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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獎罰辦法(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7-10 17:00:06 查看人數:5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獎罰辦法

      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獎罰辦法

      為提高第四工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施工現場要做到科學管理、文明施工。對國家、上級公司的有關法律性文件及規定認真落實到基層管理施工當中,做到一切按規章辦事。創建市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努力做好施工現場管理達標活動,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獎罰辦法》:

      一、組織形式

      工程公司設立安全、文明施工領導組,負責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工作,組長由項目經理、書記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安全副經理擔任,成員由各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技術員、材料員等人員組成。

      二、管理目標

      1、消滅輕傷以上事故,杜絕災害性損失和重大惡性事故:

      2、爭創安全、文明施工市級標準化工地。

      三、職責

      1.組長:負責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協調及運行工作,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負領導責任。(1)確定工程公司及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標,(2)負責工程項目的人員配置及負責劃分,(3)負責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資源的配置,(4)監督、檢查本辦法的執行情況。

      2.常務副組長:負責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運行及日常管理工作。(1)負責工程安全措施的貫徹工作,并組織實施。(2)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3)牽頭組織工程公司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培訓工作;(4)負責處理工程公司與公司安全監察部等對口管理部門的相關事務;(5)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

      3.專職安全員:協助安全副經理搞好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運行及日常管理工作。

      (1)負責工程安全措施的審核和貫徹工作,并組織實施。(2)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3)組織工程公司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培訓工作;(4)負責處理工程公司與公司安全監察部等對口管理部門的相關事務;(5)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牌板、消防器材計劃的提出、建賬、發放、回收、存放等工作;(6)及時對違章人員作出處罰。

      4.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1)負責工程安全措施的編制及貫徹工作,并組織實施;(2)規劃并落實施工現場合理的平面布置,并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予以調整;(3)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組織人員消除(包括資源配置、人員調配、組織實施等);(4)規劃并保持現場文明施工(包括措施、方法以及施工過程中隊材料、周轉材料、設備、工器具、宿舍、辦公室的管理等)(5)負責貫徹落實各級檢查人員的檢查意見、指令等。

      5.技術員:協助項目負責人搞好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1)負責工程安全措施的編制工作;(2)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規劃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3)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或向項目負責人作出提示;(4)協助項目負責人搞好現場文明施工工作。

      6.材料員:協助項目負責人搞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1)負責材料初始落地的整齊堆放使用工作;(2)協助項目負責人搞好施工過程中材料、周轉材料、設備工器具的堆放、存放等管理工作。現場材料員對施工現場使用的耗材如:釘子、電焊條、綁絲等,有管理責任。

      7、門衛:(1)按時著裝上崗,堅守崗位,嚴防失控。(2)對外來人員勤詢問、登記,發現隱患及時匯報。(3)對進出人員及各類車輛嚴格檢查。對拉出現場的材料工具必須有領導簽字出門證,方可放行,并做好記錄。(4)說話和氣,一視同仁。

      四、措施

      1、 對所施工的工程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施工現場人人有責任管理安全隱患,對安全隱患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隱患及時報告,堅決杜絕事故的發生。對制止和杜絕安全事故的人工程公司給予物質上的獎勵和通報表揚。

      2、為了保證施工安全,施工人員每日作業期間不得喝酒,對于不貫徹落實者工程公司進行重罰。

      3、 加強現場消防管理,對每一個施工現場人員進場前培訓學習,從思想上認識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現場的消防用具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作其它用途,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

      4、工程公司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制(按公司有關規定);

      5、 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安全員每月下現場的時間不少于20天,負責施工現場的副經理下現場不少于25天;實施小分隊半月檢查制,以安全員、生產技術組組長及相關人員組成的小分隊,每月5日、20日左右,以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擬定檢查內容,安全檢查要有記錄,查出隱患應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畢要有驗收記錄。

      6、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編制專項安全措施,主管副經理、專職安全員現場指揮,并實行跟班作業制。

      7、加強班前會制度(1)班前會在每天上班前利用15-20分鐘進行。(2)班前會的內容:學習有關安全法規、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總結前一天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當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等。(3)班前會應對參加人員、主持人、記錄人、內容進行如實記錄。

      8、根據現場的需要,配備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完好性,需更換的及時更換,并經常開展現場消防情況的檢查,經常保持與消防部門的聯系,如有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9、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動,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還要有交通指示標志,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

      10、防噪音措施:為防止施工噪音過大,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合理安排施工,盡量減少夜間加班。如遇特殊情況,屬連續施工的,將噪音大的機械安裝至遠離居民住宅樓處,產生少量可能影響居民生活的噪音,需報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批準。

      五、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細則

      1、施工現場要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布置九牌一圖,技術員提供繪制施工平面布置圖,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安排布置整個施工現場。

      2.施工現場要做到整潔衛生,無積水、無淤泥。

      3.施工現場的材料應按品種、規格整齊堆放,布局按施工平面圖;

      4.施工現場的用電要符合規定要求,一機一閘一漏電、無亂拉、亂接、纏繞現象。

      5.配電箱要有門有鎖,有防雨漏電設施;

      6.懸掛安全警示牌,配置消防滅火器;

      7.工地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

      8.單位工程施工每天要做到工完場清;

      9.及時報送施工隊伍人員花名冊,并積極組織配合安全員對進返場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安全措施貫徹交底工作。

      六、違反安全規程和文明施工管理罰款條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違者罰款操作人員20元,管理人員50元。

      2、施工現場涉及到“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及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違者罰款安全員100元、項目負責人、技術員200元、勞務隊300元。

      3、安全帽由工程公司統一發放,并收取押金,以采購價取整數,如發給安全帽使用者無故丟失,賠款再發;

      4、距地面2米以上外腳手架作業要有防護欄,設置防護網,提升架三面必須用安全網進行封閉,提升口必須設置鐵柵門,高空作業必須佩掛安全帶,否者對施工單位及個人罰款200元;

      5、拆除模板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戴者罰款20元,拆除的材料不準從高處往下扔,要用提升設備往下運,特殊情況需扔時請示安全員,制定安全措施后實施。違者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由此造成的材料損壞按材料供應管理辦法給予處罰,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負直至刑事責任;

      6、凡外裝使用升降的吊欄必須安裝合格的安全卡具,使用的鋼絲繩及保險繩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否則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對使用單位罰款500元,現場負責人讓使用的罰款500-1000元。

      7、提升絞車只允許運料不準坐人,坐人者罰絞車司機款200元,對隨便亂開絞車罰款200元,由上述原因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負直至刑事責任;

      8、提升吊盤兩保險(滾杠、安全門)升降信號必須齊全有效才準使用,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對項目負責人、技術員、安全員罰款每人200元;

      9、各種機械設備傳動部位、安全防護、制動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方可使用,否則缺一個防護罩罰責任者100元;防護制動裝置不齊全的每臺罰款200元;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必須齊全,否則每臺罰款100元;

      10、攪拌機、絞車等設備電源不能“一閘多用”違者罰款200元,機電設備接地接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每臺罰款100元;

      11、施工現場配電箱要符合安全規程,刀閘缺蓋、無門缺鎖、配線紊亂等隱患的每臺罰責任單位50-200元;

      12、施工現場不得使用架板、竹膠板、鋼模板鋪路,違者按每塊罰款50元;

      13、酒后不準上崗作業,對勸阻不聽者罰款50元;

      14、在施工中進行支模、綁鋼筋作業時,必須有專業腳手架,違者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人;

      15、搭保險絲必須按設備容量進行,如使用鋁絲、銅絲,要追究責任并處予200-500元的罰款;

      16、提升接料口處只要吊盤不在本層,就必須加防護門,違者罰款施工單位100-200元;提升架無信號裝置、限位裝置,樓層洞口未掛安全鏈,罐籠沒有設置防護門,停靠不打滾杠,檢查發現一項給予罰款100-200元

      17、提升架前方必須有面積9平方米的防護棚,違者罰施工單位100-500元;

      18、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崗位證書,違反一人次罰款100元。對現場管理制度不健全,每發現一處缺少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或不醒目的,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

      19、工地沒有施工安全標牌或丟失,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塊;

      20、現場存放材料要按照施工總平面圖堆放,否則每發現一處不合格,對現場負責人罰50元;

      21、施工現場所有材料不得被埋地下,否則對施工隊伍罰款200元;

      22、施工現場的滅火器材應置放合理整齊,整潔衛生,否則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

      23、施工現場運送混凝土及砂漿的過程中要做到不灑不漏,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24、凡使用的臨時宿舍、食堂,必須做到室內空氣暢通,飲食衛生,廚房清潔。檢查時發現不合格,有臟亂差現象,則對食堂管理員罰款50元。

      25、進場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55周歲,崗前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凡不合格者和體檢時發現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殘疾、智障者一律不得進場;

      26、勞務隊對進場人員要自我嚴格把關,如上報一人不符合規定者,將給予每人次1000元的罰款;

      27、由于觸犯國家有關法律,而被公安機關抓捕和在逃等人員因勞務隊把關不嚴而上報的給予每人次10000元的罰款;

      28、施工現場的臨時宿舍要做到每日清掃衛生,被褥整齊,不按要求者罰款100-200元;

      29、工地接到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發給安全檢查“三定”通知單后,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經工程公司專職安全員復查,每發現一條未整改罰款200元;同樣的問題(包括公司安全生產月報中通報過的)在單位工程中重復出現,給予工程管理人員每人200元罰款,給予勞務隊1000元罰款。

      30、單位工程的腳手架搭設,應做好施工方案,并做到與建筑主體同步安全網與腳手架同步,腳手架同步,腳手架無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罰款300元,腳手架與主體沒有同步搭設,安全網沒有同步張掛,腳手架搭設不規范的,給予罰款300-500元

      31、腳手架無設計支護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的罰款200元。

      32、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區域吸煙者,一人次罰款200元。

      33、安全管理所涉及內業工作沒有做罰款200元,每缺一項罰款50元。

      34、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凡穿拖鞋、塑料硬底鞋、高跟鞋等若發現一人次罰當事人200元。

      35、凡班組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冒險作業無證開機,服從指令勸告者,每次罰當事人200元。

      36、施工現場架設電源線路不按規定設置,如電源線亂拉亂接,一閘多用等,每一項次罰款200元。

      37、在臨時工棚、宿舍內嚴禁違章使用電器,除沒收外,處罰當事人100元,管理人員200元。

      38、現場發生火險尚未釀成火災或損失輕微者罰當事人200元,并通報批評。

      39、 工程公司每月二次召開安全生產大會,通報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及安全生產月報情況,單位工程凡經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排名在倒數三名以內的,對該單位工程管理人員處以安全抵押金額50%的罰款,對勞務隊給予2000元罰款處理;經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被處予罰款的,工程公司按罰款金額的二倍對勞務隊給予罰款。

      40、罰款從各施工隊伍生活費中或工程結算值中扣除,全部進入獎勵基金。

      第2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水平,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為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提供資金保障,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規、文件,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經公司安全環保委員會研究決定,在公司在建項目試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單列的制度。

