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尾礦庫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設有尾礦庫的企業。
第三條尾礦庫的建設與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 針。
第四條尾礦庫的勘察、設計、安全預評價、施工及施工監理等工作 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和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第五條企業職工對一切損害尾礦設施安全的行為有權監督、檢舉和 制止;當發現事故隱患或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時,除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外,有權向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和鼓勵尾礦 庫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依靠科學技術進步,促進尾礦庫安全生產;開展尾礦庫安全教育,提 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作業技能。
第七條對尾礦庫安全作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尾礦庫安全管理
第一節尾礦庫管理
第八條企業經營管理者是尾礦庫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規定管 轄的范圍內指定或設立相應的機構負責實施本規定中對尾礦庫安全所規定的各項要求,組織 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規章制度,配備與實際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或有實際 工作能力的人員負責尾礦庫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必需的安全生產資金。
第九條企業尾礦設施安全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尾礦庫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技術規范;
(二)編制尾礦庫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編制尾礦庫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四)編制各種災害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負責技術資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六)按有關規定審批和報批尾礦庫設計、建設施工和檢測項目;
(七)組織落實尾礦庫安全隱患治理工作;
(八)負責尾礦庫搶險和工程救護,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要及時向有關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應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協助;
(九)組織尾礦庫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十條尾礦車間、工段或班組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上級下達的各項指令和任務;
(二)建立健全尾礦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三)編制年、季作業計劃和詳細運行圖表,統籌安排和實施尾礦輸送、分級、筑壩和排 洪的管理工作;
(四)日常巡檢和觀測,發現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五)對尾礦設施的安全檢查和監測作出及時、全面的記錄。
第十一條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和有關技術規范,做好 尾礦濃縮分級、放礦筑壩、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檢查和監測工作。
第十二條未經技術論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任何單位 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下述涉及尾礦庫安全的事宜:
(一)筑壩方式;
(二)壩型、壩外坡坡比和最終壩軸線的位置;
(三)壩體防滲、排滲及反濾層的設置;
(四)排洪系統的型式、布置及足寸;
(五)設計以外的尾礦、廢料或廢水進庫等。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經常巡視庫周山體,發現滑坡及異常現象要及時 處理。
第十四條未經技術論證和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庫區從事采 礦作業。嚴禁在庫區爆破、濫挖尾礦和炸魚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活動。
第十五條尾礦庫使用到設計最終壩高的〖s*(〗12〖s*)〗~〖s *(〗23〖s*)〗高度時,應對尾礦堆積壩進行工程地質勘察和穩定性分析。
第十六條尾礦庫使用到最終設計高程前2~3年,應進行閉庫設計, 當 需要擴建或新建尾礦庫接續生產時,應根據建設周期提前制定擴建或新建尾礦庫的規劃設計 工作,確保新老庫使用的銜接。
第十七條尾礦庫閉庫設計和施工方案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 技術規范,并須報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尾礦庫閉庫設計和閉庫施工方案,未經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或審查不合 格的,企業不得進行尾礦庫閉庫施工。
