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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防范管理辦法(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6-26 08:30:03 查看人數:41

      安全防范管理辦法

      第1篇 安全防范管理辦法

      1總則

      1.1 制定目的

      為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及員工之財產生命安全,將本公司安全防范體制化、明確化。

      1.2 適用范圍

      凡隸屬本公司內之員工,應依照本辦法管理。

      1.3 權責單位

      (1)辦公室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 安全防范

      2.1主管之安全須知責任

      (1)主管人員應負防止意外事故之責任。

      (2)以身作則遵守安全須知。

      (3)教導及監督部屬遵行安全須知。

      (4)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聯絡安全管理人員撥打求救電話及公司主要負責人共同謀求改善。

      (5)主管人員應與其他人員合作,共同防止意外事故。

      (6)各主管

      (a)應熟識有關本職之安全工作方法,并督導下屬遵行。

      (b)熟識有關本職之安全維護裝置,對經辦工作中所使用的人體安全保護器材,應負妥為保養確實應用之責。

      (7)分派工作時,應指定一人為負責人,統一指揮。

      (8)各主管對下屬應施以正確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導。

      (a)使下屬能熟練而安全地完成指定任務。

      (b)對于新進人員或由其他部門調用之人員,應注意其是否適合該工作。

      (c)對新進人員應詳細解釋該部門之特別危險事項及其防范辦法,以確保安全。

      (d)對新進人員應詳細解釋與其有關之安全工作方法。

      2.2員工個人行為安全須知

      (1)切實遵守安全防范須知。

      (2)依照標準工作方法,或上級指示的工作方法,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方法。

      (3)非個人所負責操作機械,不得擅自操作。

      (4)放置物料于貨架上、高塔上或其他高處,須確保不絆跤他人或跌落擊傷他人。

      (5)若從高處拋物,地面上應有專人維護禁止他人通行。

      (6)若發現漏油、漏氣之處所不健全及己損壞之梯子、平臺、欄桿及其他不安全之環境時,應及時報告主管。

      (7)安全門出入口前后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堆積任何物品妨礙通行。

      (8)不要使用不健全的工具和機械。

      (9)任何時刻不得無故逗留或徘徊于他人工作區域區。

      (10)移動一個設備或物料架時,須先將放置其上之未固定物體取下。

      (11)不得于廠內奔跑、嬉戲、惡作劇或有其他妨礙秩序之行為。

      (12)不可使用壓縮空氣管吹除身上灰法及將壓縮空氣管指向他人。

      (13)行走時不要為謀取捷徑而空越生產作業區域、跨越流水線。

      (14)不可在石綿瓦或類似之屋頂上行走。

      (15)不可在工作中之高架吊車下或懸空重物下走動。

      (16)推門出入時,不得用力過猛,以免撞及對面而來之人。

      (17)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工具和其他用品。

      (18)上下階梯或走過容易滑跌之場所須特別小心。

      (19)自覺勸阻他人冒險、違章作業。

      (20)搬運貨物專用之電梯、吊車、叉車、手推車,禁止人員搭乘。

      (21)每一員工都須將防止意外作為其應盡之責任,并互相勸勉遵守安全須知。

      (22)每一員工都須做到“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23)熟記工作場所之出入口、安全門位置。緊急情況時,必須遵守秩序,接受指揮。

      2.3著裝要求

      (1)救火時,操作或搬運熱的油類或其他物體時,必須穿著足以遮蔽全身之衣著,并佩戴適當之帽子,不得將袖子、褲管卷起。若為安全防護須穿著其他特殊之服裝,亦須購置使用。

      (2)在禁煙區域內禁止穿有大馬釘之鞋子。

      (3)操作或修理轉動機器或在近旁工作者,不應打領帶、懸垂袖口或穿過寬之衣服。

      (4)使用砂輪或其他無覆蓋裝置之高速度轉動機械時勿帶手套。

      (5)女性員工若留長發,須配戴頭巾或帽子。

      (6)特殊工種應依要求佩戴勞保用品。

      (7)作業現場人員不可穿高跟鞋。

      (8)不穿著過于寬大或有懸垂裝飾之衣裙。

      2.4電器設備

      (1)離開工作地點或宿舍時,應將機器設備及電器產品之電源關閉,以防止意外。

      (2)電工人員應定期檢查機器設備及電源線路是否有損壞之情形,以防止電線走火。

      (3)非指定之工作人員不得開動電機及其他電動機械,見有故障或不正常之情況,應即通知有關單位。

      (4)保險絲熔斷時,應通知工程人員修換,但遇緊急狀況且電壓在220伏特以下(包括220伏特),可由主管指定人員修換。

      (5)所有電動機械及電動工具,其外殼必須接地,接地線路應定期檢查確保接觸良好。

      (6)不要擅自修理電氣線路及設備,見有故障如過熱、火花或電機冒煙應隨即切斷電源,報告主管通知有關人員修理。

      (7)臨時電線使用前必須加以檢視,有無絕緣不良、破皮等。避免將其繞于手臂或身體任何部位攜帶。

      (8)不可將身體或搬運物與電線相接觸。發現由電線桿上落下之任何電線,應立即通知電工人員處理。

      (9)再度發生保險絲熔斷或控制器跳閘必有原因,應先報告主管或由電工處理。

      (10)電氣機械之加油均應適量,過多過少都易于生事。

      (11)臨時電線切不可橫跨走道妨及通行,或浸入油水中。

      (12)若立于潮濕的場所或金屬物上,不可用潮濕的手去接觸電氣設備及其帶電部位。

      (13)外人不應擅入變電室及設有圍欄之變壓器室。

      (14)凡有電線通過工作場所之地面,如有人來往必須駕安全掩蓋。

      (15)不得用銅線等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2.5消防

      2.5.1 火災預防

      (1)倉庫及工廠內嚴禁吸煙,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煙者不在此限。

      (2)工廠各進出門戶在工作時間內不得上鎖,并應保證敞開。

      (3)工廠各進出通道不得堆積物品,應保持暢通。

      (4)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并妥為保管,除必要之使用數量外,不得攜入作業現場。

      (5)倉庫應有專人看守,并有醒目之“嚴禁煙火”字樣。

      (6)倉庫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得堆放物品。

      (7)應依規定在現場、倉庫、設備區、辦公室等各場所設備足數、合適、有效之滅火器材。

      (8)滅火器材應設于容易取用之地點,并編號以便定期檢查.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編號原則為□□□-□□□第一位用大寫英文字母表示“棟”,第二位用大寫英文字母“f”表示“樓層”,第三位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樓層數”,第四~六位數表示“系列號”(注:樓層數與系列號超過時可相應增加一位數).

      (9)電線不得接用容量過大之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10)使用氣割、電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注意遠離易燃易爆品,并放置適當數量之滅火器材。

      (11)氣割、電焊作業人員應經嚴格的技術培訓與消防培訓,并有作業場所之責任人員在氣割、電焊現場監視。

      (12)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尤其在地震、臺風后更應仔細檢查是否受損。

      (13)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之設備,應經常檢查,并作成點檢表。

      (14)下班前應確認明火是否熄滅,有無復燃隱患。

      (15)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易爆物發生故障時,應請示專業人員,確認安全有保障時,方可繼續使用。

      (16)在各樓面門口的醒目位置要懸掛《安全疏散平面圖》。

      2.5.2 防火管理

      工業安全部門人員、作業現場各級干部應經常作下列防火檢查:

      (1)消防器材配置數量是否恰當,位置是否合理,有變動的記錄與《消防設備匯總登記表》。

      (2)消防栓、滅火器前有無被堵塞、不便拿取的情形。

      (3)每周檢查消防器材有無損壞情形,有無按編號對應擺放,將結果記在《每半月消防檢查表》。

      (4)滅火器內藥品是否裝滿, 是否過了有效期或壓力已降至低壓區。

      (5)倉庫易燃物有無隔離堆放。

      (6)庫區電源線下有無設于戶外, 有無堆放易燃易爆品, 照明設備是否適當。

      (7)有無臨時架設電線之情況。

      (8)電焊、氣割時,氧氣瓶與乙炔發生器有無保持十米距離, 周圍有無易燃易爆品。

      (9)電焊、氣割前有無事先報備工安組及現場主管。

      (10)安全通道是否暢通。

      (11)各樓面門口是否懸掛《安全疏散平面圖》。

      (12)有無培訓員工熟記《安全疏散平面圖》上的安全通道出口.

      (13)有無在禁煙區內使用明火或吸煙現象。

      2.5.3 火災搶救

      (1)首先發現起火之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

      (2)火災現場員工,應立即就近取拿滅火器材,實施救火。

      (3)發現火情,應迅速將著火物周圍易燃、可燃品轉移。

      (4)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救火,并安排人員向上級部門及工安組報告,尋求支援。

      (5)必要時,現場負責人應安排人員撥打119求救當地消防部門。

      (6)若一時無法撲滅火情,現場負責人應一面組織人員救火搶險,一面安排其他人員按《安全疏散平面圖》標注的通道撤離現場.

      (7)油類物品或電線著火,應使用干粉滅火器、砂土等物撲滅,不可用水灌救。

      (8)衣服著火,應立即在地上打滾,以迅速滅火。

      (9)危險時刻,應先搶救人,再搶救物品。

      (10)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賬冊、憑證、現金、文件或貴重物品。

      (11)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毛巾遮掩口鼻。

      (12)如火焰封住出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水管等物從窗口逃出。

      (13)火災發生時,不可乘電梯逃生。

      2.6重要文件維護

      (1)公司內重要之財務賬冊等資料應放置于防火保險箱內。

      (2)公司資料檔案室應設置自動滅火設施,其重要業務、管理資料也應放置于防火保險箱內。

      2.7盜竊防范

      (1)現金、貴重物品及重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櫥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守衛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并注意公司所有門窗是否完好、關好。

      (3)夜間值勤之守衛人員,應于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視。

      (4)部門主管對經管財物之人員,應隨時注意其私生活是否嚴謹,以防自盜。

      (5)攜出物品時,守衛人員應憑放行單查驗放行。

      (6)最后離開辦公室的人員,應關閉門窗、電器開關等上鎖。

      (7)竊案發生后,應保持現場原狀,辦公室應立即報案。

      2.8臺風防范

      (1)氣象臺發布臺風預報后,辦公室及有關部門應隨時注意收聽預報,辦公室注意臺風風向,風向接近地區前應做好防范工作。

      (2)關閉門窗,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如有特別防范設備,應予裝置。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點。

      (4)放于室外不堪雨淋之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

      (5)準備手電筒、蠟燭、緊急照明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

      (6)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2.9身體傷害之防范

      (1)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并派人在公司監督。

      (2)發生傷害時,應緊急將受傷者送往就近醫院治療。

      (3)工作地點之上方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4)使用強烈腐蝕性之濃酸時,應使用安全之工具,避免與身體接觸。

      (5)在灰塵飛揚中工作者,應帶口罩及眼鏡。

      (6)在涉電區作業的工作者,應注意絕緣是否安全,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7)操作升降機時,應注意吊起物體下方及附近是否有人。

      【注】辦公室應會同制定相關的安全操作手冊,如工業安全方面的《工業安全操作規定》。

      3 關于長假期之安全防范之補充規定

      (1)公司放假時間3天(含)以上時,各部門應作好相應的安全防范,物料應全部入庫,有車間倉的要入車間倉,無車間倉的要作好退庫工作,入公司主倉庫,原則上生產物料不準滯留在車間內,機器設備要封存好。

