、扣件連接件、腳手架、安全網進行外觀檢查。

      ——鋼管外徑為48mm—51mm,壁厚3mm—3.5mm,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扣件無脆裂、變形、滑絲;

      ——腳手板可用杉、松木質板,長度應為2—6m,厚5cm,寬23cm—25cm,木腳手板兩頭應用鉛絲打箍,銹蝕、腐朽、劈裂、有活動節子的木板不可用做腳手板。鋼質腳手板長度為1.5m—2.6m,厚2cm—3cm,肋高5cm,寬23 cm-25cm,變形嚴重的腳手板禁止使用;

      ——安全網應無損壞或腐蝕,立網和平網不能顛倒用。

      b) 架子基礎必須更化或土質層分層夯實,高出地面15cm,應作好排水設施。立桿要設墊塊。高層建筑施工立桿應加掃地桿。

      c) 結構層搭設腳手架,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1.5m,大橫桿間距1.2m,小橫桿間距不大于1m;裝修用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1.5m,大橫桿間距不大于1.8m,小橫桿間距不大1.5m。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外腳手架,縱向必須設剪刀撐,剪刀撐寬度以5—7根立桿為宜,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0-600,高度在20m以下的設正反斜支撐或連墻桿。

      d) 腳手架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6m。拉接所用材料的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號鉛絲的強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接。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

      e) 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距墻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飛跳板。腳手板下層設水平網。操作面外側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和立掛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2m。

      f) 結構用里、外腳手架,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2646n/m2。裝修用里、外腳手架,

      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1960 n/m2。

      g) 在結構施工時,腳手架要始終高于建筑物1.5m。架子頂端的高度:平屋頂必

      須超過女兒墻1m。坡屋頂必須超過檐口1.5m,并從最上層腳手板到頂端間,加綁兩道護身欄并立掛安全網,安全網下口必須封綁牢固。

      h) 落地式腳手架必須搭設供施工人員上下的通道,其要求如下:

      ——運料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6(高:長),人行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

      ——通道的立桿、橫桿的間距與腳手架相適應,基礎按腳手架要求處理,立面設剪刀撐。

      ——小橫桿間距:運料道不得超過1.5m。

      ——腳手板應滿鋪,可采取對接和搭接。對頭搭設腳手板應雙排木板,端搭過小橫桿150mm—200mm。腳手板上釘防滑條,防滑條的厚度20mm—30mm,間距不大于300mm。

      ——“之”字通道拐彎處設平臺,平臺及通道兩側必須綁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安全網。

      i) 在作業中禁止隨意拆除腳手架基本構架桿件、整體性桿件、連接緊固件和連墻點。確因操作要求需臨時拆除時,必須經項目部專業施工員和安全員同意,采取相應彌補措施,并在作業完成完畢后,離開時予以恢復。

      j) 腳手架拆除需項目部組織編制腳手架拆除方案(措施),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k) 腳手架拆除,應先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和雜物,設置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護。腳手架的拆除應按規定的拆除程序進行,接點應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桿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在拆除過程中,凡已松開連接的桿配件應及時運走,避免誤扶和誤靠已松部件、桿件,拆除作業中有需加固的部位,應加固再拆除,防止架體倒塌。拆下的零部件、桿件,應按規格分批運到地面,嚴禁拋擲,并按規格、品種碼放整齊。作業人員應相互呼應,動作協調,中間不換人,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做詳細交底,禁止單人進行拆除較重桿件等危險作業。

      5.2.2 高處作業防護

      a) 無外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固定3m寬的水平安全網(高層建筑支6m寬雙層網),網底距下方物體表面不得小于3m(高層建筑物不得小于5m)。高層建筑每隔四層還應固定3m 寬的水平安全網,水平安全網的接口處必須連接嚴密,與建筑物之間的縫隙不大于100mm ,并且外邊沿明顯高于內邊沿。無法支搭水平安全網的,必須逐層設立網全封閉。水平安全網須待高處作業完成后方可拆除。

      b) 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m–6m ,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m 的雙層防護棚,棚頂應滿鋪不小于50mm 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嚴。

      c) 臨近施工區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高處作業,嚴禁投擲物料,確保人和物的安全。

      5.2.3 施工中如需設置吊籃架子、井字架等應按照《吊籃架子安全技術操作規定》、《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定》以及現行技術規程、規定。