第十八條尾礦庫閉庫工程結束后,必須報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部門組織安全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關閉尾礦庫。
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企業不得關閉尾礦庫。
第十九條閉庫后的尾礦庫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業負責,關閉破產企 業閉庫后的尾礦庫,由當地政府落實負責管理的單位或企業。閉庫后的尾礦庫重新啟用或改 作他用時,必須經過可行性設計論證,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下列尾礦庫管理檔案:
(一)建設文件及有關原始資料;
(二)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建設;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四)防洪搶險組織和防洪物資的準備情況;
(五)尾礦庫抗洪搶險措施;
(六)尾礦庫各構筑物運行指標和實測數據;
(七)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第二節尾礦排放與筑壩
第二十一條尾礦壩灘頂高程必須滿足生產、防汛、冬季冰下放礦和 回水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尾礦筑壩必須有足夠的安全超高、沉積干灘長度和下游 壩面坡度。
第二十三條每一期筑壩沖填作業之前,必須進行岸坡處理。岸坡處 理應做隱蔽工程記錄,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經主管 技術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沖填筑壩。
第二十四條上游式尾礦筑壩法,應于壩前均勻分散放礦,修子壩或 移動放礦管時除外,不得任意從庫后或庫側放礦。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一)粗顆粒尾礦沉積于壩前,細顆粒排至庫內,在沉積灘范圍內不允許有大面積礦泥沉 積;
(二)沉積灘頂應均勻平整;
(三)沉積灘坡度及長度等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四)嚴禁礦漿沿子壩內坡趾橫向流動沖刷壩體;
(五)放礦礦漿不得沖刷壩坡;
(六)放礦應有專人管理。
第二十五條壩體較長時應采用分段交替放礦作業,使壩體均勻上升 ,應避免灘面出現側坡、扇形坡或細顆粒尾礦大量集中沉積于一端或一側。
第二十六條放礦口的間距、位置、同時開放的數量、放礦時間以及 水力旋流器使用臺數、移動周期與距離,應按設計要求或作業計劃進行操作。分散放礦支管 、導流槽伸入庫內的長度和距灘面的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二十七條為保護初期壩的反濾層免受尾礦水沖刷,應采用多管小 流量的放礦方式,以利盡快形成灘面,并采用導流槽或軟管將礦漿引至遠離壩頂處排放。
第二十八條冰凍期、事故期或由某種原因確需長期集中放礦時,不 得出現影響后續堆積壩體穩定的不利因素。
第二十九條巖溶發育地區的尾礦庫,應加強周邊放礦,以加速形成 防滲層,減少滲漏和落水洞事故。
第三十條每期子壩堆筑完畢,應進行質量檢查,檢查記錄需經主管 技術人員簽字后存檔備查。主要檢查內容:
(一)子壩剖面尺寸、長度、軸線位置及邊坡坡比;
(二)新筑子壩的壩頂及內坡趾灘面高程、庫內水面高程;
(三)尾礦筑壩質量。
第三十一條尾礦灘面及下游壩坡面上不得有積水坑。
第三十二條壩外坡面維護工作可視具體情況選用以下措施:
(一)壩面修筑人字溝或網狀排水溝;
(二)坡面植草或灌木類植物;
(三)采用碎石、廢石或山坡土覆蓋壩坡。
第三節尾礦庫水位控制與防汛
第三十三條控制尾礦庫水位應遵循的原則:
(一)在滿足回水水質和水量要求前提下,盡量降低庫水位;
(二)當回水與壩體安全對灘長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時,應確保壩體安全;
(三)水邊線應與壩軸線基本保持平行。
尾礦庫實際情況與設計要求不符時,應在汛期前進行調洪演算。
第三十四條汛期前應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一)明確防汛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離方案等各項制度,組建 防洪搶險隊伍;
(二)疏浚庫內截洪溝、壩面排水溝及下游排洪河(渠)道;詳細檢查排洪系統及壩體的安 全情況,要根據實際條件確定排洪口底坎高程,將排洪口底坎以上1.5倍調洪高度內的堵板 全部打開,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確保排洪設施暢通;庫內設清晰醒目的水位觀測標尺 ,標明正常運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三)備足抗洪搶險所需物資,落實應急救援措施;
(四)及時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氣象預報情況,確保上壩道路、通訊、供電及照明線路 可靠和暢通。
第三十五條排除庫內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庫水位時,應注意控制流量 ,非緊急情況不宜驟降。
第三十六條巖溶或裂隙發育地區的尾礦庫,應控制庫內水深,防止 落水洞漏水事故。
第三十七條未經技術論證,不得用常規子壩攔洪。
第三十八條洪水過后應對壩體和排洪構筑物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與 清理。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同時,采取措施降低庫水位,防止連續暴雨后發生垮壩事故。
第三十九條不得在尾礦灘面或壩肩設置泄洪口。有地形條件的尾礦 庫,可設置非常排洪通道。
第四十條尾礦庫排水構筑物停用后的封堵,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 工,并確保施工質量。一般情況下,必須在井內井座頂部封堵或在隧洞支洞處封堵,嚴禁在 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