      第二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以下簡稱措施費)是為了確保施工安全文明生產必要投入而單獨設立的專項費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得隨意增減。安全文明施措施費的立項,原則上由公司具體掌握。工程項目開工初期,項目部必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劃、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報公司安全環保辦公室審核,經公司安全環保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所列費用方可計入項目安全文明施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各單位安排專業人員購買,歸口物資部門驗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生產)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涵蓋工作內容:

      一、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涵蓋范圍:

      ㈠按規定需設置的施工現場圍檔及簡單裝飾,大門、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的費用。

      ㈡施工現場臨時設置的辦公室、宿舍、食堂、衛生間、沐浴室、娛樂室、倉庫、加工場水電設施等按規定標準設置的費用。

      ㈢封閉施工、施工道路及場地的硬化、外墻腳手架底座及出入口洗車槽的硬地化費用。

      ㈣現場污染源的控制、設立洗車槽、粉塵控制、噪音控制、施工垃圾入池、生活垃圾入桶加蓋、排水措施、除四害措施費用。

      ㈤宣傳欄及不擾民措施的費用。

      二、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涵蓋范圍:

      ㈠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㈡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㈢“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的費用;

      ㈣施工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措施等;

      ㈤起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含井架、龍門架)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㈥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㈦水上、水下作業的救生設備、器材及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㈧搶險應急措施;

      ㈨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㈩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十一)提升架體安全網的購置費用;

      三、按國家、施工所在省、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第四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公司每年按固定資產折舊額的5%控制,各單位編制計劃時不得大于本項目固定資產折舊的4%;公司按緩、急統一平?。按規定的設備使用年限和價值,屬固定資產的,各單位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予以驗收和管理,并計提折舊。屬低值易耗品的,分期計入成本。對于中標工程,中標合同中有相關單列約定的,項目部應嚴格按照相關約定執行(中標合同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未進行約定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按照當地地方政府參考費率標準采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計取)。

      第五條 各單位須嚴格按照國家及施工所在省、市有關標準、規范的工作內容及預定的計劃方案,完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

      第六條 公司、項目兩級安全管理部門、財務部門,要做好此項專用資金提取、使用的監督檢查,凡不符合《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列入安全文明措施經費;凡批準下達的安全技術措施,當年必須落實。此項將作為公司年度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七條 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文明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公司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發生傷亡事故,塵毒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執行,由公司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3篇 商品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商品房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1.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范、條例,遵守甲方的現場管理規定。甲方將定期按《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及檢查評定標準》及招標單位安全文明現場管理程序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文明工地標準,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相應給予違約經濟處罰。

      2.乙方應在本項目執行iso9002質量管理體系,甲方將不定期進行抽查,發現不合格項目,除通報認證單位外,乙方還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3.乙方辦公室應配置齊全、完好的辦公設備,包括復印機、電腦(可上網)、打印機、傳真機等等

      4.乙方在危險環境下施工之前,應制訂完善的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批準后實施。

      5.考慮到工地可能出現停水停電,乙方應準備備用發電機、水池等設施。

      6.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施工現場環境衛生和場外污染等管理規定并辦理有關手續,乙方造成的罰款等全部責任由乙方負責。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預防由于乙方施工可能對周邊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各種影響,尤其避免對周邊房屋和構筑物產生不良影響。

      8.本工程外腳手架全部采用滿堂腳手,不得采用提升架,且從二層(按銷售樣板工程條款執行)開始懸挑,具體按規范執行。

      9.施工期間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員傷亡而導致停工,乙方應按停工時間支付10000元/天的違約金。

      10.施工期間由于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范,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如通報批評、警告和罰款等,乙方應支付5000元/次的違約金。

      11.甲方或監理有權對乙方的違章現象提出整改,乙方接書面整改通知后24小時內未采取相應整改措施,每次支付違約金1000元。累計3次后,每次支付違約金5000元。

      12.施工期間未受安全方面的任何處罰,待乙方人、機、物退場后甲方將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0元。

      13.必須由乙方組織,每月進行一次施工安全檢查及安全教育,3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匯報。

      14.針對不同的分部分項工程,乙方在開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監理人員參加),并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匯報,經認同后方可開工。對安全有特別要求的分部分項工程,乙方必須按甲方、監理的要求及時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開展后續工作。

      15.施工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傷事故,甲方將暫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畢。

      16.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甲方將根據結果給予獎罰。

      17.工地內在甲方指定位置設專門吸煙室。除在該室內,在工地其它地方發現吸煙者一次一次支付違約金100元人民幣,從當月工程進度款中扣除。當同一人被連續發現三次者趕出工地,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第4篇 集團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辦法

      某地產集團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集團“新起點、新思路、新理念、新標準”的戰略精神,加強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部門職責

      第一條地區公司工程部為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按集團及政府要求,確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達標。

      第二條集團招投標中心、法律事務中心及地區公司招投標部、合同管理部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協助部門,負責根據本辦法及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完善合同條款。

      第三條地區公司工程技術部、綜合計劃部為考核、監督部門,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制正常運作的推進并實施考核。

      第四條集團管理中心為監督、服務、檢查、考核部門,負責集團系統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推行,并實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細則

      第五條文明施工管理類

      1、項目收地后一個月內,按集團建筑設計院下發的《定型產品-標準做法》中小區臨時圍墻標準設

      第5篇 某地產集團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集團“新起點、新思路、新理念、新標準”的戰略精神,加強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部門職責

      第一條地區公司工程部為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按集團及政府要求,確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達標。

      第二條集團招投標中心、法律事務中心及地區公司招投標部、合同管理部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協助部門,負責根據本辦法及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完善合同條款。

      第三條地區公司工程技術部、綜合計劃部為考核、監督部門,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制正常運作的推進并實施考核。

      第四條集團管理中心為監督、服務、檢查、考核部門,負責集團系統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推行,并實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細則

      第五條文明施工管理類

      1、項目收地后一個月內,按集團建筑設計院下發的《定型產品-標準做法》中小區臨時圍墻標準設臵,并沿工地四周連續設臵,確保美觀、整潔。未圍蔽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圍蔽方式達不到要求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20元,工程部經理20元。

      2、施工通道應盡量避開銷售環境,如確因現場條件制約無法避開的,應做到銷售時間內(如公休日、節假日、開盤日等)干凈、整潔。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0元,工程部經理500元。

      3、出入口、辦公室、宿舍、廚房、廁所、材料堆放場地、加工場地、倉庫地面、工地內外通道地面要求做硬化處理,并且保持道路暢通。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4、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臵大門,大門寬不得小于5m、門面平整、油漆不脫落。大門邊應設臵“五牌一圖”標識牌。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5、各項目除天下盤外,工地出入口應設臵洗車槽、沉淀池、高壓沖洗水槍,并正常使用。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6、材料應按總平面布局圖堆放整齊,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存放,標牌標識清晰,建筑垃圾工完場清。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7、現場消防制度健全,各部位滅火器材配臵合理,易燃易爆物品專人管理,動火審批制度健全。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8、場地有連續排水設施、保持排水通暢,泥漿、污水、廢水不得外溢,未經處理不得排入下水道和河道,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第六條外腳手架類

      1、外腳手架搭設應與主體施工同步,存在應設未設腳手架情況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2、專項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書未經審批就實施搭設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3、須按規定設臵剪刀撐,剪刀撐應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臵且角度符合要求。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4、落地式腳手架立桿基礎平實,有排水措施,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設計要求,且立桿有底座、墊木、掃地桿。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5、腳手板滿鋪,無探頭板,施工層設臵防護欄和擋腳板。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6、施工層以下每隔十米設臵架體內封閉措施。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7、懸挑式腳手架外挑桿件與建筑結構連接牢固,懸挑梁安裝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設計要求,立桿底部固定牢固。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8、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堅固,連墻件間距應符合要求,其中落地式腳手架高度7米以上要求做與建筑結構拉結。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9、卸料平臺須經設計計算并符合設計要求,支撐系統不得與腳手架連結,并設臵限載標牌。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第七條施工用電類

      1、施工電箱缺失箱門及門鎖、設臵位臵或高度不合要求、室外電箱無防雨淋措施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2、施工用電線纜在交通道路、施工通道等部位未設保護,隨地拖放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3、施工用電接地接零保護系統應符合規范要求,開關箱(三級電箱)內出線回路應設臵符合要求參數的漏電保護。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4、在施工電箱內隨意掛線取電的(如裸線頭直接插入插座取電、線纜直接掛接在刀閘上取電、一個接線端子上連接的線頭超過兩個的情況等),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第八條“三寶、四口”防護類

      1、進入工地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2、外腳手架未掛安全網或安全網破損嚴重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3、高處作業(墜落高度2米及以上)未使用安全帶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4、各施工洞口未設臵防護或防護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5、臨邊部位未設臵防護或防護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6、建筑物出入通道口應設臵符合要求的防護棚,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第九條垂直運輸類

      1、塔吊、施工電梯、井架等垂直運輸機械搭設前必須有經審批的安裝和拆除專項施工方案,并在使用前取得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準用證,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2、施工電梯、井架無每層防護安全門,或安全門在吊籠未靠站時處于開啟狀態的,或呼叫系統失靈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第十條基坑支護類

      1、基坑支護必須有經審批的施工方案,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2、超過2米深的基坑必須設臵符合安全要求的臨邊防護,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3、積土、料具堆放不符合規定的,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4、須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監測,并對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第十一條塔吊、人貨梯、焊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否則,每次扣罰項目經理50元,工程部經理30元。

      第十二條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通報一次,給予工程部經理降一級工資處罰。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停工一次,給予工程部經理降兩至三級工資處罰。對于出現安全事故造成公司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直接給予責任人相應處分。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十三條工程部每周組織不少于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并形成記錄;工程技術部每月組織1~2次檢查,按上述規定考核工程部并督促整改。工程部、工程技術部未組織檢查的,每次扣罰責任部門負責人1000元,公司主管領導500元。綜合計劃部考核。

      第十四條工程技術部每月進行一次各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評比,否則每次扣罰工程技術部經理1000元,公司主管領導500元,綜合計劃部考核。工程技術部每月5日前將安全文明施工評比結果報集團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五條工程技術部每月月底前完成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每月3日前交綜合計劃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后實施。綜合計劃部于每月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集團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六條集團管理中心對本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考核,考核結果每月6日前報集團董事局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四章其它規定

      第十七條地區公司必須聯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督促相關單位按照國家現行安全規范標準及當地政府有關要求,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堅決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重大傷亡、火災、塔吊倒塌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直接給予地區公司相關責任人嚴厲處分直至開除,并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公司將另行追究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本辦法未盡之處,按國家現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集團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6篇 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輸變電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標準化建設,規范安全作業環境,倡導綠色施工,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健康,依據國家、行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建設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結合輸變電工程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是指通過落實相關各方管理責任、開展全過程管理和進行量化評價考核,實現輸變電工程安全制度執行標準化、安全設施標準化、個人防護用品標準化、現場布置標準化、作業行為規范化和環境影響最小化,確保施工安全。

      第三條 公司在加強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的同時,鼓勵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倡導積極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術裝備、施工工藝和管理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級單位建設管理的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輸變電工程(含新建變電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線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作,其它輸變電工程建設可參照執行(管理流程圖見附件1)。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國網基建部管理職責