      第3篇 管道局腳手架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管道局腳手架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減少發生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結合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均是金屬腳手架作業活動,包括搭建、拆卸、移動、提升、改建和使用腳手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管道局所屬各單位、直屬機構、各工程施工項目部及為局服務的分包商。

      第四條 術語和定義

      (一)腳手架:一種臨時搭建的、可供人員在其上施工、承載建筑設備和物料的平臺。

      (二)安全爬梯(斜道):附著在腳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員行走和運送材料的通道,分為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

      (三)技術負責人:熟悉腳手架標準,經過腳手架搭設專業培訓取得資質,能夠識別腳手架作業中的風險,并經過授權的人員。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腳手架作業管理程序或實施細則;施工生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進行培訓、監督和考核;安全部門提供支持和指導。

      第六條 員工接受腳手架作業培訓,執行腳手架作業安全管理程序,參與腳手架作業的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七條 腳手架作業單位

      (一)腳手架作業施工方案必須由取得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批準。

      (二)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三)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作業。

      (四)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搭建過程中全程進行監督檢查。

      (五)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八條 作業人員

      (一)按要求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二)嚴格按照方案的要求進行腳手架作業。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九條 基本要求

      (一)腳手架搭設作業單位應具有腳手架作業相關資質。腳手架作業人員應經過培訓并具有相應資質。

      (二)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允許進行腳手架作業。

      (三)腳手架作業實行作業許可,應辦理作業許可證,腳手架作業許可證見附件。

      (四)設計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方案交底,使作業人員了解腳手架搭設作業技術要求、存在危害,確保作業人員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五)腳手架作業前應進行工作安全分析,具體執行《管道局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辦法》。工作前安全分析時應考慮但不限于:

      --高處作業;

      --現場存在的電力線或工藝設備;

      --危險區域劃分;

      --作業環境;

      --鄰近工作人員的相互影響;

      --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區域挖掘作業的影響;

      --氣候的影響。

      (六)腳手架管理實行綠色和紅色標識:

      --綠色表示腳手架已經過檢查且符合設計要求,可以使用;

      --紅色表示腳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設或待拆除,除搭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十條 腳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動、改裝

      (一)腳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動、改裝作業應在作業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下進行。

      (二)作業中,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工具袋等裝備。

      (三)腳手架應正確設置、使用防墜落裝置,每一作業層的架體應設置完整可靠的臺面、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使用特殊防護設施時應在作業技術負責人指導下進行。

      (四)腳手板必須滿鋪,搭接長度必須滿足標準和方案的要求。腳手板除了用做鋪設腳手架外不可它用。

      (五)腳手架的支撐腳應可靠、牢固,能夠承載許用最大載荷。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六)當腳手架的高度超過其最小基礎尺寸的4倍時,應在其頂部采取防傾覆的措施。

      (七)腳手架搭設作業當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應進行檢查,并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

      (八)腳手架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工地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措施等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標準。

      (九)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大雪及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腳手架搭設作業,正在使用中的腳手架應以紅色掛牌替換綠色掛牌。雨雪過后,應把架面上的積雪、積水清除掉,避免發生滑跌。大風過后,應對腳手架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

      (十)腳手架作業過程中禁止高空拋物、上下同時拆卸。桿件尚未綁穩時,禁止中途停止作業。

      (十一)禁止攜帶物品上下腳手架,所有物品應使用繩索或其他傳送設施傳遞。

      第十一條 腳手架的檢查

      (一)腳手架搭設期間遇下列情況時,搭設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應根據腳手架檢查清單逐項檢查確認,并根據檢查結果設置警示牌:

      --分段搭設的腳手架,在每段搭設完成后;

      --每搭設完10~13m高度后;

      --腳手架搭設完成后。

      腳手架檢查清單參見附錄a,腳手架警示牌參見附錄b。

      (二)腳手架使用期間遇下列情況時,技術負責人應檢查腳手架,并根據檢查結果設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六級以上(含六級)風后,寒冷地區解凍后;

      --每一班次作業開始之前;

      --作業平臺上施加載荷前;

      --腳手架改動后;

