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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管理辦法范本(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6-16 15:30:10 查看人數:78

      衛生管理辦法范本

      第1篇 衛生管理辦法范本

      1.劃分區域負責人,實行掛牌制,做到現場清潔整齊。

      2.施工現場辦公室、倉庫、職工宿舍保持環境清潔衛生,班組宿舍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擺放整齊。

      3.廚房衛生整潔,符合衛生檢疫要求,炊事員須持定期體檢健康證,上崗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戴口罩,保持個人衛生和內外環境清潔衛生,做到生熟食品隔離,有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4.保證供應符合衛生飲用水,茶水桶加蓋鎖。

      5.廁所必須落實專人清潔,保持時時清潔,便槽不得有積垢,嚴禁隨地大小便。

      6.工人作業地點和周圍必須清潔整齊,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不得留余料。垃圾集中堆放,及時清理。嚴禁隨地丟垃圾,污水、廢水不外溢。

      7.車輛進出清洗干凈,不污染道路。

      第2篇 安全防火衛生管理辦法

      1. 概述

      本辦法對檢測環境安全管理應遵循的規則作了具體的規定,以確保檢測環境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時檢測環境安全管理規范化。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檢測環境安全管理。

      3. 總則

      檢測環境安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

      4. 實施步驟

      4.1質量負責人負責對本中心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調查評價,并填報《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和《環境因素調查評價表》。

      4.2對有潛在機械傷害因素的儀器設備,應制定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手套,并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以杜絕機械傷害事故發生。

      4.3對核子濕度密度儀的潛在γ射線輻射因素,其管理、操作和防護應嚴格執行《輻射傷害管理辦法》,操作人員操作時應佩戴含鉛防護眼鏡和防護服。

      4.4對辦公用計算機的潛在輻射因素,操作人員應佩戴防護眼鏡,操作人員長時間操作時,應注意適時離機進行體育活動。

      4.5瀝青室進行瀝青熬制時產生的瀝青異味排放,應安裝通風櫥和排風扇。瀝青熬制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并在試驗前開啟排風扇和窗戶。

      4.6混凝土成型室的粉塵防治,應安裝排風扇。在進行混凝土拌合前應開啟排風扇和窗戶,操作人員應佩戴手套、口罩和防塵帽,有條件時宜設立洗浴間,以利操作人員的健康保護。

      4.7污水排放措施:混凝土成型室、水泥室和標準養護室的污水應經沉淀后再予排放;化學室的污水遇有廢酸、廢堿溶液時,應分別以專用容器存放,經稀釋符合ph值為6~9范圍時方可排放。

      4.8垃圾處理: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應分池堆放并定期拉運。杜絕僅使用單面的紙張廢棄,對雙面使用過的廢紙及時進行回收處理。

      4.9注意用電安全:無論辦公室或操作間應做到人去閘關,杜絕常明燈已節約能源。對必須不間斷使用的電源電路,應經常注意檢查線路隱患,杜絕電路起火和觸電事故發生。

      4.10防火措施:操作間禁止吸煙和明火,室內需重點防火部位,應設置滅火器并做到人人會使用滅火器,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第3篇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分工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用人單位(煤礦除外)的職業危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第四條用人單位是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為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提供技術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執業準則,為用人單位提供技術服務。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和職業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單位的職責

      第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上述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四)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九)職業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十)應急管理制度;

      (十一)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的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二)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三)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四)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可能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檢測,確認是否存在職業危害。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并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預評價報告的審核。

      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程度(輕微、一般、嚴重)作出確認結論,并提出防護措施建議。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還應當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危害一般和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存在或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設備,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對放射作業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儲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處置裝備和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第二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勞動者公布。

      第二十三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職業危害現狀評價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設情況;

      (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崗位分布及其防護設施的合理性、有效性;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強度、濃度的監測情況;

      (四)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不足與改進措施建議。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衛生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儲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第二十七條任何用人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應當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故意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四條勞動者健康出現損害需要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組織機構設置文件,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任命與資質文件;

      (二)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作業規程;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四)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備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五)作業環境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記錄與結論;

      (六)個體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七)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人員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與考核記錄等相關資料;

      (八)職業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證、職業健康損害或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

      (十)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驗收等的回執或批復文件;

      (十一)職業衛生許可證申領、職業危害申報等有關回執或批復文件;

      (十二)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管執法的有關記錄或文件;

      (十三)其他職業危害防治有關資料或文件。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或可能遭受職業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救治、健康檢查或醫學觀察,并承擔所需費用。

      用人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事故。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九條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下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

      (二)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落實及公布情況;

      (三)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情況;

      (四)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執行情況;

      (五)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申報情況;

      (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及結果公布情況;

      (七)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的設置、維護、保養情況,以及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及勞動者佩戴使用情況;

      (八)職業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況;

      (九)職業危害事故報告情況;

      (十)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的情況;

      (十一)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職業危害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

      第四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管理和技術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信息統計分析制度,加強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信息以及職業衛生監督檢查信息的匯總與分析。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和機構開展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應有關部門或機構提請,提供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督促用人單位提供相關資料,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的情況進行調查,對存在爭議的相關資料或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狀況作出判定。

      第四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范;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四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及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檢測,了解有關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復制被檢查單位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文件、資料,采集有關樣品;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職業危害防治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四十九條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和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章罰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

      (三)未按照規定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四)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

      (六)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以及職業危害嚴重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未按照規定接受職業衛生培訓的;

      (七)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體防護采取指導、督促措施的;

      (八)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未按照規定存檔、報告和公布的;

      (九)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第五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因素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二)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勞動者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勞動者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和勞動者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維護、檢修、檢測,并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五)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六)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人、疑似職業病人進行診治的;

      (七)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八)未按照規定在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規程、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

      (九)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十)隱瞞、毀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等相關資料,或者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要資料的;

      (十一)未按照規定承擔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的。

      第五十三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隱瞞技術、工藝、材料所產生的職業危害而采用的;

      (二)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

      (三)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放射作業場所或者放射線同位素的運輸、儲存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

      (四)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

      (五)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接受產生職業危害作業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的;

      (七)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產生職業危害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

      (八)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的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重大職業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或者未提交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擅自開工的;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三)職業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或者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五十六條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五十七條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超出資質認證或批準范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或者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證或者批準機關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第六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危害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本規定所規定的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違法行為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作業場所,是指勞動者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

      職業危害,指稱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危害損傷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未規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其他有關事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村衛生室管理辦法

      關于印發《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衛基層發〔2014〕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人口計生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中醫藥局:

      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進一步加強村衛生室管理,更好地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我們制定了《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可從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3年6月3日

      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村衛生室管理,明確村衛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務范圍,保障農村居民獲得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中醫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在行政村設置的衛生室(所、站)。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村衛生室人員,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和護士等人員。

      第四條

      村衛生室是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各地要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設備購置和正常運轉。

      第五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指導各地制訂村衛生室的設置規劃,并負責全國村衛生室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制訂本行政區域內村衛生室的設置規劃,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衛生室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合理規劃村衛生室設置,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衛生室的設置審批、執業登記、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穩妥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機構設置規劃與建設、人員準入與執業管理、業務、藥械和績效考核等方面加強對村衛生室的規范管理。

      第二章

      功能任務

      第七條

      村衛生室承擔與其功能相適應的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村衛生室承擔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

      (一)承擔、參與或協助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二)參與或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

      (三)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布置的其他公共衛生任務。

      第九條

      村衛生室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診查和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診療以及康復指導、護理服務;

      (二)危急重癥病人的初步現場急救和轉診服務;

      (三)傳染病和疑似傳染病人的轉診;

