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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檔案管理規定辦法(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6-11 17:30:15 查看人數:83

      人事檔案管理規定辦法

      第1篇 人事檔案管理規定辦法

      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事檔案整理工作的規范化,便于檔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據《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有關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人事檔案的整理工作,是檔案建設的基礎工作之一。它是將收集起來的每個教工的檔案材料,進行鑒別、分類、排序、編目、技術加工和裝訂成卷,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對檔案內容進行補充的工作。

      第三條 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均應按本細則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所管理的人事檔案進行認真的整理。

      第四條 整理人事檔案,須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通過整理使每卷檔案達到完整、真實、條理、精煉、實用的要求。

      第五條 整理人事檔案,事先要收集好人事檔案材料,并備齊卷皮、目錄紙、襯紙、切紙刀、打孔機、縫紉機等必需的物品和設備。

      第六條 整理人事檔案的人員,必須努力學習黨的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的專業知識,熟悉整理人事檔案的有關規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認真負責地做好整理工作。

      第七條 人事檔案材料的鑒別工作,是檔案管理部門對收集起來準備歸檔的材料進行審查,甄別材料的真偽,判定材料的保存價值,確定其是否歸入人事檔案的工作。

      第八條 鑒別歸檔材料,必須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的精神,以《條例》和《關于干部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為依據,嚴肅認真地進行。

      第九條 鑒別工作應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形成材料的歷史條件、材料的主要內容、用途及其保存價值,確定材料是否歸入檔案。

      第十條 鑒別歸檔材料的具體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屬于本校的材料及應歸入人事檔案的內容。發現有同名異人、張冠李戴的,或不屬于人事檔案內容和重復多余的材料,應清理出來。對其中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可交文書檔案或轉有關部門保存。不屬于人事檔案內容,比較重要的證件、文章等,組織不需要保存的,退給本人。無保存價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應登記報主管領導批準銷毀;

      (二)審查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政審材料一般應具備審查結論、調查報告、上級批復、主要證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處分材料一般應具備處分決定(包括免予處分的決定)、調查報告、上級批復、個人檢討或對處分的意見等。

      上述材料,屬于成套的,必須齊全;每份歸檔材料,必須完整。對頭尾不清、來源和時間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歸檔,凡是查不清楚或對象不明確的材料,不能歸檔;

      (三)審查材料是否手續完備。凡規定需由組織蓋章的,要有組織蓋章。審查結論,處分決定、組織鑒定、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中形成的綜合材料,應有本人的簽署意見或由組織注明經過本人見面。任免呈報表;須注明任免職務的批準機關、批注時間和文號。出國、出境審批表,須注明出去的任務、目的及出去與返回的時間。凡不符合歸檔要求,手續不完備的檔案材料,須補辦完手續后再歸檔;

      (四)鑒別中發現涉及干部政治歷史問題或其它重要問題,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辦理完畢的材料,不能歸入人事檔案,應交有關組織處理;

      (五)鑒別時,發現檔案中缺少的有關材料,要及時進行登記并收集補充。

      第十一條 對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中關于正、副本十類內容的劃分進行分類。

      第十二條 人事檔案正本, 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況的材料構成。其內容分類:

      第一類 履歷材料

      干部履歷表(書)、簡歷表,干部、職工、教師、醫務人員、軍人、學生等各類人員登記表,干部簡要情況表,干部信息管理登記表,以“簡歷”為標題的個人材料(主要介紹不同時間學習,工作的地點、單位、任職情況),更改姓名、籍貫的證明材料等。干部履歷表和簡歷表有鑒定的,以履歷為主,歸第一類。

      第二類 自傳及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

      自傳(自己寫的個人經歷),個人撰寫的簡歷材料(主要內容為:個人簡歷、家庭情況及社會關系)等。帶自傳的履歷材料或簡歷表,以自傳為主,歸第二類。

      第三類 鑒定(含自我鑒定),考察、考核材料

      1、 考核材料:干部年度考核表,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考察材料,現實表現,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量化測評表,參加形勢教育干部實績考核表,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報告表,后備干部登記表,干部掛職鍛煉表,干部掛職推薦意見,干部掛職鍛煉總結及鑒定表,民-主評議綜合材料。

      2、評語鑒定:高等學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核)表,報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學生操行評語,所有不帶學習成績、考試成績的鑒定(包括:學生、培訓、工作、出國、團員、黨員、軍人、“三講”、蹲點干部、少數民族干部、知青),各類人員評(鑒評表)等,黨員民-主鑒定表,干部年度考核表等。

      3、審計報告: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意見的材料、,離任審計表等。

      第四類 學歷、學位、成績、培訓和專業技術等綜合材料

      1、學歷材料:學生登記表(初中、高中),學生成績登記表,考生報名登記表,新學員審批審批登記表,選拔學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分配登記表,畢業生登記及鑒定表,畢業論文成績登記表,學員結業論文登記表,學籍登記表,研究生登記表,推薦上學意見書,同意推薦上學的證明,高考志愿書(申請報考書),退學證明,肄業材料,學生學年小結表,證明畢業時間的材料,中央黨校學員登記表,中央黨校學員黨性鍛煉思想小結,中央黨校學員學習小結,中央黨校學員黨性思想考評表,畢業(結業)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學位申請書,干部學歷學位認定情況登記表,所有帶學習成績、考試成績的鑒定,出國留學審查登記表,報考(申請)表,同意參加高考的證明,攻讀博士學位專家推薦書,定向(合同)培養高校學生合同書等。

      2、專業技術材料:教師登記表,教師資格過渡申請表,教師任職資格申報表,醫務人員登記表,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技術(兼職)聘書(如經濟師、工程師、教授、會計師、指導教師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合同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科學技術干部業務考績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呈報表,關于申請任職資格的報告,申報條件和任職資格檢查表,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情況簡表,科學技術干部技術職稱評定表,技術干部定職、升職呈報表,專業技術職務任命書,專業技術職務復查考核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申報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員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等。

      3、培訓材料:黨校輪訓培訓班學員考核表,崗位職務培訓,培訓學員學習考核登記表,學員考核登記表,干部進修登記表,培訓證明,預備役培訓,干部理論學習檔案卡片等。

      4、科研成果:創造發明、著作及有重大影響的論文(如獲獎或在全國性報刊上發表的)等目錄。

      第五類 政審材料

      個人的說明材料(主要說明家庭情況及社會關系),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登記表,軍婚證明,軍婚報告及批復,愛人(對象)情況登記表,對其家屬、親友調查情況的證明,招工政治審查表,入伍政治審查表,高等學校考生政治審查表,外出培訓人員審查表,學徒審查登記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任職人員的資格審查表,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參加工作期間的表現,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證,更改(確認)年齡、工齡(參加工作時間)、民族、國籍、入伍時間的證明,“三齡一歷(即年齡、工齡和黨齡、學歷)”的審核表,干部在制止動-亂、平息*斗爭中的表現情況,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的表現情況,家庭成員旁證材料,關于黨內職務情況的說明等。

      第六類 黨團材料

      入團志愿書,入團申請書,退團申請書,超齡離團登記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如有多份僅保留第一份和最后一份,其他材料歸入本人檔案的散材料中),轉正申請書,轉正的意見,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考核表,發展黨員計劃審核登記表,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黨員“雙學”活動登記表,1985年、1990年制的黨員重新登記表及申請,確認團齡、黨齡的相關材料,加入其他黨派的申請書、登記表及證明,由單位開具的黨、團材料丟失的證明(說明)等。

      第七類 獎勵(包括科技和業務獎勵)材料

      所有獎勵文件、獎狀的復印件、先進事跡材料,黨員民-主評議登記表(被評為優秀黨員的),得獎的著作登記單,獎學金審批表,通報表揚等。

      第八類 干部違*紀、政紀、法律法規等材料

      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等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的處分決定,上級批復,核定(調查)報告,本人的檢查,交待,對處分決定的意見,復查報告、決定、結論,免予、解除,撤銷處分的決定、意見、通知,通報批評材料,對個人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刑事判決書,懲罰性民事判決書,計劃生育處罰決定等。

      第九類 工資、任免、身份等方面的材料

      1、干部工資、定級、待遇材料:工資檔案,工資審批表,晉升工資文件,浮動工資表,帶工資的任免表,轉正定級登記表(含無工資額的),因受獎勵晉升工資相關表格,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職工考核升級審批表,工作變動登記表,各類津貼呈報審批表,待遇問題的審批表等。

      2、干部任免材料:任職任免文,任免表,戰士提升職務,級別報告表,干部提升晉級報告表,軍官任免晉銜報告表(職務軍銜或警銜同時變動的任免表),工資待遇不變晉升職務,干部職務任(免)歸檔材料,選為與其主要工作相關的各委員會委員的登記表(如:共青團、政協、紀委等),對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等的任免表等。考察材料、現實表現也可放在任免表的后面形成一系列的材料。

      3 、干部因公出國(境)材料

      因公出國人員審批表,因公出國人員備案表,初次出國人員審查表等。審查表與備案表只存備案表。

      4、招工、軍警、代表等材料:

      (1)招工材料:招收(新)工人登記表,就業人員審批表,招收新工人審批表,招收工人審查登記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職工子女申請安排工作登記表,學徒工審查登記表,畢業生選留推薦表、同意推薦招工的證明,轉干審批表,“吸收錄用”干部審批表(登記表),吸收錄用教師表,高、初中畢業生和城鎮青年安置表,選拔錄用干部審批表,“以工代干”人員轉干審批表,組織對組織初具的證明由于其家庭原因請求安排工作的情況說明或證明等。

      (2)軍警材料:入伍登記表,應征公民兵役役登記表,軍(警)官文職干部轉服預備役報告表,退伍軍人登記表,軍官轉業審批報告表,評定授予軍官軍銜報告表,法官、檢察官、警官等級變動審批(評定)表,轉業干部推薦表,軍用汽車駕駛執照申請表,車輛駕駛員年度審驗表(軍人)等。

      (3)代表材料:各類代表大會代表登記表,當選與非主要工作(兼職工作)相關的各類組織委員的登記表(如:書畫協會,青年聯合會等)等。

      (4)其它:公務員過渡審批表,公務員重新登記表(《公務員法》頒布后制定的),參照機關工作人員管理審批表,兼職聘書(職務),調動工作審批表,辭職申請書報告及審批表,任職責任合同書,勞動合同書或協議書等。