      (2)如放假時間超過5天(含),各單位應給門窗上好鎖并貼封條。

      (3)辦公室應在長假期間組織安全防范與巡檢工作,并及時處理異常狀況。

      (4)各部門主管監督執行,如有疏漏以失職處理。

      第2篇 小區安全防范管理規定

      小區公共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管理規定

      ●為加強園區治安管理,保護業主、住戶的合法權益,維護園區良好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環境,貫徹落實'群防群治'的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園區的治安保衛工作,由管理處保安部負責,業務上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園區內的住戶要積極配合保安人員,做好園區內的聯防群治保安工作。

      ●發生偷盜惡性案件,應立即報告保安部或公安機關,并保護好現場。

      ●園區內嚴禁下列妨礙公共安全和擾亂園區秩序的行為:

      打架、斗毆、無理取鬧。

      撬開他人信箱。

      未經管理處批準,在園區內擺攤叫賣或上門推銷。

      在園區內使用氣槍。

      損壞園區各種公共設施。

      其它違反園區規定,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對下列違法行為將送公安機關依法論處:

      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

      非法存儲和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違禁物品。

      非法攜帶匕首、彈簧刀等管制刀具。

      在園區內聚賭。

      窩藏各類犯罪分子。

      侵入他人住宅,損壞他人財物。

      在園區內吸毒、販毒、嫖娼賣淫,制造、復制、出售、出租或傳播淫穢書刊及淫穢錄像物品。

      第3篇 工業園區安全防范管理規定-3

      工業園區安全防范管理規定(三)

      為提供優質保安服務、保障工業園區的公共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業園區安全治安保衛工作由工業園區物業管理處協助轄區派出所完成。管理處工作人員有權對違反工業園區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

      二、物業管理處的職責和權利

      1、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工業園區公共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2、實行封閉式的安全管理辦法,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邏,處理所有緊急事項。

      3、負責本區域的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的管理,車內所載物品如有可疑須檢查明后方可放行。

      4、夜間門崗負責出入登記等工作。貴重、大件物品離開本區域,須查驗委托單位出具的《物品搬出放行條》方予放行。

      5、對不遵守制度的人員,應進行勸阻、制止,情節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工業園區嚴禁下列行為:

      1、嚴禁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非法儲存、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品。

      2、嚴禁非法制造、販賣和攜帶匕首彈簧刀等管制刀具。

      3、嚴禁非法吸毒、販毒、嫖娼賣淫,制造、銷售各類毒具或聚毒。

      4、禁止窩藏各類犯罪分子。

      5、不得利用房間為盜竊活動提供方便。

      6、禁止制造、復制、出售、出租或傳播淫穢書畫及淫穢錄像物品。

      7、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裝、破壞正常供電線路。

      8、不得損壞、移動消防器材、標志,挪用消防水泵。

      9不得故意損壞區域內各種公共設施、設備。

      有上述行為,物業管理處有權按《治安管理條例》予以糾正,情節嚴重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工業園區經營人員職責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工業園區的各項規章制度。

      2、具備足夠的安全意識,積極配合物業管理處保安人員,搞好工業園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3、勇于制止、舉報破壞本區域治安隱患的人和事,并協助物業管理處處理。

      4、正確作用電子智能化系統,保證有關治安報警設施的完好及有效使用,并勇于承擔自己造成的相應事故責任。

      第4篇 某物業安全防范管理規則條約

      物業安全防范管理規則條約

      1、為保障業戶的居住安全,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提供24小時秩序維護巡邏,請業戶協助秩序維護人員共同做好防范工作。

      2、業戶雇傭的裝修工人應憑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的出入證進入樓內施工。

      3、小區內嚴禁任何機構或人士進行推銷,兜售及類似活動,若發現可疑人士或異常情況,請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中心。

      4、為保障業戶的財產安全,裝修用材料、工具、家具物品搬出時,需由業戶本人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放行手續。

      5、業戶外出前請將門窗關好,切勿讓年幼兒童單獨留在屋內,以免發生危險。

      6、業戶外出或晚間入睡前,請關閉門窗,以免發生意外。

      7、業戶如遺失鑰匙,請立即更換門鎖,以防偷竊事件發生。

      8、不要給陌生人開門,遇有政府人員上門,請其出示有效證件,必要時向物業服務中心咨詢。

      9、您有客人來訪時,門崗秩序維護員將通過訪客系統與您聯系,征得同意后,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后放行。請告訴您來訪的客人,為了您及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理解并遵守物業公司有關規定。

      第5篇 施工安全監理風險管理防范措施

      摘要:針對當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和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的種種問題,政府和社會對監理單位參與安全生產管理這個問題越來越重視。本文系統研究了施工安全監理的風險管理,結合實際情況指出了當前安全監理風險產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關鍵詞:安全監理風險管理防范措施

      0 引言

      建設工程項目作為集技術、管理、經濟、法律、組織等各方面與一體的綜合性社會活動,存在眾多的風險因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更加是一項關系到人員生命、國家財產、工程項目成敗以及社會安定的風險性很高的工作。安全監理已成為工程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一種方式,自然也要承擔很大的風險[1,2]。安全監理風險是指在工程項目監理工程中,因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事故給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帶來責任或損失的可能性和后果。在建設工程的施工階段,工程監理單位是責任主體之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來自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自身職業責任等方面風險地沖擊,尤其是現代工程項目具有規模日趨龐大,環境日益復雜,功能、標準以及法律法規的要求越來越高,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不斷涌現,承建單位越來越多,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等特點,必然帶來工程項目安全管理風險日益增加,監理責任日趨加重等問題。因此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充分重視和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的風險管理,增強監理責任的防范意識。只有這樣,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承擔安全監理的責任。

      1 風險及風險管理概述

      研究風險的存在、發生、發展直至形成風險損失的過程,對深入認識風險、有效地控制風險的重要意義。風險因素是指風險產生的誘因。某一風險的存在是由該風險形成的內在因素的存在性決定的,而這種不確定的內在因素是由于人們對事物認識的階段性和局限性決定的。在工程建設中存在風險是由于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著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即風險因素)決定的。風險事件是指風險因素可能誘發的各種不確定事件。如異常的氣候風險因素可能導致某工程在施工中發生持續高溫、雨季延長、特大暴雨、特大洪水等風險事件。風險損失是指發生的風險事件所引起的對工程項目建設目標的影響。工程項目風險的形成機理可表示為:風險因素→風險事件→作用途徑→風險損失。

      所謂風險管理,就是人們對潛在的意外損失進行辯識、評估,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即在主觀上盡可能有備無患或在無法避免時也能尋求切實可行的補償措施,從而減少意外損失或進而使風險為我所用。風險管理可采用“兩階段”循環管理過程,即風險分析階段和風險對策決策階段。風險分析是指通過辯識、估計和評價對風險做出全面的、綜合的分析,是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風險辯識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這項工作相當重要,它是整個風險管理工作的基礎。

      2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風險種類及產生原因分析

      我們要研究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的風險管理,首先就必須要明確安全監理風險的種類及其產生的原因。

      目前安全監理工作的風險主要有兩種:一是法律責任的風險。隨著《安全條例》的頒布與實施,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承擔安全監理的法律責任得到了明確。另一種風險則是指經濟損失的風險。雖然現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沒有專門針對安全監理的條款,但隨著《安全條例》的頒布實施,大部分建設單位已將安全監理納入了監理合同中,明確了安全監理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權利,安全監理已經成為監理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更重要的是,因安全事故的發生,監理單位受到行政處罰和合同處罰,使監理單位的社會信譽、水平能力受到了質疑,使監理單位的競爭力下降,將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并嚴重影響到監理單位的生存。

      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風險主要來源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自身的職業責任三個方面。監理自身職業責任的風險則表現在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因自身行為有過錯,并且過錯的行為導致了安全事故的發生,給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帶來法律責任和經濟上的損失。當前,建筑市場秩序混亂使安全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建設單位原因而導致安全監理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建設單位的市場行為不規范;建設單位的建設資金不到位;建設單位重進度輕安全的思想等方面。施工單位是工程建設活動中的重要主體之一,在施工安全生產中處于核心地位。近年來建設工程中發生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分析表明,施工單位是絕大多數安全事故的直接責任方。施工單位引的安全監理風險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施工單位的市場行為不規范;施工單位必要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施工單位的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的情況時有發生,經常造成安全隱患。監理因自身的職業責任而造成的安全監理工作方面地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4個方面,即過失責任風險、瀆職責任風險、不作為責任風險和越位責任風險。

      3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防范措施

      由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已經法制化,若因上述風險原因導致了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要承擔安全事故的責任,則將面臨行政、經濟甚至是法律上的處罰,其后果可能是十分殘酷的。因此,正確認識安全監理責任的性質,制定防范監理責任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具體來說,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

      加強工程監理單位自身的建設。加強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牢固樹立監理人員的安全責任防范意識,提高法制觀念和合同管理意識。在沒有修訂《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 50319-2000)前,編寫企業內部實用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手冊,指導安全監理工作。補充和充實監理人員在安全監理方面職業道德和紀律的規定,對以下有故意情節的要給予重罰。在承攬監理業務及履行監理委托合同中,學會并善于防范風險,承擔與其資質、能力相稱的監理業務。對不熟悉又缺乏實際經驗的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承接該業務要慎重;對資金不足,又無良好融資渠道,主要甚至全依賴壓低工程造價(包括壓低監理費)、施工單位墊資及拖欠工程款為手段運作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承接該業務要特別慎重。與建設單位簽訂監理合同時,要補充關于安全監理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協助建設單位選好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變更,監理單位應及時評估對施工安全方面的影響,表明態度并簽注意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出于某種需要壓縮工期實行搶工時,一方面工程監理單位應協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完善相應施工安全措施,使“搶工”具有實施可行性;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建設單位故意違法違規,監理單位應及時提醒、規勸,表明制止的態度;對于由施工單位墊資的工程,建設單位也要受施工單位的控制,監理單位的行為也更得不到建設單位的支持,因此,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的檢查監督會置之不理,恣意妄為。

      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但不要越俎代庖。在安全監理工作中,監理工程師要注意《安全條例》所規定的安全監理的責任和監理合同中所約定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職責的各條一定要做到位;但屬施工單位的安全工作,監理不要越俎代皰。重視安全監理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以便維護監理的合法權益安全監理資料必須真實、完整,能夠反映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全貌。安全監理資料應包括監理日記、監理月報、音像資料及事故處理資料等。學會應用法律保護監理自身的正當權益,重視建設工程監理保險工作面對如此嚴峻的安全監理風險,監理單位除了采取規避的措施以外,還應采取轉移風險的措施。目前倡導的保險制度,正是監理單位轉移和降低風險的主要手段之一。

      第6篇 預防觸電安全管理與防范措施

      電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能量。在諸多傷害中,電流通過人體是導致人身傷亡的最基本原因。因此,加強安全管理,使生產作業人員避免電能的傷害,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企業常見的電氣事故可分為觸電事故、靜電事故、雷電事故、雷電災害、射頻輻射危害、電路故障等。對于非專業人員(非專業電工)來講造成危害的主要是觸電事故。觸電事故是電流的能量造成的,是電流對人體的傷害。觸電事故在事發前往往沒有任何征兆,與機械傷害等事故有明顯的區別,類似于中毒事故,因此,在安全防范上存在一定的難度。