      (四)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基本醫療服務。

      除為挽救患者生命而實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傷口處置外,村衛生室原則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務:

      (一)手術、住院和分娩服務;

      (二)與其功能不相適應的醫療服務;

      (三)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明確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醫療服務。

      第十條

      村衛生室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衛生計生政策和知識宣傳,信息收集上報,協助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宣傳和籌資等工作。

      第十一條

      村衛生室應當提供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及計生藥具藥品服務。

      第三章

      機構設置與審批

      第十二條

      村衛生室設置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符合當地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新農村建設規劃;

      (二)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村居民衛生服務需求、服務人口、地理交通條件等因素,方便群眾就醫;

      (三)綜合利用農村衛生資源,優化衛生資源配置;

      (四)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達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

      第十三條

      原則上一個行政村設置一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人口較少或面積較小的行政村,可與相鄰行政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可不設村衛生室。

      第十四條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村衛生室的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等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村衛生室登記的診療科目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和中醫科(民族醫學科)。村衛生室原則上不得登記其他診療科目。

      第十六條

      村衛生室的命名原則是:鄉鎮名+行政村名+衛生室(所、站)。如一個行政村設立多個村衛生室,可在村衛生室前增加識別名。村衛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掛其他類別醫療機構的名稱。

      第十七條

      村衛生室房屋建設規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務人口多的應當適當調增建筑面積。村衛生室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公共衛生室和藥房。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準,開展靜脈給藥服務項目的增設觀察室,根據需要設立值班室,鼓勵有條件的設立康復室。

      村衛生室不得設置手術室、制劑室、產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條

      村衛生室設備配置要按照滿足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原則,根據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予以配備。

      第十九條

      村衛生室應當按照醫療機構校驗管理的相關規定定期向登記機關申請校驗。

      第四章

      人員配備與管理

      第二十條

      根據轄區服務人口、農村居民醫療衛生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備村衛生室人員。具體標準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訂。

      第二十一條

      在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第二十二條

      政府舉辦的村衛生室要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聘用職業道德好和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到村衛生室執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由鄉鎮衛生院派駐醫師到村衛生室執業。

      第二十三條

      建立村衛生室人員培訓制度。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制訂村衛生室人員培訓規劃。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采取臨床進修、集中培訓、遠程教育、對口幫扶等多種方式,保證村衛生室人員每年至少接受兩次免費崗位技能培訓,累計培訓時間不低于兩周,培訓內容應當與村衛生室日常工作相適應。

      第二十四條

      鼓勵在崗村衛生室人員接受醫學學歷繼續教育,促進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有條件的地方要制訂優惠政策,吸引執業(助理)醫師和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并對其進行業務培訓。

      第二十五條

      探索鄉村醫生后備人才培養模式。地方衛生計生、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從本地選拔綜合素質好、具有培養潛質的青年后備人員到醫學院校定向培養,也可選拔、招聘符合條件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直接接受畢業后培訓,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后到村衛生室執業。

      第二十六條

      村衛生室人員要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嚴格遵守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和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

      第二十七條

      村衛生室要有明顯禁煙標識,室內禁止吸煙。服務標識規范、醒目,就醫環境美化、綠化、整潔、溫馨。村衛生室人員著裝規范,主動、熱情、周到、文明服務。

      第二十八條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或委托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實行定期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相應的財政補助資金發放、人員獎懲和村衛生室人員執業再注冊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結合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衛生室人員考核工作的開展,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逐步建立村衛生室人員的到齡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機制。

      第五章

      業務管理

      第三十條

      村衛生室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診療規范、操作規程等技術規范,加強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健全村衛生室的醫療質量管理、醫療安全、人員崗位責任、定期在崗培訓、門診登記、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報告、醫療廢物管理、醫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規劃工作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婦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財務、藥品、檔案、信息管理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三十二條

      村衛生室在許可的執業范圍內,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按規定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得超范圍執業。鼓勵村衛生室人員學習中醫藥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術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條

      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內的村衛生室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實施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和零差率銷售。村衛生室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銷、驗收記錄。

      第三十四條

      村衛生室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并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提供靜脈給藥服務:

      (一)具備獨立的靜脈給藥觀察室及觀察床;

      (二)配備常用的搶救藥品、設備及供氧設施;

      (三)具備靜脈藥品配置的條件;

      (四)開展靜脈給藥服務的村衛生室人員應當具備預防和處理輸液反應的救護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開展抗菌藥物靜脈給藥業務的,應當符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和國家有關規定,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為預防接種單位的村衛生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村衛生室人員經過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覺接受所在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技術指導,所在地鄉鎮衛生院的督導、人員培訓和對冷鏈設備使用管理的指導。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例會制度,鄉鎮衛生院每月至少組織轄區內村衛生室人員召開一次例會,包括以下內容:

      (一)村衛生室人員匯報本村衛生室上月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工作情況,報送相關信息報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

      (二)鄉鎮衛生院匯總各村衛生室工作情況,對村衛生室人員反映的問題予以協調解決,必要時向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三)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人員開展業務和衛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訓;

      (四)鄉鎮衛生院傳達有關衛生政策,并部署當月工作。

      第三十七條

      村衛生室醫療廢物、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加強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支持村衛生室以信息化技術管理農村居民健康檔案、接受遠程醫學教育、開展遠程醫療咨詢、進行醫院感染暴發信息報告、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藥費用即時結報、實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村衛生室與村計生專干、鄉鎮衛生院、鄉鎮計生辦之間要及時通報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個案信息。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四十條

      在鄉鎮衛生院指導下,村衛生室應當做好醫療業務收支記錄以及資產登記等工作。

      第四十一條

      在不增加農村居民個人負擔的基礎上,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合理制訂村衛生室的一般診療費標準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村衛生室要主動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及價格,并將藥品品種和購銷價格在村衛生室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條

      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村衛生室補償經費和建設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名義向村衛生室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

      第四十四條

      建立健全村衛生室補償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保證村衛生室人員的合理待遇:

      (一)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明確應當由村衛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具體內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務量,考核后按其實際工作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村衛生室;

      (二)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并將村衛生室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范圍;

      (三)村衛生室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后,各地要采取專項補助的方式對村衛生室人員給予定額補償,補助水平與對當地村干部的補助水平相銜接,具體補償政策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制訂;

      (四)鼓勵各地提高對服務年限長和在偏遠、條件艱苦地區執業的村衛生室人員的補助水平。

      上述經費應當在每年年初預撥一定比例,績效考核合格后結算。

      第四十五條

      各地應當在房屋建設、設備購置、配套設施等方面對村衛生室建設給予支持。由政府或集體建設的村衛生室,建設用地應當由當地政府無償劃撥,村衛生室建成后由村委會或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條

      支持村衛生室人員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領取養老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多種方式適當提高村衛生室人員養老待遇。

      第四十七條

      各地要將完善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村衛生室人員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等方面所需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并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村衛生室及其醫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縣級及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九條

      村衛生室及其醫務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五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公司食堂衛生管理辦法13

      公司食堂衛生管理辦法(十三)

      第一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

      第二條食堂的環境衛生、個人衛生,由管理部督導,炊事員包干負責,明確責任。

      第三條炊事員必須每年體檢一次,并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新上崗的炊事員必須先體檢后上崗,取得體檢合格證后,進行衛生知識教育,并經簡單考核后才能上崗。

      第四條食堂操作間和設施的布局應科學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五條操作間及其環境必須干凈、整潔,每餐清掃,保持整潔,每周徹底大掃除一次。