第四節排滲設施管理與滲流控制
第四十一條尾礦壩的排滲設施包括排滲棱體、排滲褥墊、排滲盲溝 和各種排滲井等。在尾礦壩運行過程中如需增設或更新排滲設施,應經技術論證,并經企業 安全管理部門的批準。
第四十二條排滲設施屬隱蔽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精心選料、精心 施工,詳細填寫隱蔽工程施工驗收記錄,并繪制竣工圖。排滲設施的施工可參照《碾壓式土 石壩施工技術規范》執行。
第四十三條壩肩、盲溝等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防止發生集中滲 流。
第四十四條尾礦庫運行期間應加強觀測,注意壩體浸潤線出逸點的 變化情況和分布狀態,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
第四十五條當發現壩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滲水量增大 或滲水變渾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加強觀察,同時報告企業安全管理部 門,情況嚴重的,應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
第五節尾礦庫防震與抗震
第四十六條處于地震區的尾礦庫,應制訂相應的防震和抗震的應急 計劃,內容包括:
(一)搶險組織與職責;
(二)尾礦庫防震和抗震措施;
(三)防震和抗震的物資保障;
(四)尾礦壩下游居民的防震應急避險預案;
(五)震前值班、巡壩制度等。
第四十七條尾礦庫原設計抗震標準低于現行標準時,必須進行加固 處理。
第四十八條嚴格控制庫水位,確保抗震設計要求的安全灘長滿足地 震條件下壩體穩定的要求。
第四十九條上游建有尾礦庫、排土場、水庫等工程設施的,應了解 上游所建設施的穩定情況,必要時應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十條地震后,必須對尾礦庫進行巡查和檢測,及時修復和加固 破壞部分,確保尾礦庫運行安全。
第三章尾礦庫安全檢查
第一節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
第五十一條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內容包括:設計防洪標準、尾礦沉 積灘的干灘長度和尾礦壩的安全超高等。
第五十二條檢查設計采用的防洪標準是否符合現行尾礦設施設計規 范的要求。當設計采用的防洪標準高于或等于現行設計規范的要求時,可按原設計的洪水參 數進行檢查;當設計采用的防洪標準低于現行設計規范的要求時,應重新進行洪水計算及調 洪演算。
第五十三條尾礦庫水位標高的檢測,其測量誤差應小于20毫米。
第五十四條尾礦庫灘頂標高的檢測,應沿壩(灘)頂方向布置測點進 行實測,其測量誤差應小于20毫米。
當灘頂一端高一端低時,應在低標高段選較低處檢測 1~3個點;當灘頂高低相間時, 應選較低處不少于3個點;其他情況,每100米壩長選較低處檢測1~2個點, 但總數不少 于3個點。
各測點中的最低點作為尾礦庫灘頂標高。
第五十五條尾礦庫干灘長度的測定,視壩長及水邊線彎曲情況,選 干灘長度較短處布置13個斷面。測量斷面應垂直于壩軸線布置,在幾個量測結果中,選最 小者作為該尾礦庫的沉積灘干灘長度。
第五十六條檢查尾礦庫沉積干灘的平均坡度時,應視沉積干灘的平 整情況,每100米壩長布置不少于1~3個斷面。測量斷面應垂直于壩軸線布置,測點應盡量 在 各變坡點處進行布置,且測點間距不大于1020米(干灘長者取大值),測點高程測量誤差應 小于5毫米。尾礦庫沉積干灘平均坡度, 〖jp2〗應按各測量斷面的尾礦沉積干灘平均坡度 加權平均計算。尾礦庫沉積干灘平均坡度與設計平均坡度的偏差應不大于10%。
第五十七條根據檢測的灘頂標高、庫水位和計算出的沉積干灘平均 坡度,檢查尾礦庫最高洪水位的最小于灘長度是否滿足下列表中要求。
上游式尾礦壩的最小干灘長度
尾礦庫等別 一 二 三 四 五
最小干灘長度(米) 150 100 70 50 40
下游式、中線式尾礦壩的最小干灘長度
尾礦庫等別 一 二 三 四 五
最小干灘長度(米) 100 70 50 35 25
第五十八條根據檢測出的灘頂標高、庫水位和計算沉積干灘平均坡 度,檢查尾礦庫在最高洪水位時壩的安全超高是否滿足下表要求。
尾礦庫的等別
等別 全庫容(萬立方米) 壩高(米)
一 二等庫具備提高等別條件者
二 不小于10000 不小于100
三 不小于1000、小于10000 不小于60、小于100
四 不小于100、小于1000 不小于30、小于60
五 小于100 小于30
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
尾礦庫等別 一 二 三 四 五
最小安全超高(米) 1.5 1.0 0.7 0.5 0.4
第二節排水構筑物安全檢查
第五十九條排水構筑物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構筑物有無變形、移位 、損毀、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滿足要求等。
第六十條排水井安全檢查內容:井的內徑、窗口尺寸及位置,井壁 剝蝕、脫落、滲漏,最大裂縫開展寬度,井身傾斜度和變位,井、管聯結部位,進水口水面 漂浮物,停用井的封蓋方法等。
排水井最大裂縫開展寬度應符合下表規定:
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最大裂縫寬度的允許值
結構構件所處的條件 最大裂縫寬度(毫米)
水下結構
水質無侵蝕性 水力坡度*不大于20 0.3
水力坡度大于20 0.2
水質有侵蝕性 水力坡度不大于20 0.25
水力坡度大于20 0.15
水位變動區
水質無侵蝕性 年凍融循環次數不大于50 0.25
年凍融循環次數大于50 0.15
水質有侵蝕性 0.15
水上結構 0.3
*水力坡度為沿滲水路徑的水頭差與滲徑距離之比。
第六十一條排水斜槽檢查內容:斜槽斷面尺寸,槽身變形、損毀或 坍塌,蓋板放置、斷裂,最大裂縫開展寬度,蓋板之間以及蓋板與槽壁之間的防漏填充物, 漏砂,斜槽內淤堵等。
第六十二條排水涵管檢查內容:涵管斷面尺寸,變形、破損、斷裂 和磨蝕,最大裂縫開展寬度,管間止水及填充物,涵管內淤堵等。
第六十三條排水隧洞檢查內容:隧洞斷面尺寸,洞內塌方,襯砌變 形、破損、斷裂、剝落和磨蝕,最大裂縫的開展寬度,伸縮縫、止水及填充物,洞內淤堵等 。