      第十類 其他可供組織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體檢表(有殘疾),殘疾等級材料,各類通知書,家屬隨軍登記(報告)表,領導干部收入申報表,干部住房情況表,干部掛職鍛煉總結或小結,學習小結,自愿生一個孩子申請,獨生子女證申請登記表,各類函件(如:調動工作介紹信、報名介紹信),結婚報告(非軍人),共同培養協議書,工會入會申請,工會會員登記表,報到證,申請下基層的申請書,合同(協議)書,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傷殘,工傷等級診斷書及有關材料,干部逝世后報紙報道的消息或訃告,悼詞(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及有關情況的遺書等。

      不能裝入干部檔案的材料:工作總結,生活小結,思想匯報,接轉材料交接單,工作證復印件,檔案整理復制責任卡,入黨誓詞,常住人員登記表(戶口本復印件),論文,各類試卷,學生證等。

      可不裝入干部檔案的材料:檔案備考表(和文-革有關的說明須歸入檔案),述職報告(如有年度考核表配套的需歸入檔案),附有索取證明材料的函(如無索取證明材料的歸入檔案)。

      第十三條 人事檔案副本內容,是由正本中以下類別主要材料的重復件或復制件構成:

      第一類的近期履歷材料。

      第三類的主要鑒定,教工考核材料。

      第四類的學歷、學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材料。

      第五類的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結論(包括甄別、復查結論)材料。

      第七類的獎勵材料。

      第八類的處分決定(包括甄別、復查結論)材料。

      第九類的任免呈報表和工資、待遇的審批材料。

      其它類別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歸入副本。

      第十四條 內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據材料的主要內容或用途確定類別。

      (一)帶自傳的履歷或簡歷表,以自傳為主,歸第二類。

      (二)履歷表和簡歷表有鑒定的,以履歷為主,歸第一類。

      (三)有任免職務內容的登記表、任免呈報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現情況的綜合材料、提升工資級別的評級、評定軍銜的鑒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為主,歸第九類。

      (四)政治歷史問題與違紀錯誤混同一起給予處分的結論、調查報告、處分決定等材料,一律歸第八類;凡未給予處分,以政治歷史問題為主的,歸第五類,以違紀錯誤為主的歸第八類。

      第十五條 每類人事檔案材料,都要根據材料內容的內在聯系和材料之間的銜接或材料的形成時間排列順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編上類號和順序號,在其右下角編寫頁數。

      第十六條 檔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七類、第九類、第十類等七類材料按時間先后順序排列。

      第五類材料:若形成一系列有結論性的證明材料的排列順序為結論或上級批復在前,其余材料按時間先后排列在后;若為單獨的證明說明材料則按時間先后排列。

      第六類材料:首先是入團志愿書、入團申請書;其次是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黨員登記表可按時間先后依次排序。

      第八類材料:上級批復,結論或處分決定,本人對結論或處分決定的意見,調查報告,證明材料,本人的檢查或交待材料等,其證明材料應根據每份材料所證明的主要問題相應集中排列。

      第十七條 每卷人事檔案必須有詳細的檔案材料目錄。目錄是整本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索引,有了目錄就方便了干部人事檔案內容的查閱,起到了提綱挈領的作用。

      (一)按照類別排列順序及檔案材料目錄格式,逐份逐項地進行填寫。每大類的第一行填寫大類號及其名稱,大類號用漢字一至十表示。第二行開始按照各類別歸檔材料排列順序逐份用阿拉伯數字1、2、3、4……填寫;

      (二)根據材料題目填寫“材料名稱”。無題目的材料,應擬定題目。材料的題目過長,可適當簡化。擬定或簡化題目,必須確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內容或性質特點。凡原材料題目不符合實際內容的,須另行擬定題目或在目錄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時間”,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標明的最后時間。復制的檔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時間;

      (四)填寫“材料份數”,以每份完整的材料為一份(包括附件),一般均為一份;材料頁數的計算,采用圖書編頁法,每面為一頁,印有頁碼的材料、表格,應如數填寫;

      (五)內容排布:

      ①共十大類,每大類與大類之間間隔為四行;

      ②各大類材料中,若無該類檔案材料,其大類標題仍然保留,注意空足四行,再進入下一大類材料的輸入;

      ③第九類“工資任免等材料”分四小類,每小類與小類之間間隔為三行;

      ④第九類“工資任免等材料”中,若無哪小類材料,其標題不保留,注意空足三行,再進入下一小類材料的輸入;

      ⑤目錄輸入完畢后,將最后一頁空表行數補足滿頁,再進行打印。

      ⑥打印出來的目錄要工整、正確、清楚、美觀,不得有過于明顯的印黑、涂抹和皺褶。

      第十八條 檔案材料載體變質或字跡退色不清時,須進行搶救。搶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復、打印、抄寫、復印等方法。凡打印、抄寫的材料,必須認真細致、核對無誤,注明復制單位和日期。

      第十九條 建立檔案副本的材料不夠時,可選擇正本中的材料進行復制,將復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須存入正本。

      第二十條 為便于裝訂、保管和利用,延長檔案材料的壽命,對一些紙張不規則、破損、卷角、折皺的材料,應進行技術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對超出16開(26cm×19cm)規格的檔案材料,在不影響材料的完整和不損傷字跡的條件下,可酌情進行裁剪。裁剪檔案材料要根據裁紙刀所標橫豎坐標裁切,做到橫平豎直,統一尺度,前后一致,保證檔案材料的規范。

      裁切不能損壞檔案材料內容,檔案內容距離裁切右邊應有0.8-1.2厘米距離,包邊時檔案左邊應留出2-2.5厘米距離,防止打孔時損壞檔案材料。不能緊靠內容裁切或裁掉表格外框(包括表框外的字和與檔案材料內容無關的字跡)。

      裁切筒子紙要根據內容折疊整齊,不能裁斷。對于超出16開規格且無法裁切的檔案材料,須進行折疊。折疊時,要根據材料的具體情況,采用橫折疊、豎折疊、橫豎交叉或梯形折疊等辦法。一般橫邊折疊折下邊,不折表頭,折疊邊離裁切邊要有1厘米的距離。折疊后的檔案材料,要保持整個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損壞,便于展開閱讀。

      (二)小于16開規格檔案材料,要用宣紙裱邊(注意宣紙不能太薄)。裱邊時橫邊補上不補下,遇到大量需要裱橫邊的材料可以隔頁裱邊,豎邊必須補齊。裱邊要粘牢,同時不能把下一頁粘住。

      (三)對于破損、卷角、折皺的檔案材料,要進行裱糊。裱糊用的襯紙,必須采用白紙。漿糊要按照水和漿糊2:1的比例調制,涂抹時注意適量,不能過多或過少。

      (四)材料包邊不能把檔案內容粘住,并把原來的裝訂孔包在白邊里。一般材料紙張厚7頁左右包一本,紙張薄的10頁左右包一本。包邊紙一般為b5復印紙,(也可采用硬度適中的紙)并按照寬5厘米-5.5厘米的標準裁成長條。

      (五)編寫頁碼和編號,須擦掉以前的編號,新編號字體要美觀整潔,不要過大。頁碼的位置在檔案的右下角,距離下邊和右邊0.5厘米,編號的位置在檔案的右上角,距離上邊和右邊0.5厘米。

      (六)檔案上原有的分類角須剪掉并用宣紙補齊,有些不干凈的也須剪掉重新補齊。整理時要按照類別插入分類角。分類角貼在白紙的右上方,與紙的右上角完全重疊,貼分類角的紙必須是黃底紅字的角標紙。

      (七)獎勵登記表、學生成績冊、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獎狀等需折疊的材料,裱背后裝入檔案,粘貼時注意做到便于從左向右翻閱。如果材料過大應折疊,一般為折下邊和右邊。

      (八)鉛筆標注在檔案上的無關的字跡一律擦除。

      (九)整理過程中產生的重復件和多余件,根據類別、時間排序,按標準裁剪和裝訂后,要在每份材料上注明為重復件或多余件并裝入本人檔案。

      (十)拆除檔案材料上的大頭針、曲別針、訂書釘等金屬品,以防止氧化生銹損毀材料。

      (十一)對于裁切后的整卷干部檔案要求做到四面整齊。

      第二十一條 每個教工的檔案材料,必須裝訂成卷。裝訂后的檔案,目錄在卷首,材料排列順序與目錄相符;卷面整潔,全卷整齊、平坦,裝訂結實實用,具體做法:

      (一)將目錄與材料核對無誤;

      (二)把全卷材料理齊。材料條件好的應做到四面整齊,條件較差的,以裝訂線一邊和下邊兩面為齊;

      (三)在材料左側豎直打上統一裝訂孔。孔距規格應符合《條例》附件一的規定;

      (四)一律使用《條例》附件一規定的標準人事檔案卷皮。檔案卷皮須書寫檔案人的姓名、籍貫、檔案號。書寫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規范的簡化字。

      第二十二條 人事檔案整理裝訂成卷后,必須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經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

      第二十三條 人事檔案整理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干部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檔案時,嚴禁吸煙,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處理或銷毀檔案材料。整理中按規定剔出的檔案材料,須進行登記,經主管領導審查批準后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四)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加強對檔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泄露人事檔案內容。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人事檔案管理條例。

      第2篇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公司關于人事檔案管理的暫行規定

      一、為了加強員工的人事檔案的管理,保護好企業與員工的利益,按照國家對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二、經公司領導批準,凡有城鎮居民戶口,已建立個人檔案關系的人員,與公司簽定了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一般員工可在試用期滿后,可將個人的人事檔案轉移到公司。并與公司簽定好檔案保存協議。

      三、公司負責按人事檔案管理的要求,分類歸檔、整理。并保證客觀公正反映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的真實記載。

      四、除公司特批外,員工的檔案可存放在社會人事服務的中介機構。除此之外,凡符合上述要求,目前個人檔案仍在社會人事服務的中介機構存放檔案的員工,在公司已報銷個人檔案保存費的保存期滿后,一律將個人檔案轉往公司。拒不轉移的,公司不再報銷其個人的檔案保存費。

      五、因開除、辭退、除名,長期出國逾期不歸、就勞動合同的提前終止或解除達不成一致意見、接到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書面通知,不做書面答復,擅離崗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公司有權按照規定,將其檔案關系轉往個人所在地的街道勞動部門。