      第六條食堂門窗、沙窗無灰塵、油垢,玻璃明亮;墻壁、屋頂經常打掃,保持無蜘蛛網、無黑垢油污。

      第七條食堂的灶臺、抽油煙機、工作臺、放物架等應潔凈,無油垢和污垢、異味。室內的燈具、電扇見本色。

      第八條各種飲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簾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清潔衛生,呈現本色。

      第九條炒菜、做飯的鍋鏟、鐵瓢等工具一律不許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十條各種蔬菜加工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凡洗完的各種蔬菜,不得有泥沙、雜物,用干凈菜筐裝好,存放架上,不允許中途落地。

      第十二條待出售的菜肴、米飯,加蓋防蠅、防塵罩。

      第十三條炊事人員上崗工作時必須穿戴工作服、帽,上崗前必須先洗手和消毒。

      第十四條炊事員上班不準帶戒子、手鐲,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時不許吸煙,不得隨地吐痰。

      第十五條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十六條食堂的盆、碗、盤、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實行嚴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須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須堅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十七條出售后剩余的飯菜應盡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剩飯、剩菜出售時,必須先經管理部工作人員鑒別確保無變質、變味后,加溫熱透才可出售。

      第十八條食堂采購的原材料必須新鮮,存放的環境應通風、干燥,避免霉變。嚴禁使用過期或變質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十九條炊事工用具必須生熟分開,生、熟菜板應有文字標識。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須生、熟分開,有條件應將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開購置。冰箱要求清潔、無血水、無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二十條遵照各級愛委會有關滅鼠、滅蠅、滅蟑螂的安排和實際情況,按照技術要求在食堂內投放鼠藥,噴灑藥水,擺放夾鼠板,做到無蠅、無鼠、無蟑螂。

      第6篇 某市衛生廳衛生室財務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村衛生室(以下簡稱衛生室)的財務管理,規范衛生室賬務處理,確保各項資金有效使用,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及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衛生室執行基層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制度,由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衛生院(以下簡稱衛生院)統一管理、分室核算,專職、專人負責。

      二、賬簿設置

      衛生院要按照一室一賬的方式建立總分類賬、業務收支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庫存物資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確保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三、收支管理

      實行衛生室與衛生院統一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票據,采取微機化、網絡式管理。月度會計期間為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按月核算并編制報表。衛生室業務收入應按日編制收入日報表,每10天編制一張匯總報表,每月編制一張月度總報表。現金收入每10天上繳一次,按照衛生院安排的報賬時間,將現金和10天收入匯總表一起上繳(報)到衛生院。嚴禁坐支現金。四、資金管理

      衛生院在銀行開設用于衛生室經費收支的專用存折,用于核算衛生室所發生的各項資金。

      其中,收入包括:

      1、衛生室上繳的日常業務收入;

      2、衛生院轉入的上級補助收入(包括財政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及其他經費補助等)。支出包括:

      1、支付衛生室購藥品及衛生材料款;

      2、支付鄉村醫生(以下簡稱村醫)各項收入返還;

      3、發放村醫財政補助;

      4、發放村醫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

      5、其他支出。

      五、固定資產管理

      衛生院要建立衛生室固定資產明細賬,加強對衛生室的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國有、集體財產安全。固定資產發生自然損耗的,必須填報書面說明,經衛生院核準后方可辦理報損手續;固定資產發生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按價賠償。

      六、其他事宜

      衛生院要加強對衛生室的監管,確保衛生室財務管理的準確性、規范性。衛生室管理人員及衛生室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嚴禁衛生院將不屬于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收支范圍內的資金轉入專用賬戶中。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3月31日。

      第7篇 某某學院校園衛生管理辦法格式怎樣的

      某學院校園衛生管理辦法為加強我校校園衛生管理,營建文明、整潔、優美、和諧的育人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我校校園衛生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

      第二條 分工與職責

      1、 后勤管理處是校園衛生管理工作的職能管理機構,負責全校衛生工作的規劃、管理、監督、檢查評比和協調等項工作。

      2、 各系(院、部)、圖書館、校醫院:

      ⑴ 負責本單位所用教室、實驗室、多媒體教室、辦公室、計算機房、圖書館用房、醫院用房等室內衛生的清掃和保潔。

      ⑵ 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所在樓棟走廊、樓梯、廁所、衛生間及樓棟周邊配套綠地的環境衛生保潔和綠化管理工作。

      ⑶ 負責對本單位師生進行愛國衛生教育,養成人人維護環境衛生、尊重環衛工作人員勞動的良好風氣,營造文明、衛生、優雅、和諧的教學、生活環境。每學期組織師生開展1-2次校園環境衛生義務勞動,及時制止和處理損壞環境衛生設施、違反愛國衛生管理規定的的不良行為,堅決杜絕臟、亂、差現象,確保轄區環境、衛生狀況持續良好。

      3、 校機關各部門、處、室、各直屬單位:

      ⑴ 負責本單位辦公室、倉庫的衛生清掃保潔工作。

      ⑵ 監督檢查所在樓棟公共衛生區域的衛生清潔工作。

      ⑶ 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愛國衛生教育,養成人人維護環境衛生、尊重環衛人員勞動的良好風氣。

      4、 后勤服務中心:

      (1) 負責校園學生生活區、學生食堂、學生公寓的衛生清掃和衛生管理監督檢查。負責校園風景林地、行道樹、景觀水面、園林景觀設施的清理保潔及所有屬于學校托管范圍內的綠化養護和保潔。

      (2) 負責監督檢查物業服務公司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與學校簽訂的托管協議,做好全校所有道路、廣場、花壇、草坪、行政辦公樓、教學樓、實驗樓、階梯教室、多媒體教室內的走廊、樓梯、廁所、衛生間的衛生清掃與保潔工作。[2] 做好校園辦公區、教學區、學生生活區、學生食堂、學生公寓等周邊衛生清掃和衛生管理監督檢查。[3]負責全校院內的亂貼、亂畫、亂掛、亂擺、亂放、店外經營、占道經營的清理工作及垃圾清運工作。[4]加強員工特別是環衛人員素質教育,提高現代環衛意識和業務、管理能力。

      第三條 環境衛生標準要求

      1、 各系、部,機關各部、處、室、直屬各單位對本單位的室內衛生要每天清掃,經常通風。做到物品布局合理、擺放整齊、窗明幾凈,地面清潔、無煙頭、無雜物,墻面無污跡、無蜘蛛網。

      2、 物業服務公司要組織清潔工對所屬責任區實行全天候的清掃保潔。切實做到地面清潔、墻面干凈、玻璃凈亮、垃圾入池、及時清運,道路、廣場、草坪、花壇無白色垃圾。

      3、 各臨街經營商戶實行“門前三包”,保持門前整潔,對門前亂堆亂放、亂扔雜物、亂停車輛、損壞樹木、隨地吐痰等有損校容環境衛生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報后勤管理處予以處罰。

      4、 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空飯盒、塑料包裝袋等廢物。禁止隨地便溺,禁止向路面傾倒污水。建筑物應保持整潔美觀,禁止在沿街建筑物、樹干、電線桿、燈柱和公共設施上張貼或涂寫標語、廣告。禁止在校區內亂立招牌、廣告牌、標語牌,未經批準禁止在廣場和道路懸掛橫幅和其它有礙校容的物品。

      5、 禁止占用道路搭棚設亭、堆放物料、擺攤設點,經批準在指定位置經營水果、冷飲制品的,必須備置垃圾容器,保持場地整潔。

      6、 在校區內行駛的各類車輛應保持車容整潔,運載流散物體的車輛以及清運垃圾、糞便的車輛,裝運設備必須密閉完好,不得沿途撒漏。

      7、 基建施工應在批準占地范圍內作業,臨街作業時應設置圍墻,竣工后按規定期限拆除臨時建筑及設施,清理現場,修復被損壞的墻面、路面等公共設施。基建垃圾應由施工單位或個人負責運出學校,確實不能處理的可向后勤管理處反映,按市政有關標準收費服務。嚴禁在校區亂倒建筑垃圾。

