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地試驗室管理辦法
工地試驗室管理辦法
第一節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工程質量,加強試驗工作用管理,提高試驗檢測水平,規范檢測人員的行為,根據國家、建設部和鐵道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檢測的有關規定,結合**l6合同段試驗室檢測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速公路l6合同段建設工程實體及所用原材料、構件、制品等進行試驗的檢測工作,執行有關辦法
第三條 試驗檢測人員、現場試驗檢測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交通部有關部門頒發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試驗方法,開展試驗檢測工作。
第二節 試驗室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l6合同段試驗室負責l6合同段試驗檢測工作。
第五條 配備足夠的試驗人員,由上到下建立試驗管理體系。
第六條試驗室主管及試驗檢測人員必須持有交通部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試驗技術人員必須持有交通部試驗檢驗員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七條 **l6合同段工地試驗室職責:
1、負責所轄范圍的原材料取樣、試驗工作,砂漿、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校驗,試件的養護及強度測試工作。
2、負責水泥、粉煤灰、礦粉、碎石、砂、鋼筋等原材料的檢驗工作。
3、負責收集提供試驗原材料的驗證、比對工作,(使用認證證書、材料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即'三證'收集整理)
4、負責試驗報表的統計上報,工程試驗資料的整理、匯總、歸檔等工作。
5、負責混凝土、砂漿等配合比的設計選定并指導現場施工。
6、負責試驗站檢測儀器的送檢和校準工作。
7、參與施工現場質量控制及質量檢測工作。
8、施工現場抽檢不合格,及時向現場和上級領導報告,并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和處理方案,并做好可追溯記錄。
9、積極配合業主及現場監理,做好施工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檢測工作。
10、根據承建工程項目實際,按照規范、驗標要求,結合工程試驗、計量管理規定,制定工作細則。
11、指定專(兼)職人員1~2名,負責試驗測量儀器設備管理、維護工作。
第三節 工作要求
第九條 項目部嚴格按照投標書、合同要求及有關規定,建立試驗檢測機構,配齊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和試驗檢測人員以及辦公交通設施,滿足工作需要和施工現場試驗檢測需要。試驗室必須具有省部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資質和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在其資質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檢測業務,檢測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崗位證書。
第十條 試驗室必須堅持公正、科學地開展試驗檢測工作,不受來自行政的、經濟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預。檢測人員應秉公辦事,不謀私利,認真按規范、標準等進行檢測。
第十一條 試驗室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自身建設,積極采用先進的檢測設備和工藝,不斷完善檢測手段,提高質量檢測人員的素質,確保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條 試驗室應建立各項試驗檢測管理制度和責任制。
第十三條 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單,必須實事求是,字跡清楚,數據準確可靠,要有試驗、校核、技術負責人簽字,加蓋工地試驗室章。
第十四條 試驗室應建立單獨的不合格檢測報告臺帳,凡檢測為不合格的項目應及時通知項目部負責人。
第十五條 試驗室不得具有下列行為:
(1)超出批準的試驗檢測范圍,出具試驗報告。
(2)隨意更換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和試驗檢測人員。
(3)弄虛作假,降低建設工程質量標準。
(4)捏造數據,偽造試驗檢驗報告。
(5)不遵守職業道德、玩忽職守、營私舞弊,影響工程質量。
第十六條 試驗檢測人員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試驗檢測崗位證書。
(2)具有所檢測內容的專業知識、能力。
第2篇 工地試驗室資料管理辦法
工地試驗室資料管理辦法
第一節 概述
第一條 本辦法對試驗資料管理所必須遵循的規則作了具體規定,以確保試驗資料管理質量。
第二節 適用范圍于**高速公路l6項目部試驗室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試驗資料管理。
第三條 試驗資料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
第四條 各種規程、規范、標準、方法、儀器設備檔案以及試驗紀錄、試驗報告、委托書等均屬試驗資料,應設專柜分類由專人保管。
第五條 檢驗所用的標準、規范、試驗方法等,應設專人關注,及時收集補進新版本,清除作廢版本,確保掌握的版本始終有效。
第六條 試驗記錄、試驗報告不得外借。其他規程、規范、標準外借時,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并注意及時收回。
第七條 編制工程試驗室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目錄,以便動態掌握有效和失效文件,確保檢測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