      六、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出現按勞動合同約定應對公司作出經濟賠償的條款,按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處理。公司不應扣留乙方的人事檔案。

      七、年終對于被公司授予的獎勵和評選的優秀工作者,經公司領導批準,將具體事跡和獎勵的內容,填寫好在相應的表格內,進入個人檔案,以資鼓勵。

      八、因個人原因,提出出國學習、留學和三個月以上的探親,公司不負責辦理出國的有關手續。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后,必需將個人檔案轉出公司。

      九、非工作原因,公司不辦理員工的各類出境的手續證明和邊境通行證,特別是私人護照的辦理。情況特殊的,必需經公司人事部門審核,報公司領導特別批準。

      十、本規定經公司領導簽發后執行,本規定由公司人事負責的解釋。

      第3篇 某大廈管理處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大廈管理處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人事檔案的內容:員工人事檔案是關于員工個人及有關方面歷史情況資料,其內容主要包括:

      記載和敘述員工要人經歷、基本情況、成長歷史及思想發展變化進程的履歷,自傳材料等。

      員工以往工作或學習單位對員工本人優缺點進行的鑒別和評價,對其學歷、專長、業務及有關能力的評定和考核材料。

      對員工的有關歷史問題進行審查,選擇與復查的人事材料。

      記載員工專家反組織紀律而受到處分及受到各級各類表彰、獎勵的人事材料。

      2、人事檔案保密規定:大廈人力資源部在員工入職時所填寫材料一定要調查核實確保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對其檔案內的一切材料不得加以刪除或銷毀,并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3、員工人事檔案變更規定:員工入店后,由其本人填寫《職位申請表》,其內容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家庭情況、個人興趣愛好、學歷、工作經歷、特長及專業技能、獎懲記錄等項目。項目內容如有變化,員工應以書面的方式及時準確地向人力資源部報告,以便使員工個人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確保人力資源部掌握正確無誤的資料。

      4、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員工人事檔案為大廈的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數據,并為人事統計分析提供資料。大廈人事決策人員可以通過對有效數據分析,了解大廈人員結構的變動情況,為制定大廈人力資源發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大廈認真做好員工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發揮員工檔案材料的作用,為大廈人力資源的規范化管理奠定扎實基礎。

      第4篇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規定辦法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維護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完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一)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三)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四)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五)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七)其它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第三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接愛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

      第四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第五條 跨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第六條 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管理單位管理。

      第七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認真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認真做好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有關的流動人員身份認定、檔案工資記載、出國(出境)政審工作,經授權做好相關的職稱資格考評、合同鑒證、社會保險等社會化服務工作。

      第三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轉遞

      第八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人員流動的有效文書,向流動人員原單位開具調檔函,原單位接到調檔函十五天內,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隨檔案轉遞必須完整齊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退回原單位。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發現轉來的檔案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應要求原單位補齊或查清楚。

      第九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通過機要交通或專人送取,不得郵寄或交流動人員本人自帶。

      對流動人員本人自帶的人事檔案,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不得接收。

      第十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須由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辦理委托存檔手續。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與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簽訂檔案管理合同書,合同書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第十一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與機關、國有企事單位開具的轉檔手續具有相同的效力。

      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憑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四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與利用

      第十二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加強與流動人員及其現所在的工作單位的聯系,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斷充實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內容。

      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

      需經單位蓋章或本人簽字的,簽字蓋章后方能歸入檔案。

      第十三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

      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銷毀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第十四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查閱、借閱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項。

      (一)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辦理審批手續。

      查閱單位應申明查閱單理由,管檔單位根據規定和需要確定需提供的檔案材料。

      (二)查閱單位應*黨員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查閱單位介紹被查閱人的有關情況。

      (三)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對高級專來技術人員和涉及國家秘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嚴格保管,嚴格查閱手續。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五)查閱檔案必須嚴格守保密規定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

      第五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五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具備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物質條件,建立堅固的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備鐵質的檔案柜;經常檢查庫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和安全措施;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應三室分開。

      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護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論研究,實行目標管理,不斷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第十七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

      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是黨性強、作風正、忠于職守、具有一定的檔案管理專業知識的共產黨員。

      第六章監督與處罰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黨委組織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 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

      (二) 擅自涂改檔案內容或造檔案材料的:

      (三) 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檔案內容的:

      (四) 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中,出現違反本規定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前款所列情形負有責任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現視情節輕重,給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違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本著“服務為主,適當收費”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服務費,但不得以蠃利為目的。

      第二十條 各省、自冶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或工作細則,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調發[1989]11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補充通知》(人調發[1989]11號)同時停止。

      第5篇 x地產公司人事檔案和人事資料管理規定

      地產公司人事檔案和人事資料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人事檔案的保密性,建立建全人事資料和檔案,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人事檔案是指由公司委托市人才托管的員工人事檔案和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而形成的各種可留存的資料(公司內部人事資料);

      第二條:員工一旦轉正,應將人事檔案轉入公司。如因種種原因而不能將你的檔案轉入公司,本人必須提交書面說明,報人力資源部歸檔。

      第三條:員工轉入公司的人事檔案應該包括:

      a、記載和敘述員工本人經歷、基本情況、成長歷史的履歷;

      b、相關學歷證書、畢業生登記表;

      c、以往工作期間產生的勞動合同原件;

      d、相關職稱評定的資料;

      e、其它存檔人事資料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接收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人事檔案內容,有審核權。如發現員工人事檔案與員工入職所填寫相關資料內容有出入,有權調查確定真實情況。

      第五條:員工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在公司服務期間內評定的相關職稱證明和再教育證明等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留存,定期向市人才移交,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第六條:員工入職時,需填寫一系列的個人資料。員工須詳實地填寫每一個項目,公司有權進行甄別。如有虛假,視同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七條:員工在職期間,如員工個人情況(如居住地、聯絡電話、婚姻狀況、家庭人員情況等)有所變動,應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以健全公司內部人事資料,確保管理需要與員工有關的各項權益。

      第八條、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接收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人事檔案內容,不得加以刪除或銷毀,并且必須嚴格保密。

      第九條、員工人事檔案,由公司統一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第6篇 員工人事檔案管理規定一

      人事檔案工作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是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人事檔案是員工個人經歷和社會實踐的記錄,來看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員工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員工檔案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及《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檔案由總裁辦公室負責管理,派專人負責;其余員工的檔案均由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管理。

      檔案管理人員不能保管本人的檔案。

      總裁辦公室和辦公室的檔案管理人員的檔案實行交叉管理。

      第三條 員工失蹤或死亡后滿三年,其檔案應移交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保存。

      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檔案由公司檔案室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四條 人事檔案管理員的職責

      (一)、保管員工檔案;

      (二)、及時索要、收集、鑒別和整理員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員工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員工工作、工資、獎懲情況;

      (五)、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員工的情況;

      (六)、做好員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檔案室等部門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條 人事檔案的內容及分類歸檔

      (一)、本人歷年填寫的個人簡歷、履歷、登記表;

      (二)、本人經歷、家庭情況、社會關系、成長歷史等自傳材料;

      (三)、本人自我鑒定,組織鑒定材料;對員工的考察、考核、評價材料;

      (四)、政治歷史審查及甄別復查材料;

      (五)、員工參入黨、團材料;

      (六)、獎勵(包括科技和業務)及各種先進事跡材料;

      (七)、入伍、退伍、辭退職、出國等材料;

      (八)、處分、取消處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資、職稱等材料;

      (十)、學歷和評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定期考核成績

      (十一)、其它有較大價值的可供參考的材料。

      第六條 人事檔案材料的分類嚴格按《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人事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毀 一、調動和錄用入公司的員工,應在辦理手續前調閱檔案,在其報到一個月內立檔。

      對調入或新建立的檔案都應造冊登記。

      二、對員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形成的材 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三、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鑒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

      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歸檔。

      四、人事檔案材料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復寫紙書寫。

      五、按規定需要銷毀檔案材料時,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并編制銷毀清冊。

      六、人事檔案存放應配備檔案庫房、檔案櫥窗等設施。

      檔案要做到防盜、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塵、防污染。

      七、人事檔案材料應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后方能入卷存檔,不得直接入卷。

      每年要對檔案進行一次整理、校對工作。

      八、檔案應分類編號后存放,編號應與員工編號統一,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材料入檔交叉,制檢索目錄,以便查找。

      第八條 人事檔案的利用和傳遞 一、外單位來公司查閱檔案時,必須持蓋有公章的單位介紹信,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

      二、本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查閱員工檔案時,應由部門出具證明,由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查閱。

      三、公司級領導、黨委辦公室、辦公室可不經審批查閱員工檔案。

      四、建立檔案查閱登記制度,對查閱職工檔案的情況做好記錄。

      五、檔案一般不借出查閱。

      如必須借出查閱時,應提交報告,分管領導批準,嚴格履行登記手續。

      六、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七、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

      八、員工被任免中層以上職務,應在任免職務后一個月內移交其檔案。

      九、員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已辦理離公司手續者,應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移交新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

      十、轉遞檔案應通過機要通訊或派專人送取,并履行登記手續,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十一、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員工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登記,并密封包裝,加蓋公章和經辦人印章。

      第九條 新接收檔案,檔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

      接 收檔案后,應將基本檔案資料錄入計算機內。

      員工調出,檔案材料轉出時,應從計算機內注銷員工基本檔案情況。

      第十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和《干部檔案工作條例》辦理。

      第十一條 本管理細則由公司總裁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7篇 人事檔案管理規定范本

      人事在公司的作用是很大的,管理著公司大大小小人員的檔案,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提供的人事檔案管理規定,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公司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公司各級部門及員工從事業務、經營、企業管理、公關宣傳等活動中所直接形成的對企業有辦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賬冊、憑證、報表、技術資料、電腦盤片、聲像、膠卷、榮譽實物、證件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公司及各部門、員工有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四條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保管、分級查閱的原則,進行網絡化管理。

      第二章檔案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即資料員)。

      第六條檔案工作由公司總經理統一領導,辦公室負責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附件_______指定的由辦公室保管的檔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監督各部門、各下屬子公司、各參股公司、各合資合作公司的檔案工作。

      第七條辦公室應逐步完善檔案制度,確保檔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學手段,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現代化。