      對于我們制造企業來說,用電設備很多,因此生產作業人員接觸電氣設備的機會也相應較多,這就從客觀上增加了造成觸電傷害的概率。所以,我們必須對員工進行有關用電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使員工(尤其是新員工)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技能。下面將一些有關制造企業安全用電的相關要求與管理方面的資料與大家分享:

      1.制造企業安全用電要求

      1)車間內的電氣設備,不要隨便亂動。

      自己使用的設備、工具,如果電氣部分出了故障,不得私自修理,也不能帶故障運行,應立即請專業電工進行檢修。

      2)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插銷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3)在操作閘刀開關、磁力開關時,必須將蓋蓋好,防止萬一短路時發生電弧或熔絲熔斷飛濺傷人。

      4)按有關安全規程,電氣設備的外殼必須進行防護性接地或接零。對于接地或接零的設施要經常進行檢查,一定要保證連接牢固,接地或接零的導線不得有任何斷開的地方,否則接地或接零起不到任何作用。

      5)某些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需要移動時,如電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同時要整理好導線,不得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導線被物體壓住時,不要硬拉,防止將導線拉斷。

      6)手電鉆、電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時需要直接用手把握,同時又要到處移動,極不安全,很容易造成觸電事故。為此,操作人員必須注意如下事項:

      ①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工具的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接地或接零。

      ②單相的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銷、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三相的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銷、插座必須符合單相四眼的要求,其中有一相用于防護接零。同時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③ 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板上。

      ④不得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生觸電。

      第7篇 f大學校園管理中心安全防范措施

      大學校園管理中心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條 加強安全防范教育,加大安全措施落實力度,確保施工安全,做到萬無一失。

      第二條 管理人員是本部門的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安全學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能處理的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向中心匯報。

      第三條 嚴禁任何人違章用電,員工使用危險品(鹽酸、硫酸)時,必須穿戴防腐手套、眼鏡、雨鞋等。做好防火、防盜、防意外人身傷亡的安全工作。

      第四條 堅決杜絕職工違章操作,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安全監督。

      第五條 禁止非專人員使用機器設備,私拉亂接電源,消除不安全隱患。

      第六條 對不安全隱患要敢說、敢管,并及時糾正,限期整改,安全做好每一件工作。

      第七條 定期對全中心機具進行維護保養。

      第八條 對機具電器部分檢查維修及更換。

      第九條 各種機器不得帶病工作,一旦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向領導匯報,在沒有查出故障前一律不得使用。

      第十條 室外高空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范要求進行,工作人員必須帶安全冒,并設安全網,在地面設制安全警戒線。

      第十一條 室外單項高空作業,必須兩人以上,并系好安全帶。

      第十二條 在使用鼠藥時,必須專人投放。

      第十三條 垃圾車使用時,禁止在垃圾桶升降機下站人。

      第十四條 農藥使用做到進出登記,統一銷毀空瓶,防止中毒事件發生,未經中心領導許可,任何人不得將農藥送給他人。在使用農藥時,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防護眼鏡、口罩、橡膠手套。

      第十五條 修枝砍樹使用高梯時必須有兩人以上,注意電線(停電)和路上行人以及自身的安全,如需要,必須配戴安全帶、使命冒,砍樹必須要有管理人員在場。

      第十六條 板車、三輪車使用前必須檢查,剎車、輪胎、鋼圈、鋼絲是否完好。使用機具前應仔細檢查,使用過程中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第十七條 使用明火時,現場不能離開人。

      第十八條 禁止在室內亂搭、亂拉、亂接電源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

      第十九條 中午嚴禁酗酒,酒后不安排工作。

      第8篇 探究建筑幕墻施工安全管理與事故防范措施

      摘要:本文作者結合工作實踐經驗,論述了建筑幕墻施工的特點、安全防范主要對象、各施工階段安全防護重點。 關鍵詞:建筑幕墻;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建筑幕墻是融建筑技術、建筑功能、建筑藝術于一體的建筑外圍護結構,是當今建筑物的高級外裝修。它以其獨特的色彩與光影、多變的造型,吸引了業主和建筑師,廣泛應用于多層和高層建筑中。建筑幕墻是技術復雜程度較高的工程,影響幕墻施工安全的因素較多,施工安全風險較大。為了保證建筑幕墻的施工安全,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把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 1.建筑幕墻施工的特點 建筑幕墻施工安全管理與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有許多相似點,但也有許多不同點,這是由于建筑幕墻施工技術的特殊性所決定的。 1.1地區性和流動性的管理特點

      建筑幕墻施工屬于是建筑工程施工,因此施工地點會分散在不同的地區,或同一地區的不同現場,或同一現場的不同單位工程或同一單位工程的不同部位,由此其安全管理必然受到不同地區(或地點的不同內外環境條件的制約。因此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及各類安全交底都帶有一定地區性色彩和流動性特征。 1.2露天作業和外腳手架作業多

      建筑幕墻是建筑的圍護結構,其設置就是在建筑物的外立面。這就決定了建筑幕墻的施工是露天作業和外腳手架作業的特點。另外,建筑幕墻施工是建筑外立面施工的最后一步,工程中使用的外腳手架在經過長期的日曬雨淋和前面多種工程的施工作業長時間的使用后,會出現較多的事故隱患。

      1.3使用高處作業的吊籃進行施工作業

      隨著建筑物向高層和超高層的方向發展,建筑施工使用升降式腳手架的情況增多。但是使用升降式腳手架無法進行建筑幕墻的施工作業。在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往往使用高處作業的吊籃進行建筑幕墻的施工作業。另外,建筑幕墻的維護和保養也需使用高處作業吊籃進行作業。高處作業吊籃作業的風險更大,這就要求施工企業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并要在日常的管理中加強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2.建筑幕墻施工安全防范主要對象

      2.1現場安全防火

      氧割、電焊、打磨是建筑幕墻施工作業的主要工序,這些作業都容易產生火星,且建筑幕墻一些材料如油漆、有機填料、化學助劑等多屬易燃物品,因此,現場安全防火是建筑幕墻施工安全防范一個重要對象。現場安全防火特別應注意以下事項:⑴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擋,同時清理干凈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噴濺。⑵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應指定一名經過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電工,按規程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電氣設備周圍是否有易燃物,尤其是危險物品庫房內電氣設備、燈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⑶加強運輸和儲存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運輸時包裝要嚴密,放置穩當、避免碰撞;儲存要設立專用倉庫,要求與其他建筑物保持至少的間距,不得超量儲存同時派專人負責收發登記。

      2.2排柵安全

      腳手架作為幕墻建筑施工的主要設施,在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高處墜落事故中有50%都是從腳手架墜落的。因此,保證腳手架體系的施工安全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搭拆外手腳架須有專題安全技術方案,有足夠操作空間,同時,腳手架必須設置兜底網,各層排柵、平臺不得堆放雜物,腳手架整體應符合建筑規范安全使用要求。外墻手腳架拆除時要劃定相應警戒區,禁止他人通行,并設專人監管,嚴禁上下同時拆除。腳手架的安全管理注意事項如下:⑴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考核合格取得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設架子工。⑵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⑶腳手架的構配件質量與搭設質量,應按標準規定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⑷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設備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⑸當有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⑹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查桿件設置的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積水,底座是否有松動,立桿是否懸空;扣件是否松動;腳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載。發現隱患必須及時整改。⑺在腳手架的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掃地桿及連墻件。⑻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相鄰處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⑼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護,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搭拆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2.3高處作業安全

      幕墻裝飾工程施工,絕大多數都屬于臨邊的高處作業,而且貫穿于幕墻施工的全過程。如何防止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是幕墻裝飾施工中的安全防護的重點。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施工。在高處進行電、氣焊或切割作業時,必須做好防止焊渣飛落和切割物下跌預防措施,隨身工具及焊條均應放在專用皮袋中,下方的可燃物須清理或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塔吊進入現場安裝完畢后,必須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遇到大霧、大雨和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作業。禁止向下方投擲物品,施工作業面下方嚴禁行人通過。

      2.4用電及機械安全

      在建筑施工中,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規定:⑴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⑵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⑶配電箱,開關箱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漏電”,電源進線端嚴禁采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⑷交流電焊機應配裝二次側降壓防觸電保護器,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二次線長度不應大于30m

      ⑸不得在高、低壓電線線路下從事施工作業,在高、低壓線路的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堆放材料及構件等。⑹在建工程(包括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緣之間必須保持安全距離。最小安全距離規定為:當外電線路電壓為1kv以下時,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4m,當電壓為1kv以上至10kv時,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6m。⑺若達不到所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持網,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在搭設防護設施時,應暫停送電并設監護人員。⑻若受環境或條件限制無法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外線或改變施工位置等措施。⑼施工現場內的龍門架、井字架等高大設備及鋼管腳手架,若沒有防雷裝置應安裝防雷裝置。⑽安設避雷裝置的設備,除應做好保護接零外,還必須按規定做重復接地。⑾對在高處作業中所使用的電器設備,除應作保護接零外,還必須在設備負荷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⑿在鋼管腳手架上施工的電焊機、振搗器等用電設備應放置在干燥的木板上,操作人員應穿戴絕緣的防護用品。⒀禁止利用龍門架、鋼管腳手架架設電線線路。在移動電器設備的橡膠電纜線跨經腳手架時,應用瓷瓶將線路固定,使電纜線與腳手架保持一定距離,避免電纜線與鋼管摩擦。

      3.建筑幕墻各施工階段安全防護重點

      3.1預埋件處理、焊接階段

      安全防護重點:防墜落、防觸電、防火災。因為預埋件是均勻的分布在結構立面上,點多面廣,而且施工面、操作點狹窄,操作受到限制,施工中易發生人員墜落事故或工具、材料墜落造成物體打擊事故。可在施工面加設安全繩(鋼索),操作人員把安全帶系掛在安全繩上,可防人員墜落。每2-3層搭設一層安全網,可以把意外墜落的工具零件網住,防止發生物體打擊。操作中,材料要放到離結構邊1米遠的地方,操作人員配備工具袋,小型工具隨手放入工具袋內,可以有效的防止墜落和物打事故。焊接預埋件、支座時要大量使用電焊機。因為施工點多,而且分散,施工中要頻繁更換施工位置,電焊機的二次線不到位或用鋼筋代替二次線是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種現象易造成觸電事故,在施工中應加以糾正要教育電焊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審批和“八不”“四要”“一清理”的安全防火制度,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在結構邊立面上焊接,電焊火花下落、飛濺,易引燃周圍的易燃物,造成火災事故。解決的辦法是,可用薄鐵皮或阻燃材料自制接火斗,掛在施工點下面把電焊火花接住,并應清理周圍易燃物,配備滅火器材,指定專人看火,做到萬無一失。

      3.2安裝主龍骨、次龍骨階段

      安全防護重點:防止人員、材料墜落。在臨邊的高處作業,易發生因誤操作和閃落而引起的人員墜落或材料墜落,造成傷亡和物體打擊事故。可在牢固的地方設置安全繩,操作人員把安全帶系掛在安全繩上,小型工具隨手放入工具袋內,材料不要放在結構邊上,以防無意碰撞或被風刮落,造成物打事故。