      (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辦法,監督、指導、評價、考核公司系統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作。

      (二)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作的檢查和經驗交流活動。

      (三)引導各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設標準化施統一配送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設施技術創新、推廣應用管理工作,持續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水平。

      第六條 省公司級單位(包括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和公司直屬建設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門管理職責

      (一)貫徹落實本辦法,監督、檢查、評價、考核參建單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作。

      (二)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教育培訓和學習交流,組織研發和推廣應用新型、適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

      (三)監督所屬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設施統一配送工作。

      第七條 建設管理單位(負責具體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省公司級單位、地市供電企業、縣供電企業,以下同)及業主項目部管理職責

      (一)落實本辦法,組織監理、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學習有關管理制度,技術標準,檢查、評價、考核工程參建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

      (二)組織審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安全協議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內容,按規定在合同中計列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提供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條件。監督施工企業按合同約定落實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足額投入。

      (三)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落實,對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作不稱職的管理人員,提出撤換要求,并對相關人員、單位提出考核意見。組織工程項目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學習,經驗交流活動。

      第八條 監理企業(監理項目部)責任

      (一)落實本辦法,在本單位進行宣貫和教育培訓,確保監理項目部人員能夠勝任對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的監理工作。

      (二)依照本辦法及監理合同,監督、檢查、評價檢查施工單位(施工項目部)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有效實施。

      (三)向建設管理單位(業主項目部)反饋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作執行情況,對執行不力的施工單位提出改進意見和考核建議。

      第九條 施工企業(施工項目部)責任

      (一)落實本辦法,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照規定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費,保證工程項目足額使用,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有效實施。

      (二)按照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設施配置標準,購置、制作、統一配送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設施,以及試驗、檢驗和日常維修、保管等工作。結合實際情況,開展技術創新,不斷改進、完善或研發新型、適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持續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水平。

      (三)組織開展進場施工人員(含分包人員)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教育培訓和交底,督促、檢查作業現場落實。定期檢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保證檢查發現問題和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整改治理。

      (四)考核評價工程項目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撤換工作不稱職的管理人員,處罰相關責任人及分包單位。

      第十條 設計單位責任

      (一)落實本辦法,充分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需要,完善工程本體安全設施設計,為各類安全設施的使用創造條件。

      (二)及時交付地下電纜、管道、接地網等地下設施圖紙,保證變電工程“四通一平”工作開展,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創造條件。

      (三)考慮土石方堆放場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處理措施、“三廢”(廢棄物、廢水、廢氣)及噪聲等排放處理措施,使之符合有關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要求。

      第三章 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施工項目部)應結合實際情況,按標準化要求為工程現場配置相應的安全設施,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并做好日常檢查、保養等管理工作。按標準化要求布置辦公區、生活區和作業現場,教育、培訓、檢查、考核施工人員按規范化要求開展作業,落實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文明施工、綠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設施配置標準詳見附件2。

      第一節 安全防護設施

      第十二條 安全隔離設施

      (一)危險區域與人員活動區域間、帶電設備區域與施工區域間、施工作業區域與非施工作業區域間、地下穿越入口和出口區域、設備材料堆放區域與施工區域間應使用安全圍欄實施有效的隔離。安全圍欄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形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取。

      (二)高處作業面(包括高差2m及以上的基坑,直徑大于1m的無蓋板坑、洞)等有人員墜落危險的區域,安全圍欄應穩定可靠,并具有一定的抗沖擊強度。

      (三)變電工程濾油作業區和油罐存放區等危險區域、相對固定的安全通道兩側應采用鋼管扣件組裝式安全圍欄或門形組裝式安全圍欄進行隔離。

      (四)帶電設備區域與施工區域間應采用安全圍欄進行隔離,安全圍欄宜選用絕緣材料,并滿足施工安全距離要求。

      (五)施工作業區域與非施工作業區域間、設備材料堆放區域四周、電纜溝道兩側宜采用提示遮欄進行隔離。

      (六)交叉施工作業區應合理布置安全隔離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 孔洞防護設施

      (一)施工現場(包括辦公區、生活區)能造成人員傷害或物品墜落的孔洞應采用孔洞蓋板或安全圍欄實施有效防護。

      (二)蓋板應滿足人或車輛通過的強度要求,蓋板上表面應有安全警示標志。

      (三)直徑大于1m、道路附近、無蓋板及蓋板臨時揭開的孔洞,四周應設置安全圍欄和安全警示標志牌。

      第十四條 施工用電設施

      (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標準布設。施工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時,應編制安全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時,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施工用電專篇,明確安全用電和防火措施。

      (二)現場生活、辦公、施工臨時用電系統應實施有效的安全用電和防火措施。

      (三)直埋電纜埋設深度和架空線路架設高度應滿足安全要求,直埋電纜路徑應設置方位標志,電纜通過道路時應采用套管保護,套管應有足夠強度。

      (四)各級配電箱裝設應端正、牢固、防雨、防塵,并加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附近配備消防器材。

      (五)總配電箱、開關箱內應配置漏電保護器。配電箱內應配有接線示意圖和定期檢查表,由專業電工負責定期檢查、記錄。電源線、重復接地線、保護零線應連接可靠。

      第十五條 起重作業防護設施

      (一)起重機械(含牽張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應齊全有效,牽張設備應設置地錨錨固。

      (二)采用抱桿組塔時,抱桿、絞磨、卷揚機、地錨、滑車、鋼絲繩、繩卡、卸扣等起重工器具應正確配置。

      (三)分段分片吊裝組塔時,應使用控制繩進行調整。為保護設備或桿塔、構架鍍鋅層,宜使用吊帶。

      第十六條 高處作業防護設施

      (一)構架安裝和鐵塔組立時應設置臨時攀登用保護繩索或永久軌道,攀登人員應正確使用攀登自鎖器;

      (二)變電工程高處作業應使用梯子、高處作業平臺,推薦使用高空作業車。

      (三)線路工程平衡掛線出線臨錨、導地線不能落地壓接時,應使用高處作業平臺。

      (四)塔上作業上下懸垂瓷瓶串、上下復合絕緣子串和安裝附件時,應使用下線爬梯。高處作業區附近有帶電體時,應使用絕緣梯或絕緣平臺。

      第十七條 消防設施

      (一)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宿舍、加工區、配電箱及重要機械設備附近,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砂箱、水桶、斧、鍬等消防器材,并放在明顯、易取處。

      (二)易燃、易爆液體或氣體(油料、氧氣瓶、乙炔氣瓶、六氟化硫氣瓶等)等危險品應存放在專用倉庫或實施有效隔離,并與施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臨時休息棚保持安全距離,危險品存放處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三)消防器材應使用標準的架、箱,應有防雨、防曬措施,每月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定期檢驗,保證處于合格狀態。

      第十八條 架線跨越作業防護設施

      (一)架線跨越作業應搭設跨越架或承力索,跨越架搭設高度、寬度應滿足要求,搭設強度應能承受發生斷線或跑線時的沖擊載荷。

      (二)帶電跨越時,跨越架或承力索封頂網應使用絕緣網和絕緣繩。

      (三)跨越架需經取得相應資格的專業人員搭設,驗收合格后使用。架體上應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看護。跨越鐵路、公路時,跨越架應設置反光標志,跨越公路時,還應在跨越段前200m處設置限高提示。

      第十九條 預防雷擊和近電作業防護設施

      (一)桿塔和構架組立后、牽張設備放線作業、臨近帶電體作業、帶電設備區域的施工機械和金屬結構、鋼管腳手架、跨越不停電線路時兩側桿塔的放線滑車等應裝設工作接地線。

      (二)牽張設備出線端的牽引繩及導線上應裝設接地滑車。附件安裝時,作業區兩端應裝設保安接地線。

      (三)停電作業時,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驗電器和絕緣棒對停電設備或導線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壓后裝設工作接地線。

      第二十條 有害氣體防護設施

      (一)在存在有害氣體的室內或容器內工作,深基坑、地下隧道和洞室等,應裝設和使用強制通風裝置,配備必要的氣體監測裝置。人員進入前進行檢測,并正確佩戴和使用防毒、防塵面具。

      (二)地下穿越作業應設置爬梯,通風、排水、照明、消防設施應與作業進展同步布設。施工用電應采用鎧裝線纜,或采用普通線纜架空布設。

      第二節 個人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依據不同施工作業要求,按照個人防護用品標準化要求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使其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作業人員一般防護

      (一)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

      (二)從事機械作業的女工及長發者應配備工作帽。從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毒面罩、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

      (三)從事坑井、深溝下作業的施工人員時應配備雨靴、手套、保安照明等或手電、安全繩等。從事混凝土澆筑、振搗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膠鞋(或絕緣鞋)和手套(或絕緣手套)。

      (四)從事水上運輸或跨越江河、湖泊架線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救生衣。

      (五)冬季施工期間或作業環境溫度較低時,應為作業人員配備防寒類防護用品。雨期施工應為室外作業人員 配備雨衣、雨鞋等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特殊作業和特種作業人員防護

      (一)從事高處作業的施工人員應佩戴安全帶,在桿塔上高處作業的施工人員宜(全高超過80m桿塔應)佩戴全方位防沖擊安全帶。在垂直攀登過程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攀登自鎖器,高處短距離垂直移動或水平移動應配備速差自控器、二道防護繩和水平安全繩。

      (二)帶電和近電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絕緣鞋、絕緣手套。從事高壓電氣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相應等級的絕緣鞋、絕緣手套和有色防護眼鏡,必要時配備防靜電服(屏蔽服)。從事手持電動工具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絕緣鞋、絕緣手套和防護眼鏡。

      (三)從事焊接、氣割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阻燃防護服、絕緣鞋、絕緣手套、防護面罩、防護眼鏡。在高處進行焊接、氣割作業時,應配備安全帽與面罩連接式焊接防護面罩和阻燃安全帶。

      (四)在有塵毒危害環境下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毒面具(或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塵口罩、密閉式防護眼鏡和防護手套。

      第三節 現場布置

      第二十四條 總體要求

      (一)通過施工總平面布置及規范建筑物、裝置型設施、安全設施、標志、標識牌等式樣和標準,以期達到現場視覺形象統一、規范、整潔、樸素、美觀的效果。

      (二)現場施工總平面應按實際功能劃分為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辦公區、人員住所和材料站應遠離河道、易滑坡、易塌方等存在災害影響的不安全區域。工程參建人員要集中住宿,駐地要盡可能選擇人口密集、治安良好、交通便捷、通信暢通的社區;在偏遠農村地區,施工駐地要盡量靠近村委會、治安報警點,并在駐地醒目位置張貼就近派出所聯系人和報警電話。

      (三)施工作業場地應進行圍護、隔離、封閉,實行區域化管理。按作業內容分為施工作業區、混凝土攪拌區、材料加工區、設備材料堆放區等。

      (四)施工作業現場全面推行定置化管理,策劃、繪制平面定置圖,規范設備、材料、工器具等堆(擺)放。

      第二十五條 現場辦公區布置

      (一)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辦公室應獨立設置,做到布置合理、場地整潔,臨時建筑設施主色調與現場環境相協調。

      (二)工程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應與施工區、生活區分開隔離,并做到布置合理、場地整潔、墻體無污物。