      第三章檔案的管理

      第八條整理辦法

      1.方法:以問題特征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步驟

      a.收集

      文書檔案:當年立_______年的卷,并預立當年的卷。

      企業科技檔案類: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資料整理成冊。

      b.整理根據分類和成立時間整理。

      c.分類根據下述分類方法分類

      d.立卷區分不同價值確定保管期限:永久、長期、短期。

      第九條過程管理

      1.屬于公司保管的檔案:公司及各下屬子公司的各部門的資料員做好平時文件的預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結束后或在每季_______月的_______日前將上季需歸檔的預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冊移交辦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2.屬部門保管的檔案:在每季_______月_______日前匯編成冊上報辦公室,各分級保管者在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檔案總目錄、預立卷材料的目錄交辦公室。

      第十條監督:辦公室根據各部門和各部門上報的檔案總目錄、預立卷材料的目錄,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來監督各部門及各部門檔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銷毀:須報總經理批準,銷毀時應有兩人以上負責監銷,并在清單上簽字。

      第十二條公司檔案的分類及編號:指定資料員經辦公室培訓后,按有關檔案分類及編號要求操作。

      第十三條在業務中對外簽署的各種經濟合同按《_______________》處理。

      第十四條借閱:因公司需要借閱文檔的,應填好檔案查閱單,員工不得隨意外帶有關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確因工作需要外帶,需辦理檔案外借手續,經辦公室核準后,方可帶出,用畢即歸還。閱檔人對所借閱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復制、調換、涂改、污損、劃線等,更不能隨意亂放,以免遺失。

      第十五條分級查閱:具體的查閱分檔,公司擁有絕對的制定權。

      第四章檔案備份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所有有價值的文件、報表、業務記錄等必須備份。

      第十七條各部門應盡量采用電腦管理和工作,便于業務資料的數字化處理和保存。對存入電腦的資料、檔案,按《_______________》管理。

      第十八條備份盤與源盤應分開存放,公司的備份盤應在公司外保存。

      第五章處理條例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據情節輕重,給予_____~_____元扣薪處理,若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毀損、丟失或擅自銷毀企業檔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業檔案

      3.涂改、偽造檔案

      4.未及時上報歸檔或管理不善的檔案管理者

      5.未按手續就借閱、外帶者或越級查閱者(檔案管理者同罰)

      第六章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偉凡公司各員工各部門。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監督責任部門為公司辦公室,第一責任人為各部門指定的資料員;第二責任人為資料員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

      制度 小學人事管理制度

      第8篇 國企人事檔案管理規定辦法

      國企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三章 檔案管理

      第四章 檔案信息開發利用

      第五章 檔案管理體制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管理和改善檔案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企業檔案工作,更好地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企業檔案是企業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檔案的總和。

      其構成是以科學技術檔案為主體,包括計劃統計、經營銷售、物資供應、財務管理、勞動工資、教育衛生和黨、政、工、團工作等方面檔案。

      第三條 企業檔案工作是企業管理基礎工作的組成部分,是維護企業經濟利益、合法權益和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工作。

      第四條 企業檔案工作要堅持集中統一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五條 企業要根據國家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的制度。

      文件材料的運轉要遵循計劃、生產(施工)、技術、經營、等項工作(以下簡稱生產活動)和文書處理的程序。

      第六條 企業生產(施工)活動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縮微膠片,照片,錄音、錄像和計算機磁帶等,以下同)由產品試制、科研課題和工程項目負責人指定有關人員負責積累、整理后歸檔。

      各項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職能部門按其業務范圍,指定有關人員負責積累、整理后歸檔。

      第七條 企業文件材料歸檔的基本要求:

      1、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

      2、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準確地反映企業生產、科研、基建和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

      3、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

      第八條 企業必須編制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

      企業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產品生產方面。

      有產品設計、工藝、工裝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原材料檢驗、產品生產過程和生產調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等。

      2、經營銷售方面。

      有企業經營決策和經銷管理的各種記錄、文件、合同、協議等文件材料,市場經濟信息,廣告宣傳和用戶服務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設備儀器方面。

      有設備儀器的圖樣和技術文件,設備儀器安裝、調試和驗收過程中的技術性、憑證性文件材料,設備儀器的運行、維修記錄,設備改進、改裝和報廢的文件材料等。

      4、技術管理方面。

      有質量管理、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和標準、計量、能源、環保、科技情報、科技檔案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

      5、計劃統計方面。

      有各種計劃、統計報表和計劃管理、統計分析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

      6、物資供應方面。

      有物資、原材料采購、庫存保管、供應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

      7、勞動工資方面。

      有定額、定員和勞動調配以及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

      8、財務管理方面。

      有財務管理中的各種帳冊、報表、憑證和文件等。

      9、教育培訓方面。

      有干部、職工教育和技術培訓的文件、教材等。

      10、黨、政、工、團工作方面。

      有企業黨務工作以及組織、宣傳、人事、保衛工作中的各種文件材料,企業行政工作、共青團工作和工會工作中的各種文件材料等。

      11、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和工程建設方面,按有關規定執行。

      12、其他方面。

      第九條 歸檔時間1、產品試制、課題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術項目,在任務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時,要將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組成保管單位,由項目負責人審定后,向檔案部門歸檔。

      2、各項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內,要將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組成保管單位,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后,向檔案部門歸檔。

      第十條 企業各類文件材料一般歸檔一式一份,比較重要的和利用頻繁的文件材料要適當增加歸檔份數。

      第十一條 企業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要列入生產、技術、經營等各項管理程序;列入生產、科研、基建和經營等各項活動的工作計劃;列入企業有關部門的職責范圍和有關人員崗位責任制。

      第十二條 企業產品試制定型、科研成果鑒定、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檔案部門參加。

      文件材料不完整、不準確,不系統,不能進行鑒定、驗收。

      第十三條 企業產品和工程創優、科研成果評獎,歸檔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準確、系統要作為一項考核內容,檔案部門不簽署意見不得申報成果。

      第十四條 企業新購置重要設備儀器和引進項目的文件材料到貨時,有關專業部門應會同檔案部門檢查驗收文件材料;并及時歸檔。

      第十五條 企業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各種會議,收集獲得的文件材料要按照歸檔范圍的規定,及時向檔案部門歸檔。

      第十六條 企業檔案部門要對企業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三章 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企業要建立健全各項檔案管理制度,列入企業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并制定嚴格的考核和獎懲辦法。

      第十八條 檔案分類1、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檔案分類編號的規定,編制企業檔案分類編號辦法。

      2、分類編號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3、企業生產、技術等管理性文件要按其文件內容分別歸入生產、科研、基建、設備等類中統一編號。

      4、常用的分類方法有:

      (1)按產品型號分類;

      (2)按設備型號分類;

      (3)按科研課題分類;

      (4)按工程項目分類;

      (5)按專業性質分類;

      (6)按組織機構分類;

      (7)按時間分類;

      第十九條 檔案編目與編制檢索工具1、要編制檔案總目錄、檔案分類目錄、底圖目錄和保管單位目錄。

      2、要根據需要編制檔案檢索工具,并且進行檔案著錄工作,著錄方法按照國家標準gb3792.5─85《檔案著錄規則》執行。

      第二十條 檔案保管1、接收檔案必須認真驗收,并辦理接交手續。

      2、存放檔案必須有專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學和便于查找。

      3、底圖除修改、送曬外,不得外借。

      修改后的底圖入庫,要認真檢查其修改、補充等情況。

      底圖存放以平放為宜。

      4、縮微膠片、照片、磁帶等的保管:

      (1)存放膠片、照片、磁帶要用特制的密封盒、膠片頁夾和影集等,按編號順序排列在膠片柜或防火柜內。

      縮微母片和拷貝片應分別存放;

      (2)膠片庫房應設置在沒有臭氧、氧化氮、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有害氣體和物理性污染地段。

      庫房內應設有防火和空氣調節設施,溫度、濕度應符合規定的要求。

      5、要定期進行庫藏檔案的清理核對工作,做到帳、物相符。

      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檔案,要及時進行修補和復制。

      庫藏檔案因移交、作廢、遺失等注銷帳卡時,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據。

      6、檔案庫房的一般要求:

      (1)保存檔案必須有專門的庫房,并且具備良好的衛生環境和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2)檔案庫房建設要列入企業基本建設計劃,庫房建筑設計按照《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圖紙的修改、補充1、修改已歸檔的圖紙要有經過領導批準的圖紙修改、補充通知單。

      2、修改內容較小時,可直接在圖畫“杠改”、“刮改”或者發送“變更通知單”,采用“杠改”、“刮改”時應在修改處標注“修改標記”。

      3、修改內容較多時,應另出新圖代替,原來圖紙作廢。

      新圖列入原圖紙目錄,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圖圖號。

      作廢的圖紙應注明新圖的編號,根據需要另行保管。

      4、整個保管單位內圖紙作廢,由新圖代替時,應重新編制保管單位,并且注明原保管單位編號。

      原保管單位標注新保管單位的編號后,根據需要另行保管。

      第二十二條 檔案鑒定1、企業要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編制檔案保管期限表,檔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

      確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則是:

      (1)對企業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應永久保存;

      (2)對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有利用價值的檔案分別為長期或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兩種保管期限之間的檔案,其保管期限一律從長。

      2、鑒定工作要組織由企業領導、專業技術人員和檔案人員參加的鑒定小組,直接對檔案進行鑒定。

      每次鑒定要寫出鑒定報告,在保管單位備考表中注明鑒定意見,由小組負責人簽名,并且注明鑒定日期。

      3、鑒定工作應該定期進行,具體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4、檔案通過鑒定,要求達到劃定保管期限準確,保管單位質量達到標準規定,鑒定中發現檔案不準確、不完整,企業應及時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修改、補充。

      5、銷毀檔案必須嚴格掌握,慎重從事,銷毀前要造具清冊,提出銷毀報告,經企業領導審批,并報送有關檔案管理機關備案。

      銷毀檔案時要嚴格執行保密規定。

      第二十三條 檔案統計1、企業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統計工作,統計數據以原始記錄為依據,做到準確、可靠。

      2、檔案統計主要有檔案管理基本情況統計,檔案數量統計,檔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統計等。

      第二十四條 檔案管理現代化1、企業檔案管理現代化是企業現代化管理的組成部分,要列入企業現代化管理的整體計劃中統籌考慮。

      2、企業檔案部門要應用現代管理方法。

      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要逐步應用以電子計算機為主,包括縮微技術和先進的監控裝置、通訊設施和辦公自動化等現代管理手段。