      --每隔7~10天。

      (三)檢查發現腳手架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設置綠色警示牌。

      第十二條 隔離與防護

      (一)在腳手架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應根據需求設置安全通道和隔離區,隔離區應設置警戒標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二)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腳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動部件,如扣件、活動鋼管、鋼筋、工器具等。

      (三)超出避雷裝置保護范圍的大型腳手架應按相關標準設避雷裝置。

      第十三條 腳手架的使用

      (一)腳手架的使用者都應接受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作業規程、作業危害、安全防護措施等。

      (二)腳手架的使用者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三)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現場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四)使用者應通過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腳手架。腳手架橫桿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設計。

      (五)腳手架上的載荷不允許超過其容許的最大工作載荷。

      (六)腳手架無扶手、腰桿和完整的踏板時,腳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墜落保護設施。

      (七)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

      (八)在腳手架上進行動火作業時,同時執行《管道局動火作業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腳手架材料

      (一)腳手架材料(如鋼管、門架、扣件和腳手板等)應有廠商的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重復使用的腳手架鋼管、門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狀尺寸、性能應滿足腳手架技術規范要求,嚴禁使用裂縫、變形、滑絲和銹蝕的腳手架材料。腳手板材料應符合作業方案中對承載力的要求,嚴禁使用腐朽(蝕)的腳手板。

      (二)在入庫前和使用前應對腳手架材料和部件進行檢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應及時修復或銷毀,在銷毀前應附上標簽避免誤用。

      (三)應妥善保管腳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無腐蝕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損壞。

      (四)木制腳手板應定期進行承載試驗。承載試驗應綜合考慮用途、使用年限、安裝環境和儲存條件等因素。

      (五)腳手架部件的檢查結果和腳手板試驗信息應附在腳手架的相關資料中。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局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應在管道局范圍內進行溝通。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4篇 腳手架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1 本辦法的編制依據

      1.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程》。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的各種腳手架、支撐架、施工作業平臺的安全防護。

      4 總原則

      4.1 安質部負責對各項目部腳手架作業進行監督、檢查。

      4.2 各項目部負責組織編制腳手架搭設、拆除施工方案(措施),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報公司批準,項目部組織實施。

      4.3工程部負責編制搭設方案、并組織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4腳手架搭設可能為分包施工,分包時按照《分包管理控制程序》規定選擇有資質的合格的分包單位。

      5 腳手架工作程序

      5.1 工作內容和要求

      5.1.1 架子工屬于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

      5.1.2 架子工作業必須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確保作業安全。

      5.1.3 架管、扣件、安全帶、安全網屬于特種用品,國家實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必須采購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書、鋼管/扣件材質檢驗報告、外觀符合要求。舊架管要每年檢查一次銹蝕程度,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進行處理;剪力墻結構施工用外架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單位設計、制作、安裝,并負責施工技術安全,根據施工需要項目部應作好安全技術交底。

      5.1.4 落地式單排腳手架在外墻承載力符合要求,搭設高度小于24m;雙排腳手架搭設高度小于40m,可按照《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程》的構造要求搭設,單排腳手架超過24m或外墻承載力不滿足要求、雙排腳手架大于40m時,必須并經過計算,采用技術措施,編制架子工程施工方案,經審批后,方可搭設。

      5.1.5 所有腳手架搭設前,均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要履行簽字手續。

      5.1.6 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以上不準進行高處外腳手架搭、拆作業。

      5.1.7 吊運腳手架子構件等材料,要長、短分開,碼放整齊、綁扎成束,并用繩兩點啟運,落放應平穩。搭、拆腳手架要上下配合,零配件要用繩索提拉,嚴禁拋擲。

      5.1.8 腳手架使用中,要按著施工方案及設計計算書的要求嚴格控制荷載,放置材料要均勻,不得集中堆放。

      5.1.9 所有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過項目部安全員、技術負責人、搭拆班組、使用班組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辦理書面驗收手續。

      5.1.10 在大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后,項目部要對架子進行全面檢查,保證架子安全使用。

      5.1.11 在空曠或周圍無高于在施工程建筑物地點施工時,腳手架超過30m頂端要設紅色障礙燈,20m以上要設防雷接地,接地電阻不小于4ω。

      5.2 架子安全防護措施

      5.2.1 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包括扣件和碗扣式)

      a) 在使用前應對鋼管、扣件連接件、腳手架、安全網進行外觀檢查。

      --鋼管外徑為48mm-51mm,壁厚3mm-3.5mm,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扣件無脆裂、變形、滑絲;