      8、 電力、通訊維修、綠化等有關部門作業,應保持道路、綠化帶、花壇、人行道、行道樹的美觀、整潔,遺留的渣土、枝葉等應及時清除。

      9、 凡在校園內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環境衛生的責任,都應當尊重環衛工作人員。各單位在公共環境衛生責任區內清掃的垃圾,沿街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生活垃圾應直接運送到附近的垃圾池內。物業服務公司每天定時清運到垃圾中轉站。

      第四條 獎勵與處罰

      1、 學校每學年表彰一次衛生工作先進單位。

      2、 有以下事跡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學校給予表彰或獎勵:

      ⑴ 環境衛生工作成績突出者;

      ⑵ 維護和管理公共環境衛生效果顯著者;

      ⑶ 同損害環境衛生或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作斗爭有功者。

      3、 有以下違章行為之一者,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罰:

      ⑴ 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空飯盒、塑料袋等廢棄物以及從高層向樓下丟棄物品或潑水的,責令清除干凈,并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⑵ 本單位負責的環境衛生責任區無人清掃,接到整改通知書后仍無行動的,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⑶ 不按要求傾倒生活垃圾或將基建垃圾倒入垃圾池內的,責令清除干凈并處以1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⑷ 擅自在校區房前屋后、綠化草坪種菜潑糞污染環境,占用、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和綠化設施的,責令限期退出或修復,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⑸各種施工、作業后不及時清除垃圾、雜物,不按期修復所損壞墻面、路面、綠化帶、草坪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⑹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人員有權管理、監督所管范圍的衛生保潔工作。對上述違章行為,有權予以批評教育和制止、舉報,必要時可視情節處以10元/次以下的罰款;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由各系、部、處實施;100元以上的處罰由后勤管理處書面通知有關單位扣款處罰。⑺管理人員收取罰款時,應出示有關身份證明,開具罰款收據,罰款用作環境衛生管理專項基金。破壞公共設施、侮辱、毆打環境衛生管理人員或者阻撓環境衛生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加倍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⑻環衛工作人員工作不負責,清掃不及時,管理不力造成臟、亂、差者,視情節每次扣除工資30―100元。⑼在上級檢查中發現問題,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況對有關單位處以500― 元的處罰(市級檢查500元、省級檢查1000元,國家級檢查 元)

      第五條 檢查評比制度

      1、 由后勤管理處組織后勤服務中心專職衛生檢查人員每周分別對校園環境衛生、辦公樓、教學樓、圖書館、學生食堂、教工食堂、學生宿舍等公共部位衛生進行檢查。學生處宿舍管理中心及校學生會宿管部每周對學生宿舍室內衛生進行檢查,校學生會生活部每周對教室衛生和學生食堂衛生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后勤管理處,作 度評選環境衛生工作先進單位的主要依據。

      2、 由校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文明辦、后勤管理處牽頭,會同學生處、基建處、工會、團委、后勤服務中心等有關單位組成校園環境衛生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每二周對校園環境衛生進行一次檢查,并結合學生會檢查結果及時在全校通報。

      第8篇 員工衛生管理規定辦法

      員工衛生管理規定,員工要遵循衛生管理規定,下面帶來員工衛生管理規定相關文章,歡迎閱讀。

      員工衛生管理規定【1】

      為加強宿舍樓的安全衛生管理,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員工樓干凈、整潔、舒適的住宿環境,根據度假村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所有員工必須做到:

      (1)發現火災要及時報警。(2)發生火災會正確撲救。(3)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放置部位,能正確維護和使用消防器材。(4)火災時能迅速進行疏散;

      二、消防通道、走廊、梯口出入處等部位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在消防設備前堆放雜物;宿舍不準擅自拉接電線,使用電熨斗、電飯煲、電爐及其它加熱電器設備等;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的物品;

      三、員工要經常檢查本宿舍的各類用電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出門前檢查宿舍內是否有未滅的煙蒂及未關閉電燈、電器等;

      四、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出入宿舍隨手關門,宿舍內請勿存放大量現金,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保安部,并保護好現場;

      五、員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向保安部報告,當公安、保安部人員進行調查時,要極積配合,如實反應情況;

      六、嚴禁在走廊護欄上蹲、坐、立、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嚴禁賭博、酗酒;同事之間不得以任何借口發生爭吵、打架,不得大聲喧嘩,保證宿舍樓安靜;宿舍樓在15:00之前21:00之后應將各種電器聲音控制到最小,不得大聲喧嘩、叫喊、打羽毛球,不要影響其他人休息;

      七、員工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和各種垃圾,保持宿舍的良好秩序和衛生環境,保持室內物品擺放整齊;嚴禁將果皮紙屑和各種垃圾從窗戶扔下,嚴禁高空拋物;

      八、員工需要曬涼的衣服要擰干、脫水后方可涼到走廊上;鞋、掃把及雜物不許擺放到走廊;

      九、員工22:00后不得在異性宿舍逗留,0:00準時熄燈就寢,不得大聲吵鬧、不得播放音樂、不得在走廊、陽臺逗留或在他人宿舍聊天,影響他人休息。0:00以后下班的員工進入員工樓區域不得大聲喧嘩、說話、唱歌,不準打開除洗手間、衛生間以外的燈,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和各種設備設施,樹立節能意識,養成人走燈關、杜絕常明燈、常流水現象;

      十一、員工嚴禁私帶外來人員進入在宿舍區域,未經批準不得留宿;員工不得私自在外留宿,每月累計三天以上(含三天)未住宿舍的,保安部將收回其床位;

      十二、不能服從或配合宿舍管理的員工,保安部將收回其床位。

      十三、如工作需要,保安部宿舍管理員有權進入宿舍進行檢查,員工應積極配合,自覺接受檢查;

      十四、對于違反上述規定者,保安部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罰款。

      員工衛生管理規定【2】

      公司職工食堂衛生管理規定樣本

      1總則

      1.1為了規范食堂職工衛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公司職工食堂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1.2本規定所稱的衛生管理,指職工食堂在食品采購、運輸和貯存、食品加工、餐飲具的衛生、食堂服務的食品衛生管理。

      2職責

      食堂經理對食堂衛生負直接責任。

      3內容與要求

      3.1食品的采購和貯存衛生

      3.1.1采購的食品原料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禁止采購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禁止采購無合格證明的肉類食品和超過保質期限及無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

      3.1.2采購車輛應當保持清潔,運輸冷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保溫設備。

      3.1.3庫房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通風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食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過期食品。

      3.2食品加工場所的衛生要求:

      3.2.1墻壁有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和地面;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設施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設施。

      3.2.2地面每天洗拖干凈,見本色、無積水污垢。墻壁、門窗干凈、無蛛網、無積灰污垢,玻璃明亮。

      3.2.3炊事機械放置有序,機械內外無積渣雜物、無污垢積塵,器皿要加蓋加罩,機械定期保養維修,干凈完好。

      3.2.4炊具如鍋、盆、刀、勺、料筒、案板等要存放整齊。每日清洗一次,達到無臟物、無油垢、鐵器無銹,木器見本色。

      3.2.5水池、灶臺、桌臺,每日清洗三次,達到干凈整潔,物見本色。

      3.3食品加工人員的衛生要求:

      3.3.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應當用流動清水洗手;

      3.3.2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行為;