      第二十五條 檔案管理經費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1980)財企字第629號文《關于企業檔案庫房建設和購置設備所需費用如何列支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有關檔案或復制件。

      第二十七條 企業破產以后,除設備檔案、基建檔案等隨同實物移交外,其余檔案應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四章 檔案信息開發利用

      第二十八條 企業檔案信息開發利用是企業檔案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開發工作主要是指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的檔案信息開發。

      檔案信息開發利用要重點服務于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物質消耗和增加經濟效益等方面。

      第二十九條 企業檔案信息開發利用的幾種形式1、在企業內部實行檔案開架閱覽。

      2、編制并交流檔案目錄。

      3、對檔案進行加工整理,匯編專題資料或編制產品、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簡介、文摘和數據手冊、圖表手冊、市場信息、用戶反映、國內外同行業生產情況介紹等。

      第三十條 企業檔案開發與提供利用,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條 對于積極主動開發與提供利用檔案,為發展企業生產、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物質消耗和增加經濟效益等做出貢獻的人員,企業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獎勵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檔案管理體制

      第三十二條 企業檔案管理涉及生產活動和黨、政群等各個部門,應由一位副廠長(副經理)分工領導,并且列入企業領導議事日程,作為考核企業領導人政績的一部分。

      第三十三條 要加強和充實企業檔案管理機構,集中統一管理企業檔案工作。

      有條件的大型企業要建立企業檔案館或企業檔案資料信息中心。

      第三十四條 企業檔案部門是企業檔案、資料的貯存基地和利用中心,負責統籌、協調、組織、管理企業的檔案、資料工作。

      第三十五條 檔案管理人員1、企業要配備適應檔案、資料工作需要的專職檔案人員,并且應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2、大中型企業檔案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學識水平和工作能力。

      3、企業檔案管理人員享有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待遇,按工程技術專業或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聘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企業黨、政、工、團檔案管理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企業會計檔案管理按照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企業人事檔案管理按照*中央組織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集體企業、鄉鎮企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國家檔案局、 國家經委、 國家計

      第9篇 設備制造公司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設備制造公司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為健全公司員工檔案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新入職員工檔案辦理

      1、新入職員工填寫求職人才登記表,經用人單位總經理同意錄用的,攜帶相片、身份證原件到辦公室辦理入職檔案,將基礎信息錄入人事數據庫;同時采集電子版照片、身份證。

      2、高級人員入職檔案時,除填寫以上材料外,需同時提交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審核后復印歸還,試用期結束后填寫試用期鑒定表,合格人員留用并將鑒定表歸檔。

      二、人員檔案核對

      各公司、各部門應及時將員工招用、調動或辭職(退)手續上報辦公室,并于每月兩次(10號、26號)向辦公室提供本單位、部門現有人員情況,辦公室對人員情況進行核對,對未及時辦理備案、調動和辭職(退)手續的員工,辦公室通知相關單位、部門立即補辦。

      三、人員檔案信息維護

      1、員工檔案整理后,于每月末新員工檔案材料移交檔案室,檔案室負責填寫檔案保存信息并將材料放入檔案盒,建立員工完整檔案;

      2、員工電子信息檔案維護由辦公室負責,根據公司下發的文件及時調整員工信息,紙質信息由檔案室根據公司文件和每月辦公室提供的材料填寫調動、升遷、獎懲、培訓等記錄。

      第10篇 干部人事檔案管理規定辦法

      人事檔案是“人的管理”的基本信息的主要依據,它既存儲了組織人力資源信息,又是管理的核心“人”的歷史和現狀的一個真實反映,它真實地記述了檔案人的個人經歷、德才表現及發展過程,干部人事檔案管理規定就是為大家提供的:

      最新干部人事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管委會系統的人事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好人事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干部、職工檔案管理規定,結合管委會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檔案、保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確保人事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人事檔案管理范圍

      第三條 勞動人事處負責統一管理管委會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在編干部職工的人事檔案以及所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辦公室主任、人事經理、財務經理)的檔案;所屬企業其他干部職工的人事檔案由各企業人事部門管理。

      嚴禁私自保存檔案。

      第四條 干部職工辭職、退職、被辭退、被除名等,其檔案原則上轉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第五條 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檔案,由勞動人事處處長指定專人保管。

      第六條 干部職工出國不歸、失蹤、死亡后,其檔案由勞動人事處封存。

      第三章 人事檔案收集、鑒別和歸檔

      第七條 人事檔案要注意收集有關干部職工在工作學習中形成的反映其德、能、勤、績的材料,并及時歸檔,不斷充實檔案內容。

      收集歸檔的范圍主要包括:

      (一)干部職工調配(復轉軍人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類人員登記表(如干部履歷表、履歷書、職工登記表等)、任免呈報表(包括上報的考察材料等)、鑒定、干部考核登記表、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退(離)休審批表和軍隊復轉軍人審批表;

      (二)錄用和聘用干部職工工作中形成的錄用和聘用審批表、聘用干部職工合同書、政審(考核)材料、續聘審批表、解聘辭退材料等;

      (三)辦理出國、出境人員審批工作中形成的審批表、登記表及在國外、境外表現情況的鑒定材料;

      (四)參加中國共產黨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等會議形成的代表登記表及當選為委員的簡歷、政績材料;

      (五)辦理干部職工工資、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記表、審批表和解決待遇問題的批復材料;

      (六)國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職工培訓工作中形成的學生(學員)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登記表、授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培訓結業成績登記表、學習鑒定材料;

      (七)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工作中形成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技術職務考績材料、聘任專業職務的審批表、套改和晉升專業職務(職稱)審批表;

      (八)更改姓名、民族、年齡、國籍、加入黨派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過程中形成的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上級批復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九)黨團組織建設中形成的材料;

      (十)干部、職工審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十一)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材料;

      (十二)組織上布置填寫的履歷、自傳、組織鑒定、自我鑒定等材料;

      (十三)紀律檢查、監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記過材料、查證核實報告、上級批復、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和檢查、交待材料、通報批評材料;

      (十四)干部職工的創造發明、科研成果、著作、譯著、重大有影響的論文(如獲獎或在全國性的報刊上發表的)等目錄;

      (十五)體格檢查中確診有殘疾的體檢表及工傷致殘,確定殘廢等級的材料;

      (十六)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第八條 對于搜集的材料,必須進行認真的鑒別。

      屬于歸檔材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文件材料,且系原件(復印件不得為憑);

      (二)必須完整齊全、真實、文字清楚、對象明確,寫明承辦單位及時間;

      (三)必須手續完備,凡規定應由組織審查蓋章的,須有組織蓋章;組織鑒定、審查結論(復查結論)、處分決定、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等,須經本人見面簽字(本人見面后未簽字的由組織注明);任免呈報表(包括上報的考察材料)和錄用聘用審批表,必須注明批準的機關名稱、時間和文號;出國、出境審批表,要注明出國(境)和返回的時間及出國(境)的目的;

      (四)檔案材料須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且須用鋼筆(或毛筆)和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第九條 歸檔材料的收集方法和程序:

      (一)形成人事檔案材料的部門,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個月內,負責按要求把應歸檔的材料送勞動人事處歸檔,所屬企業送本企業人事部門歸檔。

      (二) 勞動人事處要經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人事檔案材料來源的信息,溝通渠道,建立聯系制度,及時向形成材料的部門收集應歸檔的材料最新干部人事檔案管理辦法最新干部人事檔案管理辦法。

      (三) 勞動人事處發現送交的歸檔材料不符合歸檔要求時,要及時通知形成檔案材料的部門,補送有關材料或補辦有關手續,形成材料的部門應按規定認真辦理。

      (四) 勞動人事處應根據干部職工的人事任免、工資變動通知,及時將其職務變動和工資變動的情況記載入檔案

      第四章 人事檔案保管與保護

      第十條 對人事檔案,應遵循“安全保密、易于查找”的原則進行嚴密科學的保管。

      第十一條 人事檔案的保管與保護由人事檔案管理員負責

      要求必須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思想素質,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必須是*黨員;同時要求其在工作中能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辦事,不擅自向他人提供檔案或泄露檔案內容。

      第十二條 人事檔案應放入專用鐵皮卷柜內保管,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和防高溫等安全措施最新干部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百科。

      同時應保持房間內的清潔和適宜溫、濕度。

      第十三條 建立登記和統計制度。

      認真做好人事檔案的轉出、轉入、借閱、轉遞、索引登記,每年應全面核對一次人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五章 人事檔案的查閱、借用與轉遞

      第11篇 s集團公司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集團公司人事檔案管理是全面了解一個人的依據一般的人事檔案涉及的當事人絕大多數還在崗位上工作,根據人事檔案的內容及其特點可以看出,它是全面了解一個人的依據,來看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關于集團公司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企業(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利用,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員工檔案實行分級管理

      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引進的員工的檔案一律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統一管理。

      (一)原始檔案:員工入司時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員工轉正后調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檔案:員工入司以后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學歷、職稱變化、歷年考核等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復印件備查材料。

      (三)電子檔案:員工的姓名、年齡、婚姻狀況、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戶籍所在地、畢業學校、學歷、專業、職稱、工作經歷、崗位、職務、合同期限等情況通過電子信息系統的形式所形成的記錄。

      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授權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進的員工的檔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資科管理。

      第三條 人事檔案由各公司、部門總經理分管或指導,該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具體負責操作和管理,并對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全權負責對各公司、部門人事檔案的監督考核。

      二、人事檔案的建立

      第四條 新建人事檔案收集范圍

      由人力資源部門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種履歷表、登記表、面試評價表、個人經歷材料及求職原始材料。

      求職原始材料包括:報名登記表、照片、面試記錄、身份證和畢業證復印件、肝功能、乙肝兩對半和胸透檢驗單(要求員工在進公司之前須到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且出具的體檢證明須真實有效)等材料。