      3.3掛裝幕墻玻璃板材、窗扇階段

      安全防護重點:高墜、物打。幕墻玻璃板材的安裝方法大多是插掛式、緊壓式和單元式,因為板材較重,一般都是多人操作。為防止已掛裝好而未注膠的玻璃板材發生墜落,插掛式的要插入槽內,使用膠條塞縫,使玻璃板材定位,防止出槽;壓緊式的要將板材壓緊,單元式的要固定牢固。并要安排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注膠,最好掛一層注一層,及時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操作人員可把安全帶系掛在安全繩上,繩子長短視現場情況而定,以既不影響操作,又能確保安全為準。現在幕墻裝飾施工多采用外腳手架、外爬架或電動吊籃施工。在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根據本工地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用電動吊籃施工,應另編制“電動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及施工方案”,并由專人負責施工全過程中的檢查、糾正、落實,及時發現并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施工安全。

      4.結語

      根據建筑幕墻施工作業的特點,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作業現場,對既定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現場操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進行認真檢查落實,盡早發現事故隱患,盡早消除或降低損失,把企業與員工面臨的風險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9篇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

      一、機械設備的危害因素

      一、機械的危害

      1.靜止的危險

      設備處于靜止狀態時存在的危險即當人接觸或與靜止設備作相對運動時可引起的危險。包括:

      (l)切削刀具有刀刃。

      (2)機械設備突出的較長的部分,如設備表面上的螺栓、吊鉤、手柄等。

      (3)毛坯、工具、設備邊緣鋒利和粗糙表面,如未打磨的毛刺、銳角、翹起的銘牌等。

      (4)引起滑跌的工作平臺,尤其是平臺有水或油時更為危險。

      2.直線運動的危險

      指作直線運動的機械所引起的危險,又可分接近式的危險和經過式的危險。

      (l)接近式的危險:這種機械進行往復的直線運動,當人處在機械直線運動的正前方而未及時躲讓時將受到運動機械的撞擊或擠壓。

      ①縱向運動的構件,如龍門刨床的工作臺、牛頭刨床的滑枕、外國磨床的往復工作臺等。

      ②橫向運動的構件,如升降式銑床的工作臺。

      (2)經過式的危險指人體經過運動的部件引起的危險。包括:

      ①單純作直線運動的部位,如運轉中的帶鍵、沖模。

      ②作直線運動的凸起部分,如運動時的金屬接頭。

      ③運動部位和靜止部位的組合,如工作臺與底座組合,壓力機的滑塊與模具。

      ④作直線運動的刃物,如牛頭刨床的刨刀、帶鋸床的帶鋸。

      3.機械旋轉運動的危險

      指人體或衣服被卷進旋轉機械部位引起的危險。

      (l)卷進單獨旋轉運動機械部件中的危險,如主軸、卡盤、進給絲杠等單獨旋轉的機械部件以及磨削砂輪、各種切削刀具,如銑刀、鋸片等加工刃具。

      (2)卷進旋轉運動中兩個機械部件間的危險,如朝相反方向旋轉的兩個軋輥之間,相互嚙合的齒輪。

      (3)卷進旋轉機械部件與固定構件間的危險,如砂輪與砂輪支架之間,有輻條的手輪與機身之間。

      (4)卷進旋轉機械部件與直線運動部件間的危險,如皮帶與皮帶輪、鏈條與鏈輪、齒條與齒輪、滑輪與繩索間、卷場機絞筒與絞盤等。

      (5)旋轉運動加工件打擊或絞軋的危險,如伸出機床的細長加工件。

      (6)旋轉運動件上凸出物的打擊、如皮帶上的金屬皮帶扣、轉軸上的鍵、定位螺絲、聯軸器螺絲等。

      (7)孔洞部分有些旋轉零部件,由于有孔洞部分而具有更大的危險性。如風扇、葉片,帶幅條的滑輪、齒輪和飛輪等。

      (8)旋轉運動和直線運動引起的復合運動,如凸輪傳動機構、連桿和曲軸。

      4.機械飛出物擊傷的危險

      (l)飛出的刀具或機械部件,如未夾緊的刀片、緊固不牢的接頭、破碎的砂輪片等。

      (2)飛出的切屑或工件,如連續排出或破碎而飛散的切屑、鍛造加工中飛出的工件。

      二、非機械的危害

      1.電擊傷

      指采用電氣設備作為動力的機械以及機械本身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靜電引起的危險。

      (l)靜電危險如在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有害靜電,將引起爆炸、電擊傷害事故。

      (2)觸電危險如機械電氣設備絕緣不良,錯誤地接線或誤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觸電事故。

      2.灼燙和冷危害

      如在熱加工作業中被高溫金屬體和加工件灼燙的危險,或與設備的高溫表面接觸時被灼燙的危險,在深冷處理或與低溫金屬表面接觸時被凍傷的危險。

      3.振動危害

      在機械加工過程中使用振動工具或機械本身產生的振動所引起的危害,按振動作用于人體的方式,可分為局部振動和全身振動。

      (l)全身振動。由振動源通過身體的支持部分將振動傳布全身而引起的振動危害。

      (2)局部振動。如在以手接觸振動工具的方式進行機械加工時,振動通過振動工具、振動機械或振動工件傳向操作者的手和臂,從而給操作者造成振動危害。

      4.噪聲危害

      機械加工過程或機械運轉過程所產生的噪聲而引起的危害。

      機械引起的噪聲包括:

      (l)機械性噪聲。由于機械的撞擊、摩擦、轉動而產生的噪聲,如球磨機、電鋸、切削機床在加工過程中發出的噪聲。

      (2)電磁性噪聲。由于電機中交變力相互作用而發生的噪聲,如電動機、變壓器等在運轉過程中發出的噪聲。

      (3)流體動力性噪聲。由于氣體壓力突變或流體流動而產生的噪聲、如液壓機械、氣壓機械設備等在運轉過程中發出的噪聲。

      5.電離輻射危害

      指設備內放射性物質、x射線裝置、r射線裝置等超出國家標準允許劑量的電離輻射危害。

      6.非電離輻射危害

      非電離輻射是指紫外線、可見光、紅外線、激光和射頻輻射等,當超出衛生標準規定劑量時引起的危害。如從高頻加熱裝置中產生的高頻電磁波或激光加工設備中產生的強激光等非電磁輻射危害。

      7.化學物危害

      機械設備在加工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各種化學物所引起的危害。包括:

      (l)易燃易爆物質的灼傷、火災和爆炸危險。

      (2)工業毒物的危害是指機械加工設備在加工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各種有毒物質引起的危害。工業毒物可能是原料、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產品、廢棄物、夾雜物,或其中含有毒成分的其他物質。

      (3)酸、堿等化學物質的腐蝕性危害,如在金屬的清洗和表面處理時產生的腐蝕性危害。

      8.粉塵危害

      指機械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粉塵引起的危害。粉塵來源包括:

      (l)某些物質加熱時產生的蒸汽在空氣中凝結或被氧化所形成的粉塵,如熔煉黃銅時,鋅蒸汽在空氣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鋅煙塵。

      (2)固體物質的機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屬的拋光、石墨電極的加工。

      (3)鑄造加工中,清砂時或在生產中使用的粉末狀物質,在混合、過篩、包裝、搬運等操作時產生的以及沉積的粉塵,由于振動或氣流的影響再次浮游于空氣中的粉塵(二次揚塵)。

      (4)有機物的不完全燃燒,如木材、焦油、煤炭等燃燒時所產生的煙。

      (5)焊接作業中,由于焊藥分解,金屬蒸發所形成的煙塵。

      9.生產環境,指異常的生產環境

      (l)照明

      工作區照度不足,照度均度不夠,亮度分布不當,光或色的對比度不當,以及存在頻閃效應、眩光效應。

      (2)氣溫

      工作區溫度過高、過低或急劇變化。

      (3)氣流

      工作區氣流速度過大、過小或急劇變化。

      (4)濕度

      工作區濕度過大或過小。

      二、機械事故發生的直接、間接原因

      一、機械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機械的不安全狀態

      (l)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無防護

      無防護罩,無安全保險裝置,無報警裝置,無安全標志,無護欄或護欄損壞,設備電氣未接地,絕緣不良,噪聲大,無限位裝置等。

      ②防護不當

      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防護裝置調整不當,安全距離不夠,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等。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①設備在非正常狀態下運行,設備帶“病”運轉,超負荷定轉等。

      ②維修、調整不良,設備失修,保養不當,設備失靈,未加潤滑油等。

      ③機械強度不夠,絕緣強度不夠,起吊重物的繩索不合安全要求等。

      ④設計不當,結構不合安全要求,制動裝置有缺陷,安全間距不夠,工件上有鋒利毛刺、毛邊、設備上有鋒利倒棱等。

      (3)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如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①所用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②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4)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①通風不良

      無通風,通風系統效率低等。

      ②照明光線不良

      包括照度不足,作業場所煙霧煙塵彌漫、視物不清,光線過強,有眩光等。

      ③作業場地雜亂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④作業場所狹窄。

      (5)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交叉作業過多。

      (6)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體,有冰雪。地面有易滑物如圓柱形管子、料頭、滾珠等。

      (7)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

      (8)貯存方法不安全,堆放過高、不穩。

      2.操作者的不安全行為

      這些不安全行為可能是有意的或無意的。

      (l)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包括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忘記關閉設備;忽視警告標志、警告信號,操作錯誤(如按錯按鈕、閥門、搬手、把柄的操作方向相反);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機械超速運轉;沖壓機作業時手伸進沖模;違章駕駛機動車;工件刀具緊固不牢.,用壓縮空氣吹鐵屑等。

      (2)使用不安全設備。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如工作梯,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臨時拉線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3)機械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或清掃。

      (4)造成安全裝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裝置,安全裝置失去作用。

      調整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理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械加工等。

      (6)攀、坐危險位置(如平臺護欄、吊車吊鉤等)。

      (7)物體(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

      (8)穿不安全裝束如在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旁作業時穿著過于肥大、寬松的服裝、操縱帶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穿高跟鞋、涼鞋或拖鞋進入車間等。

      (9)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如未戴各種個人防護用品。

      (10)無意或為排除故障而靠近危險部位,如在無防護罩的兩個相對運動零部件之間清理卡住物時,可能造成擠傷、夾斷、切斷、壓碎或人的肢體被卷進而造成嚴重的傷害。

      二、間接原因

      幾乎所有事故的間接原因都與人的錯誤有關,盡管與事故直接有關的操作人員并沒有出錯。這些間接原因可能是由于設計人員、設備制造、安裝調試、維護保養等人所犯的錯誤。間接原因包括: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工業構件、建筑物(如室內照明、通風)、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和材料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l)設計錯誤包括強度計算不準,材料選用不當,設備外觀不安全,結構設計不合理,操縱機構不當,未設計安全裝置等。即使設計人員選用的操縱器是正確的,如果在控制板上配置的位置不當,也可能使操作人員混淆而發生操作錯誤,或不適當地增加了操作人員的反應時間而忙中出錯。

      設計人員還應注意作業環境設計,不適當的操作位置和勞動姿勢都可能引起操作人員疲勞或思想緊張而容易出錯。

      (2)制造錯誤

      即使設計是正確的,如果制造設備時發生錯誤,也會成為事故隱患。在生產關鍵性部件和組裝時,應特別注意防止發生錯誤。常見的制造錯誤有加工方法不當(如用鉚接代替焊接),加工精度不夠,裝配不當,裝錯或漏裝了零件,零件未固定或固定不牢。工件上的劃痕、壓痕、工具造成的傷痕以及加工粗糙可能造成用力集中而使設備在運行時出現故障。