      3.3.3服務人員應當穿著整潔的工作服,廚房操作人員應當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應梳理整齊并置于帽內,戴口罩。

      3.3.4工作時著裝要穿戴整潔,不得留長發、長指甲;不得用雙手接觸或沾染所盛裝食物的容器內部及食物成品,使用專用夾子、勺子等用具進行采用。

      3.3.5食堂工作人員在上班前和入廁后,要徹底清潔雙手,保持雙手衛生。

      3.4加工過程衛生要求

      3.4.1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朽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4.2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凈,蔬菜應當與肉類、水產品類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3.4.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心臟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3.4.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3.4.5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放涼后再冷藏。

      3.4.6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3.4.7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使用。

      3.5餐飲具的衛生要求

      3.5.1餐飲具使用前必須在專用水池洗凈、消毒,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

      3.5.2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

      3.5.3餐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3.6食堂服務的衛生要求

      3.6.1食堂應當保持整潔,保持食堂內外整潔衛生。每周五進行一次徹底清掃,做到經常性的滅蚊滅蠅工作。

      3.6.2發現所提供的食品可疑變質時,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備餐人員。備餐人員應當立即作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的安全衛生。

      3.6.3供應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專用工具分檢傳遞食品。

      3.6.4供就餐人員自取的調味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

      3.6.5炊事人員在售飯前必須先洗手,嚴禁抽煙,嚴禁用手直接接觸熟食品,出售食品應用盛具或夾具。

      3.7衛生檢查規定

      3.7.1衛生管理人員每天對食堂及食堂的大廳、廚房、用具、設施設備進行抽查,并對存在的問題作好記錄,及時向食堂負責人提出改進意見。

      3.7.2總務管理處抽調相關管理人員每周對食堂衛生狀況進行檢查,所有檢查資料須在食堂經理簽字確認后交總務管理處存檔。

      3.7.3食堂衛生狀況經多次通報仍未落實和完善的,衛生管理人員有權對相關負責人進行批評和相應處罰。

      4 檢查與考核

      本規定由職工食堂經理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定期考核。

      5.附則

      5.1本規定由總務管理處起草,解釋權歸總務管理處。

      5.2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開始生效。

      員工衛生管理規定【3】

      1、 員工休息室是提供給員工工作之余休息之用,日常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 員工應自覺維護休息室衛生,嚴禁在休息室內亂貼亂畫;必須保持桌椅清潔 與整齊,嚴禁吐痰或亂扔廢棄物。

      3、 愛護公物,不得將桌椅、報刊等物品帶出休息室挪作他用,違者將給予相應 的處罰。

      4、 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毆、賭博等法律法規不允許的行為。

      5、 休息室內禁止大聲喧嘩、制造噪音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6、 節約用電,最后一人離開時隨手關閉燈、空調等設備。

      7、 舉止文明,禁止出現躺在桌上等不雅行為。

      8、 衣冠整齊,禁止穿拖鞋、背心進入休息室。

      9、 非人為原因造成桌椅損壞時,員工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 工程部維修。

      10、 本規定至頒布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11、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衛生習慣,保持休息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每天中午及晚上吃完的剩菜、飯自覺打掃收拾干凈。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等。

      12、自覺愛護公物,不在休息室內外墻壁上亂張貼字畫,涂寫刻劃,室內鍥釘及粘接掛鉤,休息室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儲物柜、鐵皮柜、桌子、椅子、微波爐等,員工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維修費或賠償,并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室內線路、設施不得隨便移動、拆卸。如發現有設備設施損壞時,應第一時間通知一樓樓面管理人員或報總臺做登記。

      13、自覺將自己的物品按規定存放在自己的儲物柜里,嚴禁亂放。

      14、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違禁品嚴禁攜帶入休息室內。

      15、保持休息室內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在休息室內爭吵、打架、酗酒、打牌。

      第9篇 公司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范本

      食堂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生產出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各類菜點,保證就餐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食堂購進原料,在進行質量檢驗的同時,首先要對其衛生狀況進行檢查,確保進入廚房使用的原料新鮮衛生,并在有效的保質期以內。

      食堂在對原料進行加工生產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生產規程、食堂食品原料保藏方法和食堂衛生制度的要求進行,準確把握菜點的成熟度,保證各類出品符合殺菌標準及其它食品質量要求。

      食品原料新鮮,應具有固有的光澤和顏色,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不得帶有污水、泥土和其它異物,不得含有有毒物質,禁止使用腐敗、發霉、蟲蛀和變質的原料。食品加工、制作過程衛生。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加工前應洗手,過程中操作人員要穿戴工作服,不得穿工作服上廁所。

      品嘗菜點食品要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裝配必須嚴格按衛生要求進行。

      飯菜成品,必須用菜蓋等進行衛生保護,以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確保大家食用的飯菜營養衛生。

      廚房用剩的各類原料及食品要隨時進行正確的保藏,保證再生產衛生和銷售安全。

      注意防塵、防蠅及個人衛生,穿戴工作帽,不吸煙,不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

      食品儲存生熟分開,庫內不能存放變質、有異味、不潔的食品。

      第10篇 調味品衛生管理辦法

      【發布文號】:衛生部令第5號

      【發布時間】:1990-11-20

      【生效日期】:1990-11-20

      調味品衛生管理辦法

      (1990年11月20日衛生部令第5號)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加強對調味品的衛

      生監督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管理范圍系指醬油、食醋、味精、食鹽(其中包括海、井、礦、湖

      鹽)、復合調味品等。

      第三條 生產加工調味品不得使用變質或未去除有毒物質的原料。生產用水應符合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

      標準》。

      第四條 調味品生產要不斷改革工藝,使機械化、密閉化生產逐步代替手工操作。

      在采用新工藝生產新產品時,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審查同意,方

      能投產。使用新菌種時,應按《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進行審批后,方能投產。

      第五條 調味品生產車間應整潔、不積水,地面墻裙應用不透水材料建筑。制曲車

      間應便于洗刷和定期消毒,所使用的菌種應定期進行鑒定,防止污染和變異產毒。

      第六條 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過程中所用的容器、用具、管道、包裝用品和

      涂料必須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容器、用具應經常洗刷、消毒。原料、半成品、成品應

      存放在清潔干燥的室內,食用鹽成品應有包裝,防止污染。

      第七條 醬油、食醋成品應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

      第八條 不得用味精廢液配制醬油。用酸水解法生產醬油,須經省級食品衛生監督

      機構批準。

      第九條 各生產部門應對原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成品符合衛生標準方可出

      廠。

      第十條 碘缺乏病地區,應根據衛生部門的要求,在食鹽中加入適量碘,加碘食鹽

      應有小包裝,做到貨款分開。包裝用紙應清潔衛生。

      第十六條 嚴禁銷售霉爛、變質、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肉品。售賣肉餡(攪肉)時必

      須用新鮮、干凈的肉做原料,做到無毛、無血、無異物。攪肉機使用前后應洗刷,保持

      干凈。

      第十七條 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對生產經營者應加強經常性衛生監督,根據需要無償

      抽取樣品進行檢驗,并給予正式收據。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有關規

      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注:1996年5月29日 衛監發(1996)第33號文中指出本文中的“食品衛生監督機

      構”改為“衛生行政部門”,文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改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說明:本文僅供參考。如需引用,請以正式文件為準。

      頒發日期:1990年11月20日 實施日期:1990-11-20

      第11篇 宿舍衛生管理規定辦法

      學生宿舍衛生管理規定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直接關系到學生的精神風貌和身心健康。為搞好基礎部學生宿舍區的清潔衛生,建設一個良好、整潔、優美的宿舍環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常規要求