第六十四條溢洪道檢查內容:溢洪道斷面尺寸,沿線山坡滑坡、塌 方,護砌變形、破損、斷裂和磨蝕,溝內淤堵,溢流口底部高程,消力池及消力坎等。
第六十五條截洪溝斷面檢查內容:截洪溝斷面尺寸,沿線山坡滑坡 、塌方,護砌變形、破損、斷裂和磨蝕,溝內物淤堵等。
第六十六條截水溝檢查內容:截水溝斷面尺寸,截水溝沿線山坡穩 定性,護砌變形、破損、斷裂和磨蝕,溝內淤堵等。
第三節尾礦壩安全檢查
第六十七條尾礦壩安全檢查內容:壩的輪廓尺寸,變形、裂縫、滑 坡和滲漏等。
第六十八條檢測壩的外坡坡比。每100米壩長不少于2 處,應選在最 大壩高斷面或壩坡較陡斷面。水平距離和標高的測量誤差不大于10毫米;實測的壩外坡坡比 不應陡于設計坡比減1。
第六十九條檢查壩體位移。要求壩的位移量變化應均衡,無突變現 象,且應逐年減小。當位移量變化出現突變或有增大趨勢時,應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第七十條檢查壩體有無縱、橫向裂縫。壩體出現裂縫時,應查明裂 縫的長度、寬度、深度、走向、形態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
第七十一條檢查壩體滑坡。壩體出現滑坡時,應查明滑坡位置、范 圍和形態以及滑坡的動態趨勢。
第七十二條檢測壩體浸潤線的位置。應查明壩面浸潤線出逸位置、 范圍和形態。
第七十三條檢查壩體滲漏。應查明有無滲漏出逸點,出逸點的位置 、形態、流量及含沙量等。
第四節尾礦庫庫區安全檢查
第七十四條尾礦庫庫區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周邊山體穩定性,違章 建筑、違章施工和違章民辦采選活動等情況。
第七十五條檢查周邊山體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況時,要詳細觀 察周邊山體有無異常和急變,并根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分析周邊山體發生滑坡的可能性。
第七十六條檢查庫區范圍內危及尾礦庫安全的主要內容:違章爆破 、采石和建筑,違章取尾礦再選、取水,外來尾礦、廢石、廢水和廢棄物排入,放牧和開墾 等。
第四章尾礦庫安全評價與管理
第七十七條尾礦庫安全度分類,主要根據尾礦庫的防洪能力和尾礦 壩壩體的穩定性確定。安全度分為危庫、險庫、病庫和正常庫。
第七十八條尾礦庫有下列工況之一的為危庫:
(一)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礦庫的最小干灘長度達不到設計規范的要求,不能確保 壩體的安全;
(二)排水系統嚴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劇降低,排水井顯著傾斜,有倒 塌的跡象;
(三)壩體出現深層滑動跡象;
(四)其他危及尾礦庫的情況。
第七十九條尾礦庫有下列工況之一的為險庫:
(一)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礦庫的最小干灘長度達不到設計規范的要求,但平時對 壩體的安全影響不大;
(二)排水系統部分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有所降低,達不到設計要求;
(三)壩體出現淺層滑動跡象;
(四)壩體出現貫穿性的橫向裂縫,且出現較大的管涌,水質渾濁挾帶泥沙或壩體滲流在 堆積壩坡有較大范圍逸出,且出現流土變形;
(五)其他影響尾礦庫安全運行的情況。
第八十條尾礦庫有下列工況之一的為病庫:
(一)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礦庫的最小干灘長度達不到設計規范的要求;
(二)排水系統出現裂縫、變形、腐蝕或磨損,排水管接頭漏砂;
(三)堆積壩的整體外坡坡比陡于設計規定值,或雖符合設計規定,但部分高程上的堆積 壩邊坡過陡,可能形成局部失穩;
(四)經驗算,壩體穩定安全系數小于設計規范規定值;
(五)浸潤線位置過高,滲透水自高位出逸,壩面出現沼澤化;
(六)壩體出現較多的局部縱向或橫向裂縫;
(七)壩體出現小的管涌并挾帶少量泥沙;
(八)堆積壩外坡沖蝕嚴重,形成較多或較大的沖溝;
(九)壩端無截水溝,山坡雨水沖刷壩肩;
(十)其他不正常現象。
第八十一條同時滿足下列工況的為正常庫:
(一)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礦庫的最小干灘長度均符合設計要求;
(二)排水系統各構筑物符合設計要求,工況正常;
(三)尾礦壩的輪廓尺寸符合設計要求,穩定安全系數及壩體滲流控制滿足要求,工況正 常。
第八十二條企業必須把尾礦庫安全評價工作納入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由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5年對尾礦庫進行一次安全評價。〖jp2〗尾礦庫的安 全評價報告必須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jp〗
第八十三條對于危庫,企業必須停產搶險,并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一)立即降低庫水位,確保壩的安全和滿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的要求, 必要時,可按最小于灘長度為壩頂寬度,用渠槽法搶筑子壩,以形成所需的安全超高和干灘 長度;
(二)疏通、加固或修復排水構筑物,必要時可另開挖臨時排洪通道;
(三)處理滑坡,加固壩體。
第八十四條對于險庫,企業應采取以下措施在限定的時間前消除險 情:
(一)降低庫水位,確保滿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于灘長度的要求;
(二)疏通、加固或修復排水構筑物;
(三)處理滑坡,加固壩體,消除管涌和流土。
第八十五條對于病庫,企業應采取以下措施盡快消除事故隱患:
(一)抓緊進行防洪治理工程,確保汛前徹底完成治理工程量;
(二)加固、修復排水構筑物;
(三)加固壩體或適當削坡,處理局部裂縫;
(四)實施降水措施降低浸潤線,消除管涌和流土;
(五)修整壩坡,開挖壩肩截水溝。
第八十六條企業對非正常級尾礦庫的檢查周期:
(一)對“危”級尾礦庫每周不少于1次;
(二)對“險”級尾礦庫每月不少于1次;
(三)對“病”級尾礦庫每季不少于1次。