      (3)安裝錯誤

      安裝時旋轉零件不同軸,軸與軸承、齒輪嚙合調整不好,過緊過松,設備不水平。地腳螺擰緊,設備內遺留工具、零件、棉紗等,都可能使設備發生故障。

      (4)維修錯誤

      沒有定時對運動部件加潤滑油,在發現零部件出現惡化現象時沒有按維修要求更換零部件,都是維修錯誤。當設備大修重新組裝時,可能會發生與新設備最初組裝時發生的類似錯誤。安全裝置是維修人員檢修的重點之一。安全裝置失效而未及時修理,設備超負荷運行而未制止,設備帶“病”運轉,都屬于維修不良。

      2.管理缺陷

      (l)無安全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不完善。

      (2)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有章不循。

      (3)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4)勞動制度不合理

      (5)缺乏監督。

      3.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上崗,操作者業務素質低,缺乏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懂安全操作技術,操作技能不熟練,工作時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態度不負責。受外界影響而情緒波動,不遵守操作規程,都是事故的間接原因。

      4.對安全工作不重視,組織機構不健全,沒有建立或落實現代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調查整改不力。關鍵是企業領導不重視。

      三、機械設備的防范措施

      一、危險性大的設備

      根據事故統計。我國規定危險性比較大、事故率比較高的設備有:壓力機、沖床、剪床、壓正機、壓印機、木工刨床、木工鋸床、木工造型機、塑料注射成型機、煉膠機、壓磚機、農用脫料機、紙頁壓光機、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備等。

      這些設備在出廠前必須配備好安全防護裝置。

      二、機械的危險部位

      操作人員易于接近的各種可動零、部件都是機械的危險部位,機械加工設備的加工區也是危險部位。

      常見的危險零部位件有:

      1.旋轉軸。

      2.相對傳動部件如嚙合的明齒輪。

      3.不連續的旋轉零件,如風機葉片,成對帶齒滾筒。

      4.皮帶與皮帶輪,鏈與鏈輪。

      5.旋轉的砂輪。

      6.活動板和固定板之間靠近時的壓板。

      7.往復式沖壓工具如沖頭和模具。

      8.帶狀切割工具如帶鋸。

      9.蝸輪和蝸桿。

      10.高速旋轉運動部件的表面如離心機轉鼓。

      11.聯接桿與鏈環之間的夾子。

      12.旋轉的刀具刃具。

      13.旋轉的曲軸和曲柄。

      14.旋轉運動部件的凸出物,如鍵、定位螺絲。

      15.旋轉的攪拌機、攪拌翅。

      16.帶尖角、銳邊或利棱的零部件。

      17.鋒利的工具。

      18.帶有危險表面的旋轉圓筒如脫粒機。

      19.運動皮帶上的金屬接頭(皮帶扣)。

      20.飛輪。

      21.聯軸節上的固定螺絲。

      22.過熱過冷的表面。

      23.電動工具的把柄。

      24.設備表面上的毛刺、尖角、利棱、凹凸。

      25.機械加工設備的工作區。

      三、危險的作業

      本身具有較大的危險性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其危險性和事故率比一般作業大。包括:

      1.電工作業。

      2.壓力容器操作。

      3.鍋爐司爐。

      4.高溫作業。

      5.低溫作業。

      6.粉塵作業。

      7.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8,起重機械作業。

      9.機動車輛駕駛。

      10.高處作業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現代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

      四、機械傷害形式

      機械傷害的形式可分為8類:

      l.咬入和擠壓

      這種傷害是在兩個零部件之間產生的,其中一個或兩個是運動零部件,這時人體的四肢被卷進兩個部件的接觸處。

      (l)擠壓

      這種危險不一定兩個部件完全接觸,只要距離很近,四肢就可能受擠壓。除直線運動部件外,人手還可能在螺旋輸送機、塑料注射成型機中受擠壓。如果安裝距離過近或操作不當,如在轉動閥門的平輪或關閉防護罩時也會受擠壓。

      (2)咬入(咬合)

      典型的咬入點(也可叫擠壓點)是嚙合的明齒輪、皮帶與皮帶輪、鏈與鏈輪,兩個相反方向轉動的軋輥。一般是兩個運動部件直接接觸,將人的四肢卷進運轉中的咬人點。

      2.碰撞和撞擊

      這種傷害有兩種主要形式,一種是比較重的往復運動部件撞人,傷害程度與運動部件的質量和運動速度的乘積即部件的動量有關。另一種是飛來物及落下物的撞擊造成的傷害。飛來物主要指高速旋轉的零部件、工具、工件、緊固件固定不牢或松脫時,會以高速甩出。雖然這些物體質量很大,但轉速很高,而動能與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即動能很大。飛來物撞擊人體,能使人造成嚴重的傷害。高速飛出的切屑也能使人受到傷害。

      3.接觸

      當人體接觸機械的運動部件或運動部件直接接觸人體時都可能造成機械傷害。運動部件一般指具有銳邊、尖角、利棱的刀具,有凸出物的表面和摩擦表面;也包括過熱、過冷表面和電絕緣不良而導電的靜止物體的表面。后者不屬于機械傷害。接觸傷害有4類:

      (l)夾斷

      當人體伸入兩個接觸部件中間時,人的肢體可能被夾斷。夾斷與擠壓不同,夾斷發生在兩個部件的直接接觸,擠壓不一定完全接觸,兩個部件不一定是刀刃。其中一個是運動部件或兩個都是運動部件都能造成夾斷傷害。

      (2)剪切

      兩個具有銳利邊刃的部件,在一個或兩個部件運動時,能產生剪刀作用。當兩者靠近而人的四肢伸入時,刀刃能將四肢切斷。

      (3)割傷和擦傷

      這種傷害可以發生在運動機械和靜止設備上。當靜止設備上有尖角和銳邊,而人體與該設備作相對運動時,能被尖角和銳邊割傷。當然有尖角、銳邊的部件轉動時,對人造成的傷害更大,如人體接觸旋轉刀具、鋸片,都會造成嚴重的割傷。高速旋轉的粗糙面如砂輪能使人擦傷。

      (4)卡住或纏住

      具有卡住作用的部位是指靜止設備表面或運動部件上的尖角或凸出物。這些凸出物能絆住、纏住人寬松的衣服,甚至皮膚。當卡住后,有引向另一種危險,特別是運動部件上的凸出物、皮帶接頭、車床的轉軸、加工件都能將人的手套、衣袖、頭發、辮子甚至工作服口袋中擦機器用的綿紗纏住而使人造成嚴重傷害。

      五、機械傷害的結果

      機械傷害的后果一般比較嚴重,輕則損傷皮肉,重則斷肢致殘,甚至危及生命。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對傷害后果有明確的規定。

      gb6441—86規定以損失工作日來劃分傷害程度。損失工作日是指被傷害者失能的工作時問。

      該規定對計算方法有嚴格的標準,計算損失工作日后即可確定傷害程度。其分類如下:

      ①輕傷

      輕傷是指損失工作日為105—7天的失能傷害。

      ②重傷

      重傷是指相當于現定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

      ③死亡

      四、機械設備本質安全措施

      一、本質安全的目的

      本質安全化的目的是: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特別是安全科學的成就,從根本上消除能形成事故的主要條件;如果暫時達不到時,則采取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相對安全措施,形成最佳組合的安全體系,達到最大限度的安全。同時盡可能采取完善的防護措施,增強人體對各種危害的抵抗能力。

      二、本質安全化的內容

      設備的本質安全措施可以通過設備本身和控制器的安全設計來實現。

      l.本質安全化的基本思路

      (l)從根本上消除發生事故的條件。許多機械事故是由于人體接觸了危險點、如果將危險操作采用自動控制、用專用工具代替人手操作,實現機械化等都是保證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2)設備能自動防止操作失誤和設備故障。設備應有自動防范措施,以避免發生事故。這些措施應能達到:即使操作失誤,也不會導致設備發生事故.即使出現故障,應能自動排除,切換或安全停機;當設備發生故障時,不論操作人員是否發現,設備應能自動報警,并作出應急反應,更理想的是還能顯示設備發生故障的部位。

      2.常用的措施

      (l)采用機械化、自動化和遙控技術。

      (2)采用可靠性設計,提高機械設備的可靠性。詳見下一節。

      (3)采用安全防護裝置。當無法消除危險因素時,采用安全防護裝置隔離危險因素是最常用的技術措施。

      (4)安裝保險裝置。保險裝置又叫故障保險裝置。這種裝置的作用與安全防護裝置稍有不同。它能在設備產生超壓、超溫、超速、超載、超位等危險因素時,進行自動控制并消除或減弱上述危險。安全閥、單向閥、超載保護裝置、限速器、限位開關、爆破片、熔斷器、保險絲、力短限制器、極限位置限制器等都是常用的保險裝置。

      (5)采用自監測、報警和處理系統。利用現代化儀器儀表對運行中的設備狀態參數進行在線監測和故障診斷。

      (6)采用冗余技術。冗余技術是可靠性設計常采用的一種技術,即在設計中增加冗余元件或冗余(備用)設備,平時只用其中一個,當發生事故時,冗余設備或冗余元件能自動切換。

      (7)采用傳感技術。在危險區設置光電式、感應式、壓力傳感式傳感器,當人進入危險區,可立即停機,終止危險運動。

      (8)安裝緊急停車開關。

      (9)向操作者提供機械關鍵安全功能是否正常(設備的自檢功能)的信息。

      (10)設計程序聯鎖開關。設計對出現錯誤指令時,禁止啟動的操縱器。這些關鍵程序只有在正常操作指令下才能啟動機械。

      (ll)配備使操作者容易觀察的、能顯示設備運行狀態和故障的顯示器。

      (12)采用多重安全保障措施。對于危險性大的作業,要求設備運行絕對安全可靠。

      第10篇 燃氣企業安全防范管理辦法

      一、燃氣企業工作措施

      (一) 健全燃氣企業安全防范機制。一是各燃氣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安全防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配備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技能合格的人員監看視頻,;二是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實名制檢查登記工作,對進站車輛人員進行全方位檢查;三是各燃氣經營企業、加氣站、液化氣儲備站、門站在進出站口必須設置物理隔離、防沖撞硬隔離設施。

      (二) 健全安全保衛工作機制。一是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切實落實二十四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制度領導帶班、值班表。帶班、值班表要報住建局備案。二是各燃氣企業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單位負責制,企業法人要對本企業所有儲備站、加氣站、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衛反恐工作負責。要按照國家、自治區、地區、縣委政府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完善、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管理責任制。

      (三) 加強安全保衛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燃氣企業要按照要求設置治安保衛機構,充實安全保衛力量,配齊、配強專職安全保衛人員,要在機構、人員、經費、裝配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并認真開展安全保衛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 強化安全保衛工作。各燃氣企業要從嚴部署、防范、完善、落實安全保衛制度和防恐反恐應急預案。要經常性的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防恐反恐應急演練。

      (五) 建立應急聯絡機制。各燃氣企業要與我局建立24小時應急聯絡機制,企業各儲配站、供應站點要與所在區域社區、轄區派出所建立24小時應急聯絡機制,各燃氣企業要指定聯系人,確保在應急情況下聯絡有效。

      二、 供水企業工作措施

      (一)健全供水企業安全防范機制。一是水廠、污水處理廠必須按照《***安全防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配備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技能合格的人員監看視頻;二是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日常檢查登記工作,對進站車輛人員進行全方位檢查;三是供水企業在進出站口必須設置物理隔離、防沖撞硬隔離設施。