      (三)施工項目部在辦公區或施工區設置“四牌一圖”。設置會議室,將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組織機構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工程施工進度橫道圖、應急聯絡牌等設置上墻。適宜位置設置宣傳欄、標語等宣傳類設施。

      (四)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應應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統,并能利用電子郵件、傳真、無線通訊等方式實現圖文、聲訊信息的即時、可靠傳遞。

      第二十六條 現場生活區布置

      (一)包含分包的所有施工人員宿舍應通風良好、整潔衛生、室溫適宜。現場生活區應提供洗浴、盥洗設施和必要的文化娛樂設施。項目部生活區應設置水沖式廁所,缺水地區可采用旱廁,并保持潔凈。

      (二)食堂應配備廚具、冰柜、消毒柜、餐桌椅等設施,做到干凈整潔,符合衛生防疫及環保要求。應根據現場人員民族構成,單獨設立小餐桌等措施,確保少數民族員工用餐方便。炊事人員應按規定體檢,并取得健康證,工作時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第二十七條 變電站(換流站)工程施工區布置

      (一)實行封閉管理,采用安全圍欄進行圍護、隔離、封閉,有條件的應先期修筑圍墻。開工初期應首先完成站區環形道路的基層路面硬化工作。道路兩旁應設置公示欄、標語等宣傳類設施。應搭建臨時大門,控制人員車輛進出。

      (二)工具間、庫房等應為輕鋼龍骨活動房、磚石砌體房或集裝箱式房屋。臨時工棚及機具防雨棚等應為裝配式結構,上鋪瓦楞板。

      (三)材料、工具、設備應按定置區域堆(擺)放,設置材料、工具標識牌、設備狀態牌和機械操作規程牌。

      (四)作業區應進行圍護、隔離,設置施工現場風險管控公示牌等內容。

      (五)施工現場應配備急救箱(包)及消防器材,在適宜區域設置飲水點、吸煙室。

      (六)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工程現場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實時監控現場施工安全風險作業狀況,具體實施中應考慮永臨結合,節約費用。

      第二十八條 輸電線路工程施工區布置

      (一)施工區域應設置施工友情提示牌、施工現場風險管控公示牌、應急聯絡牌等,配備急救箱(包)及消防器材。

      (二)土石方、沙石、水泥、機械設備等應按定置區域堆(擺)放,材料堆放應鋪墊隔離,標識清晰,主要機械設備應設置設備狀態牌和操作規程牌。

      (三)基礎施工場地采用安全圍欄進行圍護、隔離。外來人員流動頻繁的桿塔組立現場、張力場、牽引場等,應采用提示遮攔進行維護、隔離,實行封閉管理。牽、張場應布置休息室、工具房和指揮臺,設置臨時廁所。

      (四)有條件的線路工程,可在高風險作業施工現場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第四節 環境保護

      第二十九條 嚴格遵守國家工程建設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保護環境法律法規,倡導綠色施工,盡力減少施工對環境的影響。

      (一)盡可能少占耕(林)地等自然資源,嚴格控制基面開挖,嚴禁隨意棄土,施工后盡可能恢復植被。

      (二)導地線展放作業盡可能采用空中展放導引繩技術,減少對跨越物的損害。

      (三)采取措施控制施工中的噪聲與振動,降低噪聲污染。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應盡力保持地表原貌,減少水土流失,避免造成深坑或新的沖溝,防止發生環境影響事件。

      (一)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應采用彩條布鋪墊,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設置廢料垃圾分類回收箱。

      (二)混凝土攪拌和灌注樁施工應設置沉淀池,有組織收集泥漿等廢水,廢水不得直接排入農田、池塘。

      (三)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實施遮蓋、封閉等措施,減少灰塵對大氣的污染。

      第五節 作業行為

      第三十一條 一般要求

      施工人員通過不斷的培訓學習,提高安全技能水平,增強安全防范意識,遵章守規,做到作業行為規范化。

      (一)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帶胸卡,著裝整齊,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二)特種作業、特殊工種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非此類人員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三)施工作業前應檢查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落實,做到措施不落實不作業,嚴格依照施工方案施工,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紀律,不違章作業。

      (四)愛護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文明施工設施,遵守使用規范,未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嚴禁拆除、移動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對于確需臨時拆除的設施,應采取相應的臨時措施,事后應及時恢復。

      (五)施工人員應有成品和半成品保護意識,自覺維護施工成品、半成品和防護設施,嚴禁亂拆、亂拿、亂涂和亂抹。

      第三十二條 特殊作業要求

      (一)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全過程中不得失去保護,并有防止工具和材料墜落的措施。高處作業區附近有帶電體時,應與帶電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設置提醒和警示標志,按要求設置專人監護。

      (二)進行上下交叉或多人在一處作業時,施工人員應采取相應的、有效的防高處落物、防人員墜落、防碰撞措施,并相互照應,密切配合。

      (三)起重作業中,施工人員不得進入起重臂、抱桿及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鋼絲繩內角側,應正確使用起重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在施工機械附近作業時,施工人員不得在機械作業半徑內逗留、行走或工作。

      (四)停電作業時,施工人員在未接到停電許可工作命令前,嚴禁接近帶電體。在接到停電許可工作命令后,原帶電體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掛接工作接地線后,施工人員方可進行停電作業。工作接地線一經拆除,原帶電體即視為帶電,嚴禁施工人員靠近作業。

      (五)施工用電設施應由專業電工操作、維護管理,布設時應由專業電工指導監督,嚴禁私拉亂接。

      (六)車輛運輸作業,車況應良好。嚴禁無證和酒后駕駛。嚴禁超速、超重運輸,載物應捆綁牢固,嚴禁人貨混裝和自卸車載人。

      第四章 實施管理

      第三十三條 工作策劃

      (一)業主項目部編制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總體策劃,明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和要求,并向參建單位交底。

      (二)監理項目部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方案,明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和安全控制措施、要點。

      (三)施工項目部按照業主項目部編制的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總體策劃,編制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風險控制方案,經施工企業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報監理項目部審查,業主項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列與提取

      (一)公司投資的輸變電工程項目在編制估算、概算書時,應嚴格執行國家、行業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列要求,按照規定的科目和費率計列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對環境復雜、“急、難、險、重”的工程項目,設計單位應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特殊安全生產措施費用,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作所需支出。

      (二)項目法人單位(建設管理單位)在招標、合同簽訂時,應依據相關規定單獨計列安全文明施工費,不納入競爭報價。

      (三)建設管理、監理等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對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四)建設管理單位在撥付工程進度款的同時,應按照工程現場投入計劃和實際情況,單獨撥付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建設初期,可適當超前支付先期布置所需安全文明施工費。

      第三十五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與使用

      (一)安全文明施工費計提、使用應立足滿足工程現場安全防護和環境改善需要,優先用于保證安全隱患整改治理和達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所需的支出,具體使用范圍見附件3。

      (二)施工企業應及時向施工項目部撥付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將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給專業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專業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勞務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由總包單位統籌管理使用,確保相關費用全部用于分包人員和分包現場的安全生產。

      (三)未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所需費用,經建設管理單位批準同意,履行簽證手續納入工程結算,在總體施工費用中予以落實。對達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費不足的工程項目,施工企業應補充資金,滿足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超出部分從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三十六條 安全設施管理

      (一)施工項目部分階段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設施報審計劃,明確安全設施、安全防護用品和文明施工設施的種類、數量、使用區域和計劃費用,報監理項目部審核、業主項目部批準。

      (二)施工項目部按照審批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設施計劃,選配使用安全設施、安全防護用品和文明施工設施,進行設施和用品的采購、制作,提交施工企業統一配送。

      (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設施進場前,應經過性能檢查、試驗。施工項目部應將進場的標準化設施報監理項目部和業主項目部審查驗收。

      (四)施工項目部應安排專人對安全裝備設施進行登記管理,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設施領用發放臺賬和檢查試驗登記臺賬。

      (五)施工作業前,施工班組應按要求布設安全設施,領取安全防護用品,并發放給施工人員。

      第三十七條 教育培訓與交底

      (一)施工項目部應將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風險控制方案向有關人員培訓交底,明確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標準化布置要求以及安全設施、安全防護用品和文明施工設施的使用區域和配置標準。

      (二)施工作業前,施工項目部應開展施工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分專業、分工種向施工人員講解安全設施、安全防護用品和文明施工設施的使用、維護要求以及作業行為規范。

      第五章 檢查評價與考核

      第三十八條 公司組織開展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檢查和管理評價工作,并根據檢查和評價情況對工程參建單位進行考核。檢查和評價工作均可采用《輸變電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評價表》(見附件4)。

      第三十九條 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檢查工作

      (一)省級公司、工程參建單位應定期組織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檢查,檢查可結合例行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檢查、安全巡查等活動組織開展。

      (二)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布置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設施配置完成后,由施工項目部提出驗收申請,業主項目部組織監理、施工項目部對照標準化布置和配置要求進行驗收,提出改進意見,施工項目部負責整改落實。

      (三)施工過程中,施工班組應每天對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設施的使用情況和施工人員作業行為進行檢查,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抽查,提出改進措施,保持安全常態化。

      (四)監理項目部應對重要設施、重大工序轉接是否滿足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并簽署意見。對重要及危險的作業工序及部位進行旁站,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要求,并填寫安全旁站監理記錄表。

      第四十條 安全管理評價工作

      (一)35kv及以上輸變電工程階段性組織開展安全管理評價。評價工作由建設管理單位或業主項目部組織有關專家、工程參建單位共同開展。省公司級單位組織管理評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在建工程總數的10%。

      (二)110(66)kv及以上新建變電工程在土建及構架安裝初期、電氣安裝中期分別組織開展安全管理評價工作。

      (三)35kv新建變電工程、110(66)kv及以上變電改擴建工程,在電氣安裝中期,組織開展安全管理評價工作。

      (四)施工周期超過5個月且線路長度大于10km的線路工程,在桿塔組立初期和架線施工初期,應分別組織開展安全管理評價工作。

      (五)施工周期少于5個月,或長度大于5km、小于10km的線路工程,在桿塔組立初期或架線施工初期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管理評價工作;長度小于5km的線路工程,可根據工程特點確定是否開展安全管理評價工作。

      (六)當一個變電工程配套的多條輸電線路工程項目同屬一個項目部管理時,可作為一個項目組織開展安全管理評價工作。

      第四十一條 檢查和評價工作結束后,組織單位(部門)應及時公布檢查評價結果,提出問題清單和整改要求。工作完成一周內,按《輸變電工程安全管理評價報告(模板)》(見附件5),將整改情況報建設管理單位。

      第四十二條 對檢查和評價中發現的嚴重問題和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排除,短時間不能完全排除的應采取防范措施。建設管理單位或業主項目部對檢查和評價結果及整改閉環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第四十三條 對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執行不力、評價為“較差”等級的工程項目,檢查組織單位(部門)應責令停工整改,給予通報批評。檢查和評價結果納入對監理、施工項目部綜合評價內容,在工程結算時,依據合同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總部將省公司級單位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作開展情況作為對相關單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評價依據。省公司級單位將建設管理單位評價結果作為對相關單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評價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網基建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辦法》(國家電網企管〔2014〕140號之國網(基建/3)187-2014)同時廢止。