在暴雨和汛期期間,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尾礦庫增加檢查次數。檢查中如發現重大隱患, 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向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
第五章尾礦庫安全監督
第八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主要職責:
(一)檢查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企業尾礦庫的安全狀況;
(三)參加尾礦設施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四)根據有關規定,審查和批復尾礦庫設計、建設和閉庫的報告;
(五)檢查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情況;
(六)監督企業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情況;
(七)督促檢查企業尾礦庫隱患治理;
(八)參加并監督尾礦庫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九)監督檢查尾礦庫設計審查、安全評價等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情況;
(十)其他事項。
第八十八條尾礦庫安全監督實施屬地管理和分級監察相結合的原則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以上尾礦庫的安全監督檢查;地(市)級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庫容在100-1000萬立方米尾礦庫的安全監督檢查, 縣級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庫容在100 萬立方米以下尾礦庫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八十九條〖jp2〗國家經貿委負責尾礦庫設計審查、安全評價等中 介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查及管理工作。〖jp〗
第九十條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應當責令改正, 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九十一條對于冶金、建材、化工等行業尾礦庫等別的確定,應根 據當時的全庫容及壩頂高程水平面以下的庫容和壩高分別按第五十七條尾礦庫等別表確定。 當兩者的等差為一等時,以高者為準;當等差大于一等時,按高者降低一等。尾礦庫一旦發 生事故,將使下游重要城鎮、工礦企業或鐵路干線遭受嚴重災害者,其等別可提高一等。
對于核工業等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行業,其尾礦庫的等別按《鈾水冶廠尾礦庫安全設計規 定》確定。
第九十二條安全評價費用收費辦法由各地經貿委會同地方物價部門 另行制定。
第九十三條本規定由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2篇 尾礦庫安全事故、事件回顧管理規定
一、目的
對事故、事件進行回顧,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并讓員工也知道如何預防事故、事件的重復發生。
二、范圍
發生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回顧。
三、職責
(1)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公司范圍內發生的事故、事件進行回顧。
(2)各單位、部室進行對本單位內發生的事故、事件回顧。
四、工作程序
(1)事件回顧時間
對本單位已發生的事故、事件或者與本單位相同類型的事故、事件,根據公司實際生產特點易發生事故的時間進行回顧。
(2)事故、事件回顧方式
①公司以每月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各單位、部室管理層進行回顧。
②公司以每季召開的例會組織全員安全培訓教育中,以身邊事故案例、講解,或請受傷害者講親身經歷。
③各單位、部室根據易發生事故的地點、時間由管理層帶頭組織講解或職工講述。必要時安全管理人員協助參加,在組織班前班后會工余時間上進行回顧。
(3)事故、事件回顧要求:
①回顧時由公司負責人、安全環保部牽頭,逐級召集相關人員回顧,必要時安全管理人員協助員工或其它部門人員參與回顧。
②回顧時,對已發生的事故、事件利用講座進行討論、學習,要討論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故、事件再次發生
③在回顧時,認真做好回顧記錄。
五、相關記錄
《生產安全事件處理跟蹤記錄》
第3篇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減少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尾礦庫的建設、運行、閉庫和閉庫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核工業礦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質的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尾礦庫建設、運行、閉庫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安全技術要求以及尾礦庫等級劃分標準,按照《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06-2005)執行。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對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尾礦庫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作出規定。