      (一)、 學生宿舍實行責任制,開學一周內各宿舍選出室長(或由班主任指定)。室長對本宿舍的清潔衛生負管理責任,排出衛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檢查值日生進行責任范圍的保潔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潔衛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潔。

      (二)、各宿舍應該于每日早晨7點30分前離開、下午1點30分前離開,將室內及門前打掃干凈,并整理內務。任何時間不得將垃圾雜物堆放在過道上或室內,并負責保持本寢室及相應過道地段上的清潔衛生,違者以該寢室衛生不合格計。

      (三)、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門廳、樓梯上洗澡、刷牙、倒水、大小便、打(踢)球、溜冰、焚燒紙屑等,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煙頭、骨頭、飯菜等垃圾,不得從陽臺、門廳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雜物,不得將塑料袋、飯菜雜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經發現,即對當事人處理,或處罰責任寢室人員,并取消參與本周文明宿舍的評選資格。

      (四)、學生應該自覺維護宿舍墻壁的潔凈,不得有任何污損行為(包括在墻上亂敲亂砸、張貼標語、廣告、尋物啟事、亂寫亂畫、用腳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損行為,一律視其情節給予處罰。如未查出直接責任人,則該室全部成員衛生成績均計不合格。

      二、檢查時間和辦法:系部不定期抽查,每周1次,宿管部每周2—3次,不定期檢查,宿管員發現問題隨時反映給系部,均記入文明系部的評選條件。每周公布檢查結果,并評出各宿舍樓文明宿舍。

      三、獎勵和處罰辦法:

      1、按周評出文明宿舍、達標宿舍及不合格宿舍。文明宿舍發流動紅旗,給予鼓勵。不達標宿舍按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進行扣分。

      2、日常檢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將限期整改,一周整改達三次及以上,取消學期評優資格。

      3、各宿舍要積極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工作,凡私自換鎖,致使無法檢查者,當日檢查視為“不合格”。

      四、宿舍檢查標準(每項10分,共100分):

      1、地面(10分):(包括陽臺)清潔,無痰跡、積水、污跡、果殼、廢物等,用拖把拖干凈,禁止水沖。

      2、門窗、墻壁(5分):室內墻壁、天花板、燈管無灰塵、蜘蛛網、污損,墻壁整潔無涂畫;玻璃明亮,無破損,無糊紙及貼物,墻壁無污跡。

      3、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品(10分):牙缸擺放要整齊有序;牙刷擺放方向一致;毛巾疊放一致;桌面其他私人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床上用品(10分):被子要疊放整齊(統一為方塊型)統一放在一頭;枕頭下面不要放雜物,放在床頭,方向一致;床單干凈、平整;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曬,保持干凈,健康。床上無雜物。

      5、床下鞋子(10分):擺放整齊,鞋跟向外(兩人最多只能擺放6雙)成一線,床下無雜物亂放。

      6、洗手間、陽臺(10分):洗手間面盆可以面盆按規定統一在盆架上擺放整齊,盆內不得有水,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7、陽臺衣物和衣柜(10分):室內不要掛衣物(若遇雨、雪等特殊天氣,衣服要整齊懸掛),窗簾整齊。

      8、紙簍和衛生工具(10分) :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內,衛生工具擺放整齊,定期清洗。

      9、衛生間、公共衛生(15分) :地面干凈整潔,盥洗盆要時刻保持清潔,室內空氣清新;門外不能堆放垃圾,不能擺放鞋子,自覺遵守公共衛生間的衛生要求。

      10、宿舍文化和整體效果(10分):高雅、整潔,能展示和諧的集體氛圍和高雅的審美情趣,整體效果空間整體效果好,室內空氣清新。

      注:未打掃:0分;

      第12篇 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檢查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斷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努力打造“最干凈城市”,促進城市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根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新《省城市容貌標準》、《市城市管理導則》,制定本辦法。

      一、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

      (一)管理原則

      1.重心下移,屬地管理。實行轄區政府負總責,充分發揮街道、社區責任單位、城管執法三位一體的城市管理基礎網絡作用,提高綜合管理效能。

      2.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加強源頭管控,突出問題導向,采取“嚴固陣地戰、守好運動戰、打穩持久戰”的方法,實施綜合整治,做到以整治促管理,以管理促規范,以規范促長效。

      3.社會參與,協作聯動。堅持統一領導,建立融合聯運機制,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形成齊抓共管局面。

      4.勤查嚴考,注重實效。堅持嚴管與勤查相結合,嚴考與獎懲相結合,實事求是,公正查考,促進整體市容環境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管理依據

      依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城市容貌標準》、《市城市管理導則》。

      (三)管理范圍

      三縣六區城區主要道路、窗口地段、廣場、城區出入口和部分城鄉結合部。

      (四)管理內容

      1.城市容貌。重點對沿街建(構)筑物(平面、立面)按規范進行管理。

      2.環境衛生。主要對所轄區域環境衛生保潔、清掃、垃圾清運和公共廁所、城市家具的管理。

      3.戶外廣告。主要對沿街兩側戶外廣告、店招(店牌)以及店面、櫥窗、墻體、各類載體違章亂張貼、亂懸掛、亂涂寫、亂刻畫等違法行為的管理。

      4.占道、馬路市場。重點對城區主次干道和節點地區占道展銷促銷、占道堆放、占道經營和占道搭建以及隨意設置構筑物的管理,對經允許設置的臨時馬路市場實行規范管理。城區主次干道無占道叫賣叫買,無露天燒烤、油漬污染。

      5.臨時疏導點。經批準的(早)夜市、便民攤點(亭)及流動售貨車、修理攤、疏導性臨時占道的瓜果、蔬菜銷售點等布局合理,備有專用垃圾收集容器,隨時收集廢棄物,保持經營場地整潔。

      6.建筑工地。按建筑工地管理標準實行規范管理。

      7.重大活動保障。對各類重大活動分別按預案保障到位。

      8.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對列入2023年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的進行重點管理。

      (五)管理標準

      依據《市城市管理導則》規定內容進行管理。

      1.二、三類路單元管理標準按市級城市管理示范路標準執行。

      2.一類路單元管理標準按省級城市管理示范路標準執行。

      (六)管理措施

      1.市城管局成立日常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的計劃、協調、指導(督查)、檢查考核、通報等工作。

      2.市、縣(區)城管局均成立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推進辦公室,具體指導和負責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的落實與推進等相關工作。

      3.市局領導小組對區(縣)日常市容管理情況實行月(季)度檢查指導。

      4.市局督查處定期對區(不含贛榆區)日常市容管理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5.市區部分路段日常市容管理推行單元管理法,建立日常市容管理巡查日志和微信平臺,適時曝光點評制度。

      6.各區城管局(建設局、辦公室)在轄區主次干道開展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工作單位星級評定活動。

      二、日常市容檢查考核

      (一)考核組織

      市容環境衛生日常檢查考核領導小組設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局市容與廣告處、環衛處、督查處、行政服務處負責人、支隊領導組成。市局市容與廣告處具體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檢查考核的組織、統計、通報等工作。

      (二)考核原則

      檢查考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三)考核對象

      縣、縣、縣、區、州區、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山風景區、市高新區。

      (四)考核范圍

      1.縣(區)城區道路、窗口地段、廣場、城區出入口和城鄉結合部列入日常管理工作檢查考核范圍。

      2.市區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考核的重點道路92條(市區以整條道路計算,見附件)、2個廣場,按道路實際狀況和管理要求劃分為一、二、三類管理道路(僅作為本辦法考核的道路分類)。