      第7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應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勞動生產效率、促進公司發展。

      第三條 各工程處、項目部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設工程項目。

      第二章 責任分解

      第五條 項目部是項目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項目經理(項目內部承包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由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并對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項目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各項目部承擔直接責任。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應做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項目部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第八條 各工程處、項目部應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和安全性事件應急預案》并嚴格執行。

      第三章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

      第九條 項目部須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檢查標準》(jgj59-99)和《中國地質工程集團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生產評估實施辦法》等要求,開展安全達標活動,爭創“示范”工地。非建筑工程類項目參照執行。

      第十條 大型工程機械操作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電焊、起重及架子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以及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現場由于其他原因暫時停止施工的,應做好現場防護工作。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應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規定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裝配式活動房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四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極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建立檔案臺帳,對過期的設備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十六條 作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七條 積極采用安全安全性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重視、尊重和保障每個項目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利益,充分調動員工參與和監督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第十八條 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建筑領域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質量工作標準,積極開展安全指令標準化活動,建立各崗位、各道工序的安全質量責任制和完整的安全生產臺帳。

      第十九條 項目部全面實施工傷保險制度,為本項目施工人員交納保險費。保險單交公司安全部門存檔。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系統,做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漏電保護系統要靈敏可靠,施工臨時用電應有持證的專業電工管理。嚴禁班組和個人私拉亂接;施工機械用電應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保”制度。

      第二十一條 腳手架搭設必須由具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搭設,根據各類工程的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模板安裝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模板的支撐系統應經設計計算,并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批。

      第二十三條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應按規定使用好“三寶”。做好樓層臨邊、通道口、樓梯口、坑道口及道路管網坑邊和施工臨時道路臨邊的防護,重要部位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二十四條 龍門架應使用有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架體安裝拆除應有專項方案,并報有關部門進行審批。

      第二十五條 基礎的地下施工應有支護方案,針對性要強,超過5米的要有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專家論證及上級審批;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施工現場臨邊應有防護。基槽開挖安全邊坡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條 塔吊安裝和拆除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公司安裝,并應向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安裝完畢后應經過專業部門的檢測,合格后方準使用,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車。

      第8篇 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輸變電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標準化建設,規范安全作業環境,倡導綠色施工,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健康,依據國家、行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建設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結合輸變電工程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是指通過落實相關各方管理責任、開展全過程管理和進行量化評價考核,實現輸變電工程安全制度執行標準化、安全設施標準化、個人防護用品標準化、現場布置標準化、作業行為規范化和環境影響最小化,確保施工安全。

      第三條 公司在加強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作的同時,鼓勵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倡導積極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術裝備、施工工藝和管理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項目建設管理輸變電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管理職責

      (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辦法,監督、指導、評價、考核公司系統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作。

      (二)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作的檢查和經驗交流活動。

      (三)引導各項目開展安全文明施工設標準化施統一配送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設施技術創新、推廣應用管理工作,持續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水平。

      第六條 公司管理職責

      (一)貫徹落實本辦法,監督、檢查、評價、考核參建單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作。

      (二)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教育培訓和學習交流,組織研發和推廣應用新型、適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

      (三)監督所屬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設施統一配送工作。

      第七條 管理職責

      (一)落實本辦法,組織監理、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學習有關管理制度,技術標準,檢查、評價、考核工程參建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

      (二)組織審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安全協議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內容,按規定在合同中計列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提供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條件。監督施工企業按合同約定落實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足額投入。

      (三)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落實,對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作不稱職的管理人員,提出撤換要求,并對相關人員、單位提出考核意見。組織工程項目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學習,經驗交流活動。

      第三章 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

      第十一條 施工項目部應結合實際情況,按標準化要求為工程現場配置相應的安全設施,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并做好日常檢查、保養等管理工作。按標準化要求布置辦公區、生活區和作業現場,教育、培訓、檢查、考核施工人員按規范化要求開展作業,落實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文明施工、綠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設施配置標準詳見附件2。

      第一節 安全防護設施

      第十二條 安全隔離設施

      (一)危險區域與人員活動區域間、帶電設備區域與施工區域間、施工作業區域與非施工作業區域間、地下穿越入口和出口區域、設備材料堆放區域與施工區域間應使用安全圍欄實施有效的隔離。安全圍欄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形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取。

      (二)高處作業面(包括高差2m及以上的基坑,直徑大于1m的無蓋板坑、洞)等有人員墜落危險的區域,安全圍欄應穩定可靠,并具有一定的抗沖擊強度。

      (三)變電工程濾油作業區和油罐存放區等危險區域、相對固定的安全通道兩側應采用鋼管扣件組裝式安全圍欄或門形組裝式安全圍欄進行隔離。

      (四)帶電設備區域與施工區域間應采用安全圍欄進行隔離,安全圍欄宜選用絕緣材料,并滿足施工安全距離要求。

      (五)施工作業區域與非施工作業區域間、設備材料堆放區域四周、電纜溝道兩側宜采用提示遮欄進行隔離。

      第十三條 孔洞防護設施

      (一)施工現場(包括辦公區、生活區)能造成人員傷害或物品墜落的孔洞應采用孔洞蓋板或安全圍欄實施有效防護。

      (二)蓋板應滿足人或車輛通過的強度要求,蓋板上表面應有安全警示標志。

      (三)直徑大于1m、道路附近、無蓋板及蓋板臨時揭開的孔洞,四周應設置安全圍欄和安全警示標志牌。

      第十四條 施工用電設施

      (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標準布設。施工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千瓦以上時,應編制安全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千瓦以下時,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施工用電專篇,明確安全用電和防火措施。

      (二)現場生活、辦公、施工臨時用電系統應實施有效的安全用電和防火措施。

      (三)直埋電纜埋設深度和架空線路架設高度應滿足安全要求,直埋電纜路徑應設置方位標志,電纜通過道路時應采用套管保護,套管應有足夠強度。

      (四)各級配電箱裝設應端正、牢固、防雨、防塵,并加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附近配備消防器材。

      (五)總配電箱、開關箱內應配置漏電保護器。配電箱內應配有接線示意圖和定期檢查表,由專業電工負責定期檢查、記錄。電源線、重復接地線、保護零線應連接可靠。

      第十五條 起重作業防護設施

      (一)起重機械(含牽張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應齊全有效,牽張設備應設置地錨錨固。

      (二)采用抱桿組塔時,抱桿、絞磨、卷揚機、地錨、滑車、鋼絲繩、繩卡、卸扣等起重工器具應正確配置。

      (三)分段分片吊裝組塔時,應使用控制繩進行調整。為保護設備或桿塔、構架鍍鋅層,宜使用吊帶。

      第十六條 高處作業防護設施

      (一)構架安裝和鐵塔組立時應設置臨時攀登用保護繩索或永久軌道,攀登人員應正確使用攀登自鎖器;

      (二)變電工程高處作業應使用梯子、高處作業平臺,推薦使用高空作業車。

      (三)線路工程平衡掛線出線臨錨、導地線不能落地壓接時,應使用高處作業平臺。

      (四)塔上作業上下懸垂瓷瓶串、上下復合絕緣子串和安裝附件時,應使用下線爬梯。高處作業區附近有帶電體時,應使用絕緣梯或絕緣平臺。

      第十七條 消防設施

      (一)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宿舍、加工區、配電箱及重要機械設備附近,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砂箱、水桶、斧、鍬等消防器材,并放在明顯、易取處。

      (二)易燃、易爆液體或氣體(油料、氧氣瓶、乙炔氣瓶、六氟化硫氣瓶等)等危險品應存放在專用倉庫或實施有效隔離,并與施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臨時休息棚保持安全距離,危險品存放處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三)消防器材應使用標準的架、箱,應有防雨、防曬措施,每月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定期檢驗,保證處于合格狀態。

      第二節 個人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依據不同施工作業要求,按照個人防護用品標準化要求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使其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作業人員一般防護

      (一)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

      (二)從事機械作業的女工及長發者應配備工作帽。從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毒面罩、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

      (三)從事坑井、深溝下作業的施工人員時應配備雨靴、手套、保安照明等或手電、安全繩等。從事混凝土澆筑、振搗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膠鞋(或絕緣鞋)和手套(或絕緣手套)。

      (四)從事水上運輸或跨越江河、湖泊架線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救生衣。

      (五)冬季施工期間或作業環境溫度較低時,應為作業人員配備防寒類防護用品。雨期施工應為室外作業人員 配備雨衣、雨鞋等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特殊作業和特種作業人員防護

      (一)從事高處作業的施工人員應佩戴安全帶,在桿塔上高處作業的施工人員宜(全高超過80m桿塔應)佩戴全方位防沖擊安全帶。在垂直攀登過程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攀登自鎖器,高處短距離垂直移動或水平移動應配備速差自控器、二道防護繩和水平安全繩。

      (二)帶電和近電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絕緣鞋、絕緣手套。從事高壓電氣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相應等級的絕緣鞋、絕緣手套和有色防護眼鏡,必要時配備防靜電服(屏蔽服)。從事手持電動工具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絕緣鞋、絕緣手套和防護眼鏡。

      (三)從事焊接、氣割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阻燃防護服、絕緣鞋、絕緣手套、防護面罩、防護眼鏡。在高處進行焊接、氣割作業時,應配備安全帽與面罩連接式焊接防護面罩和阻燃安全帶。

      (四)在有塵毒危害環境下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毒面具(或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塵口罩、密閉式防護眼鏡和防護手套。

      第三節 現場布置

      第二十四條 總體要求

      (一)通過施工總平面布置及規范建筑物、裝置型設施、安全設施、標志、標識牌等式樣和標準,以期達到現場視覺形象統一、規范、整潔、樸素、美觀的效果。

      (二)現場施工總平面應按實際功能劃分為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辦公區、人員住所和材料站應遠離河道、易滑坡、易塌方等存在災害影響的不安全區域。施工作業場地應進行圍護、隔離、封閉,實行區域化管理。按作業內容分為施工作業區、混凝土攪拌區、材料加工區、設備材料堆放區等。

      (三)施工作業現場全面推行定置化管理,策劃、繪制平面定置圖,規范設備、材料、工器具等堆(擺)放。

      第二十五條 現場辦公區布置

      (一)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辦公室應獨立設置,做到布置合理、場地整潔,臨時建筑設施主色調與現場環境相協調。

      (二)變電工程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辦公臨建房屋,宜設置在站區圍墻外,并與施工區、生活區分開隔離。線路工程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辦公場所可租用民房,并應做到布置合理、場地整潔、墻體無污物。

      (三)施工項目部在辦公區或施工區設置“四牌一圖”。設置會議室,將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組織機構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工程施工進度橫道圖、應急聯絡牌等設置上墻。適宜位置設置宣傳欄、標語等宣傳類設施。

      (四)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應應用工程現場基建管理信息系統,并能利用電子郵件、傳真、無線通訊等方式實現圖文、聲訊信息的即時、可靠傳遞。