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總庫容100萬立方米(含100萬)以上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總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并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委托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管理。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尾礦庫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具有相應工作能力的人員。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垮壩、漫頂等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險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預案演練。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尾礦庫工程檔案,特別是隱蔽工程的檔案,并長期保管。
尾礦庫施工應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做好施工記錄,確保工程質量。
第九條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尾礦庫的勘察、設計、安全評價、施工及施工監理等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尾礦庫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閉庫以及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建設工程。
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應當符合《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尾礦庫工程設計應當包括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對尾礦庫及尾礦壩穩定性、尾礦庫防洪能力及排洪設施和安全觀測設施的可靠性進行充分論證。
第十三條尾礦庫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并經審查合格,方可施工。無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通過審查,不得施工。
已經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限期內進行必要的勘測,補齊必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對涉及尾礦庫庫址、等別、尾礦壩壩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設計方案變更時,應當報經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施工中需要對設計進行局部修改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認可;對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重新設計,并報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其尾礦庫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尾礦庫,不得生產運行。
新建尾礦庫建設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生產經營單位在申請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對于驗收申請時已提交的符合頒證條件的文件、資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核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再審查。
第十七條對生產運行中的尾礦庫,未經技術論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下列事項進行變更:
(一)筑壩方式;
(二)壩型、壩外坡坡比、最終堆積標高和最終壩軸線的位置;
(三)壩體防滲、排滲及反濾層的設置;
(四)排洪系統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設計以外的尾礦、廢料或者廢水進庫等。
第十八條尾礦庫應當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包括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危險因素識別、相關安全性驗算和編寫安全評價報告。
尾礦庫安全評價工作應有能夠進行尾礦壩穩定性驗算、尾礦庫水文計算、構筑物計算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第十九條尾礦庫經過安全評價被確定為危庫、險庫和病庫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分別采取下列措施:
(一)確定為危庫或者出現嚴重險情威脅尾礦庫安全的,應當立即停產,進行搶險,并向上級單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二)確定為險庫的,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消除險情;
(三)確定為病庫的,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按照正常庫標準進行整治,消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條尾礦庫出現下列重大險情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并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搶險救援,防止險情擴大,避免人員傷亡:
(一)壩體出現嚴重的管涌、流土等現象,威脅壩體安全的;
(二)壩體出現嚴重裂縫、坍塌和滑動跡象,有垮壩危險的;
(三)庫內水位超過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頂危險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喪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礦庫安全的險情。
第二十一條尾礦庫發生壩體坍塌、洪水漫頂等事故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啟動應急預案,進行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并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
第二十二條未經尾礦庫管理單位同意、技術論證及原尾礦庫建設審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庫區從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尾礦庫閉庫工作及閉庫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對解散或者關閉破產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已關閉或者廢棄的尾礦庫的管理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出資人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無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出資人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單位。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尾礦庫閉庫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尾礦庫已停止使用;
(二)閉庫安全評價報告已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三)尾礦庫閉庫設計已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四)有完備的閉庫工程施工記錄、竣工報告、竣工圖和施工監理報告等;
(五)其他相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尾礦庫閉庫工程安全設施驗收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及資料:
(一)尾礦庫庫址所在行政區域位置、占地面積及尾礦庫下游村莊、居民等情況;
(二)尾礦庫建設和運行時間以及在建設和運行中曾出現的重大問題和處理措施;
(三)尾礦庫主要技術參數,包括堆壩方式、壩高、總庫容、尾礦堆積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閉庫安全評價報告;
(五)閉庫設計及審批文件;
(六)閉庫設計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閉庫工程施工概況;
(七)閉庫工程竣工報告及竣工圖;
(八)施工監理報告;
(九)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尾礦庫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對尾礦庫實施停產整頓;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分配職工上崗作業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三)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尾礦庫事故或者重大險情的。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依照《安全生產法》和《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0年頒布的《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4篇 a尾礦庫安全事故事件回顧管理規定
一、目的
對事故、事件進行回顧,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并讓員工也知道如何預防事故、事件的重復發生。
二、范圍
發生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回顧。
三、職責
(1)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公司范圍內發生的事故、事件進行回顧。
(2)各單位、部室進行對本單位內發生的事故、事件回顧。
四、工作程序
(1)事件回顧時間
對本單位已發生的事故、事件或者與本單位相同類型的事故、事件,根據公司實際生產特點易發生事故的時間進行回顧。
(2)事故、事件回顧方式
①公司以每月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各單位、部室管理層進行回顧。
②公司以每季召開的例會組織全員安全培訓教育中,以身邊事故案例、講解,或請受傷害者講親身經歷。
③各單位、部室根據易發生事故的地點、時間由管理層帶頭組織講解或職工講述。必要時安全管理人員協助參加,在組織班前班后會工余時間上進行回顧。
(3)事故、事件回顧要求:
①回顧時由公司負責人、安全環保部牽頭,逐級召集相關人員回顧,必要時安全管理人員協助員工或其它部門人員參與回顧。
②回顧時,對已發生的事故、事件利用講座進行討論、學習,要討論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故、事件再次發生
③在回顧時,認真做好回顧記錄。
五、相關記錄
《生產安全事件處理跟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