      --腳手板可用杉、松木質板,長度應為2-6m,厚5cm,寬23cm-25cm,木腳手板兩頭應用鉛絲打箍,銹蝕、腐朽、劈裂、有活動節子的木板不可用做腳手板。鋼質腳手板長度為1.5m-2.6m,厚2cm-3cm,肋高5cm,寬23 cm-25cm,變形嚴重的腳手板禁止使用;

      --安全網應無損壞或腐蝕,立網和平網不能顛倒用。

      b) 架子基礎必須更化或土質層分層夯實,高出地面15cm,應作好排水設施。立桿要設墊塊。高層建筑施工立桿應加掃地桿。

      c) 結構層搭設腳手架,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1.5m,大橫桿間距1.2m,小橫桿間距不大于1m;裝修用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1.5m,大橫桿間距不大于1.8m,小橫桿間距不大1.5m。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外腳手架,縱向必須設剪刀撐,剪刀撐寬度以5-7根立桿為宜,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0-600,高度在20m以下的設正反斜支撐或連墻桿。

      d) 腳手架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6m。拉接所用材料的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號鉛絲的強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接。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

      e) 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距墻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飛跳板。腳手板下層設水平網。操作面外側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和立掛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2m。

      f) 結構用里、外腳手架,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2646n/m2。裝修用里、外腳手架,

      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1960 n/m2。

      g) 在結構施工時,腳手架要始終高于建筑物1.5m。架子頂端的高度:平屋頂必

      須超過女兒墻1m。坡屋頂必須超過檐口1.5m,并從最上層腳手板到頂端間,加綁兩道護身欄并立掛安全網,安全網下口必須封綁牢固。

      h) 落地式腳手架必須搭設供施工人員上下的通道,其要求如下:

      --運料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6(高:長),人行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

      --通道的立桿、橫桿的間距與腳手架相適應,基礎按腳手架要求處理,立面設剪刀撐。

      --小橫桿間距:運料道不得超過1.5m。

      --腳手板應滿鋪,可采取對接和搭接。對頭搭設腳手板應雙排木板,端搭過小橫桿150mm-200mm。腳手板上釘防滑條,防滑條的厚度20mm-30mm,間距不大于300mm。

      --“之”字通道拐彎處設平臺,平臺及通道兩側必須綁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安全網。

      i) 在作業中禁止隨意拆除腳手架基本構架桿件、整體性桿件、連接緊固件和連墻點。確因操作要求需臨時拆除時,必須經項目部專業施工員和安全員同意,采取相應彌補措施,并在作業完成完畢后,離開時予以恢復。

      j) 腳手架拆除需項目部組織編制腳手架拆除方案(措施),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k) 腳手架拆除,應先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和雜物,設置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護。腳手架的拆除應按規定的拆除程序進行,接點應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桿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在拆除過程中,凡已松開連接的桿配件應及時運走,避免誤扶和誤靠已松部件、桿件,拆除作業中有需加固的部位,應加固再拆除,防止架體倒塌。拆下的零部件、桿件,應按規格分批運到地面,嚴禁拋擲,并按規格、品種碼放整齊。作業人員應相互呼應,動作協調,中間不換人,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做詳細交底,禁止單人進行拆除較重桿件等危險作業。

      5.2.2 高處作業防護

      a) 無外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固定3m寬的水平安全網(高層建筑支6m寬雙層網),網底距下方物體表面不得小于3m(高層建筑物不得小于5m)。高層建筑每隔四層還應固定3m 寬的水平安全網,水平安全網的接口處必須連接嚴密,與建筑物之間的縫隙不大于100mm ,并且外邊沿明顯高于內邊沿。無法支搭水平安全網的,必須逐層設立網全封閉。水平安全網須待高處作業完成后方可拆除。

      b) 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m -6m ,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m 的雙層防護棚,棚頂應滿鋪不小于50mm 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嚴。

      c) 臨近施工區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高處作業,嚴禁投擲物料,確保人和物的安全。

      5.2.3 施工中如需設置吊籃架子、井字架等應按照《吊籃架子安全技術操作規定》、《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定》以及現行技術規程、規定。

      腳手架安全管理辦法(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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