      第二十六條 現場生活區布置

      (一)包含分包的所有施工人員宿舍應通風良好、整潔衛生、室溫適宜。現場生活區應提供洗浴、盥洗設施和必要的文化娛樂設施。項目部生活區應設置水沖式廁所,缺水地區可采用旱廁,并保持潔凈。

      (二)食堂應配備廚具、冰柜、消毒柜、餐桌椅等設施,做到干凈整潔,符合衛生防疫及環保要求。應根據現場人員民族構成,單獨設立小餐桌等措施,確保少數民族員工用餐方便。炊事人員應按規定體檢,并取得健康證,工作時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第二十七條 變電站(換流站)工程施工區布置

      (一)實行封閉管理,采用安全圍欄進行圍護、隔離、封閉,有條件的應先期修筑圍墻。開工初期應首先完成站區環形道路的基層路面硬化工作。道路兩旁應設置公示欄、標語等宣傳類設施。應搭建臨時大門,控制人員車輛進出。

      (二)工具間、庫房等應為輕鋼龍骨活動房、磚石砌體房或集裝箱式房屋。臨時工棚及機具防雨棚等應為裝配式結構,上鋪瓦楞板。

      (三)材料、工具、設備應按定置區域堆(擺)放,設置材料、工具標識牌、設備狀態牌和機械操作規程牌。

      (四)作業區應進行圍護、隔離,設置施工現場風險管控公示牌等內容。

      (五)施工現場應配備急救箱(包)及消防器材,在適宜區域設置飲水點、吸煙室。

      第二十八條 輸電線路工程施工區布置

      (一)施工區域應設置施工友情提示牌、 施工現場風險管控公示牌、應急聯絡牌等,配備急救箱(包)及消防器材。

      (二)土石方、沙石、水泥、機械設備等應按定置區域堆(擺)放,材料堆放應鋪墊隔離,標識清晰,主要機械設備應設置設備狀態牌和操作規程牌。

      (三)基礎施工場地采用安全圍欄進行圍護、隔離。外來人員流動頻繁的桿塔組立現場、張力場、牽引場等,應采用提示遮攔進行維護、隔離,實行封閉管理。牽、張場應布置休息室、工具房和指揮臺,設置臨時廁所。

      第四節 環境保護

      第二十九條 嚴格遵守國家工程建設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保護環境法律法規,倡導綠色施工,盡力減少施工對環境的影響。

      (一)盡可能少占耕(林) 地等自然資源,嚴格控制基面開挖,嚴禁隨意棄土,施工后盡可能恢復植被。

      (二)導地線展放作業盡可能采用空中展放導引繩技術,減少對跨越物的損害。

      (三)采取措施控制施工中的噪聲與振動,降低噪聲污染。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應盡力保持地表原貌,減少水土流失,避免造成深坑或新的沖溝,防止發生環境影響事件。

      (一)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應采用彩條布鋪墊,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設置廢料垃圾分類回收箱。

      (二)混凝土攪拌和灌注樁施工應設置沉淀池,有組織收集泥漿等廢水,廢水不得直接排入農田、池塘。

      (三)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實施遮蓋、封閉等措施,減少灰塵對大氣的污染。

      第五節 作業行為

      第三十一條 一般要求

      施工人員通過不斷的培訓學習,提高安全技能水平,增強安全防范意識,遵章守規,做到作業行為規范化。

      (一)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帶胸卡,著裝整齊,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二)特種作業、特殊工種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非此類人員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三)施工作業前應檢查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落實,做到措施不落實不作業,嚴格依照施工方案施工,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紀律,不違章作業。

      (四)愛護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文明施工設施,遵守使用規范,未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嚴禁拆除、移動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對于確需臨時拆除的設施,應采取相應的臨時措施,事后應及時恢復。

      (五)施工人員應有成品和半成品保護意識,自覺維護施工成品、半成品和防護設施,嚴禁亂拆、亂拿、亂涂和亂抹。

      第三十二條 特殊作業要求

      (一)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全過程中不得失去保護,并有防止工具和材料墜落的措施。高處作業區附近有帶電體時,應與帶電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設置提醒和警示標志,按要求設置專人監護。

      (二)進行上下交叉或多人在一處作業時,施工人員應采取相應的、有效的防高處落物、防人員墜落、防碰撞措施,并相互照應,密切配合。

      (三)起重作業中,施工人員不得進入起重臂、抱桿及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鋼絲繩內角側,應正確使用起重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在施工機械附近作業時,施工人員不得在機械作業半徑內逗留、行走或工作。

      (四)停電作業時,施工人員在未接到停電許可工作命令前,嚴禁接近帶電體。在接到停電許可工作命令后,原帶電體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掛接工作接地線后,施工人員方可進行停電作業。工作接地線一經拆除,原帶電體即視為帶電,嚴禁施工人員靠近作業。

      (五)施工用電設施應由專業電工操作、維護管理,布設時應由專業電工指導監督,嚴禁私拉亂接。

      (六)車輛運輸作業,車況應良好。嚴禁無證和酒后駕駛。嚴禁超速、超重運輸,載物應捆綁牢固,嚴禁人貨混裝和自卸車載人。

      第9篇 公司管道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一、安全生產

      1、安全管理

      1.1項目部要設立以項目經理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組織管理機構,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1.2按工程項目規模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單項造價5000萬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5000萬-1億的工程不少于2人;1億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針對分包單位:專業分包至少1人,勞務分包的工程50人以下的至少1人,50-200人的至少2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項目部必須確保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環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費用的投入。

      1.3項目部要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做到項目部安全員每日巡檢,項目部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原則及時整改。

      1.4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的實施情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其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作、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實施,并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1.5嚴格執行《平頂山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6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均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從事電工、電焊工、施工機械設備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1.7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或新的崗位前,必須登記造冊和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1.8夜間作業,必須保證作業區有足夠的照明;在重點危險部位及路段,夜間必須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燈、警示牌等警示標志;夜班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配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作業,保證精力充沛;夜間作業前,應嚴格進行安全例行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利作業條件的,必須停止作業;加大夜班的跟蹤巡查力度,尤其是危險施工區域;施工車輛夜間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嚴防倒車傷人等各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強夜間作業的用電管理,嚴禁非電工人員操作用電,嚴禁私自亂拉 亂接電線。

      2、安全防護

      2.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進入施工前必須按批次批量檢測,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

      2.2深度超過2m的基坑(槽)邊堆放的棄土、材料、機具等與基坑邊距離不少于1.2m,大中型機械設備與基坑(槽)邊距離應根據施工方案、基坑壁支護情況計算確定。棄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須采取科學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滲措施。基坑(槽)的臨邊防護欄桿必須使用鋼管搭設并使用安全網封閉。

      2.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用tn-s低壓配電系統、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施工現場應使用標準配電箱。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并按規范接線。

      2.4施工現場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2.5吊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施工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2.6施工機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電焊機一次側進線處必須有防護罩,二次側必須有空載降壓保護裝置或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保護接零及裝設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嚴禁用石油液化氣替代乙炔、氧氣進行相關施工。

      2.7潛水泵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并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小于15ma×0.1s的漏電保護器,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

      2.8距地下管線1.5米(燃氣管線2米)范圍內不得采用機械開挖,應用人工開挖。管道暴露后應及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通知有關管線單位處理。

      2.9管線工程施工路段,必須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設置各類醒目交通安全警示標志和車輛導向標志,在交通繁忙的復雜路段必須配備專人執勤指揮,并設置帶有反光標識圍擋、警示地錐等警示標志。

      二、文明施工

      1.1市政管線工程開挖區域必須設置連續圍檔,圍擋要堅固、平穩、嚴密、整潔、美觀,并做好警示標志,施工完成必須盡快按要求對路面及人行道進行恢復。圍擋材料應采用金屬材質或裝配式活動板材,不得使用塑料布、土工布、紡織布。

      1.2工程造價100萬以上的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現場平面圖),規格要求不小于0.8×1.2m,字跡端正,張掛牢固;工程造價100萬以下的工程(含搶修),應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注明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

      1.3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離措施。危險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間作業應設警示紅燈。

      1.4不得在工地現場焚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1.5施工現場應作到工完場地清。當天不能及時回填、清運的渣土應用防塵網覆蓋。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防塵措施;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應該密封、掩蓋,不得沿途拋散、遺漏污染市容。

      1.6市區范圍內的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的噪聲和震動應當符合城市環境噪聲標準。施工現場應在規定時間(7:00-12:00,14:00-22:00)內施工,噪聲不得超過85分貝。因特殊工序需要連續施工的,應按要求申報并告示周邊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間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1.7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統一著裝并佩戴上崗證,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穿拖鞋、高跟鞋、赤腳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穿硬底鞋不得進行登高作業。

      1.8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施工現場不同的作業條件,配備數量足夠、型號正確、質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檔案。

      該管理規范未盡事宜,參見《關于下發平頂山市豫鷹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2023年11月13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gb50656-202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 146-2022。

      第10篇 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檢查考核管理辦法

      1總則

      1.1 為進一步加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電公司)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實現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樹立具有風電公司特色的安全文明施工項目形象,確保工程建設安全、優質、順利地進行,根據國家、行業等有關規定,結合風電公司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適用于風電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等在建的電力工程建設項目。

      1.3 風電公司從工程準備工作開始,就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劃,制定實施細則,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貫穿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始終保證工程建設項目處于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態,保證實現工程各項建設目標。

      2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2.1 考核內容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設;

      ——安全文明施工檔案資料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管理;

      ——安全事故考核。

      2.2 評分標準

      ——考核項目設計總分為1000分。其中,對項目公司的考核設計分為180分,對監理公司的考核設計分為120分,對施工現場(包括對施工單位)的考核設計分為700分。考核時不扣分即得分,具體的項目考核標準見附表1至4;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標志規范是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規范中除標明要強制執行的設施或標志以外,其他設施或標志推薦實行,允許各工程項目有所不同,但必須做到整齊、標準、美觀、實用。現場檢查評分時在定性的基礎上給予評價。

      3考核方法

      3.1 風電公司在工程正式開工或現場實際開工后,組織成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小組,到現場進行考核。

      考核得分率達到80%-84%的為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單位;達到85%-95%的為優良單位;達到95%及以上的為優秀單位。凡經檢查達不到合格的單位要立即組織整改,直到達到合格以上標準;凡經檢查達到優秀的項目部授予“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同時上報集團公司。

      3.2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樣板工地沒有名額限制,只要達到考核優秀標準的都可以獲得。

      3.3 風電公司按照考核標準組織檢查考核。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對建議授予集團公司“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的項目進行抽查或復查。

      3.4 風電公司分別對所管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每季進行一次考核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檢查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同安全大檢查同時進行。

      3.5 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實行動態管理,凡經檢查達不到優秀標準的將取消樣板工地稱號。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將不授予或立即取消樣板工地稱號:

      ——發生人身人生重傷或死亡事故;

      ——發生一般設備機械損壞事故或重大機械事故;

      ——發生質量事故;

      ——發生火災事故;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水淹廠房事故;

      ——現場發生交通事故;

      ——現場發生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不良事件。

      4獎勵與懲罰

      4.1 對授予“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的項目部風電公司給與獎勵,凡達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合格以上標準的,將給與處罰。

      5附則

      5.1 本辦法由風電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5.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表:

      1.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項目公司)