      (二)健全安全保衛工作機制。一是要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切實落實二十四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制度領導帶班、值班表。帶班、值班表要報住建局備案。二是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單位負責制,企業法人要對本企業所水廠、污水處理廠、供、排水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衛反恐工作負責。要按照國家、自治區、地區、縣委政府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完善、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管理責任制。

      (三)加強安全保衛機構和隊伍建設。供水企業要按照要求設置治安保衛機構,充實安全保衛力量,配齊、配強專職安全保衛人員,要在機構、人員、經費、裝配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并認真開展安全保衛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強化安全保衛工作。供水企業要從嚴部署、防范、完善、落實安全保衛制度和防恐反恐應急預案。要經常性的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防恐反恐應急演練。

      (五)建立應急聯絡機制。供水企業要與我局建立24小時應急聯絡機制,企業各水廠、污水處理廠要與所在區域社區、轄區派出所建立24小時應急聯絡機制,要指定聯系人,確保在應急情況下聯絡有效。

      第11篇 教學樓管理員安全防范工作責任書

      教學樓管理員安全防范工作責任書

      教學樓管理員就是教學樓安全防范工作的責任人,對安全防范工作負有全面責任。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及時關、送電源,上班期間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二.中午、晚自修后認真履行檢查清場工作,督促各班關鎖好門窗,并及時關鎖好防盜門。

      三.切實加強對教學樓公共設施、消防設施、安全防范設施的檢查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妥善處理。

      四.禁止在通道口擺放雜物,并保持良好的通道照明。

      五.加強教學大樓大廳的環境管理,嚴禁擺放雜物,停放車輛。

      六.因工作失職,工作不得力,造成失竊、火災及其它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除扣除當月工作量津貼外,直至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責任。

      七.認真履行保衛科交辦的其它安全防范任務。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校長室、保衛科、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部門 :

      責 任 人:

      立責任書單位:

      2023年9月~2023年7月

      第12篇 應急管理部調度部署元旦假期安全防范工作

      1日上午,應急管理部召開視頻調度會,會商研判元旦假期全國安全形勢,調度部署安全防范工作。應急管理部黨委書記黃明主持調度會并講話,許爾鋒、宋元明、徐平、瓊色、張永利等部領導參加調度。

      在聽取北京、山西、上海、浙江、河南、廣東、云南應急廳局,北京、湖南消防救援總隊和四川森林消防總隊假期安全防范和應急值守工作情況匯報后,黃明代表應急管理部黨委,向節日期間奮戰在一線的全國應急管理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指戰員致以新年的祝福和誠摯的慰問。

      會議指出,剛剛過去的2023年,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歷程中極不平常的一年,也是全國應急管理部門全面履職、攻堅克難的一年。全國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隊伍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勇于擔當、積極作為,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抗洪救災、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等方面打贏了一場場大仗硬仗,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績。2023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開啟新征程的關鍵之年。全國應急管理系統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善于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努力在實踐實戰中提升能力水平,在新征程中展現新形象新作為。要進一步落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借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做法,進一步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在壓實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的同時,充分調動企業法人和人民群眾積極性,把安全責任向企業、向家庭、向個人延伸。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滾動會商研判工作機制,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摸清找準潛在風險和深層次問題,夯實市縣一級基層基礎工作,實時掌握溝通信息,動態調整應對舉措,確保輔助決策及時有力、精準有效。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明確縣、市、省、部各層級責任,明確聯動處置程序和職責任務,實現應急指揮統一高效、應急力量快速機動、應急處置有力有序。

      會議強調,元旦是新年第一個重要節日,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形勢穩定意義重大。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擰緊責任鏈條,認真查隱患、補短板,扎實防風險、保安全,確保新一年安全防范工作開好局、起好步。

      作者李航天 攝影胡光偉

      第13篇 水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規定

      1、項目部調度室應隨時與當地氣象、水文站等部門保持聯系,每日收聽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2、項目部參與施工的各種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業的交通船、運輸船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必須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定配齊各類合格船員。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并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要與調度室晝夜保持通訊暢通,并按規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

      4、施工作業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水上施工應設專用救生船,并有專人值班,各施工作業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6、嚴格按核準噸位轉運貨物。載貨不得超高、超載,并須進行有效綁扎,防止因貨物移動發生意外事故。

      7、嚴格執行船舶供、受油規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記錄,嚴禁向江中排放和傾倒,并配備配齊消防器材。

      8、嚴格執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開,留下三分防意外”。發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9、所有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臺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同時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臺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區(施工水域)的范圍,確保作業區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實作業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排筏、設施不準進入施工水域內,防止本工程施工作業船舶與其他的施工船舶間發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隊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水上作業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區、和水域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內,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里,并定期運至岸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經常進出港口的作業船舶應到海事主管機關辦理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域要符合航區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起重船、駁船、交通船、運輸船等,都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書。

      5、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時,除應按規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點,夜間應按規定顯示警戒燈標或采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樁墩。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vhf高頻電話收聽和對周圍情況的觀察了解。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電設備的船只,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交通船舶必須持有符合三類航區要求的有效證件(適航證)和安全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

      2、交通船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上應配有高頻電話(vhf),并備有水上作業水域圖。

      4、船上應設有安全緊急通道,并將安全通道示意圖上墻。

      5、應按照項目部調度室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時間航行,定點靠泊。

      6、船上應按核定的載人數量運送員工上下班,不得超載;超過載核人數,船長有權拒絕開船。

      7、交通船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船舶接放纜繩的船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站在適當位置,待船到位靠穩后拴牢纜繩,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員上下船的保護,以防不測。

      9 、乘坐交通船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乘船規定,聽從船員統一指揮,待船靠穩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騎坐在船頭、船尾或船幫處;嚴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駕駛人員禁止進入駕駛臺,嚴禁隨意亂動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設施;嚴禁非駕駛人員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嚴禁隨地吐痰,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區域吸煙。煙蒂、紙屑應放入垃圾箱內,自覺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經分離裝置處理后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13、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4、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交通船應停止運行,并到指定處錨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船、拖輪、浮吊、材料運輸船舶等)必須持有符合三類海區要求的有效證書(適航證)和相關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書。

      2、施工船舶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舶上應配有甚高頻電話(vhf)和聯絡電話,并配有施工作業區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應按照項目部調度室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實踐航行,定點靠泊。

      5、裝載設備及材料運輸的船舶,必須按核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和偏載;裝載的設備、料具應擺放平穩均勻,并捆綁牢靠。

      6 、船舶上應設有安全應急通道,船艙兩側通道暢通,并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時應做好冬季防凍、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分離裝置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9 、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0、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霧、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禁止施工船舶進行水上作業和運行,并到海事部門指定的錨地錨泊避風。

      三、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保障措施

      1、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隊必須把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水上施工作業有關管理規定,各施工船舶及作業點均應由專人負責安全,積極配合項目部安質部門,形成二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2、保持與地方政府和海事、氣象等行政、行業管理部門及監理、業主的定期聯系和溝通,及時獲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關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時通報施工進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應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準入—安全監察—教育培訓—考核評估的全程監管制度,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檔案。

      ①安全準入。施工船舶投入作業前,應對船舶的有效證件、適航狀況、資源配備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報請海事主管機關對施工船舶進行查驗和審核。

      ②安全檢查。項目部每月對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況進行自檢,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監察,包括安全設備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各類安全管理臺帳及有無違章事故記錄等。每半年申請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③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定期組織進行水上施工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并根據水上施工作業實際情況,組織施工船舶單位開展現場經驗交流和應急預案演練。邀請海事、氣象等各方面專家,對施工船舶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④ 安全考核評估。項目部建立安全風險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評制度,對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獎勵,反之則予以處罰,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業資格。施工船舶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隱患,則將該船泊列為重點監管船舶。被列為重點監管的船舶應及時進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將整改方案、實施計劃和整改結果報送監理、業主備案。

      (四)設置安全作業區

      1、 為了保障施工作業安全,作業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安全作業區,將施工船舶與無關船只相隔離,使無關船只遠離施工作業水域,防止其干擾施工作業船舶的作業。

      2 、安全作業區的施工作業船舶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有效的水域專用圖。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網。設立由甚高頻(vhf)水上頻道、集群電話組成的水上施工通訊網,確保船、岸聯系暢通。

      4 、現場管理。施工期間應按海事主管機關要求配備警戒船,日夜維持安全作業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派出巡邏艇,加強施工區域的現場交通指揮,維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復雜施工環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臺措施

      1、各施工作業隊應根據項目部防臺預案,積極做好防臺應急工作,由于大勝關長江大橋施工船舶及輔助船舶數量過多,為避免擠占同一錨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間以及與其他船舶間注意相互協調、避讓。

      2、項目部及各施工作業隊均應由專人負責收聽當地氣象臺提供的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根據預報和船舶不同的抗風能力提前作好防范準備。

      3、項目部調度值班人員在接到省中心氣象臺發布的臺風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小型施工船舶進港避風;在接到發布的緊急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大型船舶進港避風。

      4、施工船舶值守人員在接到臺風預報消息后,應密切注意其行經路線,并根據本船抗風能力及預定避風地點的航行時間,確定避風的起航時間。

      5 、項目部調度值班人員應通過甚高頻電話或對講機隨時檢查施工船舶避風情況,并接受局指揮部及海事主管機關的查詢。

      6、施工船舶應根據預報風力、船舶抗風等級、風期長短,加固錨纜,綁扎易動物件,檢查船機及救生設備,并加強值班,顯示信號,晝夜保持通訊暢通。

      7、避風船舶船員應保持晝夜值班,隨時檢查本船安全情況,并及時與項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8、臺風警報解除后,各避風船應根據氣象臺發布的大風風力預報和項目部指令,結合本船抗風等級,決定船舶返回施工區的時間。返航前向項目部報告,按規定分批有序進入作業區。防止因無序蜂擁造成船舶間的意外事故。

      (二)防霧措施

      1、項目部應派專人負責收聽各地有關霧情的預報并做好記錄。

      2、錨泊船舶應晝夜派員值班。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通過vhf6頻道發布本船動態報告。

      3、航行船舶采用霧航措施。船長上駕駛臺,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發布船位報告,加強瞭望,減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視程小于500米時應擇地拋錨防霧。

      (三)防礙航物措施

      1、項目部應定期向海事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收集相關航行通告、收聽航行警告,掌握區域內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礙物的變化情況。

      2、施工船舶船員應主動向當地人員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種障礙物情況。

      3、施工船舶應按照指定的計劃航線航行,航行中需不斷測量實際船位,校正航線,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應按照劃定的施工作業區范圍進行船舶作業,以避免發生船舶間錨鏈纏繞、碰撞等海損事故。

      5、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嚴禁進入施工作業區,嚴禁施工船舶進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業區。

      6、施工船舶在航行淺灘水域時應注意,如發現舵向較差、船機震動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前進,待探明水深后再決定進、退避灘方案。同時在航行中加強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觸及水下障礙物。

      7、施工船舶應按照項目部要求進行作業,并加強值班瞭望,謹慎航行。

      8、項目部在施工前應向業主及有關部門申請設置禁航區。

      9、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點要對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間懸掛規定的信號,對已建平臺,還應設置規定的燈標,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應備妥堵漏器材并進行全員培訓,以防不測。