      (二)職務任免申請表、行政職務任免材料、晉升技術職稱(學位等)審批材料。

      (三)工資調整審批表。

      (四)鑒定書、鑒定表以及其它各種鑒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類材料。

      (六)有關培訓學習經歷及成績、學歷情況等材料。

      (七)各種處分、處罰材料和通報批評等材料。

      (八)有關接收、調配、解聘等情況記錄材料。

      (九)各種重要的個人申請、承諾、聘用合同(協議)、保險等材料。

      (十)各種崗位責任書、競聘、施政方案等。

      通過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

      (一)各類組織成員或代表以及各種先進模范或受獎勵材料。

      (二)參加各級人大或各類協會代表大會材料。

      (三)業務考績材料、技術方面的貢獻材料及各項論文著作篇目等。

      (四)出國審批表及在外期間鑒定材料。

      (五)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體檢材料、工傷證明材料。

      (六)在原工作單位形成的有關檔案材料。

      (七)在部隊或學校等機關單位形成的有關檔案材料。

      (八)重要的社會關系、親屬關系的記錄材料。

      (九)對違紀、違法事件的申訴、申報以及處理情況記錄等。

      第五條 人事檔案歸檔材料要求

      歸檔材料應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已經處理完畢,而不是懸而未決或沒有最后審定和處理意見的文件。

      (二)材料必須以個人為對象。

      對反映多人有關情況的材料,應當分別制成以個人為單位或反映本人情況的材料,方可歸入個人檔案。

      (三)凡歸檔材料必須具有憑證性標記,如個人簽字或加蓋個人印章、單位公章等;對屬于歸檔范圍但手續不完備的材料,應先將手續補齊,并在辦理完備后再行歸檔。

      (四)檔案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能帶有虛構、想象、夸張的成份;人物傳記、寫人物事跡的報告文學、個人回憶錄都不得歸檔。

      (五)檔案內容應當完整,對頭尾不清、來源時間不明的材料,要盡可能查清注明;涉及個人重大問題的材料,如需查清,應轉交相關部門處理后,方能歸檔。

      確定材料能否歸檔時,應針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同時,還應對檔案中應當具備而缺少的材料予以登記,并有計劃地進行收集補充。

      應妥善處理不應歸檔的材料:

      (一)經過鑒別,凡應轉往有關單位保存或處理的材料,應填制《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此指干部或重要人員檔案)。

      (二)接收單位清點核對后,應按程序辦理接收手續。

      (三)凡屬退還本人的材料、證章等,應開列詳細清單,證明材料(物品)名稱及份(件)數,經批準后退還本人,并由本人在接收人處簽字或加蓋個人印章。

      (四)對不直接退還本人的材料,可經批準后給予銷毀,并應對其本人說明。

      (五)銷毀人事檔案履行一定審批手續,任何個人都不得擅自銷毀。

      第六條 人事檔案的整理要求:

      (一)應遵循完整、真實、精練、實用的原則。

      (二)應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三)人事檔案的保管范圍與人員管理應相一致。

      (四)材料增減時應進行重新整理。

      (五)人事檔案原件作為正本,對于機密性較高的人事檔案,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管理情況建立副本。

      第七條 人事檔案的建立

      (一)集團公司總部新進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按要求收集整理求職人員原始求職材料,并對于員工在崗位工作期間形成的各類檔案資料須及時予以補充完善。

      (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授權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直接按人事檔案建檔要求,經該公司人事負責人審核后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員工的人事檔案。

      分(子)公司人資科于每月的5日前將員工電子文檔花名冊上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三)員工所在部門人事助理建立本部門員工基礎檔案,并對員工在職期間相關個人信息資料(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家庭住址、戶籍地、學歷、職稱、崗位)的變更情況的記錄于每月5日前以電子文檔上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第八條 人事檔案的編號

      (一)人事檔案編號構成:檔案代碼+四位數字,按順序編號。

      (二)各分(子)公司、部門人事檔案代碼取正式名稱前三個字的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大寫),如采購管理中心,其人事檔案編號為cgg。

      (三)員工辭職后的檔案編號繼續保留,不重復使用。

      (四)同一部門員工的檔案要求放在一起,每10名員工的人事檔案存放在同一個檔案袋內,調動或辭職抽出后不添加新的員工檔案,若檔案袋中員工檔案已抽完,此空檔案袋繼續保留。

      抽出檔案后應該在檔案袋上予以標明。

      第九條 人事檔案建立的具體程序

      (一)集團人力資源中心以及各分(子)公司人事部門對材料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

      (二)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順序。

      (三))在檔案袋目錄上登記材料名稱及其相關的內容。

      (四)將新的材料存入檔案。

      第十條 員工在職期間形成的培訓、獎懲(考核)、晉升等材料的收集、整理與歸檔。

      (一)大學生、聘用人員、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在職期間所形成的新檔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每半年整理一次,后備管理干部的材料由其所在公司、部門每月收集整理一次,統一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二)其他員工在職期間所形成的培訓、獎懲考核、晉升等人員在職期間所形成的新檔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按季度定期收集、整理,并要求歸檔。

      三、 人事檔案的轉遞

      第十一條 人事檔案轉遞的具體程序

      (一)人事負責人依據人力資源調配通知單或調令取出應轉走的員工檔案材料。

      (二)在檔案袋的人員編號及姓名后注明抽出的時間、原因(調動、辭職辭退和開除、自離、晉升等)及轉入地點。

      (三)填寫《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

      (四)將《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放入員工檔案一起,并將檔案袋密封后轉往相應公司、部門。

      (五)收檔公司、部門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后,必須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回執單上簽字蓋章,且及時反饋到轉出公司、部門。

      第十二條 人事檔案材料在轉遞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按要求裝袋密封交接,并在封口處加蓋公章,且不能由員工本人帶走,攜帶人員嚴禁私自拆封偷閱檔案。

      第十三條 員工晉升科級(含)以上級別,轉正后一月內由所在公司、部門按轉檔程序和要求將檔案提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科級管理干部被免職后,其檔案材料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按照轉檔程序和要求轉往相應公司、部門。

      第十四條 員工離職后由其所在公司、部門一月之內將其檔案抽出,裝訂成冊存檔,并妥善保管二年。

      銷毀時須填寫《檔案銷毀申請單》,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核準后予以銷毀。

      四、人事檔案的查詢、借閱

      第十五條 檔案查詢和借閱應按程序辦理

      (一)檔案的查詢應先申請,說明查詢的對象、理由和范圍,所在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登記查閱。

      不得隨意讓人查閱員工檔案。

      (二)外借員工檔案須經所在公司、部門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檔登記。

      最長借閱期限為一星期。

      若需延長,需辦理續借手續。

      (三)各公司、部門、個人需要出具人事檔案證明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理由,再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所在公司人事部按規定予以辦理。

      (四)人力資源中心或各公司、部門內部查閱、借檔和出具證明也應按照程序進行。

      五、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六條 人事檔案保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的原則。

      第十七條 人事檔案管理必須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核對,確保檔案完整、準確。

      第十八條 人事檔案存放必須配備專門設備,不得與其它檔案混放一起。

      第十九條 人事檔案存放應做到安全、保密、防火、防潮、防盜。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六、考核辦法

      第二十一條 凡出現以下情況,將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扣除所在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績效獎金20-50元/次:

      (一)人事檔案不全的。

      (二)檔案交接不清致使員工檔案丟失的。

      (三)不遵守人事檔案保密制度的。

      (四)不履行正當手續將人事檔案帶出檔案保管場所的。

      (五)不按規定銷毀人事檔案的。

      第12篇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規定怎么寫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七)

      第一條 人事檔案資料屬公司行政部所轄人事負責建檔。第一款 保證人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第二款 收集、簽定、整理和裝訂有關資料。第三款 負責資料的建檔、查閱、借用工作。第四款 負責其資料的安全、清潔、防水、防火、防蟲、防霉變等管理工作。

      第二條 人事檔案建檔內容;第一款 每個干員進廠須填寫的zz鞋業《員工履歷表》1份。第二款 進廠人員人真實《身份證》復印件1份。第三款 進廠人員半月后簽訂《勞動合同》一份存檔,一份由干員保留。第四款 晉升、晉級、任免、降職申請表。第五款 《異動單》、《請假條》、《獎罰單》。第六款 其它資料。

      第三條 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第一款 人事資料屬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翻印和借閱。第二款 定期檢查人事資料登記造冊。第三款 需銷毀的資料需經行政部主管確認后方可進行。第四款 人事資料內容不可私自外傳,人事有權對其保密。第五款 對行政主管準許借出資料人事負責追蹤存檔。第六款 人事資料不可有涂改、撕毀現象。

      第13篇 地產公司人事檔案和人事資料管理規定

      地產公司人事檔案和人事資料管理規定為了加強公司人員人事檔案的保密性,建立建全人事資料和檔案,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 :人事檔案是指由公司委托市人才托管的員工人事檔案和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而形成的各種可留存的資料(公司內部人事資料);

      第二條 :員工一旦轉正,應將人事檔案轉入公司。如因種種原因而不能將你的檔案轉入公司,本人必須提交書面說明,報人力資源部歸檔。

      第三條 :員工轉入公司的人事檔案應該包括:a、記載和敘述員工本人經歷、基本情況、成長歷史的履歷;b、相關學歷證書、畢業生登記表;c、以往工作期間產生的勞動合同原件;d、相關職稱評定的資料;e、其它存檔人事資料

      第四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接收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人事檔案內容,有審核權。如發現員工人事檔案與員工入職所填寫相關資料內容有出入,有權調查確定真實情況。

      第五條 :員工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在公司服務期間內評定的相關職稱證明和再教育證明等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留存,定期向市人才移交,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第六條 :員工入職時,需填寫一系列的個人資料。員工須詳實地填寫每一個項目,公司有權進行甄別。如有虛假,視同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七條 :員工在職期間,如員工個人情況(如居住地、聯絡電話、婚姻狀況、家庭人員情況等)有所變動,應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以健全公司內部人事資料,確保管理需要與員工有關的各項權益。

      第八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接收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人事檔案內容,不得加以刪除或銷毀,并且必須嚴格保密。

      第九條 、員工人事檔案,由公司統一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章程范本協會章程企業章程公司章程會議紀律文明公約

      第14篇 中組部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人事檔案管理就是將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和提供利用的活動,人事檔案是人事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記述和反映個人經歷和德才表現,以個人為單位組合起來,以備考察的文件材料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中組部就是為大家提供的人事檔案管理條例:

      人事檔案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事檔案整理工作的規范化,便于檔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據《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有關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人事檔案的整理工作,是檔案建設的基礎工作之一。