      2.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監理公司)

      3.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施工現場)

      4.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事故考核扣分表

      第11篇 農業大學基本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基本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據建設部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在校園范圍內從事基本建設、改擴建及維修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主體,對其施工、監理范圍內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建設單位的有關管理人員負協助管理責任。

      第四條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甲方指派的現場管理人員要對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嚴格按照建設部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組織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為的發生。

      第二章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

      第五條 施工現場四周圍墻設置高度應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圍墻設置應不低于2.5米。圍墻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并建有門樓和值班室。圍墻及門樓材料要堅固,做到穩定、整潔、美觀。

      第六條 施工門樓前必須設置企業標志,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平面布置圖、效果圖,以及各種現場管理制度。

      第七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責任心強的值班人員,實行封閉式管理。施工作業人員和工作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工作卡,不得準許非現場工作人員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八條 現場施工人員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同時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使用。

      第九條 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應設置有頂蓋的安全防護,臨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墻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墻立面應采取封閉施工。

      第十條 現場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范要求,嚴禁違規操作。

      第十一條 加強現場成品保護和周邊環境保護。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成品的安全責任主體,要派專人看守,建設單位應予以協助。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破壞和損壞周邊環境。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道路和材料堆放場地必須硬化,排水通暢,保證施工現場無積水。

      第十三條 施工材料、機具及設備應按平面布置圖合理擺放在施工現場內,不得混合堆放,且標識正確、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險品要嚴格按規定分類入庫管理。無論是施工材料還是施工用機具與設備,均不得隨意擺放在場外。

      第十四條 對于單體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其道路必須暢通無阻,現場出入口處道路必須設置車輛沖洗槽、沉淀池,配備沖洗設備。出入車輛必須沖洗干凈,保證車輛不帶泥土上路。對于難以保證車輛不帶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派專人及時清掃路面,保持路面整潔、干凈。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的建筑廢料和垃圾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清。嚴格按要求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嚴禁未經批準隨處亂倒建筑廢料和垃圾。

      第十六條 生活區必須與施工作業區分開。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單位職工宿舍、項目部辦公室。生活臨時用房要按甲方指定地點新建,工程完工后應將其場地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要采取防粉塵、防噪音、防燈光措施,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物質,一般不得在晚上10點至次日凌晨6點時段內施工。特殊情況須經基建處領導批準。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應制定防火制度,落實防火責任人。施工單位要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現場要配足必備的滅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臨時休息室,嚴禁作業人員亂扔煙頭。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自沖式男、女廁所,嚴禁作業人員隨地大小便。

      第三章安全文明綜合治理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華中農業大學的校紀校規。各施工單位應定期對其職工加強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衛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實責任人,堅決杜絕不安全和不文明行為的發生,嚴禁打架斗毆、賭博、行竊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十二條 加強職工生活區管理。生活區的食堂、廁所與垃圾箱應保持一定的距離。生活區與現場作業區相鄰時,場內須設置帶蓋的垃圾桶。生活垃圾與建筑垃圾應分開堆放和處置。

      第二十三條 加強職工宿舍內用電管理,職工宿舍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所有車輛不得在校園內高速行駛和鳴號,所有建筑材料運輸車輛不得在緯二路道路上行駛,因施工需要,須經基建處領導批準。

      第四章處罰措施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和甲方指派現場的管理人員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監督,對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為應提出處理處罰建議,經基建處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對于任何處理處罰決定,基建處應出據處理處罰通知書。通知書一式五份,施工單位、處辦公室、現場管理人員、監理公司、基建處主管領導各一份。對于經濟處罰決定,其處理處罰通知書應另加一份送校基建財務科,由校基建財務科從被處罰單位工程款項中扣減其處罰款。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給予告誡整改、責令停工整頓、罰款等處理處罰。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現場圍墻及安全保護設施不符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規范要求,進行告誡整改或責令停工整頓,必要時應進行經濟處罰。

      (二)現場施工人員違反施工管理規定和施工操作規范,在告誡整改不聽的情況下,處以10000元的罰款。

      (三)施工人員在施工過場中破壞或損壞周邊環境、應保護成品,除賠償損失外,處以20000元的罰款。

      (四)施工車輛未經清洗上路行駛,污染路面而未及時清掃干凈,處以1000000元的罰款。

      (五)施工單位對職工管理不嚴,出現打架斗毆、盜竊、賭博等違紀違法行為,輕則告誡整改和進行經濟處罰,發現一起可處以500000元的罰款。重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未經批準,其建筑材料運輸車輛和施工車輛擅自進入緯二路道路行駛,處以500000元的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的其它規定,經教育不改者,可處以200000元的罰款。

      第12篇 管道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加強我公司所承建的管道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維護城市環境,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

      我公司所承建的所有管道工程。

      3職責

      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部門職責與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4安全管理

      4.1工程處(項目部)要設立以工程處主任(項目經理)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組織管理機構,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4.2工程處(項目部)要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檢查,保證作到工程處(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每日巡檢,項目部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原則及時整改。

      4.3按工程項目規模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單項造價在500萬以下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單項造價在500萬以上要設2-3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處(項目部)必須確保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環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費用的投入。

      4.4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的實施情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其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基坑支護與降水工作、土方開挖工程,摸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實施,并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4.5嚴格執行《南寧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4.6工程處主任、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都必須要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從事電工、架子工、電焊工、施工機械設備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4.7作業人員進人施工現場或新的崗位前,必須登記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和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工程處(項目部)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文明施工

      5.1市區道路圍檔不得低于1.8米,移動出入口及十字路口可低于1.2米,但不得低于0.9米,降低圍檔長度延伸不得超過20米。

      5.2市政管線工程采用不低于0.9米的圍檔,開挖區域必須進行圍檔,并做好警示標志,施工完成必須盡快按要求對路面及人行道進行恢復。

      5.3材料應采用裝配式活動板材,不得使用塑料布、土工布、紡織布、腳手片做維護。

      5.4施工現場應設置“六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勞務工工資監控制度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規格要求不小于0.8×1.2m,字跡端正,張掛牢固。

      5.5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離措施。危險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間作業應設警示紅燈。

      5.6不得在工地現場焚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5.7施工現場應作到工完場地清。清運過程中應采取有效防塵措施;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應該密封、掩蓋,不得沿途拋散、遺漏污染市容;嚴禁從2.0m以上搞出向下拋撒建筑垃圾。

      5.8市區范圍內的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的噪聲和震動應當符合城市環境噪聲標準。施工現場應在規定時間(7:00-12:00,14:00-22:00)內施工,噪聲不得超過85分貝。因特殊工序需要連續施工的,應按要求申報并告示周邊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間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5.9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動火審批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應按不同的作業條件,配備數量足夠、型號正確、質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檔案。

      6安全防護

      6.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進入施工前必須按批次批量檢測,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施工現場使用。

      6.2深度超過2m的基坑(槽)邊堆放的棄土、材料、機具 等與基坑邊距離不額定少于1.2m,大中型機械設備與基坑(槽)邊距離應根據施工方案、基坑壁支護情況計算確定。棄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須采取科學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滲措施。基坑(槽)的臨邊防護欄桿必須使用鋼管搭設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6.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用tn-s低壓配電系統、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施工現場應使用標準配電箱。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并按規范接線。

      6.4施工現場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6.5吊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施工機械必須按照出廠說明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6.6施工機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電焊機一次側進線處必須有防護罩,二次側必須有空載降壓保護裝置或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保護接零及裝設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嚴禁用石油液化氣替代乙炔、氧氣進行相關施工。

      6.7潛水泵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并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小于15ma×0.1s的漏電保護器,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

      6.8距地下管線1.5米(燃氣管線2米)范圍內不得采用機械開挖,應用人工開挖。管道暴露后應及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通知有關管線單位處理。

      6.9管線工程施工路段,必須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設置各類醒目交通安全警示標志和車輛導向標志,在交通繁忙的復雜路段必須配備專人執勤指揮。

      7相關文件

      《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

      《關于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13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應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勞動生產效率、促進公司發展。

      第三條 各工程處、項目部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設工程項目。

      第二章 責任分解

      第五條 項目部是項目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項目經理(項目內部承包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由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并對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項目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各項目部承擔直接責任。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應做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 項目部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第八條 各工程處、項目部應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和安全性事件應急預案》并嚴格執行。

      第三章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

      第九條? 項目部須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檢查標準》(jgj59-99)和《中國地質工程集團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生產評估實施辦法》等要求,開展安全達標活動,爭創“示范”工地。非建筑工程類項目參照執行。

      第十條 大型工程機械操作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電焊、起重及架子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以及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現場由于其他原因暫時停止施工的,應做好現場防護工作。

      第14篇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為有效的控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貫徹以預防為安全第一和防消結合的方針,達到安全、文明施工計劃的目的,根據本工地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情況,特別定以下措施。

      1、本工地安全目標:大小事故降至為零。把輕傷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

      2、結構隊入場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鑒定安全施工合同,各單項目,鑒定安全技術交底,工人全部持證上崗,同時結構隊派一各有安全經驗的同志,任本工地安全員,把安全技術交底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到每一個人,做到一傳十、十傳百;

      3、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資料,是經工程技術人員編制而成的,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如發現有異議,必須按層次進行;

      4、明確安全生產是施工生產中的重要方面,杜絕一切違規、違章的現象,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5、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

      6、教育工人,說話文明,禮貌待人,不講臟話,在居民中影響要好;

      7、在各項的操作中,精力集中,不講和議論與工程無關的事;

      8、工人上班工作服、衣扣扣好,不準光膀子,穿拖鞋、涼鞋、高跟鞋、短褲、裙子和半截鞋上班;

      9、所有施工人員一律要求經大門通過,嚴禁翻越圍墻;

      10、現場嚴禁吸煙、嚴禁大小便、嚴禁酗酒鬧事、嚴禁男女混住、打架斗毆;

      11、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從高處向低處投仍物品;

      12、材料碼放,臨設布置合理,保證現場有條理,杜絕臟亂差,制定出現場文明施工責任人,做到有獎有罰;

      13、各作各業,嚴禁無證作業,電焊工、氣割工和明火作業,必須開用火證同時配備滅火器材,增加消防設備和看火人員;

      14、對現場機械和電器設備,要增設防護、護栓做到上有蓋下有板,對人為損害各種設備的,要追究責任,照價賠償,發揮各專業人員的積極性作用。現場上責任區分齊抓共管;

      15、對架子工,不按技術交底操作,基礎不平整無底座墊板、無掃地桿者,每項處罰100元;預留筋無防護蓋板,每處罰50元;電線破皮漏電,過路無保護,發現每處各處罰50元;機械設備上無蓋下無墊,無安全防護裝置每處罰100元;對無證操作者罰100元;木工房防火設施罰100元;材料堆放和吊裝不按有效規定罰100元;現場清掃不干凈罰100元;安全員無安全記錄無班前講話,無措施交底罰100元;

      16、對個人處罰,施工現場不正確佩戴安全帽、吸煙、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每項處罰50元;穿涼鞋、短褲、光膀子和半截鞋各罰50元;無胸卡隨地大小便,處罰小便100元,大便500元,對酗酒、打架斗毆者各罰500元;在浴室外洗澡、穿三角褲者罰100元;男女混住罰200元;亂拉電線,私自使用電熱器罰100元;動用消防器材的罰100元;對管理人員惡意攻擊者罰款500元以上,情況嚴重的開除工地。