      3.市區單元管理推進重點路段33條、2個廣場(見附件)。

      4.三縣一區(贛榆區)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考核的重點道路40條。

      (五)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檢查相結合,動態巡查和專項督查相結合、每月綜述通報、季度兌現獎懲、年終總評的方式進行。

      1.市區單元管理法路段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市局領導帶隊綜合檢查1次,占35%,市容與廣告處、環衛處、行政服務處、督查處、支隊相關人員參加;支隊牽頭1次,占20%,相關大隊有關人員參加;督查處日常督查,占25%,相關業務處室參加;轄區城管局牽頭1次,占20%;四次綜合得分為月度綜合得分。

      2.市區其他道路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市局領導帶隊綜合檢查1次,占50%,市容與廣告處、環衛處、行政服務處、督查處、支隊參加;督查處牽頭1次,占25%,相關業務處室參加;市容廣告處牽頭1次,占25%,相關業務處室參加;三次綜合得分為月度綜合得分。

      區、市開發區日常管理獎勵,分別由轄區城管局(建設局)參照組織實施。

      3.三縣一區(贛榆區)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考核

      每季度進行1次隨機檢查,以暗查為主。每季度書面通報檢查考核情況,并抄送各縣(區)政府。檢查考核由市考核組負責組織,相關業務處室參加。

      (六)成績評定及獎懲

      1.月度單元管理法路段考核綜合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可獲得月度“單元管理法達標路段獎”,綜合得分在95分(不含)以下的,為未達標路段。對獲得月度達標路段的管理中隊(個人),市局通報表彰,根據《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暨長效管理工作考核獎勵辦法》,對獲得月度達標路段的管理中隊(個人)進行執法管理獎勵2000元,每季度兌現一次。

      2.月度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考核綜合得分在85分以上(含)至92分(含)之間的被考區城管局(建設局、辦公室)可獲月度“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達標獎”。綜合得分在92分(不含)以上的被考區城管局(建設局、辦公室)可獲月度“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優勝獎”。年度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檢查考核綜合成績作為年底評比先進集體的重要依據,并占市政府年度目標分值50%。市局對獲月度達標獎、優勝獎的單位除進行通報表彰,并根據《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暨長效管理工作考核獎勵辦法》,對獲得月度優勝獎的單位進行執法管理獎勵:優勝獎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每季度兌現一次(區、市開發區參照執行)。

      3.獲得優勝獎的單位,當月環衛處日常考核按滿分計算,未獲得優勝獎的單位,當月環衛處日常考核按45分計算(超過45分按實計算)。

      4.三縣一區(贛榆區)日常考核分達標獎和優勝獎,每季度檢查考核得分在87分至96分(不含)之間的,獲得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達標獎;得分在96分(含)以上的,獲得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優勝獎,三縣一區日常檢查考核綜合得分占年度市政府目標分值的50%。

      5.每次檢查考核成績由考核路段(節點)、抽考路段成績和實際考核路段數量、長度換算得出。即:每次檢查考核成績=100―實際檢查考核路段扣分除以該考核路段長度換算得出。(路段長度以萬米或千米為單位)。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市區和各縣(區)列入重點考核的道路(廣場)和單元考核路段(節點)及管理標準(評定意見)同2023年不變。

      (二)星級市容環衛責任區工作單位由各區城管局(建設局、辦公室)依據《星級市容環衛責任區工作單位評定細則》具體組織實施。

      第13篇 鎮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八街鎮鎮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鎮鎮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建整潔、優美、文明的鎮容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我鎮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依照國家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有關法律法規及《昆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應維護鎮容和環境衛生整潔、優美,愛護公共衛生,尊重鎮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

      第三條

      學校及各單位應加強我鎮鎮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及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法制意識、環境意識、文明意識。

      第四條

      在我鎮內,禁止的行為及相應的處罰規定

      (一)在鎮主要道路臨街外廊、窗臺和陽臺外晾曬衣物、吊掛雜物,在行道樹上晾曬拖把。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二)隨地吐痰,擤鼻涕,便溺,亂扔煙蒂、紙屑、塑料袋、瓜果皮核、食物殘渣及各類包裝物、廢棄物。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三)從屋內、車內向外拋擲廢棄物品。發現一次,罰款10元;

      (四)在街面道路上、公共場地清洗車輛。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五)在道路、廣場等露天場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和其他物品。發現一次,罰款10元;

      (六)踐踏公共綠地,攀爬樹木。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七)在公園、綠化區域內或街道上放養家禽、寵物、家畜等家養動物。發現一次,罰款30元;

      (八)在臨街外廊堆放物品。處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九)損壞、占用公共綠地和園林設施,在樹木上釘掛、刻畫,私自在公園內亂修樹枝和采摘花果。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十)損壞環衛、夜景照明等公共設施。責令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條

      我鎮臨街單位和商鋪應嚴格執行門前秩序、衛生、綠化“三包”責任制,保持門前容貌整潔有序;不得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牌匾,已獲得批準懸掛的標牌應當保持美觀完整,用語文明、文字規范;

      我鎮公民和臨街商鋪不得占道娛樂、占道經營、占道作業。違者責令限期整改,達到鎮容整體規劃要求;限期不予整改的,由相關部門給予強制整改;對強制整改仍不予以理會的,處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應按照規定地點投放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垃圾,不得隨意排放污水。對有毒、有害、醫療等專業化垃圾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化處理。違者責令清除,并處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集貿市場、臨街店鋪和各類商場,應當自己設置至少一個垃圾容器,保持店外干凈整潔,不得影響鎮容。違反以上規定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第七條

      在我鎮街道內進行建設或拆遷工程,施工單位及個人應當在施工前到八街鎮村鎮規劃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交渣土和建筑垃圾堆放計劃,經核準后在指定地點堆放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并繳納處置費和押金,如未辦理相關手續、不及時提交相關計劃、繳納處置費和押金的,責令限期提交、繳納;亂堆亂放建筑材料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工程竣工時,施工單位應將施工現場和周邊環境清理干凈,經八街鎮村鎮規劃中心驗收合格,方能離開現場,退還押金;否則,將沒收押金。建筑垃圾亂堆亂放造成污染的,責令清除,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條

      過往八街街道的貨車必須加蓋防護工具,不得讓車上的礦石、泥土等灑落在街道路面上,造成道路污染的,責令清除,并處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

      凡在我鎮道路、廣場及公共場所臨時舉辦商業性的宣傳、紀念、慶典、展示及其他活動的,應當保持活動場地及周圍環境的整潔。違反規定造成活動場地及周圍環境污染的,責令其清除,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禁止在我鎮亂貼、亂寫各類小廣告。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拆除、移動公共設施。如因集鎮建設確需拆除和移動,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向八街鎮村鎮規劃中心提出還建方案,先建后拆或者交納還建資金,由八街鎮村鎮規劃中心負責建設。違者按原建設投資的金額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禁止亂砍亂修行道樹。違者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樹木損傷甚至死亡的,責令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我鎮居民應珍惜和愛護集鎮上的古樹、名樹,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損毀。如因私建、亂建,有意造成古樹、名樹損傷甚至死亡的,依照樹木的現時評估價值,責令其賠償,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作規定的其他事項,依照《昆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本辦法中的相關規定與其他法律、法規有沖突的,從其規定。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關規定由八街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舉報電話:

      八街鎮人民政府

      第14篇 公司食堂衛生管理規定辦法

      公司食堂衛生管理規定

      公司食堂衛生管理規定【1】

      防止“病從口入”,搞好食堂衛生是關系全體員工身體健康的大事,必須引起廚房工作人員思想上的高度重視,必須花大力氣搞好食品、廚房、餐廳及周圍環境衛生,為此,特制定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一、廚房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必須穿戴白色的工作服、工作帽。