      它是將收集起來的每個教工的檔案材料,進行鑒別、分類、排序、編目、技術加工和裝訂成卷,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對檔案內容進行補充的工作。

      第三條 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均應按本細則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所管理的人事檔案進行認真的整理。

      第四條 整理人事檔案,須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通過整理使每卷檔案達到完整、真實、條理、精煉、實用的要求。

      第五條 整理人事檔案,事先要收集好人事檔案材料,并備齊卷皮、目錄紙、襯紙、切紙刀、打孔機、縫紉機等必需的物品和設備。

      第六條 整理人事檔案的人員,必須努力學習黨的人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的專業知識,熟悉整理人事檔案的有關規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認真負責地做好整理工作。

      第七條 人事檔案材料的鑒別工作,是檔案管理部門對收集起來準備歸檔的材料進行審查,甄別材料的真偽,判定材料的保存價值,確定其是否歸入人事檔案的工作。

      第八條 鑒別歸檔材料,必須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的精神,以《條例》和《關于干部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為依據,嚴肅認真地進行。

      第九條 鑒別工作應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形成材料的歷史條件、材料的主要內容、用途及其保存價值,確定材料是否歸入檔案。

      第十條 鑒別歸檔材料的具體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屬于本校的材料及應歸入人事檔案的內容。

      發現有同名異人、張冠李戴的,或不屬于人事檔案內容和重復多余的材料,應清理出來。

      對其中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可交文書檔案或轉有關部門保存。

      不屬于人事檔案內容,比較重要的證件、文章等,組織不需要保存的,退給本人。

      無保存價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應登記報主管領導批準銷毀;

      (二)審查材料是否齊全、完整。

      政審材料一般應具備審查結論、調查報告、上級批復、主要證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

      處分材料一般應具備處分決定(包括免予處分的決定)、調查報告、上級批復、個人檢討或對處分的意見等。

      上述材料,屬于成套的,必須齊全;每份歸檔材料,必須完整。

      對頭尾不清、來源和時間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歸檔,凡是查不清楚或對象不明確的材料,不能歸檔;

      (三)審查材料是否手續完備。

      凡規定需由組織蓋章的,要有組織蓋章。

      審查結論,處分決定、組織鑒定、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中形成的綜合材料,應有本人的簽署意見或由組織注明經過本人見面。

      任免呈報表;須注明任免職務的批準機關、批注時間和文號。

      出國、出境審批表,須注明出去的任務、目的及出去與返回的時間。

      凡不符合歸檔要求,手續不完備的檔案材料,須補辦完手續后再歸檔;

      (四)鑒別中發現涉及干部政治歷史問題或其它重要問題,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辦理完畢的材料,不能歸入人事檔案,應交有關組織處理;

      (五)鑒別時,發現檔案中缺少的有關材料,要及時進行登記并收集補充。

      第十一條 對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中關于正、副本十類內容的劃分進行分類。

      第十二條 人事檔案正本, 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況的材料構成。

      其內容分類:

      第一類 履歷材料

      干部履歷表(書)、簡歷表,干部、職工、教師、醫務人員、軍人、學生等各類人員登記表,干部簡要情況表,干部信息管理登記表,以“簡歷”為標題的個人材料(主要介紹不同時間學習,工作的地點、單位、任職情況),更改姓名、籍貫的證明材料等。

      干部履歷表和簡歷表有鑒定的,以履歷為主,歸第一類。

      第二類 自傳及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

      自傳(自己寫的個人經歷),個人撰寫的簡歷材料(主要內容為:個人簡歷、家庭情況及社會關系)等。

      帶自傳的履歷材料或簡歷表,以自傳為主,歸第二類。

      第三類 鑒定(含自我鑒定),考察、考核材料

      1、 考核材料:干部年度考核表,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考察材料,現實表現,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量化測評表,參加形勢教育干部實績考核表,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報告表,后備干部登記表,干部掛職鍛煉表,干部掛職推薦意見,干部掛職鍛煉總結及鑒定表,民-主評議綜合材料。

      2、評語鑒定:高等學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核)表,報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學生操行評語,所有不帶學習成績、考試成績的鑒定(包括:學生、培訓、工作、出國、團員、黨員、軍人、“三講”、蹲點干部、少數民族干部、知青),各類人員評(鑒評表)等,黨員民-主鑒定表,干部年度考核表等。

      3、審計報告: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審計意見的材料、,離任審計表等。

      第四類 學歷、學位、成績、培訓和專業技術等綜合材料

      1、學歷材料:學生登記表(初中、高中),學生成績登記表,考生報名登記表,新學員審批審批登記表,選拔學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分配登記表,畢業生登記及鑒定表,畢業論文成績登記表,學員結業論文登記表,學籍登記表,研究生登記表,推薦上學意見書,同意推薦上學的證明,高考志愿書(申請報考書),退學證明,肄業材料,學生學年小結表,證明畢業時間的材料,中央黨校學員登記表,中央黨校學員黨性鍛煉思想小結,中央黨校學員學習小結,中央黨校學員黨性思想考評表,畢業(結業)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學位申請書,干部學歷學位認定情況登記表,所有帶學習成績、考試成績的鑒定,出國留學審查登記表,報考(申請)表,同意參加高考的證明,攻讀博士學位專家推薦書,定向(合同)培養高校學生合同書等。

      2、專業技術材料:教師登記表,教師資格過渡申請表,教師任職資格申報表,醫務人員登記表,醫師資格認定申請審核表,技術(兼職)聘書(如經濟師、工程師、教授、會計師、指導教師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合同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科學技術干部業務考績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呈報表,關于申請任職資格的報告,申報條件和任職資格檢查表,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情況簡表,科學技術干部技術職稱評定表,技術干部定職、升職呈報表,專業技術職務任命書,專業技術職務復查考核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申報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員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等。

      3、培訓材料:黨校輪訓培訓班學員考核表,崗位職務培訓,培訓學員學習考核登記表,學員考核登記表,干部進修登記表,培訓證明,預備役培訓,干部理論學習檔案卡片等。

      4、科研成果:創造發明、著作及有重大影響的論文(如獲獎或在全國性報刊上發表的)等目錄。

      第五類 政審材料

      個人的說明材料(主要說明家庭情況及社會關系),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登記表,軍婚證明,軍婚報告及批復,愛人(對象)情況登記表,對其家屬、親友調查情況的證明,招工政治審查表,入伍政治審查表,高等學校考生政治審查表,外出培訓人員審查表,學徒審查登記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任職人員的資格審查表,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參加工作期間的表現,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證,更改(確認)年齡、工齡(參加工作時間)、民族、國籍、入伍時間的證明,“三齡一歷(即年齡、工齡和黨齡、學歷)”的審核表,干部在制止動-亂、平息**斗爭中的表現情況,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的表現情況,家庭成員旁證材料,關于黨內職務情況的說明等。

      第六類 黨團材料

      入團志愿書,入團申請書,退團申請書,超齡離團登記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如有多份僅保留第一份和最后一份,其他材料歸入本人檔案的散材料中),轉正申請書,轉正的意見,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考核表,發展黨員計劃審核登記表,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黨員“雙學”活動登記表,1985年、1990年制的黨員重新登記表及申請,確認團齡、黨齡的相關材料,加入其他黨派的申請書、登記表及證明,由單位開具的黨、團材料丟失的證明(說明)等。

      第七類 獎勵(包括科技和業務獎勵)材料

      所有獎勵文件、獎狀的復印件、先進事跡材料,黨員民-主評議登記表(被評為優秀黨員的),得獎的著作登記單,獎學金審批表,通報表揚等。

      第八類 干部違*紀、政紀、法律法規等材料

      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等行政管理部門對個人的處分決定,上級批復,核定(調查)報告,本人的檢查,交待,對處分決定的意見,復查報告、決定、結論,免予、解除,撤銷處分的決定、意見、通知,通報批評材料,對個人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刑事判決書,懲罰性民事判決書,計劃生育處罰決定等。

      第九類 工資、任免、身份等方面的材料

      1、干部工資、定級、待遇材料:工資檔案,工資審批表,晉升工資文件,浮動工資表,帶工資的任免表,轉正定級登記表(含無工資額的),因受獎勵晉升工資相關表格,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職工考核升級審批表,工作變動登記表,各類津貼呈報審批表,待遇問題的審批表等。

      2、干部任免材料:任職任免文,任免表,戰士提升職務,級別報告表,干部提升晉級報告表,軍官任免晉銜報告表(職務軍銜或警銜同時變動的任免表),工資待遇不變晉升職務,干部職務任(免)歸檔材料,選為與其主要工作相關的各委員會委員的登記表(如:共青團、政協、紀委等),對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等的任免表等。

      考察材料、現實表現也可放在任免表的后面形成一系列的材料。

      3 、干部因公出國(境)材料

      因公出國人員審批表,因公出國人員備案表,初次出國人員審查表等。

      審查表與備案表只存備案表。

      4、招工、軍警、代表等材料:

      (1)招工材料:招收(新)工人登記表,就業人員審批表,招收新工人審批表,招收工人審查登記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職工子女申請安排工作登記表,學徒工審查登記表,畢業生選留推薦表、同意推薦招工的證明,轉干審批表,“吸收錄用”干部審批表(登記表),吸收錄用教師表,高、初中畢業生和城鎮青年安置表,選拔錄用干部審批表,“以工代干”人員轉干審批表,組織對組織初具的證明由于其家庭原因請求安排工作的情況說明或證明等。

      (2)軍警材料:入伍登記表,應征公民兵役役登記表,軍(警)官文職干部轉服預備役報告表,退伍軍人登記表,軍官轉業審批報告表,評定授予軍官軍銜報告表,法官、檢察官、警官等級變動審批(評定)表,轉業干部推薦表,軍用汽車駕駛執照申請表,車輛駕駛員年度審驗表(軍人)等。

      (3)代表材料:各類代表大會代表登記表,當選與非主要工作(兼職工作)相關的各類組織委員的登記表(如:書畫協會,青年聯合會等)等。

      (4)其它:公務員過渡審批表,公務員重新登記表(《公務員法》頒布后制定的),參照機關工作人員管理審批表,兼職聘書(職務),調動工作審批表,辭職申請書報告及審批表,任職責任合同書,勞動合同書或協議書等。