      五、 防范大橋通航孔航道內沉船風險的對策措施

      1、所有施工船舶應服從航運主管部門及警戒船的指揮,并隨時注意收聽海事部門發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橋兩側航行船舶情況通報,自覺遵照航運主管部門推薦的航道航行。

      2、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安排大馬力拖輪在施工水域值守發現險情可隨時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內發生事故。

      3、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險船員,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關情況,并及時報請局指揮部盡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撈沉船。

      (2)報請有關部門對沉船的通航孔道實施臨時封航,并安排警戒船進行現場警戒,待沉船打撈起后再恢復通航。

      (3)報請有關部門開辟臨時航道,設置臨時航道燈浮和和航道改變的警示標志,并通過信號臺定時發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導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對整體打撈難度較大,則應報請有關部門實施解體清障打撈。

      六、防范船舶間碰撞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劃定的施工作業區進行施工,每天定時向項目部及局指揮部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和安全情況,通報作業區施工船舶分布及動態情況,禁止施工船舶隨意調換作業區和隨意穿越其他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將錨位拋出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計劃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業區設置警戒燈浮和警戒船守護外,還要求施工船舶按規定在明顯易見處顯示相應的信號,尤其在錨鏈入水處顯示燈光信號并用探照燈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頻道24小時值守。

      3、對通過臨時航道的大型船舶實施護航制度,保護大型船舶通過施工作業區的安全。

      4、對未按推薦航道航行擅自進入安全作業區的船舶,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及現場警戒船,進行及時糾正。

      5、需要調整安全作業區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海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發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關管理措施。

      6、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險船舶和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及財產的損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詳細數據,組織人員協助參與海事調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沒,則要報請有關部門打撈沉船,避免影響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礙大橋施工。如整體打撈不成功則采用解體清障打撈。

      七 防范船舶損壞管線風險的對策措施

      1、各施工船舶在施工前應配備大勝關長江大橋專用圖,掌握施工水域水下管線的具體走向。

      2、對于施工點離管線較近又無法避開,應事先制定保護管線的安全措施及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并征求管線管理部門的意見。如拋設的錨纜與水下管線交叉不可避免,可在管線業主或維護單位的指導監督下,將錨纜離管線較遠的地方,使施工時不至于走錨鉤住水下管線。

      3、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下管線附近水域拋錨避風或停泊。

      4、在惡劣天氣條件下,施工船舶在管線附近水域施工時應嚴加防范,必要時全部停工撤離。

      5、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并向管線管理部門及業主報告,盡快申請管線維修船進行維修,以減少損失,并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

      八、 防范人員墜水風險的對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須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備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業及船上流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著救生衣。符合高處作業條件的,還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系好安全帶。

      3、交通船必須按定員,不準超載。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的指揮,船到位后,應待靠穩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就跳船。

      4、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的指揮,自覺入艙,不得站立和坐騎在船頭、船尾和船幫上,遇有風浪時,船上乘坐人員不得來回走動。非本船駕駛人員嚴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員應開展游泳培訓,加強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員上下通道必須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作業平臺應滿鋪腳手板,周邊必須有欄桿和安全網等可靠的臨邊維護。

      7、作業平臺上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固定式防水燈,保證夜間足夠的照明。

      8、作業平臺上應設置多條安全通道,以防不測時人員迅速疏散。

      九、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應急措施

      1、對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業及運輸過程中,發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應及時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項目部和海事部門報告。

      2、對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關閉閥門,封堵甲板出水孔(縫),并投放吸油氈、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調集本項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搶險,及時運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在海事人員的組織下,進行協調作戰,以最低限度地減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準備工作。

      4、對油污泄漏區域進行鋪設圍纜繩,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劑,并及時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積的擴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則應迅速控制當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時應將泄漏船舶拖至岸邊圍清,并派潛水員封關油箱管道閥門。進行善后處理。

      十、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備垃圾儲集容器,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袋裝。對塑料制品(包括各種合成纖維纜繩、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內。

      2、對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處理的方法,將經過粉碎后粒徑小于25mm的垃圾,運至距最近陸地3公里以外投棄;對無法粉碎處理的垃圾,定期請水上垃圾運輸船進行清運至岸上指定位置傾倒。

      3、在船上設置儲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艙柜,及可觀察液位的裝置,定期將儲集的生活污水運至距最近陸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將生活污水消毒處理后,運至距最近陸地4公里以外排放。

      第14篇 實施動態控制管理防范安全隱患規范

      計劃、實施、檢查、改進是監理工作始終堅持開展的動態控制管理模式。安全監理工作同樣要實施自始至終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控制,在建設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監理必須通過常用檢查手段,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發現的重大緊急嚴重情況,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采取措施降低風險,有效避免安全風險產生的危害損失。

      1 督促施工單位按《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中安全歸檔資料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檢查工作,并及時記錄。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按jgj59-99標準進行評分,真實評價出安全管理狀況,對于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2 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及各項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修改、完善,監理工程師必須認真跟蹤方案的落實情況,一旦發現現場的實施與方案不符或是具體操作情況發生變化、監理工程師均應及時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變更方案并督促其落實。

      3 每月進行一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例行安全檢查,要求施工單位參加或是督促施工單位自檢,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有真實記錄,對于施工單位的自檢進行抽查,將抽查結果記錄在監理日記中,以現場檢查的記錄為

      依據真實、準確地評價施工現場動態安全管理狀況以便于要求施工單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 現場監理工程師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現場施工的內容、狀況、依據安全監理控制要點編寫出當月的安全監理工作重點,以此指導日常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督促施工單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對于相對長期的施工內容,如外腳手架等要求施工單位建立規范化的檢查、整改機制,并督促其落實。

      5 每月底整理、歸檔當月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于未整改或是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單位落實,同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下月的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應與上月的實際安全狀況相結合,對于重點問題、隱患問題要予以特別重視,做好防范措施。

      第15篇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規定防范措施

      工程概況:

      防城港402號泊位碼頭水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20萬噸級碼頭北側,連接防城港東灣403#泊位碼頭南端,建設規模為1個20萬噸級通用散貨泊位,建設長度為353.4m。碼頭結構形式為薄壁大圓筒結構的重力式碼頭,建設內容包括共有16個大圓筒、港池調頭地、碼頭主體和前沿線50m范圍內吹填砂施工,總工期共12個月。

      水上船舶分項施工的項目有:基槽、停泊地開挖、水下礁石鉆孔爆破施工、基床拋石、基床夯實、基床整平和圓筒出運、圓筒浮游安裝,所需船機: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駁3艘、1000m3泥駁3艘、441kw拖輪2艘;400t駁船改裝的鉆孔炸礁船3艘、伴潛駁1艘、拋石船2艘、整平船1艘、交通船2艘,項目部為確保船舶施工及人員安全,根據施工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規定

      1、施工船舶應隨時與調度室及當地氣象、水文站等部門保持聯系,每日收聽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2、各種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業的交通船、運輸船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必須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定配齊各類合格船員。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并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要與調度室晝夜保持通訊暢通,并按規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

      4、施工作業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水上施工應設專用救生船,并有專人值班,各施工作業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6、嚴格按核準噸位裝載,不得超載、偏載航行,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記錄,嚴禁向江中排放和傾倒,并配備配齊消防器材。

      8、嚴格執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發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9、所有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臺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同時應做好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臺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區(施工水域)的范圍,確保作業區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實作業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排筏、設施不準進入施工水域內,防止本工程施工作業船舶與其他的施工船舶間發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隊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水上作業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區、和水域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內,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里,并定期運至岸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經常進出港口的作業船 舶應到海事主管機關辦理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域要符合航區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駁船、炸礁船、整平船、拋石船、伴潛駁、交通船、運輸船等,都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的有效適航證書。

      5、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時,除應按規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點,夜間應按規定顯示警戒燈標或采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相互碰撞。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vhf高頻電話收聽和對周圍情況的觀察了解。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電設備的船只,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交通船舶必須持有符合三類航區要求的有效證件(適航證)和安全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

      2、交通船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上應配有高頻電話(vhf),并備有水上作業水域圖。

      4、船上應設有安全緊急通道,并將安全通道示意圖上墻。

      5、應按照調度室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時間航行,定點靠泊。

      6、船上應按核定的載人數量運送員工上下班,不得超載;超過載核人數,船長有權拒絕開船。

      7、交通船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船舶接放纜繩的船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站在適當位置,待船到位靠穩后拴牢纜繩,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員上下船的保護,以防不測。

      9 、乘坐交通船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乘船規定,聽從船員統一指揮,待船靠穩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騎坐在船頭、船尾或船幫處;嚴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駕駛人員禁止進入駕駛臺,嚴禁隨意亂動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設施;嚴禁非駕駛人員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嚴禁隨地吐痰,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區域吸煙。煙蒂、紙屑應放入垃圾箱內,自覺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經分離裝置處理后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13、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4、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交通船應停止運行,并到指定處錨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炸礁船、拋石船、材料運輸船舶等)必須持有符合三類海區要求的有效證書(適航證)和相關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書。

      2、施工船舶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舶上應配有甚高頻電話(vhf)和聯絡電話,并配有施工作業區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應按照調度室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實踐航行,定點靠泊。

      5、裝載設備及材料運輸的船舶,必須按核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和偏載;裝載的設備、料具應擺放平穩均勻,并捆綁牢靠。

      6 、船舶上應設有安全應急通道,船艙兩側通道暢通,并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時應做好冬季防凍、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分離裝置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9 、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0、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霧、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禁止施工船舶進行水上作業和運行,并到海事部門指定的錨地錨泊避風。

      三、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保障措施

      1、項目部各施工作業隊必須把水上施工作業安全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水上施工作業有關管理規定,各施工船舶及作業點均應由專人負責安全,積極配合項目部安質部門,形成二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2、保持與地方政府和海事、氣象等行政、行業管理部門及監理、業主的定期聯系和溝通,及時獲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關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時通報施工進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應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準入—安全監察—教育培訓—考核評估的全程監管制度,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檔案。

      ①安全準入。施工船舶投入作業前,應對船舶的有效證件、適航狀況、資源配備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報請海事主管機關對施工船舶進行查驗和審核。

      ②安全檢查。每月對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況進行自檢,并配合相關部門、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監察,包括安全設備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各類安全管理臺帳及有無違章事故記錄等。每半年申請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③安全教育培訓。定期組織進行水上施工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并根據水上施工作業實際情況,組織施工船舶單位開展現場經驗交流和應急預案演練。邀請海事、氣象等各方面專家,對施工船舶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④ 安全考核評估。建立安全風險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評制 度,對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獎勵,反之則予以處罰,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業資格。施工船舶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重大海損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隱患,則將該船泊列為重點監管船舶。被列為重點監管的船舶應及時進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將整改方案、實施計劃和整改結果報送監理、業主備案。

      4 、現場管理。施工期間應按海事主管機關要求配備警戒船,日夜維持安全作業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派出巡邏艇,加強施工區域的現場交通指揮,維持航行秩序。

      四、船舶各主要分項施工安全環保措施

      防城港402號碼頭泊位水工工程船舶施工的分項施工有:基槽、停泊地開挖、水下礁石鉆孔爆破施工、基床拋石、基床夯實、基床整平和圓筒浮游安裝,為了保證分項施工順利進行,特制訂該安全環保措施。