      二、采購人員采購各種食品時,注意把好食品的質量關,要保證食品的新鮮,不變霉、不變質,以防食物中毒。

      三、各種蔬菜等食品必須清洗干凈,先洗后切,防止食物營養成分流失,餐具每天必須進行高溫滅菌消毒。

      四、廚房各種用品、用具,用后必須及時清洗干凈。

      冰箱(柜)內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

      五、食堂餐桌、地面,飯后必須及時進行清掃,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凈整齊,每星期必須對餐廳及廚房大清洗一次。

      六、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適當維持買飯買菜時的秩序,樹立員工自覺排隊打飯、打菜的習慣。

      七、望各位員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廳內外的環境衛生。

      公司食堂衛生管理規定【2】

      一、食堂工作人員上班必須穿戴工作服、戴工作帽。

      不準在工作間內吸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頭理發、勤換工作服)。

      二、從生菜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不隨地堆放、不加工未清洗干凈的原料、不做腐爛變質食品、不用手抓或用不潔器具盛裝食品)。

      三、食品存放實行三隔離一熱(生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隔離、隔頓和放入冰箱的熟食必須加熱后食用)。

      四、用具、餐具實行五過關(一刷、二洗、三過、四消毒、五保潔)。

      五、開水桶必須每天清洗,隔夜開水必須放凈,開水供應要充足。

      水房必須專人管理,一切閑雜人員不準入內。

      六、做好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就餐區、操作間、打飯間清潔衛生一定要按時按質做好。

      七、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密封室、配菜間、操作間。

      單位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3】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單位就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1、負責人崗位職責 :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2、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建立并管理員工健康檔案,每年負責安排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采購食品;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二、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方能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個人儀表整潔。

      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

      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三、銷售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并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及時清除垃圾,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整潔。

      2、《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

      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經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3、食品陳列設施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

      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霉、生銹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4、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

      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并符合衛生條件。

      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

      應在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設置“散裝食品標識牌”,標識出食品的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做到“一貨一牌、貨牌對應”。

      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必須由專人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

      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5、生鮮食品應銷售應配備貨架、保溫柜、冷藏柜和冷凍柜等陳列設施,配備符合要求的檢測設備。

      6、熟食制品銷售間入口處應設預進間,設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采用非手動式的水龍頭。

      配備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食品冷藏設施和專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塵材料遮蓋。

      四、倉庫管理制度

      1、食品倉庫必須做到專用,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和有毒有害物質。

      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庫登記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庫時,庫管員應對其質量和數量進行驗收,并詳細記錄入庫產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等,并按入庫時間的先后分類存放,感官檢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庫。

      設有不安全食品暫存專柜,并有記錄本。

      2、食品倉庫應有良好通風,保持庫房內所需溫度和濕度,防止食品霉變、生蟲。

      貯存生鮮食品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和冷凍庫(柜)。

      搞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對庫房周圍進行衛生清掃,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蟻蠅孳生場所。

      3、食品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墻30厘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40厘米以上。

      食品按照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分類貯存,并有明顯標識。

      五、除蟲滅害制度

      1、食品銷售場所內不得使用鼠藥,配備一定數量的滅蠅燈,并保證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銷售間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定期消毒。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

      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

      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營業時間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

      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六、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

      1、衛生管理工作有領導分管和專人管理,制定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并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組織從業人員學習衛生知識和有關法規,并組織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與獎懲掛鉤。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做到每天在營業前后有檢查,檢查記錄完備。

      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檢查中發現問題仍未改進的,按有關獎懲制度嚴格處理。

      第15篇 石油銷售員工健康衛生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員工健康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員工健康衛生工作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室及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健康衛生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堅持分級管理、依托社會化服務的原則,為員工創造有利于員工健康的良好工作條件和員工衛生環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要成立員工健康衛生管理機構,對公司的員工健康衛生管理工作實施領導決策、監督管理和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定期監測工作。

      第五條公司要依據國家及上級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員工健康衛生工作責任制及貫徹落實公司健康衛生管理辦法,保證完成員工健康衛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生產場所和健康監護管理

      第六條公司工作場所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存在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統一規劃,限期治理。

      第七條公司庫站管理部門應對庫、站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并將監測相關內容進行記錄。監測內容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毒物濃度的監測、粉塵濃度的監測,作業場所環境中物理因素強度的監測,勞動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鑒定和評價。

      第八條公司綜合辦公室為公司健康衛生管理部門,對員工進行健康監護。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要進行職業性健康監護。職業性健康監護包括上崗前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和離崗健康檢查。定期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內容按衛生部《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規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證明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第十條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健康衛生管理部門應立即組織同一工作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第十一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健康衛生管理部門應跟蹤職業病員工治療、康復情況。對員工的詳細職業病史、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等個人健康資料,要分別記錄在檔案中,形成動態檔案管理。

      第四章 職業衛生管理與預防

      第十二條公司工程建設部門應對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實行職業衛生設施建設'三同時'原則。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使用。

      第十三條公司工程建設部門應對建設項目應進行職業衛生設施建設預評價和驗收評價。職業衛生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職業衛生設施設計審查,職業衛生設施施工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中的綜合衛生評價及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第十四條庫站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設備,必須配套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防護設備或防護措施。對易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要杜絕跑、冒、滴、漏,對噪聲源采取隔音消音措施。

      第十五條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按有關規定提供有效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六條公司應對庫站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要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和督促員工遵守職業衛生法律規范、規章制度和正確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備、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增強員工在應急化學事故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七條公司應根據本地區氣候條件,逐步改善員工倒班宿舍防暑降溫條件,確保倒班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司應建立員工洗浴設施,提高員工健康衛生條件。

      第十八條公司應確定從事廚房作業的人員無各種傳染疾病。食堂/廚房應符合飲食衛生的規定,公司應建立食堂/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要對職業危害事故進行防范,在風險預測的基礎上,制訂應急救援措施,并進行預演。

      第二十條禁止將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衛生防護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如確屬需要,可由雙方簽訂合同,明確技術指導、防護措施及相關責任等。

      第二十一條引進、使用、變更存在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生產原材料、生產設備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備案。

      第五章 職業病診斷與治療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依據國家衛生部《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對職業病進行嚴格管理。綜合辦公室負責分析研究職業病發病情況。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規范職業病診斷工作,職業病診斷由取得相應資格的職業衛生機構進行診斷。

      第二十四條凡是確診并發給《職業病診斷書》的職業病員工,公司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治。

      第二十五條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后的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或與其同等的待遇。疑似職業病人需要住院鑒別診斷的,不論最后是否確診為職業病,其住院鑒別診斷期間享受職業病待遇。

      第二十六條公司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必須立即組織應急醫療搶救,及時處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員工健康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員工健康衛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公司內部的監督檢查不能替代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或授權的衛生監督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 防護經費

      第二十九條公司每年應將健康衛生專項經費列入預算,用于塵毒噪治理,控制、消除職業危害,開展工作場所檢測、職業性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培訓和員工防暑降溫等。

      第八章 員工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員工權利:

      (一)要求改善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工作環境或工作條件;

      (二)獲得健康監護和疾病治療;

      (三)獲得職業衛生防護;

      (四)女員工在孕期、哺乳期間,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

      (五)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健康的作業指令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一條員工義務:

      (一)學習并掌握職業衛生知識;

      (二)遵守各種職業衛生法律規范、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備和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公司可根據健康工作考評情況,組織評選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造成職業危害加重或造成財產損失以及員工健康損害的有關責任部門、人員

      ,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相應處分等;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hb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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