      第十類 其他可供組織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體檢表(有殘疾),殘疾等級材料,各類通知書,家屬隨軍登記(報告)表,領導干部收入申報表,干部住房情況表,干部掛職鍛煉總結或小結,學習小結,自愿生一個孩子申請,獨生子女證申請登記表,各類函件(如:調動工作介紹信、報名介紹信),結婚報告(非軍人),共同培養協議書,工會入會申請,工會會員登記表,報到證,申請下基層的申請書,合同(協議)書,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傷殘,工傷等級診斷書及有關材料,干部逝世后報紙報道的消息或訃告,悼詞(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及有關情況的遺書等。

      不能裝入干部檔案的材料:工作總結,生活小結,思想匯報,接轉材料交接單,工作證復印件,檔案整理復制責任卡,入黨誓詞,常住人員登記表(戶口本復印件),論文,各類試卷,學生證等。

      可不裝入干部檔案的材料:檔案備考表(和文-革有關的說明須歸入檔案),述職報告(如有年度考核表配套的需歸入檔案),附有索取證明材料的函(如無索取證明材料的歸入檔案)。

      第十三條 人事檔案副本內容,是由正本中以下類別主要材料的重復件或復制件構成:

      第一類的近期履歷材料。

      第三類的主要鑒定,教工考核材料。

      第四類的學歷、學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材料。

      第五類的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結論(包括甄別、復查結論)材料。

      第七類的獎勵材料。

      第八類的處分決定(包括甄別、復查結論)材料。

      第九類的任免呈報表和工資、待遇的審批材料。

      其它類別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歸入副本。

      第十四條 內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據材料的主要內容或用途確定類別。

      (一)帶自傳的履歷或簡歷表,以自傳為主,歸第二類。

      (二)履歷表和簡歷表有鑒定的,以履歷為主,歸第一類。

      (三)有任免職務內容的登記表、任免呈報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現情況的綜合材料、提升工資級別的評級、評定軍銜的鑒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為主,歸第九類。

      (四)政治歷史問題與違紀錯誤混同一起給予處分的結論、調查報告、處分決定等材料,一律歸第八類;凡未給予處分,以政治歷史問題為主的,歸第五類,以違紀錯誤為主的歸第八類。

      第十五條 每類人事檔案材料,都要根據材料內容的內在聯系和材料之間的銜接或材料的形成時間排列順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編上類號和順序號,在其右下角編寫頁數。

      第十六條 檔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七類、第九類、第十類等七類材料按時間先后順序排列。

      第五類材料:若形成一系列有結論性的證明材料的排列順序為結論或上級批復在前,其余材料按時間先后排列在后;若為單獨的證明說明材料則按時間先后排列。

      第六類材料:首先是入團志愿書、入團申請書;其次是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黨員登記表可按時間先后依次排序。

      第八類材料:上級批復,結論或處分決定,本人對結論或處分決定的意見,調查報告,證明材料,本人的檢查或交待材料等,其證明材料應根據每份材料所證明的主要問題相應集中排列。

      第十七條 每卷人事檔案必須有詳細的檔案材料目錄。

      目錄是整本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索引,有了目錄就方便了干部人事檔案內容的查閱,起到了提綱挈領的作用。

      (一)按照類別排列順序及檔案材料目錄格式,逐份逐項地進行填寫。

      每大類的第一行填寫大類號及其名稱,大類號用漢字一至十表示。

      第二行開始按照各類別歸檔材料排列順序逐份用阿拉伯數字1、2、3、4……填寫;

      (二)根據材料題目填寫“材料名稱”。

      無題目的材料,應擬定題目。

      材料的題目過長,可適當簡化。

      擬定或簡化題目,必須確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內容或性質特點。

      凡原材料題目不符合實際內容的,須另行擬定題目或在目錄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時間”,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標明的最后時間。

      復制的檔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時間;

      (四)填寫“材料份數”,以每份完整的材料為一份(包括附件),一般均為一份;材料頁數的計算,采用圖書編頁法,每面為一頁,印有頁碼的材料、表格,應如數填寫;

      (五)內容排布:

      ①共十大類,每大類與大類之間間隔為四行;

      ②各大類材料中,若無該類檔案材料,其大類標題仍然保留,注意空足四行,再進入下一大類材料的輸入;

      ③第九類“工資任免等材料”分四小類,每小類與小類之間間隔為三行;

      ④第九類“工資任免等材料”中,若無哪小類材料,其標題不保留,注意空足三行,再進入下一小類材料的輸入;

      ⑤目錄輸入完畢后,將最后一頁空表行數補足滿頁,再進行打印。

      ⑥打印出來的目錄要工整、正確、清楚、美觀,不得有過于明顯的印黑、涂抹和皺褶。

      第十八條 檔案材料載體變質或字跡退色不清時,須進行搶救。

      搶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復、打印、抄寫、復印等方法。

      凡打印、抄寫的材料,必須認真細致、核對無誤,注明復制單位和日期。

      第十九條 建立檔案副本的材料不夠時,可選擇正本中的材料進行復制,將復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須存入正本。

      第二十條 為便于裝訂、保管和利用,延長檔案材料的壽命,對一些紙張不規則、破損、卷角、折皺的材料,應進行技術加工。

      其主要方法:

      (一)對超出16開(26cm×19cm)規格的檔案材料,在不影響材料的完整和不損傷字跡的條件下,可酌情進行裁剪。

      裁剪檔案材料要根據裁紙刀所標橫豎坐標裁切,做到橫平豎直,統一尺度,前后一致,保證檔案材料的規范。

      裁切不能損壞檔案材料內容,檔案內容距離裁切右邊應有0.8-1.2厘米距離,包邊時檔案左邊應留出2-2.5厘米距離,防止打孔時損壞檔案材料。

      不能緊靠內容裁切或裁掉表格外框(包括表框外的字和與檔案材料內容無關的字跡)。

      裁切筒子紙要根據內容折疊整齊,不能裁斷。

      對于超出16開規格且無法裁切的檔案材料,須進行折疊。

      折疊時,要根據材料的具體情況,采用橫折疊、豎折疊、橫豎交叉或梯形折疊等辦法。

      一般橫邊折疊折下邊,不折表頭,折疊邊離裁切邊要有1厘米的距離。

      折疊后的檔案材料,要保持整個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損壞,便于展開閱讀。

      (二)小于16開規格檔案材料,要用宣紙裱邊(注意宣紙不能太薄)。

      裱邊時橫邊補上不補下,遇到大量需要裱橫邊的材料可以隔頁裱邊,豎邊必須補齊。

      裱邊要粘牢,同時不能把下一頁粘住。

      (三)對于破損、卷角、折皺的檔案材料,要進行裱糊。

      裱糊用的襯紙,必須采用白紙。

      漿糊要按照水和漿糊2:1的比例調制,涂抹時注意適量,不能過多或過少。

      (四)材料包邊不能把檔案內容粘住,并把原來的裝訂孔包在白邊里。

      一般材料紙張厚7頁左右包一本,紙張薄的10頁左右包一本。

      包邊紙一般為b5復印紙,(也可采用硬度適中的紙)并按照寬5厘米-5.5厘米的標準裁成長條。

      (五)編寫頁碼和編號,須擦掉以前的編號,新編號字體要美觀整潔,不要過大。

      頁碼的位置在檔案的右下角,距離下邊和右邊0.5厘米,編號的位置在檔案的右上角,距離上邊和右邊0.5厘米。

      (六)檔案上原有的分類角須剪掉并用宣紙補齊,有些不干凈的也須剪掉重新補齊。

      整理時要按照類別插入分類角。

      分類角貼在白紙的右上方,與紙的右上角完全重疊,貼分類角的紙必須是黃底紅字的角標紙。

      (七)獎勵登記表、學生成績冊、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獎狀等需折疊的材料,裱背后裝入檔案,粘貼時注意做到便于從左向右翻閱。

      如果材料過大應折疊,一般為折下邊和右邊。

      (八)鉛筆標注在檔案上的無關的字跡一律擦除。

      (九)整理過程中產生的重復件和多余件,根據類別、時間排序,按標準裁剪和裝訂后,要在每份材料上注明為重復件或多余件并裝入本人檔案。

      (十)拆除檔案材料上的大頭針、曲別針、訂書釘等金屬品,以防止氧化生銹損毀材料。

      (十一)對于裁切后的整卷干部檔案要求做到四面整齊。

      第二十一條 每個教工的檔案材料,必須裝訂成卷。

      裝訂后的檔案,目錄在卷首,材料排列順序與目錄相符;卷面整潔,全卷整齊、平坦,裝訂結實實用,具體做法:

      (一)將目錄與材料核對無誤;

      (二)把全卷材料理齊。

      材料條件好的應做到四面整齊,條件較差的,以裝訂線一邊和下邊兩面為齊;

      (三)在材料左側豎直打上統一裝訂孔。

      孔距規格應符合《條例》附件一的規定;

      (四)一律使用《條例》附件一規定的標準人事檔案卷皮。

      檔案卷皮須書寫檔案人的姓名、籍貫、檔案號。

      書寫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規范的簡化字。

      第15篇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規定7

      公司人事檔案管理規定(七)

      第一條 人事檔案資料屬公司行政部所轄人事負責建檔。

      第一款 保證人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第二款 收集、簽定、整理和裝訂有關資料。

      第三款 負責資料的建檔、查閱、借用工作。

      第四款 負責其資料的安全、清潔、防水、防火、防蟲、防霉變等管理工作。

      第二條 人事檔案建檔內容;

      第一款 每個干員進廠須填寫的zz鞋業《員工履歷表》1份。

      第二款 進廠人員人真實《身份證》復印件1份。

      第三款 進廠人員半月后簽訂《勞動合同》一份存檔,一份由干員保留。

      第四款 晉升、晉級、任免、降職申請表。

      第五款 《異動單》、《請假條》、《獎罰單》。

      第六款 其它資料。

      第三條 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款 人事資料屬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翻印和借閱。

      第二款 定期檢查人事資料登記造冊。

      第三款 需銷毀的資料需經行政部主管確認后方可進行。

      第四款 人事資料內容不可私自外傳,人事有權對其保密。

      第五款 對行政主管準許借出資料人事負責追蹤存檔。

      第六款 人事資料不可有涂改、撕毀現象。

      第四條 人事檔案記錄

      人事檔案管理規定辦法(15篇范文)

      人事檔案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事檔案整理工作的規范化,便于檔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據《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有關規定,特制訂本細則。第二條 人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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