      1、基槽、停泊地開挖

      本工程挖泥分基槽、停泊地及回旋水域開挖,共409萬m3 ,挖泥砂有242萬m3 ,炸礁量有167萬m3。挖泥及清碴采用8m3抓斗船組作業,炸礁采用400t駁船改裝的鉆孔炸礁船作業。所需船機: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駁3艘、1000m3泥駁3艘、441kw拖輪2艘;400t駁船改裝的鉆孔炸礁船3艘。

      (1)施工時要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減少施工作業時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2)加強船舶管理,嚴格遵循《海洋環境保護法》,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有關管理條例進行海上施工,防止船舶污水及油污排放,以免對海洋環境造成不必要的污染。

      (3)挖泥土質、數量要事先向海洋管理部門報告,申請傾倒廢棄物許可證,征得同意才能施工。

      (4)要嚴格按照海洋管理部門指定的卸泥區內卸泥。

      (5)每艘卸泥船要認真做好卸泥海區的情況記錄,如發現海面有異常現象,應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6)建立廢品回收、保管及處理制度,如船上廢機油回收等。

      2、水下礁石鉆孔爆破施工

      本工程基槽、前沿停泊地、調頭地炸(清)礁工程量為167.2242萬m3,其中:基槽及前沿停泊地炸(清)礁 工程量18.4146m3,調頭地炸(清)礁148.8094萬m3。所需船舶24hp起錨艇2艘,30-60t火工倉庫船2艘,交通艇1艘。

      (1)建立以項目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全管理體系,嚴格執行《水運工程爆破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

      (2)定期對職工進行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堅持持證上崗,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嚴格執行火工產品領用制度,做到嚴格保管使用,確保火工產品不流失。

      (4)控制一次爆破用藥量小于2000kg,水中沖擊波對旅游人員安全距離1650m,潛水2100m,航行船舶安全距離上游1000m,下游1500m。

      (5)爆破前嚴格做好爆破危險區的清場工作,水上設警戒船巡邏,密切注視航行過往船舶,陸上設立崗哨切實做好警戒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6)炸礁區在航道東邊時,施工前甲方應與航道部門港航和公安部門聯合發布施工通告,施工區內嚴格禁止船舶航行,在航道內行駛過往船舶要減速通過并密切注意施工警戒訊號。

      (7)所有施工船要嚴格按航行規范控制汽笛的鳴號,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噪音污染。

      (8)施工現場炸礁用船做火工倉庫,應及時到海事局、公安局辦理審批手續,取得相關證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9)火工倉庫船要嚴格遵守危險品儲存的有關安全守則,船上設置明顯的危險警示標志,夜間要懸掛危險紅燈,嚴禁無關船舶靠近,并加強值班看護。

      3、基床拋石

      本工程基床拋塊石36430.2m3。拋石所需船舶拋石開底駁4艘、平板駁1艘、定位船1艘

      (1)石料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未風化、不成片狀、無明顯裂縫,浸水強度不低于50mpa。

      (2)在拋石前須檢查基槽尺寸有無變動,有無回淤,如有顯著變動或回淤應進行處理。

      (3)拋石基床應預留夯沉量,夯沉量由試夯資料確定。

      (4)拋石工要常對標勤打水,基床頂面標高不得高于施工規定的標高,且不宜低于0.5m。

      (5)每段拋完后立即測量斷面,按每5~10m一個斷面,每1~2m一個測點進行測量,若不合格立即補拋。基床頂寬不得小于設計寬度。

      4、基床夯實

      基床夯實需要1艘1000噸駁船

      (1)分段打夯的搭接長度≥2m,夯實前對局部高差大于30cm的基床頂面做適當整平,基床的夯實寬度按設計及規范要求。

      (2)夯實后補拋塊石的面積大于1/3圓筒底面積,且厚度普遍大于0.5米時,進行補夯處理。基床頂面補拋后用夯錘夯實整平,基床頂面預留20cm及0.5%倒坡。

      (3)基床夯實的質量標準為:在已夯基床上碼頭墻底面積范圍內任選不少于5m一段復打一夯次,其平均沉降量不大于30mm。

      (4)預留夯實沉降量將根據試夯以及基床夯實的實際密實沉降量進行適當調整。

      (5)基床夯實完成后,會同現場監理工程師盡快驗收并進行基床整平,防止淤泥沉積。

      5、基床整平

      基床整平需要400t駁船、150t自航式鐵駁

      (1)基床整平時,按設計要求設置內傾坡度,并預留沉降量。

      (2)拋石基床的平面應遵守基床整平質量標準的規定,允許局部高差不大于3cm。

      (3)進行整平時,對于大塊石間不平整的部分,宜用二片石填充,對于二片石不平整部分用碎石填充,碎石層厚不應大于5cm。

      (4)分段整平的基床應留有足夠的搭接長度,防止遺漏

      6、圓筒浮游安裝

      圓筒浮游安裝所需船舶:“防城港”號浮船塢及配套拖輪、1000噸方駁、5噸錨艇(幫助浮船塢起錨)各一艘

      (1)施工前要對所有參與人員進行詳細的施工技術和安全交底。要讓現場人員“吃”透施工技術方案。

      (2)施工過程中,機械、電氣設備嚴格按公司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統一服從指揮口令。

      (3)圓筒移運通道在移運前清除一切尖利雜物及障礙物。移運時,圓筒兩側20m范圍內設工作警戒線,警戒線內無關人員不準站立,不準進行高空起重作業。

      (4)現場施工人員按規定戴安全帽、穿工作鞋、高空作業時系安全帶、臨水作業穿救生衣、操作手沖底模填砂時戴防護眼鏡。

      (5)圓筒安裝完成后要就地做好浮標,防止漲潮淹沒圓筒,船舶進入施工場地而觸礁。

      五、水上復雜施工環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臺措施

      1、各施工作業隊應根據項目部防臺預案,積極做好防臺應急工作,由于施工船舶及輔助船舶數量過多,為避免擠占同一錨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間以及與其他船舶間注意相互協調、避讓。

      2、項目部及各施工作業隊均應由專人負責收聽當地氣象臺提供的氣 象預報并做好記錄,根據預報和船舶不同的抗風能力提前作好防范準備。

      3、項目部調度值班人員在接到省中心氣象臺發布的臺風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小型施工船舶進港避風;在接到發布的緊急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大型船舶進港避風。

      4、施工船舶值守人員在接到臺風預報消息后,應密切注意其行經路線,并根據本船抗風能力及預定避風地點的航行時間,確定避風的起航時間。

      5 、項目部調度值班人員應通過甚高頻電話或對講機隨時檢查施工船舶避風情況,并接受局指揮部及海事主管機關的查詢。

      6、施工船舶應根據預報風力、船舶抗風等級、風期長短,加固錨纜,綁扎易動物件,檢查船機及救生設備,并加強值班,顯示信號,晝夜保持通訊暢通。

      7、避風船舶船員應保持晝夜值班,隨時檢查本船安全情況,并及時與項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8、臺風警報解除后,各避風船應根據氣象臺發布的大風風力預報和項目部指令,結合本船抗風等級,決定船舶返回施工區的時間。返航前向項目部報告,按規定分批有序進入作業區。防止因無序蜂擁造成船舶間的意外事故。

      (二)防霧措施

      1、項目部應派專人負責收聽各地有關霧情的預報并做好記錄。

      2、錨泊船舶應晝夜派員值班。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通過vhf6頻道發布本船動態報告。

      3、航行船舶采用霧航措施。船長上駕駛臺,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發布船位報告,加強瞭望,減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視程小于500米時應擇地拋錨防霧。

      (三)防礙航物措施

      1、定期向海事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收集相關航行通告、收聽航行警告,掌握區域內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礙物的變化情況。

      2、施工船舶船員應主動向當地人員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種障礙物情況。

      3、施工船舶應按照指定的計劃航線航行,航行中需不斷測量實際船位,校正航線,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應按照劃定的施工作業區范圍進行船舶作業,以避免發生船舶間錨鏈纏繞、碰撞等海損事故。

      5、與施工作業無關的船舶嚴禁進入施工作業區,嚴禁施工船舶進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業區。

      6、施工船舶在航行淺灘水域時應注意,如發現舵向較差、船機震動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前進,待探明水深后再決定進、退避灘方案。同時在航行中加強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觸及水下障礙物。

      7、施工船舶應按照項目部要求進行作業,并加強值班瞭望,謹慎航行。

      8、在施工前應向業主及有關部門申請設置禁航區。

      9、各施工作業點要對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間懸掛規定的信號,設置規定的燈標,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應備妥堵漏器材并進行全員培訓,以防不測。

      六、防范船舶間碰撞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劃定的施工作業區進行施工,每天定時向項目部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和安全情況,通報作業區施工船舶分布及動態情況,禁止施工船舶隨意調換作業區和隨意穿越其他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將錨位拋出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計劃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業區設置警戒燈浮和警戒船守護外,還要求施工船舶按規定在明顯易見處顯示相應的信號,尤其在錨鏈入水處顯示燈光信號并用探照燈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頻道24小時值守。

      3、對通過臨時航道的大型船舶實施護航制度,保護大型船舶通過施工作業區的安全。

      4、對未按推薦航道航行擅自進入安全作業區的船舶,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及現場警戒船,進行及時糾正。

      5、需要調整安全作業區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海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發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關管理措施。

      6、發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險船舶和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及財產的損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詳細數據,組織人員協助參與海事調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沒,則要報請有關部門打撈沉船,避免影響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礙大橋施工。如整體打撈不成功則采用解體清障打撈。

      七、 防范人員墜水風險的對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須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備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業及船上流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著救生衣。符合高處作業條件的,還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系好安全帶。

      3、交通船必須按定員,不準超載。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的指揮,船到位后,應待靠穩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就跳船。

      4、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的指揮,自覺入艙,不得站立和坐騎在船頭、船尾和船幫上,遇有風浪時,船上乘坐人員不得來回走動。非本船駕駛人員嚴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員應開展游泳培訓,加強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員上下通道必須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作業平臺應滿鋪腳手板,周邊必須有欄桿和安全網等可靠的臨邊維護。

      7、作業平臺上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并配備一定數 量的固定式防水燈,保證夜間足夠的照明。

      8、作業平臺上應設置多條安全通道,以防不測時人員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應急措施

      1、對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業及運輸過程中,發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應及時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項目部和海事部門報告。

      2、對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關閉閥門,封堵甲板出水孔(縫),并投放吸油氈、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調集本項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搶險,及時運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在海事人員的組織下,進行協調作戰,以最低限度地減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準備工作。

      4、對油污泄漏區域進行鋪設圍纜繩,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劑,并及時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積的擴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則應迅速控制當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時應將泄漏船舶拖至岸邊圍清,并派潛水員封關油箱管道閥門。進行善后處理。

      九、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備垃圾儲集容器,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袋裝。對塑料制品(包括各種合成纖維纜繩、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內。

      2、對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處理的方法,將經過粉碎后粒徑小于25mm的垃圾,運至距最近陸地3公里以外投棄;對無法粉碎處理的垃圾,定期請水上垃圾運輸船進行清運至岸上指定位置傾倒。

      3、在船上設置儲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艙柜,及可觀察液位的裝置,定期將儲集的生活污水運至距最近陸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將生活污水消毒處理后,運至距最近陸地4公里以外排放。

      安全防范管理辦法(15篇范文)

      1總則1.1 制定目的為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及員工之財產生命安全,將本公司安全防范體制化、明確化。1.2 適用范圍凡隸屬本公司內之員工,應依照本辦法管理。1.3 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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