      第15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獎罰辦法

      為提高第四工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施工現場要做到科學管理、文明施工。對國家、上級公司的有關法律性文件及規定認真落實到基層管理施工當中,做到一切按規章辦事。創建市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努力做好施工現場管理達標活動,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獎罰辦法》:

      一、組織形式

      工程公司設立安全、文明施工領導組,負責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工作,組長由項目經理、書記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安全副經理擔任,成員由各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技術員、材料員等人員組成。

      二、管理目標

      1、消滅輕傷以上事故,杜絕災害性損失和重大惡性事故:

      2、爭創安全、文明施工市級標準化工地。

      三、職責

      1.組長:負責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協調及運行工作,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負領導責任。(1)確定工程公司及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標,(2)負責工程項目的人員配置及負責劃分,(3)負責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資源的配置,(4)監督、檢查本辦法的執行情況。

      2.常務副組長:負責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運行及日常管理工作。(1)負責工程安全措施的貫徹工作,并組織實施。(2)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3)牽頭組織工程公司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培訓工作;(4)負責處理工程公司與公司安全監察部等對口管理部門的相關事務;(5)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

      3.專職安全員:協助安全副經理搞好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運行及日常管理工作。

      (1)負責工程安全措施的審核和貫徹工作,并組織實施。(2)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3)組織工程公司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培訓工作;(4)負責處理工程公司與公司安全監察部等對口管理部門的相關事務;(5)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牌板、消防器材計劃的提出、建賬、發放、回收、存放等工作;(6)及時對違章人員作出處罰。

      4.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1)負責工程安全措施的編制及貫徹工作,并組織實施;(2)規劃并落實施工現場合理的平面布置,并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予以調整;(3)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組織人員消除(包括資源配置、人員調配、組織實施等);(4)規劃并保持現場文明施工(包括措施、方法以及施工過程中隊材料、周轉材料、設備、工器具、宿舍、辦公室的管理等)(5)負責貫徹落實各級檢查人員的檢查意見、指令等。

      5.技術員:協助項目負責人搞好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1)負責工程安全措施的編制工作;(2)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規劃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3)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或向項目負責人作出提示;(4)協助項目負責人搞好現場文明施工工作。

      6.材料員:協助項目負責人搞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1)負責材料初始落地的整齊堆放使用工作;(2)協助項目負責人搞好施工過程中材料、周轉材料、設備工器具的堆放、存放等管理工作。現場材料員對施工現場使用的耗材如:釘子、電焊條、綁絲等,有管理責任。

      7、門衛:(1)按時著裝上崗,堅守崗位,嚴防失控。(2)對外來人員勤詢問、登記,發現隱患及時匯報。(3)對進出人員及各類車輛嚴格檢查。對拉出現場的材料工具必須有領導簽字出門證,方可放行,并做好記錄。(4)說話和氣,一視同仁。

      四、措施

      1、 對所施工的工程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施工現場人人有責任管理安全隱患,對安全隱患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隱患及時報告,堅決杜絕事故的發生。對制止和杜絕安全事故的人工程公司給予物質上的獎勵和通報表揚。

      2、為了保證施工安全,施工人員每日作業期間不得喝酒,對于不貫徹落實者工程公司進行重罰。

      3、 加強現場消防管理,對每一個施工現場人員進場前培訓學習,從思想上認識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現場的消防用具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作其它用途,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

      4、工程公司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制(按公司有關規定);

      5、 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安全員每月下現場的時間不少于20天,負責施工現場的副經理下現場不少于25天;實施小分隊半月檢查制,以安全員、生產技術組組長及相關人員組成的小分隊,每月5日、20日左右,以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擬定檢查內容,安全檢查要有記錄,查出隱患應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畢要有驗收記錄。

      6、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編制專項安全措施,主管副經理、專職安全員現場指揮,并實行跟班作業制。

      7、加強班前會制度(1)班前會在每天上班前利用15-20分鐘進行。(2)班前會的內容:學習有關安全法規、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總結前一天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當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等。(3)班前會應對參加人員、主持人、記錄人、內容進行如實記錄。

      8、根據現場的需要,配備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完好性,需更換的及時更換,并經常開展現場消防情況的檢查,經常保持與消防部門的聯系,如有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9、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動,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還要有交通指示標志,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

      10、防噪音措施:為防止施工噪音過大,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合理安排施工,盡量減少夜間加班。如遇特殊情況,屬連續施工的,將噪音大的機械安裝至遠離居民住宅樓處,產生少量可能影響居民生活的噪音,需報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批準。

      五、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細則

      1、施工現場要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布置九牌一圖,技術員提供繪制施工平面布置圖,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安排布置整個施工現場。

      2.施工現場要做到整潔衛生,無積水、無淤泥。

      3.施工現場的材料應按品種、規格整齊堆放,布局按施工平面圖;

      4.施工現場的用電要符合規定要求,一機一閘一漏電、無亂拉、亂接、纏繞現象。

      5.配電箱要有門有鎖,有防雨漏電設施;

      6.懸掛安全警示牌,配置消防滅火器;

      7.工地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

      8.單位工程施工每天要做到工完場清;

      9.及時報送施工隊伍人員花名冊,并積極組織配合安全員對進返場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安全措施貫徹交底工作。

      六、違反安全規程和文明施工管理罰款條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違者罰款操作人員20元,管理人員50元。

      2、施工現場涉及到“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及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違者罰款安全員100元、項目負責人、技術員200元、勞務隊300元。

      3、安全帽由工程公司統一發放,并收取押金,以采購價取整數,如發給安全帽使用者無故丟失,賠款再發;

      4、距地面2米以上外腳手架作業要有防護欄,設置防護網,提升架三面必須用安全網進行封閉,提升口必須設置鐵柵門,高空作業必須佩掛安全帶,否者對施工單位及個人罰款200元;

      5、拆除模板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戴者罰款20元,拆除的材料不準從高處往下扔,要用提升設備往下運,特殊情況需扔時請示安全員,制定安全措施后實施。違者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由此造成的材料損壞按材料供應管理辦法給予處罰,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負直至刑事責任;

      6、凡外裝使用升降的吊欄必須安裝合格的安全卡具,使用的鋼絲繩及保險繩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否則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對使用單位罰款500元,現場負責人讓使用的罰款500-1000元。

      7、提升絞車只允許運料不準坐人,坐人者罰絞車司機款200元,對隨便亂開絞車罰款200元,由上述原因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負直至刑事責任;

      8、提升吊盤兩保險(滾杠、安全門)升降信號必須齊全有效才準使用,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對項目負責人、技術員、安全員罰款每人200元;

      9、各種機械設備傳動部位、安全防護、制動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方可使用,否則缺一個防護罩罰責任者100元;防護制動裝置不齊全的每臺罰款200元;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必須齊全,否則每臺罰款100元;

      10、攪拌機、絞車等設備電源不能“一閘多用”違者罰款200元,機電設備接地接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每臺罰款100元;

      11、施工現場配電箱要符合安全規程,刀閘缺蓋、無門缺鎖、配線紊亂等隱患的每臺罰責任單位50-200元;

      12、施工現場不得使用架板、竹膠板、鋼模板鋪路,違者按每塊罰款50元;

      13、酒后不準上崗作業,對勸阻不聽者罰款50元;

      14、在施工中進行支模、綁鋼筋作業時,必須有專業腳手架,違者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人;

      15、搭保險絲必須按設備容量進行,如使用鋁絲、銅絲,要追究責任并處予200-500元的罰款;

      16、提升接料口處只要吊盤不在本層,就必須加防護門,違者罰款施工單位100-200元;提升架無信號裝置、限位裝置,樓層洞口未掛安全鏈,罐籠沒有設置防護門,停靠不打滾杠,檢查發現一項給予罰款100-200元

      17、提升架前方必須有面積9平方米的防護棚,違者罰施工單位100-500元;

      18、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崗位證書,違反一人次罰款100元。對現場管理制度不健全,每發現一處缺少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或不醒目的,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

      19、工地沒有施工安全標牌或丟失,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塊;

      20、現場存放材料要按照施工總平面圖堆放,否則每發現一處不合格,對現場負責人罰50元;

      21、施工現場所有材料不得被埋地下,否則對施工隊伍罰款200元;

      22、施工現場的滅火器材應置放合理整齊,整潔衛生,否則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

      23、施工現場運送混凝土及砂漿的過程中要做到不灑不漏,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24、凡使用的臨時宿舍、食堂,必須做到室內空氣暢通,飲食衛生,廚房清潔。檢查時發現不合格,有臟亂差現象,則對食堂管理員罰款50元。

      25、進場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55周歲,崗前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凡不合格者和體檢時發現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殘疾、智障者一律不得進場;

      26、勞務隊對進場人員要自我嚴格把關,如上報一人不符合規定者,將給予每人次1000元的罰款;

      27、由于觸犯國家有關法律,而被公安機關抓捕和在逃等人員因勞務隊把關不嚴而上報的給予每人次10000元的罰款;

      28、施工現場的臨時宿舍要做到每日清掃衛生,被褥整齊,不按要求者罰款100-200元;

      29、工地接到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發給安全檢查“三定”通知單后,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經工程公司專職安全員復查,每發現一條未整改罰款200元;同樣的問題(包括公司安全生產月報中通報過的)在單位工程中重復出現,給予工程管理人員每人200元罰款,給予勞務隊1000元罰款。

      30、單位工程的腳手架搭設,應做好施工方案,并做到與建筑主體同步安全網與腳手架同步,腳手架同步,腳手架無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罰款300元,腳手架與主體沒有同步搭設,安全網沒有同步張掛,腳手架搭設不規范的,給予罰款300-500元

      31、腳手架無設計支護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的罰款200元。

      32、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區域吸煙者,一人次罰款200元。

      33、安全管理所涉及內業工作沒有做罰款200元,每缺一項罰款50元。

      34、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凡穿拖鞋、塑料硬底鞋、高跟鞋等若發現一人次罰當事人200元。

      35、凡班組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冒險作業無證開機,服從指令勸告者,每次罰當事人200元。

      36、施工現場架設電源線路不按規定設置,如電源線亂拉亂接,一閘多用等,每一項次罰款200元。

      37、在臨時工棚、宿舍內嚴禁違章使用電器,除沒收外,處罰當事人100元,管理人員200元。

      38、現場發生火險尚未釀成火災或損失輕微者罰當事人200元,并通報批評。

      39、 工程公司每月二次召開安全生產大會,通報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及安全生產月報情況,單位工程凡經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排名在倒數三名以內的,對該單位工程管理人員處以安全抵押金額50%的罰款,對勞務隊給予2000元罰款處理;經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被處予罰款的,工程公司按罰款金額的二倍對勞務隊給予罰款。

      40、罰款從各施工隊伍生活費中或工程結算值中扣除,全部進入獎勵基金。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獎罰辦法(15篇范文)

      為提高第四工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施工現場要做到科學管理、文明施工。對國家、上級公司的有關法律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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